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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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9个案例

国际经济法9个案例

[案情]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数量I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

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

内容为: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

8月I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

8月30日、3I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

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

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揭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

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

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大成公司有无违约行为?(2)信用证无法承兑的责任何在?(3)大成公司、华海公司、北方公司三者的法律关系如何?(4)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参考答案](1)大成公司在与华海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后,按时提交货物,并按要求提交单据并通知华海公司。

经济法法律事件案例(3篇)

经济法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知名电子产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发现其竞争对手乙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

甲公司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甲公司主张,其研发的某款电子产品具有独特的核心技术,该技术为公司保密,属于商业秘密。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使用该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乙公司则辩称,其获取该技术是通过合法途径,不构成侵权。

二、案件审理1. 证据审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甲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证明该技术为公司保密,不属于公开信息;(2)研发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证明研发人员知晓并承诺保守该技术秘密;(3)产品宣传资料,证明该技术为公司独特核心技术;(4)乙公司员工曾任职于甲公司,离职后未经允许获取并使用该技术。

乙公司则提供了以下证据:(1)乙公司员工与甲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记录,证明乙公司获取该技术是通过合法途径;(2)乙公司曾与甲公司进行过合作,但合作过程中并未获取该技术。

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

乙公司虽辩称获取该技术是通过合法途径,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本案中,甲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启示企业应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

2. 商业秘密保护需多方协作商业秘密保护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员工行为、外部竞争等多个方面。

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商业秘密安全。

3. 法律法规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保障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完整)

2023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完整)

2023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完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4篇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篇1《经济法》案例分析1、徐、朱、谢、吴均是A市小有名气的服装个体户。

四人欲联合成立万鹏制衣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县万鹏制衣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

(3)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徐以厂房出资,作价30万元;谢以家传制衣技术出资,作价12万元;吴以设备出资,作价20万元;朱提供货币资金18万元。

(4)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以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徐任董事长,吴、朱任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分别由吴和公司聘请的销售人员王兼任。

(5)分公司: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公司债券: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公司拟发行30万元公司债券。

请分析:上述内容哪些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2、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23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23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为使公司资本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由甲负责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23年10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是对经济法领域中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经典案例的分析:
1. 《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该案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华为指控三星侵犯了其专利权,并要求三星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侵权,并要求其支付巨额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讨论,也对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Uber诉Didi专利侵权案》:该案是关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经典案例。

Uber指控Didi侵犯了其在网约车领域的专利权,并要求法院判决Didi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涉及到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和创新,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3. 《中国银行诉小明金融诈骗案》:该案是关于金融诈骗的经典案例。

小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和资金。

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犯有金融诈骗罪,并判处其刑罚。

这个案例涉及到金融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也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对于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很有价值,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运用经济法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也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经济法法律案件真实事例(3篇)

经济法法律案件真实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将位于该市某区域的一块土地出让给B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合同约定,A公司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土地交付给B公司,B公司则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地产开发并交付使用。

合同中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由于A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土地开发进度严重滞后。

2011年12月,B 公司发现A公司尚未交付土地,遂多次与A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

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能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

2012年3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的损失是否合理?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签订的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核实。

2. 调解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合作基础,于是尝试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院判决1. A公司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土地,已构成违约。

2. A公司赔偿B公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A公司违约导致B公司无法按期完成房地产开发,给B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经法院调解,A公司同意赔偿B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五、案件评析1. 经济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本案中,经济法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法案例大全

经济法案例大全

经济法案例大全一、《合同法》相关案例1. 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张某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李某遭受经济损失。

李某可以依法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供应合同,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供货,给A公司造成了生产中断和市场损失。

A公司可以向B公司索赔。

3. C先生在网上购买商品,但商品与网店介绍的不符。

C先生可以依据《网络交易相关法规》的规定,要求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法》相关案例1. D公司董事长违法挪用公司资金,在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受到了公司的损失。

公司可以依法向董事长追究法律责任。

2. E公司未依法履行会计报告义务,逃避了税收监管。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E公司进行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3. F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F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对F公司进行处罚。

三、《劳动法》相关案例1. G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H先生在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所致受伤,但公司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H先生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并要求公司赔偿。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案例1. I女士购买了一款手机,但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要求退款或换货,商家拒绝。

I女士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维权。

2. J先生购买了一款假冒名牌商品,影响了J先生的合法权益。

J先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制止假冒行为并获得赔偿。

以上案例仅为举例,实际的经济法案例还有很多,这些案例都突出了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保护作用,为公民、企业和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一2012年7月18日,张士群和妻子一同到镇农贸市场上购物。

路过肉摊时,张士群发现个体户刘勇摊上的猪肉水汪汪,格外新鲜好看。

根据从报刊上学到的知识,张士群断定这批猪肉注了水。

但是很多顾客没有这些知识和经验,见这些猪肉颜色好就纷纷购买。

张士群觉得有责任将自己的怀疑告诉有关部门。

张士群和妻子匆匆赶到镇工商所,向值班所长报告了这一情况。

所长带着两位工作人员迅速至农贸市场。

经检验发现,刘勇所售猪肉果然是注水猪肉,而且所注之水相当肮脏。

镇工商所立即封存该批猪肉并予没收;同时没收刘勇的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50元;对卖出的注水猪肉,作退货处理。

问:张士群的做法对吗?答案:本案涉及到消费者的监督检举权。

张士群的做法是对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这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监督权。

