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xxxx公司
第x届工会委员会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一、xxxx公司第x届工会委员会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具有表决权,表决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
二,方为有效。
二、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在每一项议案的表决中,每位
代表只能对“赞成”、“反对”或“弃权”选择一项表示意见,只能行
使一次权利。
三、大会表决前,职工代表可以对表决事宜发表意见。
四、大会表决以参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如果举手赞成
的代表明显超过半数,就不逐个清点赞成票数;如果难以确认赞成票
是否超过半数,则由大会执行主席决定逐个清点赞成票数。
五、本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xxxx年6月。
公司表决方式总结
公司表决方式总结: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方式
1、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约定。
有限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约定优先)。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表决方式
1、合营企业董事会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合营企业章程确定;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2、合作企业董事会应有2/3以上董事或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一般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委员一致通过;
四、关于通知和公告以及债权申报期限总结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投票表决办法
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投票表决办法
(经6月17日理学院岗聘委员会讨论通过)
1.投票表决按照岗级从高到低分级分时进行,选票上,同一岗级的应聘者按按照单位(部门)排序。
同一部门应聘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2.表决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
3.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对应聘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赞成的画“ ”,反对的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4.收回表决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表决票数,表决有效。
收回的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数,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
5.监计票人选由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确定。
6.应聘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2/3方可通过。
7.当投票选出人数少于应聘岗位数时,在未过人数中按得票票数从高到底中选择所缺岗位数增加50%(至少增加1人)的候选人再次进行投票。
直到最后一人进行确认投票,超过规定实到会委员人数的2/3,则聘任,未通过者,在降一岗上重新进行审核。
8.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事后补充投票或委托投票,涉及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应予以回避。
9.投票时,如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10.本办法由全体委员通过后生效。
2009年6月17日
附:表决票样表
级岗应聘人选表决票
注:赞成的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投票表决的规则和方法
投票表决的规则和方法
投票表决是一种有效的决策方式,能够收集大众的意见,从而形成一
个决策。
由于投票表决的结果具有见仁见智的特点,因此,它已在社会各
个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投票表决规则和方法包括:
1、表决者应完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皈依投票表决所讨论的问题,
不准有任何违规行为;
2、在表决之前,应当详细说明投票议题,以便投票人能够充分了解
相关情况;
3、表决人应全面考虑问题,在表决过程中,不能回避任何问题;
4、表决人必须参加整个投票表决的过程,参与的问题必须单独投票;
5、投票结果可以采用简单多数投票或多数投票的方式;
6、投票表决的结果应于投票结束后迅速公布,以便及时做出正确判断;
7、投票表决的结果应该实现可验证性,确保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8、在投票表决之后,应当将投票结果和投票决议记录下来,以便于
将来供查询和参考。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XX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二、大会审议报告的决议将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 审议议题的表决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三、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
表决时, 参加表决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
四、本次大会共印制7种表决票, 其中, 公司工会委员选票为差额选票, 差额比例10%;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选票、公司女工委员选票、公司职代会提案管理委员选票、公司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选票和公司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选票为等额选票, 候选人的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当选;工会福利实施细则(草案)表决票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表决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符号要准确、清楚。
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 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 部分作废。
六、对表决票上的议题, 代表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画“○”, 不同意的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七、会场共设1个票箱, 不设流动票箱, 不能委托投票。
投票结束后, 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表决票。
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 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 表决无效, 应重新进行表决。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 监票人由主席团提名, 提交预备会议通过;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 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九、计票完毕, 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 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 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4.08•【文号】中办发[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第一条为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以及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四条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布党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二)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三)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四)无记名投票表决;(五)宣布表决结果。
