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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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袖“典出《汉书·佞幸传 董贤》: 断袖“典出《汉书 佞幸传 董贤》 佞幸传·董贤 断袖 董贤)为人美丽自喜,哀帝望见, “(董贤)为人美丽自喜,哀帝望见, 说其仪貌……贤宠爱日甚 贤宠爱日甚, 说其仪貌……贤宠爱日甚,为驸马都尉 侍中,出则参乘,入御左右, 侍中,出则参乘,入御左右,旬月间赏 赐累巨万,贵震朝廷。常与上卧起。 赐累巨万,贵震朝廷。常与上卧起。尝 昼寝,偏藉上袖,上欲起,贤未觉, 昼寝,偏藉上袖,上欲起,贤未觉,乃 断袖而起。其恩爱至此。 断袖而起。其恩爱至此。”
同性恋: 同性恋:
称为龙阳之好、分桃断袖、断袖之好 称为龙阳之好、分桃断袖、 或断袖癖、断袖之契。 或断袖癖、断袖之契。 龙阳之好”典出《战国策·魏策 魏策》 “龙阳之好”典出《战国策·魏策》: 对曰: 四海之内,美人亦甚多矣, “对曰:‘四海之内,美人亦甚多矣, 闻臣之得幸于王也,必褰裳而趋王。 闻臣之得幸于王也,必褰裳而趋王。 臣亦犹曩臣之前所得鱼也, 臣亦犹曩臣之前所得鱼也,臣亦将弃 臣安能无涕出乎? 矣,臣安能无涕出乎?’”
烝报婚: 烝报婚:
也称收继婚、转房婚。 也称收继婚、转房婚。父亲死婚其庶母 叔死, 曰“蒸”,兄、叔死,娶其寡嫂或婶母 曰“报”。 左传·闵公二年 记载: 闵公二年》 ,(卫 《左传 闵公二年》记载:“初,(卫) 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蒸于宣姜。 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蒸于宣姜。 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 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 桓夫人、秦穆夫人。 桓夫人、秦穆夫人。”
婚姻含义:嫁娶仪式(好合之际);夫妻之称 婚姻含义:嫁娶仪式(好合之际);夫妻之称 ); 婿曰婚,妻曰姻);姻亲之关系( );姻亲之关系 (婿曰婚,妻曰姻);姻亲之关系(婿之父为 妇之父曰婚)。 姻,妇之父曰婚)。 2、婚姻目的 、 婚姻的目的有三:经济、生殖、爱情。 婚姻的目的有三:经济、生殖、爱情。《礼 昏义》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 记·昏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 昏义 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班固在《白虎通义》中说: 班固在《白虎通义》中说:“男三 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 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 肤充盈,任为人母。 肤充盈,任为人母。” 这是从男女生理学立论的。 这是从男女生理学立论的。墨家主 张早婚,提倡“男二十而娶, 张早婚,提倡“男二十而娶,女十 五而嫁”指腹婚: 五而嫁”指腹婚:蓄幼妓 ;童养媳
二、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婚姻形态
1、乱婚(杂婚) 、乱婚(杂婚)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 妇配匹之合,兽处群居, 妇配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 管子·君臣 君臣》 征。”(《管子 君臣》)“长幼侪 不君不臣,男女杂游, 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 列子》 聘。”《列子》
2、婚姻六礼 、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 请期、亲迎。 请期、亲迎。 纳彩:发动婚议。 仪礼·士婚礼 士婚礼》 纳彩:发动婚议。《仪礼 士婚礼》: 婚礼下达,纳彩用雁。 “婚礼下达,纳彩用雁。”
(2)关于女子方面重婚罪的规定: )关于女子方面重婚罪的规定:
唐律《户婚》 唐律《户婚》:“诸和娶人妻,及嫁之 诸和娶人妻, 徒二年,妾减二等, 者,各 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 ”“妻妾擅去者徒二年 妻妾擅去者徒二年, 之。”“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 者加二等。 者加二等。” 周世宗时妻擅去者徒三年, 周世宗时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 流三千里,父母主婚者独坐父母; 流三千里,父母主婚者独坐父母;娶者 如知情,则与同罪,娶而后知,减一等, 如知情,则与同罪,娶而后知,减一等, 并离之。 并离之。
第二讲:中国古代婚姻婚俗 第二讲: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中国文化史丛书·中国婚姻史》陈顾远 、 中国文化史丛书 中国婚姻史 中国婚姻史》 上海书店 2、《中国婚姻家庭史》祝瑞开主编 学林出版 、 中国婚姻家庭史》 社 3、《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 张树东、李秀领 、 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 张树东、 浙江人民出版社 4、《中国少数民族婚丧风俗》严汝娴 商务 、 中国少数民族婚丧风俗》 印书馆
