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高三政治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点解析教案.docx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5.3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教学设计
2.小组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从法律、道德、家庭等角度展开讨论。
3.汇报与分享:各小组汇报讨论成果,分享对夫妻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认识。
(四)课堂练习
1.教学活动设计:教师提供几个关于夫妻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练习题,让学生当堂完成。
二、学情分析
本节课的教学对象为高中生,他们在先前的政治学习中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的能力。但在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一具体领域,学生的了解可能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引导和拓展。此外,由于这一话题涉及到学生未来的生活实际,他们在情感态度上可能存在好奇、困惑等复杂心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点:
2.学生分享:让学生分享自己对夫妻关系的认识,为后续教学活动做好铺垫。
3.教师总结:根据学生的分享,教师总结夫妻关系的特点,进而导入本节课的教学内容。
(二)讲授新知
1.夫妻间人身关系
a.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身权利
b.夫妻间的义务,如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等
2.夫妻间财产关系
a.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范围及认定标准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5.3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本节课为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5.3“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1.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规定,包括夫妻间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原则。
5.情感教育,培养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健康的价值观。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5.3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秀教学案例
(二)过程与方法
1.采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思辨能力。
3.鼓励学生提问、表达观点,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师适时给予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总结经验,提升法律素养。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二)问题导向
1.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问题,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
2.设计具有启发性和挑战性的问题,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3.鼓励学生提问,关注他们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帮助他们建立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
(三)小组合作
1.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合作学习,培养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4.注重评价的过程性,关注学生的成长和进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
四、教学内容与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教师以一段新闻视频作为导入,展示一起夫妻财产纠纷案例,引发学生对夫妻间法律问题的关注。
2.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我们的生活有何意义?
3.学生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疑问,教师总结导入新课: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常识。
2.问题导向,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本案例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问题。设计具有启发性和挑战性的问题,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力,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生活中法律常识》教材分析和教法探讨PPT课件
真实性
案例应来源于实际生活,确保其真实 性和可信度。
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分析
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 剖析,明确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案例比较
通过比较不同案例之间的异同点, 加深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解。
案例推理
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 推理和分析,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 力。
案例应用与讨论
小组讨论
动,帮助学生了解法律行业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市场需求。
03
跨学科融合成为趋势
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因此,未来
的法律教育将更加注重与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融合。
教育改革方向
1 2 3
更新教材内容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常识教材的内容 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反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司法实践。
《生活中法律常识》 教材分析和教法探讨
ppt课件
目录
• 教材分析 • 教法探讨 • 案例分析 • 教学效果评估 • 法律常识教育展望
01
教材分析
教材内容概述
法律常识基础
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 原则和体系。
涉及物权、债权、知识 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常识。
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 等方面的法律常识。
教材特点分析
系统性
教材内容全面、系统,涵 盖了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 题。
实用性
教材注重实际应用,通过 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法 律常识的实际运用。
通俗易懂
教材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适合初学者和广大群众阅 读。
02
教法探讨
教学方法概述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 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 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
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人或者其她组织。
所有权得客体就是物,债权关系客体就是行为,知识产权客体就是智力成果与商业标记,人身权客体就是人格利益。
得权利就就是另一方得义务,两者通常就是等价有偿与对等互利得。
民事义务得能力活动,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得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公民。
民事活动由她得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得法定代理人得同意。
+实际行动。
(运用法律来协调与解决冲突:既要积极维护自己得权益,又要尊重她人得权益,使社会健康与谐地发展);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身权)。
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
失主得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就是否接受,则就是其行使权利得问题,放弃报酬也就是其行使权利得一种方式。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她人损失得,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得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
民法关于人生权得主要内容就就是保护人格与尊严。
条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得,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造成死亡得,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得人必要得生活费上得基本特征。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与依法改变自己得姓名、禁止她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她别名。
在未成年之前,个人得姓名就是由父母决定得;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得名字,但就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得规定。
与基本内容。
公民有对自己得肖像享有再现、使用与排除她人侵害得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得使用公民得肖像。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高考政治(新高考A版)考点复习课件(共9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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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就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 2.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⑧ 发明 、⑨ 实用新型 和 ⑩ 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 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 使用。 3.权利人可以在相应的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 “ ”标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简析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6分)
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2分)②本案的主体是小李和卖家。 客体是价格为1688元的羽绒服和1688元货款。(2分)③本案内容:小李享有从卖家 取回1688元货款的权利,承担向卖家寄回新买的羽绒服的义务;卖家享有从小李处收 回羽绒服的权利,承担向小李退回1688元货款的义务。(2分)
11
知识点2 依法行使财产权
1.内涵 狭义的财产权,是指物权。包括三种类别:⑤ 所有权 、 ⑥ 用益权 、⑦ 担保物权 。 2.具体内容 (1)所有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用益权:一类是用益物权,一类是用益债权。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
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1)制定时间: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施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2)制定的依据①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②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③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3)民法典颁布的意义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②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
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2、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享有民事义务,承担民事义务。
P4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关系(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2)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其中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二、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权利)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姓名权①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的姓名权。
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客体是人格利益。
