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市政管理处)
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 2002 )8 628 号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的安全,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使用功能,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架设在水上或者陆上,连接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构筑物。
城市桥梁包括跨越河流的桥梁、车行立交桥、高架道路、人行天桥、地道、涵洞、桥梁附属设施等。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城市桥梁附属设施包括桥孔、挡土墙、桥栏杆、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有关施工作业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具体实施负责实施本暂行规定。
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区域所管辖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政管理署具体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实施本暂行规定。
第五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为桥梁垂直投影面两侧各10米至各60米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域。
市市管处应当按照不同结构、不同类型城市桥梁的专业技术论证数据划定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的实际范围,并告知管辖该桥梁的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城市桥梁安全区域内限制行为)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施工作业之一的,必须事先征得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同意:(一)河道疏浚、河道挖掘、船舶抛锚等施工作业;(二)建筑打桩、地下管线顶进、建筑物爆破、井点降水、地基加固等作业;(三)平均荷重超过 150KN/m2 的大面积堆物或者增加载荷量的其它活动; (四)其他可能损害城市桥梁的作业. 第七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申请) 凡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暂行规定第六条所列施工作业之一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30 日,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提出申请,并提交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包括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开竣工日期、技术保护措施、施工设计图纸等内容). 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日内提出意见.同意施工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 第八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内容)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二) 施工作业的工程名称和施工周期; (三) 相关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 (四) 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五) 城市桥梁沉降、位移等检测措施; (六) 检测资料的收集、报送; (七) 施工作业对城市桥梁损坏赔偿责任; (八) 双方相关配合义务;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要求)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组织施工. 对可能影响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报送书面检测报告,同时负责采取加固措施. 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负责监管建设单位加固措施的实施. 第十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动态监护) 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相关城市桥梁进行动态监护,并定期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报告城市桥梁动态记录. 第十一条(城市桥梁基础资料管理) 市市管处和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应当建立城市桥梁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正确反映城市桥梁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为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工程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检查与巡视) 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应当建立城市桥梁日常检查、巡视制度,发现擅自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暂行规定第六条所列施工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赔偿责任) 凡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暂行规定第六条所列施工作业行为,损坏城市桥梁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负责城市桥梁损坏状况的检测,证明城市桥梁损坏与建设单位作业行为的关系,作为城市桥梁损坏后索取赔偿的依据.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可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黄浦江越江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本市黄浦江越江设施( 隧道大桥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一、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1、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避免重伤事故,控制轻伤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实现全工程安全无事故。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作业点安全监护人作业点安全监护人土建班安装班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项目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经理为本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并落实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施工全过程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杜绝“三违”现象,严格执行我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的考核规定》。
从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保证措施各方面形成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有关部门及专业组成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小组,施工现场设安全监护人。
3、主要职责(1)、项目经理本工程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2)、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的电气安装工作的安全目标负责。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组织安全施工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
(3)、专职安全员在项目部经理领导下,做好本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相应进行经济处罚;参与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参加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的布置、检查、总结。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负责组织轻伤、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道路_桥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道路桥梁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辖的道路桥梁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1.成立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道路桥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设立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职责1.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制定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道路桥梁安全运行。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办公室:(1)贯彻执行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道路桥梁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负责道路桥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各部门:(1)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加强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