第五条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第六条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党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第七条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
5-投票表决办法
XXXXXXXX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
投票表决办法
一、XXXXX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投票表决工作,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
二、XXXXX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主席团成员、本办法、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及《XXXXXXXX公司员工手册》,由公司职工代表进行表决。
三、参加表决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
因事因病请假的职工代表委托到会职工代表投票的,视为到会。
表决采取举手表决及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对主席团成员、本办法及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XXXXXXXX公司员工手册》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
同意、不同意及弃权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人数,表决有效;多于到会人数,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
四、各个议程得票超过应到职工代表的半数,方能通过。
五、本次表决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提请大会通过。
六、主持人分别进行大会的各个议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的,由到会职工依次表决同意、不同意及弃权,由监票人清点票数,总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依次表决的票数,由主持人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采取投票表决方式的,职工代表在收到的表决票上的“同意”、“不同意”、“弃权”后面的“□”上划“√”。
投票表决设1个票箱,由到会职工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由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通过。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通过。
八、本表决办法,自XXXXX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18(0)2
【摘要】(2018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其他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总页数】1页(P294-294)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2
【相关文献】
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J],
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2011年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l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J],
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2009年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J],
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1998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J], ;
5.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
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处级干部的任职、免职、辞职、降职等事项。
投票表决程序在完成了民主推荐和提名、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等相关程序后,常委会正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进行。
第三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对拟任免人选逐一进行讨论;(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四)计票;(五)宣布表决结果。
第五条党委常委会成员可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也可另提他人。
缺席的党委常委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第六条投票表决设监票人、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列席会议的组织部负责人和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中指定,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计票。
监票人、计票人实行公务回避。
第七条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第八条投票结果及相关材料由组织部门长期保存。
第九条在党委常委会议上,与会人员应当发表意见,充分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
对讨论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会议主持人或组织部负责人做出说明。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投票表决。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条党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拟任人选,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任人选有重大问题的反映,党委组织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
幼儿园家长会议如何进行表决
幼儿园家长会议如何进行表决幼儿园家长会议是学校与家长之间沟通的重要渠道,会议上的表决是决定事项的一种形式,其过程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则。
下面将从以下几方面详细阐述幼儿园家长会议如何进行表决。
一、会议前准备在会议前,学校需要向所有家长发送正式通知,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表决形式等重要信息。
同时,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也应提前发送给家长,以便其提前准备。
家长也应该在会议前做好准备,充分了解有关议题和表决形式,准备好详细的解释和理由。
二、表决形式确定幼儿园家长会议表决形式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手举票表决,另一种是秘密投票表决。