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两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必备的法律依据+实际行动。
(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物权);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身权)。
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高考政治总复习资料——《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doc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复习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实现民事权利: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
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b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b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5)隐私权:b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高中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知识点总结归纳汇总
《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专题二民事权益和义务考点 1: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因素(a)(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富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公民法公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法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富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益,肩负民事义务。
(2)组成因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益、肩负民事义务的公民( 自然人 ) 、法人或许其余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益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详细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一样。
比方:全部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就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品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益和肩负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益和义务既是互相对峙的,也是互相联系的。
常常一方的权益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益,两者往常是等价有偿和平等互利的。
考点2:实现民事权益和肩负民事责任 (c)(1)实现民事权益:民事权益的实现,除了一定具备法律依照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肩负民事责任:我国法律保护各种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富权,要求人们尊敬别人的权益,自觉执行义务。
为了确实保障民事权益,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公则规定,肩负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伤害,清除妨碍,除去危险,返还财富,恢还原状,维修、重作、改换,补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除去影响、恢复声誉,赔罪致歉。
这些肩负民事责任的方式,能够独自合用,也能够归并合用。
考点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民法公则规定,向人民法院恳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时期为三年,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超出诉讼时效时期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益的主张。
考点 4: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b)(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益。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一个人从事全部活动必不行缺的前提条件。
高三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三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谈谈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①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课程,是为使高中学生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而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
下面我就本课程的教学和教材讲三个问题: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一)本课程的性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是与每个高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法律的理论、知识和规定。
邓小平同志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②江泽民同志也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③《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就是要通过深入学生心灵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一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概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提高法律素质,能够懂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的特点1.本教材的编写思路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
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点解析教案
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点解析教案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Ⅰ、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1)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客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3)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待互利的)。
Ⅱ、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条: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导致违约、侵权。
民事击伤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另行规定的除外。
2、人生权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
(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通信、住宅)等。
3、物权的三种类别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0)、专利权(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10)、商标权(不能用作商标的特例;10)。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Ⅰ、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1)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3)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Ⅱ、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1)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点睛政治)2022年高考政治复习专题二十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含详解)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考点一、民事权利和义务考点二、合同与违约合同的形式;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情形考点三、守法经营消费者权利的内容考点四、家庭与婚姻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考点五、法律救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诉讼的种类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诉讼的基本程序;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对应学生用书第262~263页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与违约12022年浙江,自选模块,08,10分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
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
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
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审设问:本题分两问,第1问,要求回答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第2问,要求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根据设问,可以断定考查有效合同、家庭与婚姻的知识。
审材料:张先生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给李某10万元。
由于张先生在孩子出生之前出车祸死亡,孩子出生后,李某要求张先生的妻子支付10万元,又提出让孩子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知识链接: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思维过程:第1问,首先作出判断,然后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借腹生子合同有害公共利益,自签订之日起就无效。
第2问,首先作出判断,然后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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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高三政治教案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
点解析教案
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点解析教案
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Ⅰ、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1)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客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3)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待互利的)。
Ⅱ、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导致违约、侵权。
民事击伤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另行规定的除外。
2、人生权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
(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通信、住宅)等。
3、物权的三种类别
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50)、专利权(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10)、商标权(不能用作商标的特例;10)。
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Ⅰ、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1)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3)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Ⅱ、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1)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人身权:是否如实反映客观事实;(3)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要经权利人同意;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费用;可以未经同意但需要支付使用费。
6、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民事权利的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为债务人)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了解其利弊P39-40)
7、合同的订立
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提出条件(要约)--接受条件(承诺)。
8、合同履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