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03
《工作规范》实践应用与挑战
《工作规范》实践应用情况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规定和流程得到明 确和统一,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于狂犬病暴露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提 供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指导。
对于狂犬病暴露后的及时处理和预防接种提供 了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指导。
《工作规范》实践面临的挑战
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狂犬病疫苗接 种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仍然是一个问题。
《工作规范》的出台与修订
01
《工作规范》是为了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预防处置流程,提高预防 处置水平而制定的。
02
该规范是2023年最新修订的版本,是在原《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的 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03
新版《工作规范》更加突出了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和便捷的服务理念,对 预防处置的组织管理、服务流程、疫苗接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
02
《工作规范》核心内容解读
暴露风险评估与处置原则
风险评估原则
根据被咬伤部位、伤口情况、暴露后处理措施等因素综合评估狂犬病暴露风 险,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风险评估结果,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并根据不同级别采取相应 的处置对于咬伤或抓伤的伤口,应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并用酒精
犬类管理
许多国家通过实施严格的犬类管理制度,有效地 控制了狂犬病的传播。例如,某些国家要求犬类 必须接种疫苗,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驱虫。
疫苗接种
国际上通过实施大规模疫苗接种,有效地控制了 狂犬病的传播。例如,某些国家通过强制性疫苗 接种,使发病率下降了90%以上。
公众教育
国际上通过广泛的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了公众 对于狂犬病预防的认识和意识。例如,某些国家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和教育。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全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20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局部浸润
在伤口周围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 白或狂犬病疫苗,以增强机体免疫 力。
预防接种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进行狂 犬病疫苗接种,一般需要接种5针。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时限要求
1
伤口处理应尽快进行,最好在受伤后立即进行 。
2
预防接种应在暴露后24小时内开始,并尽可能 早地进行。
3
对于严重暴露或高风险人群,被动免疫制剂的 应用也应尽早进行。
02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给予狂犬病疫苗接种,以预防狂犬
病的发生。
被动免疫制剂应用
03
对于某些高风险暴露人群,可以考虑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以增强
免疫效果。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步骤
伤口清洗
使用肥皂水或流动清水对伤口进行 清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彻底清 除污物和细菌。
消毒处理
使用碘伏、酒精等消毒剂对伤口进 行消毒处理,以减少感染风险。
了解患者狂犬病暴露史、既往免疫接种史、 家族史等。
体格检查
免疫接种情况
评估患者的伤口情况、免疫状态、其他疾病 等。
了解患者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判断免疫效 果。
风险评估的结果分析与处理
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患者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的风险。
处理措施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等 。
果。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教育,提高 预防处置技能和水平。
对未来狂犬病预防工作的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
开展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探索更加有效的预防技术和 方法。
提高公众参与度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疫苗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常见问题
如接种后仍发生狂犬病暴露,或出现过敏反应等。
处理方法
如发生再次暴露,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加强针接种;如出现过敏反应,应 立即就医,遵医嘱进行抗过敏治疗。
05
规范实施与监督
规范实施方案
确定目标
规范实施的目标是确保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降低狂犬病的发生 风险。
狂犬病的传播途径
动物咬伤或抓伤
狂犬病病毒可通过动物咬伤或抓伤人类皮肤或粘膜而传播,这是 最常见的传播途径。
唾液污染伤口
狂犬病病毒可在唾液中保持活性,当人类皮肤或粘膜有伤口或破 损时,若接触到被狂犬病病毒污染的唾液,可能被感染。
其他传播方式
狂犬病病毒还可通过其他途径传播,如通过污染的器械、使用污 染的血液制品以及母婴传播等。
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诊 断标准、处置流程、疫苗接种方案等。
培训与宣传
开展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认识和 重视程度。
监督与评估
01
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
01
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的通知
02
农业部关于印发《犬产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2021版)》的
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管理办法》的通
03 知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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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尽管有治疗手段,但预防是更为重要的控制措 施。
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是防止狂犬病传播的关键环节 。
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印发
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印发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监测力度,完善处置机制,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预防工作第五条加强对狂犬病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狂犬病疫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加强与动物防控部门的信息交流,做好疫情预警和应急响应。
第七条动物养殖场和市场等场所应当做好狂犬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的接种和管理,建立规范的动物流通和交易机制。
第八条对于有可能携带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隔离观察或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处置工作第九条对于狂犬病病毒暴露的个体,应当立即洗净伤口,并使用肥皂、洗衣粉等清洁剂清洗,然后进行消毒。
并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伤者应当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接种狂犬病疫苗。
在治疗期间,应当遵循医嘱,按时接种疫苗,并进行相关的检测。
第十一条对于疑似狂犬病感染的个体,应当立即隔离,并进行相应的检测。
在诊断结果出来之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病情传播。
第十二条疫情暴发地区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隔离、封控、消杀等措施,以控制疫情的蔓延和传播。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