六、奖惩制度1.对在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桥梁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桥梁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桥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桥梁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桥梁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桥梁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桥梁运行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桥梁运行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桥梁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2. 负责桥梁运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4. 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确保信息准确、完整;5.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条桥梁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 运营部门:负责桥梁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桥梁设施完好、运行安全;2. 工程部门:负责桥梁的施工、维修和改造,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桥梁建设、维修、改造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桥梁运行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 消防安全部门:负责桥梁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6.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桥梁通行车辆的审查、登记、管理,确保车辆安全;7. 保卫部门:负责桥梁安保工作,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三、运行安全管理第七条桥梁运行前,运营部门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桥梁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八条桥梁运行过程中,运营部门应加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九条桥梁运行期间,严禁超载、超限、超速行驶,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条桥梁运行期间,应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四、维护管理第十一条桥梁维护部门应定期对桥梁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桥梁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桥梁安全运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桥梁建设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桥梁的安全运营管理,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城市桥梁等。
第三条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桥梁安全运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桥梁安全运营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桥梁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桥梁安全运营工作。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桥梁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七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桥梁安全运营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八条桥梁建设单位、桥梁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桥梁安全运营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九条桥梁建设单位负责桥梁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桥梁建设质量。
第十条桥梁管理单位负责桥梁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桥梁维护、巡查、监测、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单位负责桥梁的养护工作,确保桥梁结构完整、功能正常。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桥梁安全运营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桥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二)桥梁维护保养制度:按照桥梁设计规范和养护要求,对桥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三)桥梁监测制度:采用现代监测技术,对桥梁结构、桥梁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四)桥梁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桥梁安全培训制度:对桥梁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桥梁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桥梁结构安全检查:检查桥梁主体结构、桥面系、支座、墩台等部位是否存在裂缝、变形、腐蚀等问题。
城市桥梁管理工作制度
城市桥梁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管理,保障城市桥梁安全畅通,提高城市桥梁使用寿命,根据《城市桥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桥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桥梁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桥梁的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桥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城市桥梁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对城市桥梁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定;(三)对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加固、改造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四)对城市桥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加固、改造工程;(二)定期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三)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管理档案;(四)组织应急预案,应对城市桥梁突发事件。
第七条城市桥梁管理单位负责以下工作:(一)执行城市桥梁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三)及时上报城市桥梁病害和安全隐患;(四)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发事件应对。
第三章检查与评定第八条城市桥梁应定期进行体检,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进行评定。
桥梁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城市桥梁检查评定周期如下:(一)特大桥梁每年检查一次;(二)大桥梁每两年检查一次;(三)中桥梁每三年检查一次;(四)小桥梁每五年检查一次。
特殊情况需缩短检查周期。
第十条城市桥梁检查评定内容包括:(一)结构安全性;(二)使用功能性;(三)景观协调性;(四)耐久性。
第四章养护与维修第十一条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加固、改造工程应根据检查评定结果和实际技术状况进行。
第十二条城市桥梁养护工程应包括:(一)日常养护:清洁、排水、防尘、防虫害等;(二)定期养护:维修、加固、涂装、照明等;(三)应急养护: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的临时性修复。
市政道路桥梁管理措施
市政道路桥梁管理措施市政道路和桥梁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管理对于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道路和桥梁的安全和畅通,市政管理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
市政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道路和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应该包括道路和桥梁的位置、类型、技术参数、维护记录等信息。
这样可以帮助管理部门全面掌握道路和桥梁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也有利于方便市民和车辆查询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市政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巡查和维护机制。
定期对道路和桥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在特殊的气候条件下,比如雨雪天气对道路和桥梁进行额外的巡查,及时处理积水、结冰等问题。
需要建立常态化的维护机制,包括路面修复、桥梁防腐、设施更新等工作。
通过这些机制,可以保证道路和桥梁的长期使用和服务效果。
市政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的监管。
建设和维护道路和桥梁的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同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和维护。
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道路和桥梁的施工和维护质量。
市政管理部门需要积极推进智能化管理和保养。
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比如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等,监测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情况,预测维护周期,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也可以在道路和桥梁上安装智能化设备,比如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监控摄像头等,提高交通管理效果,保障交通安全。
