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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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的利与弊

摘要: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度演变而来的,虽然在西周末年就已经瓦解,但它的影响在中国却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至今仍对我国的社会文化生活有一定影响。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我们应认清影响的利与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进中国文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关键词:宗法制度中国传统文化利与弊影响

宗法制度是一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等级制度,它是在与氏族制度残余结合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制度。中国的宗法制度形成于商朝后期,到西周发展成为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西周是一个特殊的宗法统治体制,”国”和”家’’合而为一,国家的统治关系就是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进入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宗法统治体制逐步瓦解,宗法制度作为一种统治制度也趋于消亡,但它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却随着社会的基本细胞-- 宗法家族(家庭)的存留而继续发挥作用。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有:一是家天下的延续,二是封国制度不断,三是家族制度延续,四是家国同构。

宗法制度的影响长期笼罩着中国传统社会,它不仅体现在政治体制上的皇位世袭制,形成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之家国一体的”家天下”局面,而且作为一种制度乃至观念渗透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颇具东方特色的以家族为中心,以明等级为目的的伦理文化观念。宗法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

的,也有消极方面的,我们必须对这些甄别区分,认清影响的利与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推进中国文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宗法制度的积极影响

第一、宗法制度导致伦理型文化范式,对血缘关系格外看重,孝道伦理孕育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征。”孝”作为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突出的特色。从西汉时明确提出”以孝治天下”开始,后世的王朝基于伦理需

要在文化上不断修正和完善,绵延千余年构成了整封建社会的主流文化。在中国的传统伦理观念中,”孝”是维护家庭和睦、安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宗法家族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着重家庭本位,在儒家伦理的”孝”的温床培植下,个体在宗族群体中找到了归属感和群体认同感。”百善孝为先”是所有中国人在内心铭记的教条古训,在一代又一代中传承并付诸实践。

第二、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个体小农经济本身具有脆弱性,这个特征使得农民必须以家庭或宗族为单位,协同劳动以抵御自然灾害的侵扰。传统社会里,个人的能力十分弱小,科技并不发达,家庭本位制在这时候发展起来。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进行活动,使得家庭或家族具有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同化力,大大增强了家族成员的认同心理。从文化价值方面来看,一切的价值意义都是由社会群体派生出来的,个人没有独立、自足的价值。一切的个体只有在满足群体需要、实现社会群体利益的时候,才能获得自己的价值。

正如《大学》中所指的”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

治”,这些成了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指导原则,集体主义也成了正确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观也培养了中华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天下为己任的爱国精神,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有助于中国社会几千年的稳定和发展。中国现在强调加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也是受传统文化中”贵和尚中”的和谐意识所影响,之所以强调和谐,是因为和谐的事物符合主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第三、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中,分封制度不断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受周朝分封制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在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景象,其中的精华已经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并且至今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分封制也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文化渗透。这无疑有利于各地区的交流融合和文化的传播与交融。

第四、宗法制度的影响中,对传统的极端认同和重人治不重法治也有着积极的一面。儒家特别重视当权者个人的表率作用,要求统治者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宗族内,族长、房长在履行其职责时,一般都会注意自己的表率作用,否则必然会威风扫地,难以服众而失去其职位。注重发挥当权者、长者得表率作用,有利于良好法律氛围的形成。中国的宗法族规大多是对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的总结和提炼,已经有一定的执行基础,发挥宗法族规的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法

治的不足。族中的族长能凭借宗法族规较为有效地解决族内的各种事端。

二、宗法制度的消极影响

第一、宗法制度中”三纲五常”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从它的消极方面来说,它阻碍了中国”人”的全面发展,压制了独立人格的成长。宗法制度下得家族组织就像是一个个坚固的堡垒,它几乎是唯一的社会组织,同时又是强大的政治组织,它将人的活动范围缩小了最低的程度。不仅在大环境下如此,在宗法家庭内部也没有让个人充分发展的余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家长有绝对的权威,可以解决家庭成员生活的一切方面。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人的独立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意识、创新精神偏低就是这一影响的结果。

例如,在婚姻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绝对不容许有任何异议的;在工作中,家长的地位绝对不可以动摇,职位的选择权把握在家长手里;在家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严格区分上下、长幼、嫡庶、男女的等级界线。亲属间的侵犯行为也要按亲疏、尊卑、长幼之别来定罪量刑的,因辈分及服制不同而不同,长辈侵犯晚辈,轻判或不判,而晚辈侵犯长辈则必须重判决,甚至在有时候族长或家长能够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第二、宗法制度的特质使得国家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宗法制度下得总发家族基本上是一个排他性集团,它的影响下使得国民对外界有着一种本能的恐惧心理。它让人们觉得”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宗法制度这种封闭性使得中国文化染上了自我封闭的色调。16、17世纪西方进行殖民运动时,中国还是个强大的国家,但是中国却自己把大门关闭了,而将海外中国人称为”天朝弃民”。中国文化不能作自我扩张,中国历史上的闭关锁国政策从思想上便是因此缘故。

第三、宗法制度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所以十分强调”尊祖敬宗”,从而造成了中国人经常向后看的陋习和墨守成规的倾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现代民权思想的产生。在中国历史上”移孝做忠”要求臣下绝对地忠于皇帝,将之尊为家长。”君权神授”的封建专制主义宗法思想,主张一切政务最高决定权都集中在皇帝手中,一切官吏必须服从君主,百姓必须服从官吏。受这一思想的影响今天还有很多官员在工作中管理下属人员时,采用家长式的方式,一人发号施令,下属人只用遵守他的命令依定吩咐办事,这种思想的残留严重降低了现在公共行政中的办事效率。

第四,中国宗法制度强调家庭本位,使有关人员难以摆脱家族或熟识的人情圈,固守于狭隘的个人亲情友情圈,在使用行政权力时重视私德,甚至为私忘公。例如,在现在的社会圈中非常流行一句”一个得道,鸡犬升天”,裙带意识和帮派作风明显,这些都有损公共权力使用的公平性。近年来,流行着”官二代”一类火热的名词,出现很多官德缺失现象,官员重视私利而缺乏公德心的事情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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