消费者监督权的主体,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可以是其他与之无关的人,也就是说,非受害人也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权利。

本案中的张士群并非受害人,但是,他凭着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了个体商贩刘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正确行使了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应当受到社会鼓励和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哪一单位、哪一部门或者哪一个人的事,而是需要全社会参与其中的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每个消费者除了积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外,还应当对整个社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予以关注,途径之一就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国家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支持消费者进行的监督行为。

经济法案例二居住某市南区的唐某向本市电信局支付2000元初装费安装电话一部。

2个月后,唐某发现话费单上出现自己从未打过的长途电话,话费150余元,遂找电信局交涉,经查系电信局设备技术故障所致,唐某多次要求电信局作进一步的解释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电信局未予确认。

经济法教学案例精选

经济法教学案例精选

经济法教学案例精选
案例一:企业合同纠纷的处理
案例描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
司提供一批货物,并约定交付日期和交付地点。

然而,甲公司在约定
的交付日期和交付地点无法履行合同,并未向乙公司交付货物。

乙公
司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
的损失。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
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双方达成的约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义务。

如果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对方
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本案情况,甲公司未按照约定的交付日期和交付地点履行合
同义务,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
行义务,即要求甲公司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如果甲公司无法履行义务,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公司
因甲公司未交货而无法按时完成客户订单,导致损失。

在解除合同后,乙公司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
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本案中乙公司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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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8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 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 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 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 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 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 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 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7月10日,兴隆啤酒 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 的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 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振明公司出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 求。8月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 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 明,由于兴隆啤酒厂的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预付款没有收回外, 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 厂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请问: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 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 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并说明理由。
9、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 限额为200万元。2005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 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 不知道张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 2005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 万元。2005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 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 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 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 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订 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 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 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7月1日, 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 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 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 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 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2002年6月1日,A企业 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 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请问:(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企业在2005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A、B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 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 (5) 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公司法》课堂测试案例
1、某民营企业与一国有企业和个体户孙某三方拟 设立一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方 约定:某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作价30万 元;某国有企业以厂房出资,作价50万元;孙 某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三方的出资采取分期交 付的方式。第一期三方的出资加总不少于25万 元,在营业执照领取后的3个月内交清。其余的 资金在公司成立后2年之内交清。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权力机关为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5人。公 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有3人。其中有1人 为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全部由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公 司章程上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内容,经股 东调整后准予登记。
5、李甲15岁,某中学初三学生。一天在放学路上,李甲看到某 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额为 5000元,便买了价值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 抽奖结果公布,李甲中了最高奖,并将该消息告诉其母王乙, 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王乙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中的 柜里。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 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电脑,王乙说:“我和你都不懂, 等你爸出差回来再买吧。”李甲以为妈妈又在骗他,就说: “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 一个小孩,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 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 悄拿了5000元到商场买了一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 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征得父母 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电脑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 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请问(1)本案奖金究竟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3)李甲父母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2、一个空调经销商接受了一宾馆经理60台 空调的订单。空调经销商同意“先安装 空调,然后宾馆付50%货款,一个月后 再结清余款”的要求,并且要在20天内 将空调安装完毕。合同签订后第五天, 经销商在报纸上看到法院强制执行通告, 表明该宾馆拖欠外债300多万元。该经销 商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而且宾馆 经理还以追究违约责任向威胁。 请问:如果这时空调经销商不履行合同, 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 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 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报债 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 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 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 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 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清偿部分进 行债权申报。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 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得到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 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说 明理由。 (4)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已从丙公司破 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 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课堂测试案例
1、某市无线电厂供销员李某带5张空白合 同去外地推销本厂产品。李某在旅行社 遇到社办工厂供销员推销折叠椅,认为 倒卖折叠椅有利可图,便与其签订了购 买折叠椅的合同。因椅子质量太差,造 成积压,两厂发生纠纷。无线电厂认为, 这是由于李某超越了代理权签订的合同, 厂房不负责任。 请问:这种看法同约定:甲将一批首饰卖给 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 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丙 为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担保授权。保证合同中 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首饰运送至 乙所在地,但是乙认为首饰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 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首饰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 适当降低首饰的售价。乙同意甲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 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1个月到期后,乙企业以资金流转困 难为由拒绝履行债务,于是甲要求担保人丙承担保证责任, 丙以不知道该合同变更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甲于是诉至人 民法院。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丙签订的保证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保证? (2)丙是否有担保的资格? (3)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 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4)丙以不知道合同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之初股东人数、股东的出资、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上是否存在违 背公司法规定的地方?说明理由。 (2)公司在设立时作为股东之一的国有企 业出资不足,其他股东都有义务为其出 资不足承担连带责任吗?为什么? (3)孙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是否 有效?为什么?
4、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 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 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 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向李表示,事成之后愿 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 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便复信同意,并 委托李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李将 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 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 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 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 前无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负责赔偿他的全部 损失。 请问(1)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赔偿全部 损失?为什么?
该公司成立半年后,自然人刘某要求加入公司,自愿 交纳现金10万元入股。经原股东一致同意,刘某成 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成立1年后,市工商局在进行年检时发现股东之一 的国有企业实际出资的厂房折现只有35万元。市工 商局责令该国有企业补齐其出资的差额。该国有企 业提出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已经无多余资金补足出 资差额。市工商局责令其余三个股东为其承担补足 其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孙某认为公司董事会的一项 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即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议召 开股东会股东须持有公司出资额的1/4以上,而孙某 仅占公司资本的20%,所以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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