市政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宣传周、道路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市民对于道路和桥梁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桥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桥梁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桥梁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桥梁建设、维护、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桥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桥梁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桥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桥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桥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桥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4.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5.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桥梁工程安全生产全面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2. 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决策;3. 技术负责人:负责桥梁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工作;4. 质量负责人:负责桥梁工程质量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6. 施工单位:负责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7. 监理单位:负责对桥梁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桥梁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责任如下:1.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2. 项目副经理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3. 技术负责人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安全负责任;4. 质量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责任;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任;6.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任;7. 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任。
桥梁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桥梁运行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桥梁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桥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桥梁运行安全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桥梁运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桥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桥梁运行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制度,组织开展桥梁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3. 桥梁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桥梁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四、桥梁运行安全管理要求1. 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桥梁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3. 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桥梁安全技术档案,记录桥梁的运行、维护、检查、保养等情况。
4. 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加强桥梁养护工作,确保桥梁结构完好,提高桥梁使用寿命。
5. 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发现桥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 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加强桥梁交通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7. 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加强桥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检查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查,包括结构、设施、设备、交通等方面,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2. 隐患排查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桥梁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3. 事故调查处理发生桥梁安全事故时,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桥梁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
*****桥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完好、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区内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安全使用与维护、检测评估、事故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内城市道路上的跨越水域或者陆域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跨江河桥建(构)筑物.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五条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对在预防或者处置城市桥梁安全重大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安全使用与维护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桥梁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照明、排水、监控等安全附属设施和限载、限高、限宽等警示标志以及交通(通航)标志,并移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船舶通过城市桥梁下的水域时,应当按照桥梁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定,结合通航水位,在限定的航道通行。
第八条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限车辆需要通过城市桥梁或者超高、超宽船舶需要通过城市桥梁下的水域,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航道)、方式、时速通过。
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的意见.第九条依附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应当征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管线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消除可能对城市桥梁造成的安全隐患;在城市桥梁改建、扩建、维修时,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二)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三)利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救护、养护维修除外);(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第十一条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从事搭建建(构)筑物等妨碍桥梁检测与维护的活动。
桥梁安全区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桥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桥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桥梁范围内的桥梁安全区管理。
第三条桥梁安全区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桥梁安全区范围第四条桥梁安全区范围包括:(一)桥梁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二)桥梁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的公路;(三)桥梁两端各50米范围内的公路;(四)桥梁周边50米范围内的绿化带、排水沟等设施。
三、桥梁安全区管理职责第五条桥梁安全区管理职责如下:(一)桥梁管理部门:负责桥梁安全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维修、巡查等工作。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桥梁安全区的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三)公路养护部门:负责桥梁安全区的日常养护工作,确保桥梁设施完好。
(四)绿化部门:负责桥梁安全区的绿化工作,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
(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桥梁安全区管理。
四、桥梁安全区管理措施第六条桥梁安全区管理措施包括:(一)交通管制1. 桥梁安全区范围内禁止停放车辆,确保通行畅通。
2. 桥梁上下游100米范围内,禁止超车、逆行、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3. 桥梁两端50米范围内,禁止车辆掉头、违法停车。
4.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桥梁安全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