手举票表决应注意以下问题:1.表决程序严格按照议程展开,按项进行表决,每一项表决结果都应当记录并及时公布;2.每一位家长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修改建议,要求详细的解释和说明;3.任何家长发言前,应先请主持人做一下总结,以便了解其发言内容;4.在主持人的授权下,家长可以就某项议题向其他家长进行辩论,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探讨议题;5.在表决时,主持人应当清楚地说明表决的要求和程序,让家长们充分了解表决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影响。
秘密投票表决同样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投票票数要求高于手举票表决,一般要求是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家长投票才能认定表决有效;2.投票方式应该明确,准备好投票表、票箱、投票者名单等必要工具,并请家长在限定时间内投票;3.投票结果应当由主持人或投票监查人进行统计,公布表决结果;4.在投票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止舞弊和各种不正当行为。
三、表决议案的效力幼儿园家长会议的表决结果,一般应具有以下基本效力:1.遵循民主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展开,充分保障家长的表决权利和表决程序的公正性;2.遵循会议的决定:家长会议表决结果是全体家长的集体决定,所有家长都应按照会议决定的结果执行;3.符合法律法规:幼儿园家长会议表决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要求;4.不影响幼儿的正常生活、学习:幼儿园家长会议的表决结果应当注重平衡各方利益,不得对幼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全会表决 决议 流程
全会表决决议流程
全会表决决议是组织内部决策的一种方式,通常包括讨论、提案、表决等环节。
以下是一个一般性的全会表决决议的流程:准备会议议程:
在全会之前,制定会议议程,明确需要讨论和决策的事项。
讨论议题:
开始会议时,对每个议题逐一进行讨论。
成员可以提出观点、意见、建议等。
提案:
在讨论过程中,成员可以提出具体的提案,阐述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或决策内容。
修改和完善提案:
成员可以就提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以达到更广泛的共识。
表决:
当讨论和修改完毕后,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通过提案。
表决可以通过手举卡片、投票等方式进行。
计票和记录:
进行表决后,计票并记录表决结果。
这通常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
宣布结果:
宣布表决结果,确保所有成员都了解决策的最终结果。
正式通过决议:
如果决议获得足够多的支持,它将正式通过。
否则,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或修改。
签署决议:
在通过决议后,可能需要相关负责人或全会主席签署文件,正式生效。
实施和监督:
开始实施通过的决议,并设立监督机制确保执行。
这是一个一般性的流程,实际的全会表决决议流程可能因组织的性质、规模、制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一些组织中,也可能采用电子表决等现代化方式进行决策。
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表决方式10个人五人同意
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表决方式10个人五人同意一、公司法董事会决议表决经过几人同意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需要经半数以上的董事同意,决议才能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公司董事会控制权的几种方式董事会会议机制可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会议应有董事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由以上的董事会表决方式可以看出,控制董事会的成员席位即可控制董事会的决议,最终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实践中,控制公司董事会有以下几种方式:1、控制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选举或指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成员。
2、控制董事的提名方式。
董事一般由股东、董事会成员提名,甚至还可以公开召集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最常见,一旦发生控制权之争,董事会就会利用公司章程不明确之处或特别规定来剥夺股东的提名。
3、对董事的资格进行审查。
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董、监事候选人产生程序是:由董事会召开股东座谈会,听取股东的意见,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最终确定候选人。
4、限制董事的更换数量。
即规定每年只能改选部分董事,通过设置更换董事的比例,原控制人可保持在董事会中的优势地位。
5、限制股东提名董事的人数。
例如,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股权结构确定选举或改选的董事名额。
6、提高表决通过所需投票比例。
公司章程将一些重要事项列为董事会的特别表决事项,如将董事提名、选举董事长、对外投资及担保等重大事项列为特别表决事项,要求2/3以上董事的同意才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13.03.04
•【文号】
•【施行日期】2013.03.04
•【效力等级】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13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
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草案)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总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主要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依法对职代会明确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同意通过的才能形成决议,付诸实施;被否决的则不能实施。
对于被否决的议案,总部可以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次或下次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
对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议案,总部要求修改或按职代会意见进行修改,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确认。
三、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查监督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依法听取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表决。
四、表决的有效性。
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大会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进行表决,应获得全体应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大会不设流动表决,不设委托表决。
五、大会表决按“赞成”、“不赞成”、“弃权”三项内容进行表决,每个代表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大会表决结果按上述三项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职代会筹备组协商推荐,并经党委同意。
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七、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拥有等量表决权的表决制度
拥有等量表决权的表决制度
关于表决权的有关规定如下:1、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一人一票表决;3、累计投票制度。
表决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述三种表决方式。
企业章程规定表决方式的,采用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一人一票,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通过;
