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补充申请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局第28号令 附件4
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事项(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8.其他。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
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30.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
精品课件
省局备案程序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
申请资料不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者 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备案资 料交省局审评中心注册处;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精品课件
省局备案程序
➢技术审评
药品注册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同时进行标准复核为 60工作日;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 60工作日,同时进行标 准复核为90工作日。
精品课件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审查结果:
省局自收到检验通知10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批 准意见。
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符合规定,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 上报国家局备案。 不符合规定,发《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 明理由。
第10项外)。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精品课件
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
补充完善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其他。
注册事项中未列事项,可选“其他”项,并填 入事项说明。如:修改药品名称,填写新的药 品名称,并在“其他”事项注明“修改药品名 称”。
精品课件
证明性文件
批准证明文件,属换发批准文号的以换发文 号为起点,2002年以后(含2002年)以生产 批件或新药证书为准,应能够清晰了解该品 种完整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目前状况。
精品课件
事项变更
原报国家局审批的事项““变更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分为: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 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容器。--报国家局审批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号)附件五: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7号)附件四: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事项(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服用剂量或者适用人群范围。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10、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8、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
22、补充完善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3、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
24、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25、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6、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27、变更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其说明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
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2.证明性文件:(1)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资料项目5、药学研究资料 提供全部药学研究资料,申报资料项目详见 附件二 资料项目7、临床试验资料 提供临床使用情况报告或文献 资料项目8、药品实样 注:送样,省所检验3批
说
明:
(1)所申请的规格一般应当与同品种上市规 格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符合科学、合理、 必要的原则。 (2)所申请的规格应当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合 理确定,一般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或者 大于单次最大用量。 (3)如果同时改变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 应当同时按照注册事项4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必要时进行临床试验。 注:送样、省所检验3批
(十)、变更直接接触的药品包装 材料或者容器应提供:
资料项目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 印件 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 资料项目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 细修订说明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资料项目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并附 详细修订说明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资料项目5、药学研究资料 仅提供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 报告书、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 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 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资料项目8、药品实样 注:送样,省所复核检验3批。
*7.仅提供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药物 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 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8.按照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注册分类中 已在国外上市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的相应资料要求提供。其中药学研究部分仅提供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连续3个批 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 *9.同时提交新药证书原件。 *10.提供技术转让有关各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原 生产企业放弃生产的应当提供相应文件原件。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评价需要另行 提出要求。 *12.同时提供经审评通过的原新药申报资料综述 和药学研究部分及其有关审查意见。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注册事项: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第10 事项外,即除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外)一、申报资料项目及其说明: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等。
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原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2.证明性文件:2.1 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2 变更后包装材料的药包材注册证。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5.1 以文字或列表方式说明变更前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后包装材料和容器,主要变化及原因。
5.2 对变更前后处方工艺进行比较,说明处方工艺是否发生改变。
5.3 对变更前后产品质量进行对比研究,尤其是杂质状况。
5.4 对新包装3 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包装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稳定性研究资料分为三部分:(1)稳定性试验方案,一般包括a.样品有关信息(生产企业、批号、批产量、生产时间、包装材料等),可列表说明;b.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c.稳定性试验安排(考察时间及进行的检查项目),各项检查可接受的限度或范围。
(2)按照每批样品分别提供加速稳定性和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一般按表格形式进行说明,有数据的需列出详细数据,不能仅写“符合规定”,如有关物质。
(3)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对产品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明确新包装的有效期。
(4)相关研究图谱。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包材生5.5产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书。
5.6 该产品的药品质量标准。
5.7 提供连续3 个批号的样品自检报告书(与注册检验相同批号)。
药品补充申请
药品补充申请药品补充申请(一)(省局审核,国家局审批部分)一、行政许可内容(一)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二)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三)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四)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五)变更药品规格。
(六)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七)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八)修改药品注册标准.(九)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十)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十一)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十二)新药的技术转让。
(十三)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十四)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十五)其他。