(二)设施维护1. 桥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桥梁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进行巡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
2. 公路养护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安全区范围内公路、排水沟等设施的养护,保持设施完好。
(三)绿化管理1. 绿化部门应定期对桥梁安全区范围内的绿化带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作。
2. 严禁在桥梁安全区范围内乱扔垃圾、破坏绿化设施。
(四)巡查与监控1. 桥梁管理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桥梁安全区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2. 桥梁安全区应安装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城市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城市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引言城市桥梁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承载人员和车辆流量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营,制定城市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定城市桥梁的管理责任、运营流程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和提供便捷高效的交通服务。
一、管理责任在城市桥梁安全运营管理中,各部门和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1.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城市桥梁的整体管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桥梁运营中的问题。
2.桥梁运营单位应负责对所辖桥梁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营,制定相应操作规范,并组织桥梁检修、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3.桥梁安全监测单位应负责桥梁安全监测工作,定期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运营流程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营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包括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巡查检测和日常维护等环节。
本章节将对城市桥梁的运营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1.规划设计:城市桥梁的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交通流量、基础设施和地形地势等因素,合理确定桥梁的结构形式和承载能力,确保设计满足运营需求和安全要求。
2.建设验收:桥梁建设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工作,包括桥梁结构、安全设备和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桥梁安全符合规范要求。
3.巡查检测:桥梁的巡查检测是保障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应定期组织巡查人员对桥梁进行定期巡查,检测桥梁结构、设备和安全保护措施的完好情况。
4.日常维护:桥梁需要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洗、检修设备和维护外观等方面。
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桥梁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三、安全措施为了保障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营,应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等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范、应急演练等方面,确保运营人员和相关人员都能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和处置异常情况。
2.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桥梁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和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桥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桥梁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桥梁建设、运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国桥梁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桥梁建设单位:负责桥梁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 桥梁设计单位:负责桥梁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桥梁施工单位:负责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桥梁监理单位:负责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 桥梁运营单位:负责桥梁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桥梁建设单位:对桥梁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桥梁设计单位:对桥梁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任,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桥梁施工单位:对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桥梁监理单位:对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 桥梁运营单位:对桥梁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桥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转岗、晋升等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在岗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投入1. 桥梁建设单位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购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工具等。
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移交与接管暂行规定
附件1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移交与接管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工程移交与接管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移交与接管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
市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处)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的接管与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开工前,应当明确该工程建成后的接管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向接管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第五条《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参建单位名称;(三)位置、长度、宽度、面积、结构型式、附属设施、投资规模等工程概况;(四)工程建设周期、设计使用年限;(五)接管单位根据具体管理需要的相关要求.第六条接管单位在受理接管登记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书面告知以下接管条件:(一)通过有权机关的竣工验收备案;(二)按设计确定的附属配套设施(包括城市桥梁限载、限高标志等)齐全完备;(三)新建造价一千万元以上或桥梁跨径50米以上的大、中型城市桥梁应有荷载试验报告,并设立固定水准点、观测点、预埋检测设施和标志;(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归档手续完备,并提交电子文档资料;(五)落实质量保修制度;(六)按照要求设立的相关检测标志或设施齐全完备;(七)有配建管理用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设施移交时一并移交给接管单位。
第七条接管单位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主要过程,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交底、桥梁荷载试验或检测、工程竣工验收等.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影响设施管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协商解决并记录在案。
桥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桥梁施工、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桥梁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施工、养护等各个环节。
三、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桥梁工程项目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负总责。
2. 项目总监:负责桥梁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负直接责任。
3. 安全生产部:负责桥梁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负具体责任。
4. 施工单位:负责桥梁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对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5. 监理单位:负责桥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6. 设计单位:负责桥梁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对工程设计安全负直接责任。
