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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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告知事项

1. 本表适用于本市社会投资建设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

2. 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府审改办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园林绿化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分类及办理程序,办理事项及工作时限,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与建设单位须同步开展的相关工作与环节衔接,详见“办事流程图”。

3.申报单位须按照“法人承诺制”要求,新建扩建项目和现状改建项目应在建筑底板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内部改造项目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施工;在工程竣工前完成并落实各类评价等其他相关各项工作;工程建设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进度组织开工、完成竣工建设;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相关部门集中验收;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一站式”接入的并联办理等房屋建设的各项工作,推进项目的建设实施。

4.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城镇房屋建筑工程)》请登录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在“城乡规划管理—在线服务—表格下载”查阅下载。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备齐相关文件和图纸,到建设项目所在行政辖区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5. 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取得相关文件的证号或文号应填写准确。证号或文号填写不准确,可能造成无法及时作出行政决定)。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并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表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房屋建筑工程)

受理条件

现状改建项目:

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城镇房屋建筑工程)》(原件);

2.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尚未更换新证书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报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原件);

(3)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原件);

(委托代理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须现场当面核对确认)

3.申报单位现状改建项目的申请书(原件);

【申请书应包括申报单位取得土地和房屋权属的基本情况,包括取得权属证书的名称、证号;包括权属证书的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用地位置)、权利性质(土地用途)、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含独用面积、分摊面积)、使用期限(或终止日期)等;包括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建设位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

房屋坐落、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面积、层数等;以及现状建筑使用情况等。申请书应包括本次申请现状改建房屋的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基本建设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申请书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

4.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现状建筑改建的施工图纸1份,另附总平面图5份。

新建扩建项目:

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城镇房屋建筑工程)》(原件);

2.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尚未更换新证书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报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原件);

(3)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原件);

面核对确认)

3.申报单位新建扩建项目的申请书(原件);

【申请书应包括申报单位取得“多规合一”平台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文号和需要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取得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地块项目名称、宗地位置、宗地范围、宗地面积(含代征)、使用年限、宗地利用规划条件、开发进度安排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明确开发建设实施主体等基本情况;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和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基本情况等;以及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等;申请书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

4. 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出具的施工图纸1份,另附总平面图5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申报单位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印制———————— 2018-03 授权委托书明确的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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