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福建师范大学保研及推荐、接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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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师大研…2012‟51号

关于做好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闽师研…2012‟8号,下称《推免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闽师研…2012‟9号,下称《接免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称“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一)根据《推免办法》,各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为专用指标,不得转为学术学位推免生指标。为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学术学位推免生指标可以转为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所有专业学位推免生一律进行公费培养。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13个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具体推荐办法由校团委另文下发。

二、推荐条件

按照《推免办法》执行。

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4日前,各学院按《推免办法》要求成立推荐小组,制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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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推荐工作方案,明确选拔具体条件,提出复试要求,并对外公布,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向学校作出书面读研诚信承诺。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9月25日前,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复试,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推荐学校和专业,并在本院布告栏和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

(四)9月26日上午6:30,所有取得推免生初选资格的学生持学生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体检费50元,到旗山校区医院门诊一楼大厅办理体检手续。未参加体检或未按期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处理。

(五)9月29日前,各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我处。材料包括:《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人员情况汇总表》、《推荐工作说明》、《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硕士生招生复试记录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定表》及其他复试记录介质由所在学院保存一年。

(六)10月10日前,我处会同校纪委、监察处、学工部、教务处等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推免生名单由我处在网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由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推免生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登记表》),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确定推免生资格。

四、接收工作

(一)推免生的接收条件和工作程序按照《接免办法》执行。学院在接—2—

收推免生时,需同时确定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接收本校推免生的工作可以和推荐工作同步进行。

(三)9月29日前,各学院将《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免试人员情况汇总表》上报我处,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合格的由学校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根据《推免办法》和《接免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工作组织和管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同时,完善公示和监督制度,畅通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校纪委、监察处将对推荐和接收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学校监督举报电话:22867115(监察处)。

(二)各学院要加强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诚信考核和教育,推免资格一旦被省考试院审批确定,不得放弃。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校将以浪费指标数的2倍扣除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三)《推免登记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每人一份,复印无效。

(四)外校推免生须于10月30日前将加盖省级招生办公章的《推免登记表》寄送到我处招生科,否则不予录取。

(五)所有推免生都应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送:校领导。

校纪委、监察处、学工部、教务处、研工部、校团委。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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