7. 养护单位:负责桥梁工程项目的养护工作,对养护过程中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8.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6.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设备、设施等投入到位。
7.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五、安全预防措施1. 人员安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2. 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3. 设备设施安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管理制度)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三年十月十日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之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之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运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于运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运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
运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关联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仍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5篇)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
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政道路桥梁管理措施
市政道路桥梁管理措施市政道路桥梁管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市政道路桥梁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以确保道路桥梁的安全和良好运行,同时提升城市的整体交通效率和市民的出行体验。
一、道路巡检管理市政道路巡检管理是市政道路桥梁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市区道路和桥梁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桥梁的安全隐患和损坏情况,确保市区道路桥梁的正常运行和通行安全。
市政管理部门会根据道路桥梁的不同等级和交通量,制定巡检的频次和范围,保证各个区域的道路桥梁都能得到全面的巡检和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还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巡检、智能巡检车等,提升巡检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提供更加精准和全面的数据支持。
二、定期维护保养市政道路桥梁的维护保养工作,是保障道路桥梁安全和加强基础设施的重要环节。
市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不同道路桥梁的使用年限和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定期的路面维护、桥梁结构检修、排水设施清理等工作。
通过定期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减少因老化和损坏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保障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和畅通。
市政管理部门还会开展一些常规维护和养护工作,如道路清扫、道路保洁、路灯管理等,以提升城市道路桥梁的整体环境和市民的出行体验。
三、交通管理和智能化控制针对城市交通的日益复杂和拥堵问题,市政管理部门还将通过交通管理和智能化控制手段,优化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
通过智能交通信号灯系统、智能交通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和通行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市政管理部门还将通过交通管控措施、限行限号政策等手段,引导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减少城市交通的环境污染和交通压力。
四、交通安全管理市政管理部门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通过加强道路和桥梁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号:建城[2011]202号颁布⽇期:2011-12-14执⾏⽇期:2011-12-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市政市容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市政管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城市桥梁数量有了较⼤的增长,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作任务繁重。
⽬前,⼀些地⽅存在城市桥梁管理制度不完善、养护不到位、擅⾃降低桥梁养护等级、处理处置桥梁隐患不及时、不得⼒等问题,影响城市安全运⾏。
为进⼀步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现通知如下:⼀、⾼度重视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作(⼀)城市桥梁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各地要把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作作为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项长期重要任务来抓。
(⼆)建⽴完善的桥梁安全负责制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制。
各城市要加强统⼀领导,完善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置⼯作体系,明确具体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形成合⼒。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桥梁管理监督和检查⼯作,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实现考核⼯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管理有效的责任制和监管机制。
⼆、健全城市桥梁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城市桥梁管理⼯作,确保城市桥梁完好、安全和通畅。
要加强城市桥梁管理的⽴法和建章⽴制⼯作,为城市桥梁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建⽴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管理单位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消灭“⽆主”桥梁,确保每座桥梁严格按要求管理,按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
(三)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
桥梁管理单位应及时建⽴桥梁档案资料和基础信息,确保做到⼀桥⼀档,⼒争在两年时间内,建⽴完善的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并根据桥梁运⾏期间的各种检测数据等,及时更新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实现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
桥梁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桥梁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桥梁是交通运输系统中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桥梁的运营安全,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制定本桥梁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桥梁运营管理活动,确保桥梁的安全、可靠运营,并合理分配和使用运营资源,提高运营效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桥梁的运营管理活动,包括设计、建设、维护、巡查等环节。
三、桥梁运营安全管理职责1.桥梁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桥梁运营的安全管理,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2.桥梁运营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桥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3.桥梁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桥梁运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桥梁运营的相关资料;5.桥梁运营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
四、桥梁运营安全管理措施1.桥梁巡查管理:–定期对桥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桥梁的正常运营状态;–对桥梁进行定期的结构、裂缝、病害等安全检测,确保桥梁的结构稳定和安全性。
2.公众安全教育:–开展桥梁运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桥梁运营安全的意识;–设置明显标识,对桥梁的安全风险和警示信息进行提示;–提供安全出行建议,引导公众安全使用桥梁。
3.灾害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措施;–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救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4.运营记录和数据分析:–对桥梁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运营异常和问题;–根据运营数据,评估运营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运营档案,记录桥梁的运营历史和重要事件。