1、中国古代婚姻年龄: 、中国古代婚姻年龄: 儒家主张晚婚,认为男“三十而有室” 儒家主张晚婚,认为男“三十而有室” 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 女“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礼 记》 主张晚婚的理由是“男三十而娶,女二 主张晚婚的理由是“男三十而娶, 十而嫁,通于织纤纺绩之事,黻黻( 十而嫁,通于织纤纺绩之事,黻黻(福 文章之美。不若是, 扶)文章之美。不若是,则上不足以事 舅姑,而下不足以事夫养子。 舅姑,而下不足以事夫养子。”(《尚 大传》 书·大传》) 大传
何休在《公羊传解诂》中作进一步分析: 何休在《公羊传解诂》中作进一步分析: 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 “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 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 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因 以备尊尊、亲亲也。九者,极阳数也。 以备尊尊、亲亲也。九者,极阳数也。” 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左传》成公八年: 卫人来媵共姬, 《左传》成公八年:“卫人来媵共姬, 礼也。 礼也。”
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
养面首: 宋书 前废帝纪 前废帝纪》 养面首:《宋书·前废帝纪》:“帝姊山阴公 淫恣过度。谓帝曰: 妾与陛下, 主,淫恣过度。谓帝曰:‘妾与陛下,虽男女 有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 有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唯驸 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 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帝乃为主置 面首左右三十人。 面首左右三十人。” 在民间有典妻、租妻习俗。也称“招夫养夫” 在民间有典妻、租妻习俗。也称“招夫养夫” 挂帐十年” 夫在不能养家, 或“挂帐十年”,夫在不能养家,另招一夫入 东北称拉帮套)。 家(东北称拉帮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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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 仲春之月 不禁,若无故而用令者罚之。 不禁,若无故而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 无家者会之。 周礼·地官 媒氏》 地官·媒氏 无家者会之。”(《周礼·地官·媒氏》) 并且规定,女子若求贞节,地官罚之。 并且规定,女子若求贞节,地官罚之。 北魏太和二十年,孝文帝诏: 北魏太和二十年,孝文帝诏:“仲春奔 礼有达式,男女失时者, 会,礼有达式,男女失时者,以理会 魏书·高祖纪 高祖纪》 之。”(《魏书 高祖纪》)。
2、魏晋隋唐时期:两晋南朝门第 、魏晋隋唐时期: 观念重,北朝古礼有残留, 观念重,北朝古礼有残留,婚姻 相对自由,贞操观念淡漠。族际 相对自由,贞操观念淡漠。 限制较弱。 限制较弱。 3、宋元明清时期:礼教束缚加 、宋元明清时期: 片面强调贞操观念。 重,片面强调贞操观念。
四、中国古代的婚礼与婚俗
“分桃”典出《韩非子·说难》:“昔弥子瑕有 分桃”典出《韩非子 说难 说难》 分桃 宠于卫君……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 与君游于果园, 宠于卫君 与君游于果园 食桃而甘,不尽, 以其半啖君,君曰: 爱我哉,忘其口味, 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 啖寡人。 及弥子瑕色衰爱驰,得罪于君, 啖寡人。’及弥子瑕色衰爱驰,得罪于君,君 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 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 故弥子瑕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见贤, 故弥子瑕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见贤, 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 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
一、婚姻概念与目的