五、申请材料应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制作,文字材料和表格用电脑打印,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申报材料封面即目录;(二)《药品补充申请表》(5份);注册申请人可自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cn)上下载最新表格。
(三)申报资料3套(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要求提供)注:申报资料原件2套、复印件1套;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用A4纸打印或复印药品补充申请(二)(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部分)一、行政许可内容(一)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二)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三)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四)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五)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六)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七)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八)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报SDA批准的注册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号指新药研制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时不具备该新药⽣产条件,并且没有转让给其他药品⽣产企业的,在具备相应⽣产条件以后,申请⽣产该新药。
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新药证书原件2.证明性⽂件:GMP证书、⽣产许可证、营业执照3.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较说明)4.样品⾃检报告(3批)5.现场考察报告表6.省所检验报告(3批)注意事项:新药证书持有⼈应共同提出此项申请,即申请表中均应填写并共同盖章2、使⽤药品商品名称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2.证明性⽂件:GMP证书、⽣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商标查询或注册证明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较说明)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较说明)注意事项:1.药品商品名称仅适⽤于新化学药品、新⽣物制品。
2.中药不允许使⽤商品名。
3.不同规格使⽤⼀个商品名。
4.商标查询或受理注册证明的单位与申报⼈不⼀致,则需提供授权申报⼈使⽤该商标的合同(原件),同时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中注明。
5.商品名基本原则:商品名不能包含以下⽂字:有暗⽰疗效作⽤、有夸⼤或褒扬药品作⽤、有该药品通⽤名称、有⽣产单位名称、包含数字等。
6.新药拟使⽤商品名,应当由药品⽣产企业在申请新药注册时⼀并提出。
7.设⽴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申请⼈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监测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8.不设⽴监测期的新药,⾃批准⾸家注册后,2年内申请⼈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超过2年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9.新药保护期、过渡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3、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只能由药品⽣产企业提出申请。
资料要求: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较说明)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较说明)5.药理毒理研究资料6.临床研究资料其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研究应当按照下列进⾏:(1)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延长⽤药周期或者增加剂量者,应当提供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献资料、⼀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或者⽂献资料、急性毒性试验资料或者⽂献资料、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或者⽂献资料,局部⽤药应当提供有关试验资料。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事项说明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事项说明药品补充申请是指在已获得药品注册证的前提下,再次申请对药品的申报进行修改或增添新药物成分,以满足病人的更多需求。
药品补充申请(supplementary application)的流程相对于其它类型的申报要更加复杂和繁琐,需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项才能申请顺利通过。
一、注意药品补充申请类型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分为多种,如新剂型、新途径、新用途、新成分等等。
在申请补充申请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所提交的申请属于何种类型,并了解该申请类型所需要的要求和流程,以减少错误和无效的申请。
二、密切地跟踪申请进程药品补充申请需要成立一个申请小组,明确负责人员并做好进程的跟踪与统计。
申请小组需要了解每个部门对申请的要求,并与各部门反复沟通以确保申请的始终正常运作。
一旦发现任何偏差,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及时的纠正和补救,以免拖延申请进程和耗费不必要的时间和资金。
三、提供申请所需文档药品补充申请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档和材料,如药品明细、申请表格、临床数据和药品合规性状态等。
在提供这些文件时,需要确保所有信息完整、准确、合规,避免因此导致申请失败,浪费更多不必要的资源和资金。
四、提交申请后,主动跟进并协调药品补充申请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因此提交后主动跟进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发生任何问题,需要及时沟通并妥善解决,以保证整个申请流程的顺畅和有效。
同时,也需要及时与负责部门协调,共同探讨和制定可能的解决方案,以确保申请顺利通过。
五、注意法律方面的要求药品补充申请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如保护知识产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等等。
提交申请之前,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预防和处理。
药品补充申请是一项需要细心和耐心的工作。
必须真正了解药品补充申请流程,提供适当的文档、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要求、协调申请进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积极跟踪并解决申请中所遇到的问题。
只要当所有工作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执行时,药品补充申请才能实现它的目标,让更多人受益。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注册事项: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第10 事项外,即除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外)一、申报资料项目及其说明: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等。
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原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2.证明性文件:2.1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2变更后包装材料的药包材注册证。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5.1以文字或列表方式说明变更前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后包装材料和容器,主要变化及原因。
5.2对变更前后处方工艺进行比较,说明处方工艺是否发生改变。
5.3对变更前后产品质量进行对比研究,尤其是杂质状况。
5.4对新包装3 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包装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稳定性研究资料分为三部分:(1)稳定性试验方案,一般包括a.样品有关信息(生产企业、批号、批产量、生产时间、包装材料等),可列表说明;b.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c.稳定性试验安排(考察时间及进行的检查项目),各项检查可接受的限度或范围。
(2)按照每批样品分别提供加速稳定性和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一般按表格形式进行说明,有数据的需列出详细数据,不能仅写“ 符合规定”,如有关物质。
(3)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对产品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明确新包装的有效期。
(4)相关研究图谱。
5.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包材生产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书。
5.6该产品的药品质量标准。
5.7提供连续3 个批号的样品自检报告书(与注册检验相同批号)。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课件
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 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 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 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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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新药的技术转让。 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
申请人可自行将已加盖省局备案章的说明书、标签备案稿原件带 回省局,加盖更正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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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备案
➢备注二:下列情况省局不再受理说明书标签变更的备案申请,申 请人可凭相关变更批件与前一次备案稿合并使用,自行说明书标 签变更即可:
已取行变更药品规格批件。 已取得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有效期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生产地址及名称批件。