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或者工作不到位的人员,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狂犬病是一种高度致死性的传染病,对人类生命健康和社会 稳定造成极大威胁。为了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制 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概述
1 2
定义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 主要通过携带病毒的动物咬伤或抓伤人传播。
症状
狂犬病发病后可出现恐水、怕风、呼吸困难、 剧烈疼痛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质量控制
工作人员培训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工作人员需接受专业 培训,掌握狂犬病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和处置 技能,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信息报告
及时、准确记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相关信息 ,包括患者基本情况、伤口情况、处置措施、接 种时间表等,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物资储备
各级疾控中心和犬伤门诊应储备充足、合格的狂 犬病疫苗、被动免疫制剂、消毒药品等物资,以 满足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需求。
加强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培训与宣传教育,提 高对狂犬病防控的认识和意识,加强预防处 置能力,共同应对狂犬病疫情。
加强监测和数据分析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开展狂犬病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为 预防处置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更加精准的 防控策略提供支持。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狂犬病挑战 。
02
抗体检测: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及接种后,可进行抗体检测以了解机体免疫状况 ,抗体水平不足时需加强免疫。一般建议在咬伤后第3、7、14、28天各检测一 次,若抗体水平不足则需加强免疫。
03
需要注意的是,狂犬病是一种致死性疾病,预防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直接关 系到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应该了解并重视这些工作规范的重点内容,以降低 感染风险并保障生命安全。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ppt课件
狂犬病暴露分级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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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根据暴露源不同,将狂犬病暴 露分为3个等级
Ⅰ级暴露:接触或喂养动物, 或者完好皮肤被动物舔舐,皮 肤没有破损,也没有疼痛感觉 。
Ⅱ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 伤,皮肤表面没有明显痕迹, 也没有感染狂犬病病毒的风险 。
Ⅲ级暴露:一处或多处贯穿皮 肤的咬伤或抓伤(如动物抓伤 或咬伤后皮肤破裂出血),或 者破损的皮肤黏膜接触可能含 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组织。
业医生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暴露者处于狂犬病高发地区
03
对于处于狂犬病高发地区的暴露者,应提高警惕,及时采取相
应预防措施,如接种狂犬病疫苗等。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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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类型
狂犬病暴露类型分为3种
咬伤:动物咬伤皮肤或黏膜后 ,可能导致狂犬病病毒传播。
抓伤:动物抓伤皮肤或黏膜后 ,可能导致狂犬病病毒传播。
舔舐:动物舔舐皮肤或黏膜后 ,可能导致狂犬病病毒传播。
03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
暴露前预防接种
1 2
接种对象
暴露前预防接种适用于未感染狂犬病病毒的高 危人群,如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宠物饲养者、从 事狂犬病病毒研究人员等。
02
暴露后预防处置需要进行疫苗接种,一般需要进行四针或五针
接种,根据不同品牌和剂型具体方案有所区别。
被动免疫
03
对于严重咬伤或抓伤,除了疫苗接种外,还可能需要被动免疫
,包括免疫球蛋白等。
联合疫苗接种
01
联合疫苗接种是指将不同种类的疫苗联合使用,以增强免疫效果和减少不良反 应。
02
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中提出,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下,可以同时使用不同种类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 联合使用。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ppt课件
用于收集患者被咬伤或抓伤的详细信息,包括伤口部位、大小
、深度等。
狂犬病暴露风险评估表
02
用于记录患者的病史、身体检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判断狂犬病
暴露风险级别。
狂犬病预防处置记录表
03
用于记录患者预防处置的具体措施、疫苗接种情况等。
04
暴露预防措施
疫苗接种
疫苗种类
等。
02
种类和使用时机
免疫抑制剂包括糖皮质激素、细胞毒药物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种类和时机,以达到协同预防狂犬病的效果。
03
不良反应
使用免疫抑制剂可能增加感染狂犬病病毒的风险,同时也会对人体免
疫系统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需要注意监测和防治。
其他预防措施
伤口处理
对于犬咬伤、抓伤等狂犬病暴露伤口,需要彻底清洗伤口、消毒,并在必要时进行缝合处 理。
控制狂犬病疫情
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有助于控制狂 犬病疫情的扩散,减少人畜间狂犬病病毒传播 。
提高防治效果
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提高防治效果 ,有效降低狂犬病发病和死亡人数。
工作原则
科学、规范、有序
01
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有序的原
则,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毒。
02
消毒处理
用2%-3%碘酒或75%酒精对伤口进行消毒,可有效杀灭狂犬病病毒。
03
外科处置
对伤口进行适当的清创和缝合,以减少病毒的感染范围。
疫苗接种程序
1 2
咬伤后预防
咬伤后应尽快接种狂犬病疫苗,一般不超过24 小时。
首剂接种
首次接种应在咬伤后48小时内完成,分别在第0 、3、7、14和28天接种。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课件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课件xx年xx月xx日•概述•狂犬病暴露定义与分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流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中的注意事项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录01概述流行性广狂犬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美洲等地区。
狂犬病狂犬病(Rabies)是由狂犬病毒(Rabies virus)引起的、以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人兽共患传染病。
致死率极高狂犬病是一种高度致死的传染病,一旦发病,几乎无法治愈。
定义与特点狂犬病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由被感染的犬只传播。
历史与发展起源自19世纪开始,狂犬病在欧洲和北美地区逐渐得到控制;20世纪中期,全球范围内开始出现疫苗接种。
发展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消灭了狂犬病,但仍有一些国家存在狂犬病流行。
控制对畜牧业的影响犬、猫等动物感染狂犬病后,会出现明显的神经症状,甚至死亡,给畜牧业带来重大损失。
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狂犬病对人类健康具有极大的威胁,被感染的动物咬伤或抓伤后,病毒可通过神经系统进入脑部,导致发病。
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野生动物也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感染病毒后可能导致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减少甚至灭绝。