5、通过双重多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2018.03.04
【实施日期】2018.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工作文件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2018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其他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
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附件: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
关于投票表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孙从青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的意见要最后形成决议,就需要有相应的表决办法。
因此,除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三种完全一人经营的组织不需要表决办法外,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多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些组织都需要有表决办法。
不同的组织、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事项,表决办法是不相同的。
比如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实行严格的资本多数决,一股一票、同股同权;而在董事会,则按人数计算票数。
很多老板问我,我要达到什么股权比例,就可以完全控制这家公司?我一般的回答都是,这要看你想控制什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的事情。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也是非常有必要制定适合自己的表决办法。
在合伙企业法中,关于表决办法的相关规定很多,而且大部分是相对记载事项,也就是立法者把制定表决办法的权力大部分都留给了合伙人自己,这也体现了合伙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灵活自由的特点。
按照合伙企业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的事项,我对合伙企业法中关于表决办法的条文做了分类归纳,如下表:下面对合伙企业法中的表决办法做一些分析。
首先,关于决策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不像公司那样,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不同的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只有合伙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主体,也是只有合伙人。
至于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要不要分别决策,在合伙企业法中并没有提及。
我个人认为这是合伙企业法中一个很大的不足,因为合伙企业法是分章节写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章,有限合伙企业另一章,为了行文简练,就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章节第六十条中简单的提了一句“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但是,普通合伙企业章节中的“合伙人”,到了有限合伙企业这里,到底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还是“全体合伙人”?这个问题还是有必要交代清楚的。
事实上,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人的很多规定,是不适合有限合伙人的。
归纳合伙企业法中的表决办法相关规定,表决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全体合伙人”,另一类是“其他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没有什么好说的。
我们重点看看“其他合伙人”,有两种情况“其他合伙人”是和全体合伙人一样的,第一种情况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转让的合伙人、加其他合伙人,都是同意的,那就是所有合伙人都同意。
第二种情况是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道理与第一种相同,不再赘述。
“其他合伙人”和“所有合伙人”不一样,也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关合伙人很可能有不同意见,分别是撤销委托和决议除名。
这两种情况下,被撤销委托的合伙人和被除名的合伙人,应该已经没有参与表决的权力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相关合伙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合伙人显然已经不能参与表决,因此,只能是其他合伙人来表决。
要分析的第二个问题,是表决比例。
在公司法中,表决比例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过半数”,一个是“三分之二”。
其实,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理解这两个比例,“半数”就是赞成的和反对的一样多,“过半数”就是赞成的超过反对的。
“三分之二”就是赞成的是反对的两倍。
这里的赞成数、反对数,在股东会、股东大会层次,是表决权比例,在董事会、监事会,是按照人数来计算的。
在合伙企业法中,按照上表的统计,表决比例有三种,分别是“一致同意”、“过半数”、“决定”或者“协商确定”。
大部分事项是要求“一致同意”,这也体现了合伙企业很强的人合性。
要求“过半数”的,有两个事项,一个是对一般事项的决议,另一个是指定清算人。
在合伙企业法中,没有对一般事项做列举,而是采用了排除法,没有特别规定的,都属于一般事项。
而且,这里也要特别注意,没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话,这里的“过半数”是按照合伙人的人数来计算的。
事实上,在这里,是有必要体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的。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此我建议分别仿照公司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方法。
普通合伙人按照人数计算“过半数”,而有限合伙人应当采用资本多数决,按照出资额计算“过半数”。
第三种,也就是法律中写的“决定”、“协商确定”,那到底怎么决定,怎么协商确定,是一致同意,还是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是由某个人一言而决?我认为都有可能。
如出资的时候,如何评估非货币资产的价值,我认为需要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这个阶段,有问题要及早提出来,如果对出资资产价格都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干脆就不要设立合伙企业了。
第二个事项,委托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这个问题在现实中可能存在很大的矛盾。
如我们在前面的很多章节中都说过,有限合伙企业,就是有钱人把钱交给普通合伙人来管理。
因此,有限合伙人一定是要非常信任这个普通合伙人,才会委托他来管理自己的财产。
比如,私募投资行业,都要求普通合伙人有非常丰富的投资经验、极强的职业操守。
如果这个基金的业绩不好,有限合伙人也会用脚投票,退出这个基金。
那普通合伙人怎么看待有限合伙人呢?其实普通合伙人不关心,或者说不用关心有限合伙人的能力、道德等因素,只要有限合伙人有钱就行。
因此,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关系,应该是“任你虐我千百遍,我依然待你如初恋”。
而如果将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用于员工持股平台的时候,情况就会变得非常的别扭。
老板自己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员工成为有限合伙人。
结果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老板会要求员工有很强的能力,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而有限合伙人,也就是员工,要求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老板,要有钱。