理、临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变更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
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包装规 格等。 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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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批准国家局备案或国家局直接备案的进 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
变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
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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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
新药、仿制药和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 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应 当提出药品补充申请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 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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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 对药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与申报资料要
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事项(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规范。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规范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实验、药代动力学等工程。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工程,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8.其他。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经管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备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直接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
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规范的。
25.根据国家药品规范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经管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30.根据国家药品规范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医疗药品)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一、报SDA批准的注册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指新药研制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时不具备该新药生产条件,并且没有转让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以后,申请生产该新药。
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新药证书原件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3.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4.样品自检报告(3批)5.现场考察报告表6.省所检验报告(3批)注意事项:新药证书持有人应共同提出此项申请,即申请表中均应填写并共同盖章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商标查询或注册证明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注意事项:1.药品商品名称仅适用于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
2.中药不允许使用商品名。
3.不同规格使用一个商品名。
4.商标查询或受理注册证明的单位与申报人不一致,则需提供授权申报人使用该商标的合同(原件),同时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中注明。
5.商品名基本原则:商品名不能包含以下文字:有暗示疗效作用、有夸大或褒扬药品作用、有该药品通用名称、有生产单位名称、包含数字等。
6.新药拟使用商品名,应当由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新药注册时一并提出。
7.设立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监测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8.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首家注册后,2年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超过2年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9.新药保护期、过渡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3、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只能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
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5.药理毒理研究资料6.临床研究资料其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研究应当按照下列进行:(1)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延长用药周期或者增加剂量者,应当提供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急性毒性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局部用药应当提供有关试验资料。
药品补充申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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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药品补充央求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事项〔一〕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审批的补充央求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消费企业央求该药品的同意文号。
2.运用药品商品称号。
3.添加中药的功用主治、自然药物顺应症或许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际已有同意的顺应症。
4.变卦用法用量或许变卦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动给药途径。
5.变卦药品规格。
6.变卦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动影响药质量量的消费工艺。
8.修正药品注册规范。
9.替代或减去国度药品规范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形状的药材。
10.出口药品、国际消费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资料或许容器;运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资料或许容器。
11.央求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添加中药、自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实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14.改动出口药品注册证的注销项目,如药品称号、制药厂商称号、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动出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动出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出口药品在中国国际分包装。
18.其他。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同意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备案或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直接备案的出口药品补充央求事项:19.改动国际药品消费企业称号。
20.国际药品消费企业外部改动药品消费场地。
21.变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资料或许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
22.改动国际消费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动出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卦出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动药品规范的。
25.依据国度药品规范或许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的要求修正出口药品说明书。
26.补充完善出口药品说明书平安性内容。
27.按规则变卦出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动出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央求事项:30.依据国度药品规范或许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的要求修正国际消费药品说明书。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一、报SDA批准的注册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指新药研制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时不具备该新药生产条件,并且没有转让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以后,申请生产该新药。
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新药证书原件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3.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4.样品自检报告(3批)5.现场考察报告表6.省所检验报告(3批)注意事项:新药证书持有人应共同提出此项申请,即申请表中均应填写并共同盖章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商标查询或注册证明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注意事项:1.药品商品名称仅适用于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
2.中药不允许使用商品名。
