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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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卡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宜君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铜川市印台区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

工程地点:广阳镇:西固村、井家嫄村、任家嫄村、广阳村、上马村;高楼河乡:贾家嫄村、希E家嫄村、胜利村;

红土镇:峻先。

工程内容:1、生产道路5600平方米:路面宽3米,砂石路面,路面为15厘米厚的5厘米级配沙石压实压平;路肩宽0.75米高出两边地面25厘米,3: 7灰土夯实;路基宽4米,为15厘米厚3: 7灰土夯实。

道路纵坡根据地形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最大纵坡不超过8%;最小纵坡以满足雨雪水排除要求为准,一般取0.3 %〜0. 4 %。

2、新建田间桥涵15个。田间桥涵:管式桥涵,涵管采用6 400钢筋混凝土预制管,

管座为混凝土现浇,其包角为90。〜135。,涵洞的进、出口设计为圆锥形护坡、混凝土

现浇。

3、雨窖池:新建集雨窖池230个,井式水窖窖体由窖筒、旱窖、水窖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尺寸如下:

①窖筒(上接地面窖口、供取水用):直径0.65米,深0.6米。

②旱窖:(不蓄水部分):上部与窖筒相连,深1.05米。直径向下逐渐放大,到散盘处直径3. 6米。

③水窖(蓄水部分):深2. 4米,底部直径3. 6米,容积30立方米。

地面建筑物由窖口、沉沙池、进水管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尺寸如下:

①窖口:直径0.65米,用砖砌成,高出地面0.1米。

②沉沙池;位于來水方向路旁,距窖口1.2米。池体成矩形,长2米,宽1 米,j采4米,四周坡比1: 1。

③进水管:圆形,直径0.2米,在沉沙池从地表向下深约2/3处,以1: 1坡度向下与旱窖相连。

4、通过地面平整、D□坎加固等措施平整加固梯田2000亩。

工程本着不损失或少损失耕地为原则,主要对现有梯田进行地面平整和田坎加固,以减少坡降,增强耕地的保水、保土和保肥能力。梯田田坎走向基本沿等高线方向布局,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素土夯实;梯田田面要求平整,坡度应小于5度、耕层深度人于25厘米、土体厚度50厘米以上;□□坎顶部设置D□壇,田境顶宽0.2米左右,田土更地宽0.4米左右,田境高0.2米左右。

5、本项目土建工程为在耀州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立旱作节水农业试验推广站229. 52川、机具停放场50川:包括新建农机具机库86. 24川,新建农机具机棚107.63 〃,修理及备料间35. 65川。

群体工程应付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顶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所涉及的全部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11月18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2010年5月16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__________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渠拾巻万渠仟壹佰伍拾壹元陆角陆分(人民币)¥:1737151.66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

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9年11月1乙日

合同订立地点:铜川市印台区农业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

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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