可能立法者也是觉得这个问题很难解决,所以,在合伙企业法中,并没有规定到底如何产生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而是把这个球踢给了合伙人自己。
我个人建议,用分组表决的办法。
先在有限合伙人中间,按照出资额表决,以资本多数决,选出几个候选人。
然后在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人数来投票,选择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
这个程序,其实和公司中选举董事长是一样的,先是股东会选董事,然后董事会选董事长。
当然,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
第三个讨论的问题,是表决办法的决策依据。
决策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法律规定,一个是合伙协议的约定。
法律规定,也就是合伙企业法,根据具体条文的强制力的不同,也分为好几种情况。
第一种,必须按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表决。
有两件事,第一件,订立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必须要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第二件事,是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也是要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这个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一下。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这一条文在合伙企业法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章节里面。
这一条里面有两个“合伙人”,第一个“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且是准备将他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普通合伙人,第二个“其他合伙人”中的“合伙人”,可能是普通合伙人,也可能是有限合伙人。
如果是普通合伙人,那这就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出质的那个合伙人自己肯定是同意出质的,其他的普通合伙人也同意,那么,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事实上就是需要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那为什么说第二个合伙人也包括有限合伙人?如上文分析过的,有限合伙人把钱投入到有限合伙企业里面,正是基于对普通合伙人的信任。
如果普通合伙人把自己的财产份额质押了,很可能导致这个普通合伙人丧失自己的普通合伙人身份。
或者说,这个普通合伙人是来一个“金蝉脱壳”之计,以财产份额质押的方式,来摆脱自己的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为了保护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不能让普通合伙人随便走人,当普通合伙人要做财产份额出质的时候,非常有必要经过包括有限合伙人在内的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第二种情况,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协议也没有约定。
这就是合伙人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法。
法律只是让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找机构评估。
此时,合伙协议应当还没有订立,因此,也无法适用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三种情况,优先适用合伙协议的约定。
主要有七个事项,合伙协议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的适用,包括一般事项决议、重要事项决议、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修改变更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向外人转让财产份额、新普通合伙人入伙、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在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上,法律还有强制性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如下“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这一条是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就是普通合伙人之间必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允许部分普通合伙人不承担亏损,显然就是削弱了合伙企业的偿债能力,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即使合伙协议中做出有难不同当,责任我一个人扛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有限合伙企业的分配规则与普通合伙企业有明显的不同,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从第六十九条可以看出,在有限合伙企业,是允许有福不同享的。
但是,第三十三的规定,对有限合伙企业其实也是适用的,就是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普通合伙人,也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不承担亏损责任,试图摆脱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种情况,合伙协议的约定,与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列,合伙企业可以任选一个作为表决方法的适用标准。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自我交易禁止,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或者转为有限合伙人,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我个人认为,这里的全体合伙人,也包括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的有限合伙人。
禁止普通合伙人的自我交易,就是为了防止普通合伙人吃里扒外,侵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因此,需要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而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继承普通合伙人的资格,与新的普通合伙人加入的效果是一样的,因此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有三个事项,是需要全体合伙人的决定,而不是一致同意,分别是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改变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及退伙人退还财产份额的办法。
其中两项是财产性决策,比较适合用资本多数决的表决办法。
而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核心事务,实际情况非常复杂,法律不适合作出一刀切的规定,因此,把权力完全留给了合伙人自己。
对本节的内容做简单的总结。
在考虑表决办法的时候,首先要看需要表决的事项,其次,看法律有没有对此事项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如果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合伙人就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表决办法,或者,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事务作出专门的决议。
关于表决方法,首先看参与表决的人,其次,看表决胜出的标准,第三,看计算表决权的依据。
参与表决的人,可以分为所有合伙人,所有普通合伙人、所有有限合伙人、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合伙人、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普通合伙人、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有限合伙人等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