3.不同规格使用一个商品名。
4.商标查询或受理注册证明的单位与申报人不一致,则需提供授权申报人使用该商标的合同(原件),同时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中注明。
5.商品名基本原则:商品名不能包含以下文字:有暗示疗效作用、有夸大或褒扬药品作用、有该药品通用名称、有生产单位名称、包含数字等。
6.新药拟使用商品名,应当由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新药注册时一并提出。
7.设立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监测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8.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首家注册后,2年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超过2年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9.新药保护期、过渡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3、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只能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
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5.药理毒理研究资料6.临床研究资料其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研究应当按照下列进行:(1)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延长用药周期或者增加剂量者,应当提供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急性毒性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局部用药应当提供有关试验资料。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事项XXX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8.其他。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XXX备案或XXX直接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除上述第10事项外)。
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XXX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30.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XXX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31.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32.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药品补充申请(国家审批
药品补充申请(国家审批、国家备案)注册审查(批)程序一、办理事项名称:药品补充申请(国家审批、国家备案)注册。
(具体分类见附件二第一部分)二、办理部门(机构):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本岗位责任人:药品注册处形式审查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报资料并登记,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转入审核及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四、办理时限: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五、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文件);财政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财综字[1999]87号)(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六、申报主体资格和条件:(一)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药品注册申请人。
(二)补充申请事项1~17(见附件2)为经省局形式审查,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其中14、15、16、18项申请资料直接报送国家局审批;补充申请19~28项为省局审批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三)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四)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七、申报资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一)关于药品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报送有关资料和药物实样。
(二)申请单位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三)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表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四)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修改、保存、打印,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程序与资料要求
事项变更
原报国家局审批的事项““变更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分为: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 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容器。--报国家局审批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国家 局审批外)。--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证明性文件
批准证明文件,属换发批准文号的以换发文 号为起点,2002年以后(含2002年)以生产 批件或新药证书为准,应能够清晰了解该品 种完整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目前状况。
证明性文件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 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新药证 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 明书、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国家局审评中心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对于需要补充资料的,发给补充资料通知,申 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资料,药品审评中心13日 内完成补充资料的审查。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20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决定。 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10日;
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新药的技术转让。 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 理、临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变更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 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包装规 格等。 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其他。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申请及形式审查程序与省局备案程序相同。 省局审查:
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和审批
SDDA 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要求
四、补充申请注册事项:
(二)报省局审批、国家药监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17.变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18.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 19.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 20.补充完善药品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 21.修改药品包装标签式样。 22.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23.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24.改变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
SDDA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项目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 2.证明性文件: ● 主体资格证明:药品生产企业、非药品生产企业、 ● 变更事项的证明:改制更名、权属关系、合同、商标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处方、工艺、质控、稳定性、包材 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7.临床研究资料:试验、文献 8.药品实样
SDDA 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
6、修改药品生产工艺
#项说明:改变药品生产工艺的,其生产工艺的改变不应导 致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中药、生物制品必要时应当提供 药效、急性毒性试验的对比试验资料,根据需要也可以要 求完成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S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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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备案
备注二:下列情况省局不再受理说明书 标签变更的备案申请,申请人可凭相关 变更批件与前一次备案稿合并使用,自 行说明书标签变更即可:
已取行变更药品规格批件。 已取得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有效期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生产地址及名称批件。
进口药品: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国产药:包括变更包装规格,报省局备案。
事项变更
报国家局审批增加了“修订或增加中药、 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与、临床试验、 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申报程序
省局备案程序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国家局审批 原证件处理
省局备案程序
报送资料: 申请人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及其电子 版并和有关资料,报送省局受理大厅。
公布结果