重要性02狂犬病暴露定义与分级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狂犬病动物的唾液或者组织。
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I级暴露、II级暴露和III级暴露。
狂犬病暴露定义被动物舔舐或接触动物唾液,如亲吻或被舔舐黏膜,一般不需要处理。
I级暴露II级暴露III级暴露被动物抓伤或咬伤,但无出血,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
被动物咬伤或抓伤,伤口有出血,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030201狂犬病暴露类型分为三类:I级暴露、II级暴露和III级暴露。
II级暴露是指被动物抓伤或咬伤,但无出血,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 I 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通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即将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允许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第五条判定为 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即将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即将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那末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赋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 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 15 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防止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 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去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防止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根抵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狂犬病是一种由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主要通过犬类的咬伤传播。
为了预防狂犬病的发生和控制其传播,我们需要制定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以下是一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的建议。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1.加强疫苗接种:对所有居民及可疑犬只进行狂犬疫苗接种,按时完成免疫程序。
2.宠物管理:对所有宠物进行登记、标识,并确保其接种狂犬疫苗。
定期进行宠物的健康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隔离。
3.动物控制:对于无主流浪犬和可疑犬只,要采取措施进行捕捉和隔离观察,确保不再对人群造成威胁。
4.教育宣传:加强对公众和养犬人员的狂犬病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报告和监测:建立完善的狂犬病事件报告和监测体系,确保病例及时得到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当人类发生与疑似患有狂犬病或狂犬病的动物接触后,根据接触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1.非咬伤暴露:如被狂犬病患动物的唾液或其他体液接触到开放性伤口、破损的皮肤或黏膜,应立即洗净伤口并使用肥皂清洁,然后用消毒剂处理。
因为非咬伤患者感染风险较低,无需进行狂犬疫苗免疫。
2.咬伤暴露:如被狂犬病患动物咬伤,应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然后用肥皂清洗伤口,尽量挤出伤口上的血液。
再次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伤口。
然后用碘伏或碘酊液处理伤口,完成后涂上狂犬疫苗。
咬伤暴露的患者会进行狂犬疫苗免疫。
3.患免疫缺陷者暴露:医疗机构内发生咬伤暴露的患免疫缺陷者,需立即进行免疫球蛋白注射。
4.动物暴露处理:对于可疑狂犬病动物,应立即隔离并观察10天,如果10天后动物健康状态正常,则排除狂犬病的可能性。
5.进行疫苗免疫:根据不同暴露情况,进行不同剂量和时间的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由专业医生指导进行。
总结:狂犬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制定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和暴露后免疫操作,对于减少病例的发生和控制疫情的传播非常重要。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样本
狂犬病暴露防止处置工作规范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拟定健康狂犬病宿积极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也许感染狂犬病病毒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限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饲养动物,或者完好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防止处置门诊医师在鉴定暴露级别后,依照需要,要及时进行伤口解决;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用处置办法并获得知情批准后,采用相应处置办法。
第四条鉴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鉴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及时解决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以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拟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鉴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及时解决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解决涉及彻底冲洗和消毒解决。
局部伤口解决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解决。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激烈,可予以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肥皂水(或者其她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解决: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一方面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状况容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缝合和抗生素防止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基本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在完毕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边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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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23年版)
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11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11I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
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II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II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II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In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11I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
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如季铁盐类消毒剂等)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
第八条综合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等因素对伤口进行区别处理。
伤口轻微时,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应尽量一期闭合伤口。