1、婚姻概念 、 婚即黄昏的昏,姻即因。 友爱, 婚即黄昏的昏,姻即因。“因,友爱,亲 也。”(《广雅释诂》)昏因即在黄昏时男女 广雅释诂》 相约结成伴侣之意。 陈风·东门之杨 相约结成伴侣之意。《诗·陈风 东门之杨》: 陈风 东门之杨》 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 “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 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 煌。”《诗》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 男而来。 故云婚姻之道, 男而来。……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 故云婚姻之道 谓嫁娶之礼也。
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制下关于重婚罪在法 律上的规定: 律上的规定: (1)关于男子方面重婚罪的规定: )关于男子方面重婚罪的规定: 唐律《户婚》 唐律《户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 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 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 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明清律《婚姻篇》 明清律《婚姻篇》:“若有妻更娶 妻者,亦杖九十,离异。 妻者,亦杖九十,离异。” 民国时规定: 若在许婚当时, 民国时规定:“若在许婚当时,实 已明白通知已有妻室, 已明白通知已有妻室,则其后娶之 在法律上仅为妾之身份, 妻,在法律上仅为妾之身份,既不 得谓为欺饰而遽令离异。 得谓为欺饰而遽令离异。”
2、血缘群婚 、 3、族外群婚(亚血族婚或“普那路亚” 、族外群婚(亚血族婚或“普那路亚” 婚) 4、对偶婚(走访婚、隶役婚、不落夫家) 、对偶婚(走访婚、隶役婚、不落夫家) 5、一夫一妻制 、 礼记·礼器 礼器》 大明生于东, 《礼记 礼器》:“大明生于东,月生于 比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西,比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元朝: 诸有女纳婿,复逐婿纳他人为婿者, 元朝:“诸有女纳婿,复逐婿纳他人为婿者, 杖六十七,后婿同其罪,女归前夫, 杖六十七,后婿同其罪,女归前夫,聘财没 官。” 明清律“若妻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价卖, 明清律“若妻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价卖, 因而改嫁者绞。 因而改嫁者绞。” 民国时将男女双方重婚罪为同等规定, 民国时将男女双方重婚罪为同等规定,“凡有 配偶而重为婚姻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配偶而重为婚姻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向《列女传》记载:“钟离春者,齐无盐邑之女, 齐宣王之后也。其为人也,极丑无双,臼头深目,长 壮大节,卬鼻结喉,肥项少发,折腰出匈(通 “胸”),皮肤若漆。年四十,行嫁不售,自谒宣王, 举手拊膝曰:‘殆哉!殆哉!’曰:‘今王之国,西 有衡秦之患,南有强楚之雠,外有二国之难,一旦山 陵崩弛,社稷不安,此一殆也。渐台五重,万人罢极, 此二殆也。贤者伏匿于山林,谄谀者强于左右,此三 殆也。饮酒沉湎,以夜继昼,外不修诸侯之礼,内不 秉国家之政,此四殆也。’” 晏子春秋中也有提到钟 无盐向齐宣王自荐成为皇后的故事。 后世以“无盐女” 做为丑女的代称,典出于此。
冥婚:鬼婚、阴婚。生前非夫妇, 冥婚:鬼婚、阴婚。生前非夫妇, 死后移棺合葬。 迎茅娘” 死后移棺合葬。“迎茅娘”、“冥 婚夫” 婚夫”
三、中国古代婚姻观念的变化
1、三代至秦汉时期:礼教束缚少,群婚 、三代至秦汉时期:礼教束缚少, 遗迹多,婚姻自由,再婚容易。 遗迹多,婚姻自由,再婚容易。 丑女钟离春,自荐于齐宣王, 丑女钟离春,自荐于齐宣王,“见谒者 妾齐之不售女也,闻大王之圣, 曰:‘妾齐之不售女也,闻大王之圣, 愿备后室。 左右闻之,莫不掩口笑。 愿备后室。’左右闻之,莫不掩口笑。” 春说服齐宣王,王以为无盐氏, 春说服齐宣王,王以为无盐氏,“以为 王后。齐国大安,皆丑女之力也。 王后。齐国大安,皆丑女之力也。” 列女传》 (《列女传》)
庾信与萧韶有断袖之欢。 庾信与萧韶有断袖之欢。被当作女性玩 弄的美男称为娈童。南朝梁简文帝《 弄的美男称为娈童。南朝梁简文帝《娈 童诗》 娈童娇丽质,践董复超瑕。 童诗》:“娈童娇丽质,践董复超瑕。” 纪昀《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有书生嬖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 一娈童,相爱如夫妇。 一娈童,相爱如夫妇。”
6、中国历史上曾存在的特殊婚姻形式 、
媵妾制:刘熙《释名》 媵妾制:刘熙《释名》说:“侄娣曰媵。 侄娣曰媵。 承也。承事嫡也。 媵,承也。承事嫡也。”周代的媵妾制 在春秋时通行于诸侯之间。 在春秋时通行于诸侯之间。《春秋公羊 庄公十九年: 媵者何? 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 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 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诸 诸 侯壹取九女,诸侯不再娶。 侯壹取九女,诸侯不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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