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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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
支付保证金专户办理指南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具体执行注销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有关流程明确如下:
一、办理注销审核手续的主要责任人为签订首份《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下称三方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其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的,向签订首份三方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以下资料文件并同时抄送同级建设行政部门:
(一) 最后承建项目的竣工退场证明(原件核对后留复印件);
(二) 《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见附件1);
(三) 出示最后承建项目的近3个月的工资支付台账或工人已签名的工资表(原件)。
以上资料文件需加盖公章。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上述资料3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网站公示申请企业情况,格式见《XX公司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销户申请公示》(附件2),如30日内没有接到该公司尚有其他在建项目及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举报投诉的,应在30日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加具书面“同意注销”意见并交回申请企业。
四、开户银行应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盖章的《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专户资金并销户。
附件: 1、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
2、 XX公司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销户申请公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承办处室:劳动监察处电话:83371025)
附件1
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
年月日
附件2
XX公司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销户申请公示(人社部门用)
XX公司现向我局申请注销其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786号)相关精神,经
研究,现予以公示,30日内如我局没有接到关于与该工程项目
有关的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举报投诉的,将在公示期满后的3个工
作日内加具书面意见,同意其注销专户。
本公示期为30日,自即日起至年月日,如该公司存在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可径向我局投诉(投诉电话:劳动监察处(科)020-XX XX XX XX )。
广州市XX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
年月日
抄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