闭合伤口前应完成清创及被动免疫制剂浸润注射。
根据需要进行伤口引流。
第九条根据伤口污染或感染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破伤风的预防处置应遵照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有关规定。
如需同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应分别注射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如在同侧三角肌注射,需间隔至少2.5厘米。
第十条对特殊部位的伤口进行处置时,建议有条件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在相关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
眼部:处置眼内伤口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冲洗口腔伤口时,要注意保持患者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黏膜:伤口处置、冲洗方法同普通伤口,注意冲洗方向应向外,避免污染深部黏膜。
第三章疫苗接种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
第十一条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越早越好。
推荐的免疫程序仅限于已批准使用相应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
如国家批准新的狂犬病疫苗产品免疫程序,按最新要求执行。
5针免疫程序:于O(注射当天,下同)、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
''2-l√L〃免疫程序:于O天注射狂犬病疫苗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第十二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三条狂犬病疫苗接种不分体重和年龄,每剂次均接种1个剂量。
第十四条对于狂犬病疫苗注射部位,2岁及以上受种者在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在大腿前外侧肌内注射,避免臀部注射。
第十五条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已暴露数月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六条正在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者,应按要求推迟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
第十七条应按时完成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免疫力。
当某一剂次出现延迟,其后续剂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作相应顺延,无需重启疫苗免疫程序。
第十八条应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若无法实现,可用不同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替换,并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
狂犬病疫苗不得交由受种者保存或携带至其他门诊接种。
第十九条狂犬病病死率几乎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轻微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
极个别人员不良反应可能较重,应及时就诊。
发现受种者对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重新评估暴露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更换不同种类的狂犬病疫苗,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
第二十条按照受种者体重计算被动免疫制剂使用剂量,一次性全部使用。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千克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计算;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千克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单克隆抗体按照批准的剂量使用。
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注射。
第二十一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二条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
暴露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允许,应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尽量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进行浸润注射。
手指、脚趾、鼻尖、耳廓及男性外生殖器等特殊暴露部位,则按照局部可接受的最大剂量进行浸润注射,以避免出现骨筋膜室综合征。
对于黏膜暴露者,如解剖学结构允许,应尽可能将被动免疫制剂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将少量被动免疫制剂滴注或涂抹在黏膜表面。
如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将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内。
第二十三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不得将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四条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一般无需进行抗体检测。
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采取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l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等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方法。
第二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有关要求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第四章暴露前预防和再次暴露后处置
第二十六条暴露前预防。
人员范围: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工作人员、兽医、动物收容机构工作人员、接触野生动物的研究人员、猎人等。
计划前往狂犬病流行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可进行暴露前免疫。
疫苗接种: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第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剂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剂次。
推迟免疫:对妊娠妇女及患急性发热性疾病、处于急性过敏期、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第二十七条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置: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置。
疫苗接种: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或者暴露后程序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除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外,暴露或者再次暴露后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五章门诊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应对辖区内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务人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应合理设置外伤处置和疫苗接种等功能分区,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以及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应急抢救药品等,原则上应配备至少两种不同种类的狂犬病疫苗。
需开展破伤风预防处置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应配备破伤风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
第三十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知情告知、接种信息采集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
接种完成后及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填报疫苗接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