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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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10篇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1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3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_师院人(20__)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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