省局审评中心注册处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局网站 公布备案结果。
省局备案
备注一:在说明书或标签中增加“运动 员慎用”字样的简易办理程序:
根据国家局“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 质药品名单的通知”要求,名单中品种需在原 备案标签或说明书上增加“运动员慎用”。 申请人可自行将已加盖省局备案章的说明书、 标签备案稿原件带回省局,加盖更正章即可。
试行标准问题Leabharlann 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原批准为 试行标准的,到期需申请转正。
超期处理
试行标准的仿制
仿制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试行标准:新药批准生产时批准的药品标准, 试行两年后予以转正。 试行标准和转正后的标准,都是该药品的注册 标准,该企业必须执行注册标准。 现已取消试行标准 具有正式注册标准的药品,若无保护期或监测 期的限制,可以仿制,但仿制的是药品,而不 是药品标准。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申请及形式审查程序与省局备案程序相同。 省局审查:
需技术审评的,省局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条 件进行现场核查,动态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样品,并通 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 自抽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自行将样品送至指定的 药检所检验。申请人在1周内将检验报告书连同申报资料一 套交回省局审查。 药品注册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同时进行标准复核为 60工作日;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 60工作日,同时进行标 准复核为90工作日。
省局备案程序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
申请资料不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者 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备案资 料交省局审评中心注册处;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省局备案程序
技术审评
省局审评中心自受理2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出具技术审评意见。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审查结果:
省局自收到检验通知10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批 准意见。 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符合规定,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 上报国家局备案。 不符合规定,发《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 明理由。
国家局审批
由省局将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移送至国 家局。 样品检验报告由注册检验所上报国家局。 国家局技术审评:
项目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 事项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直接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 请事项
国家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 准文号。 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国内己有批准的适应症。 改变服用剂量或者适用人群范围。 变更药品规格。
证明性文件
批准证明文件,属换发批准文号的以换发文 号为起点,2002年以后(含2002年)以生产 批件或新药证书为准,应能够清晰了解该品 种完整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目前状况。
证明性文件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 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新药证 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 明书、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概念
新药、仿制药和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 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 者内容的,应当提出药品补充申请原 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基本要求
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 变更对药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 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 作。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常见需注意问题
表格填写主要问题:
新命名的复方制剂,应认真查询数据库,避免 同名异方或同方异名的出现。 中药的命名应认真查询数据库,避免同名异方 或同方异名的出现。
常见需注意问题
全面了解有无申报限制,如新药临床公告、同 品种已有生产或进口、药品专利、暂停受理品 种、含禁用药材品种、其他特别情况等。药品 行政保护品种、已有专利。 药品有多个规格的,一表一规格。合剂、口服 溶液、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多剂量品种 不同装量按包装规格管理,填写一份表。 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批准变 更的证明。
申请减免临床试验
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 时一并提出,并在临床综述资料中详细列出 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资料。
申请减免临床试验
申请人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完成临床 试验确有困难的,按补充申请的程序申 请。申报资料包括:
《药品补充申请表》,临床试验批件,申请人申 请报告(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并从临 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方面论证其 合理性)。
国家局审评中心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对于需要补充资料的,发给补充资料通知,申 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资料,药品审评中心13日 内完成补充资料的审查。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20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决定。 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10日;
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事项变更
“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由原报国家局审批变更为报省局审批, 国家局备案。 改变国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 更为直接向省局备案即可。
事项变更
改变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 家药品标准或者国空局要求修改说明书、 按规定变更包装标签、补充完善说明书 安全性内容等的补充申请变更为:
– 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 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 说明理由。
备注:进口药品补充申请直接报国家局。
原证明文件处理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
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由国家局予以注销。 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 有效。
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新药的技术转让。 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 理、临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变更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 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包装规 格等。 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其他。
复审
由申请人收到审批决定后10日内向国家局提出复审。 申请人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并将电子申 请表发送至国家局。 申请人在国家局网站查询确认电子申请表已发送成 功后,将复审资料寄至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审批。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原申请资料和样品。 国家局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维持原批准的,国家局不再受理再次复审申请。
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 补充完善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其他。
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 的。 其他。
事项变更
原报国家局审批的事项““变更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分为: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 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容器。--报国家局审批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国家 局审批外)。--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变更药品处方中己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 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 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 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
药品补充申请表
申请表中可以同时填报多项由同一技术审评部 门(指国家药典委员、药品审评中心、中国药 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审评的注册事项。 报不同技术审评部门的申请事项应分别填写不 同的《药品补充申请表》。 注册事项中未列事项,可选“其他”项,并填 入事项说明。如:修改药品名称,填写新的药 品名称,并在“其他”事项注明“修改药品名 称”。
省局批准国家局备案或国家局直接备案的进 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
变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 第10项外)。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