五、桥梁运营安全监督和检查1.桥梁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桥梁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2.桥梁运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桥梁运营安全的评估和检测;3.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桥梁运营活动的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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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城市桥梁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仙桃市住建委管理单位:仙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养护单位:仙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桥梁管理科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城区十四座桥梁责任管理人:张传军、刘芳
养护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落实;已上墙(2)检查评估制度已落实;已上墙(3)管理养护制度已落实;已上墙(4)养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已落实,已上墙(5)桥梁信息报送制度已落实;已上墙
城市桥梁档案资料
资料卡和基础资料等档案健全
桥梁巡查记录已存档
评估报告每年年底一次
养护维修记录已存档
经费投入:有
日常巡查及检测评估
桥梁巡查每天一次。
每月对桥梁进行一次规范的巡查记录
每年定期二次请有关专家对桥梁进行检测评估。
桥梁维护及改造
每月有日常对桥梁的损坏进行维修有重大桥梁病害改造升级计划
桥梁设施
城区桥梁除袁市桥和平高架桥栏杆损坏外,其余都完好状况。
城区桥梁下部结构完好
所有桥梁附属设施完好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有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存档
建立一只应急抢险队伍
组长:陈再新市政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李远兵副主任
李立争副主任
王雄副主任
成员:市政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
对桥梁突发事件的所有车辆、通讯、工具、材料、随时调配
桥梁专业化管理
从事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人员没有经过岗位技能培训有对桥梁管理养护的专业化管理养护器材
从事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人员都是专业专职人员
督办工作
对市民投诉、媒体反映、上级监办、领导批示的各类桥梁问题都能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处理。
城市桥梁安全管理
责
任
体
系
仙桃市市政管理处二○一四年元月
目录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养护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城市桥梁档案资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日常巡查及检测评估................................... 错误!未指定书签。
桥梁维护及改造........................................... 错误!未指定书签。
桥梁设施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桥梁专业化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督办工作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桥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陈再新(市政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李远兵(副主任)
李立争(副主任)
王雄(副主任)
成员:市政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
桥梁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信息调研工作,实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约谈诫免勉制度和通报制度,对因重大紧急信息处理不当造成后果的,将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同时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急服务机制,完善工作预案,落实信息报送审核审签制度,认真开展深层次信息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一、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桥面养护为中心,以承重部件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
二、公路桥梁养护应做到:桥梁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连接顺适、排水畅通、结构完好无损、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齐全完好。
三、建立和健全完整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并及时输入养护地理信息系统;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性检查表并及时输入养护地理信息系统;
4、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四、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以便系统的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及时发现缺损,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五、要如实记录、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并及时输入养护地理信息系统,当存在有三类桥梁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定期检查计划报告。
六、在汛期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桥梁的经常性检查。
桥梁检查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规定,本市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为完好状态,B级为良好状态,C级为合格状态,D级为不合格状态,E级为危险状态。
第二条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第三条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计和桥台附属构造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进行小修保养工作,确实桥梁结构功能是否正常。
经常检查以目测方式进行,其周期为每周一次。
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构件存在明显缺陷,出现D级状况病害特征的,应当采用必须的仪器、量具及时检查。
第四条定期检测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定期检测应采用相应的仪器和量具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和量测,其周期待为每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特殊检测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判定桥梁承载力,以采取加固、改善措施。
城市桥梁的三种特殊检测情况如下:
(一)、桥梁遭受冲水冲刷、地震、滑坡、风灾或超重车辆通过后对桥梁造成严重损坏的;
(二)、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被评为D、E级或病害原因及程度难以判明的;
(三)、桥梁要求提定轼重等级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可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二、悬空高处作业、临边高处作业等必须由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逐项检查和验收;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三、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修理完善。
四、悬空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养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监管、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桥梁管养安全职责,或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履行,造成责任范围内公路桥梁安全事故的。
二、因桥梁管护工作不到位,发生特大公路桥梁安全事故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对桥梁进行检查或检查不认真,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而引发或造成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四、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而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五、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需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六、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桥梁安全情况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未依照其规定执行而导致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桥梁管理人员职责
一、做好辖区内管养桥梁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做好技术状况评定及年度桥梁技术状况分析并按规定上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协助专业单位做好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辖区内管养桥梁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三、及进处置辖区内桥梁突发事件;
四、编制、上报所管养桥梁的养护管理资料,做好基础性技术和统计工作;
五、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公路桥梁的技术状况,并按规定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六、编制辖区内桥梁年度技术状况报告;
七、按突发事件分级管理规定,协调、指导桥梁突发事件处置;
八、汇总、审核、编制,上报各种桥梁养护管理资料;
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