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演进谱系_冯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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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19世纪30年代前后的美国法律思想变化

浅论19世纪30年代前后的美国法律思想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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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 1世纪3 年代前后的美国法律思想变化 9 代 前后 是 美 国大萧条 时期 , 时期是 美 国历 史上 最让人 “ 梦” 这 噩 的时期 , 在 这个 不安 定 的时期 , 国 但 美
却促进 了 另一些法 律 思想 的蓬 勃发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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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旗 号 的社会 学法 学所 取代 , 从而 使个 人 本位 的功 笔者最初 的设想 是将 大萧条 前 后的 法律分 开写 , 后来 却发现 会 功利 主 义” 法律 思想都 是逐渐 发展 的 , 果非得 强行 将 13 如 90年作 为美 国法 利 主义法 学 , 变成 社 会本位 的功 利主 义法 学 。 以说功 利主 义法 可
12 9 9年 1 0月美 国股 票 市场 的大 崩溃 致 使美 国经 济 陷人 了
有用 的就 是真 理 霍姆 斯进 而指 出: 法 的 生命不 在逻 辑而 在 于 “
” “ 的最 重要 代表 —— 庞德 。 他是 美 国 长 达 四年 之久 的经 济大 萧条 。 12 —9 3 期 间, 国股 票平 经验 。第 二位 :社会 法 学派 ” 在 9 913 年 美 均 价格下 跌 7%, 5 股票 市价 总值 损 失 40亿美 元 , 行倒 闭 5 0 社会 法学 的创 始人和 最 有影 响力 的泰 斗级 人物 。 5 银 10 也是 2 世 纪 西 O 多家 , 失业 增加 , 生产滑 坡 , 直到 13 年 罗斯 福 总统实施 “ 政” 93 新 , 使美 国经济 逐渐 走 出低谷 。当然 这个 大 萧条 时 期持 续 了更 长时 间也影 响到美 国社会 的各个 方面 , 客观 形势 的变 化必然 带来 政治 法 律 思想 的变化 。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冯玉军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冯玉军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冯玉军冯玉军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1年出生,甘肃白银人,汉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评审专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法理学研究会理事,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获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朝阳法律评论》主编FENGYujunPh.D,Professor,RenminUniversityofChina,LawSchool新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L.L.M学位(2007.5-2008.1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0-2003)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5-1998)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88-199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08.5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2009.5至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5-2006.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爱德华基金项目访问学者(2005.8-2006.5)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7.11-2007.12)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DanChen项目访问教授(2009.7-2009.8)2010.4.11-24,访问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组建中德比较法研究所;2010.9.20-22,参加越南国会立法研究院举办“立法监督的问题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2011.5.26-6.1,参加俄罗斯立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举办的“变革世界中的国家”国际研讨会;2011.9.3-13,赴英国参加剑桥大学“反贪污和职务犯罪”国际研讨会;2011.9.27-10.2,赴法国巴黎参加“中-法两国‘法律全球化’高层圆桌会议”;2012年4月,率人大法学院在职法官团赴美国进行“法律-媒体”专项考察访问;2012年7月8-23日,赴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LawandEconomics”暑期学校学习教学科研专长: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主要研究领域:法律经济学、现实法理论、立法学、法律与宗教研究、后现代法学、法律全球化理论、东亚法哲学、比较经济法、区域法制问题等主要讲授课程:法理学、法经济学、立法学、法律基础MajoredinJurisprudence,LawandEconomics,LawandGlobalization,ComparativeFinancialLaw,Scie nceofLegislation.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南京邮电大学、湖南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员)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特聘专家,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LSA)会员中国中央电视台第十二频道策划人,“故事与法”(2005-)、“法律大讲堂”节目主讲人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安大讲堂》栏目主讲人北京电视台第三频道“电大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培训《法律基础》电视讲座”主讲人、“秘境观察”节目主讲嘉宾。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

2007年3月, 总第四卷, 第3期(总第28期)美中法律评论 US-China Law Review, ISSN1548-6605, USA6“历史”的幻象与超越——“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亚洲的启示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面对当前亚洲“法治”建设之窘境,找出亚洲法哲学研究的理论结节点,在于重新解读现代法治的“历史”本体,后者主要是由一些西方历史哲学家(如维柯、黑格尔、斯宾格勒)以及法学思想家(如孟德斯鸠、梅因、萨维尼)在“西方中心论”理念基础上所描述的“虚幻”的历史观念和研究范式,它贯穿在现代法治理论的全部概念、原理和体系当中。

当前,只有批判并超越此种带有鲜明霸权话语烙印的“历史观念”和“世界图景”,方可推进多元化世界法律文明体系的健康发展,实现人类共存共荣的美好前景。

关键词:法治;历史;阐释;启示一、亚洲“法治”现实窘境之解读法治,通常被视为人类的一项伟大历史成就。

它渊源于西方世界,经过近代欧洲“三R运动”1的积累酝酿,初步形成于启蒙运动时期,伴随着百多年来西方世界的物质、精神以及制度文明在全球范围的扩张,它逐步征服和取代了种种非西方的“地方性”法律形态,成为“现代”打破“传统”、进步推翻落后、文明战胜愚昧的革命利器和制度法宝。

作为“现代化”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获得并占据着某种支配性话语权力和应然地位,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意识形态。

2时至今日,走向法治、实现法治已成为世界各民族和文明社会的共同选择。

对于他们而言,法治不仅是可欲的,而且是必然的,其正当性不证自明。

这方面的一个重要例证就是以“法治”为核心的西方制度文明在亚洲诸国的普遍移植和推广。

众所周知,亚洲是人类文明的孕育诞生之地。

巴比伦文明、印度文明、中华文明、希伯来文明及其后的伊斯兰文明、马来文明等均为人类的世界历史增光添彩,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调整机制。

然而,在西方列强发动殖民战争之后,文明“陆沉”,亚洲的大多数国家被西方列强拉进了世界性的现代化进程,【作者简介】冯玉军(1971-),男,甘肃白银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爱德华基金项目访问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欧信息社会项目特聘资深专家,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L S A)会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湖南大学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律经济学、后现代法学、法律全球化、比较经济法和区域法制问题。

论美国契约法理论“演化三部曲”

论美国契约法理论“演化三部曲”

由于存在“大陆法重视理论与逻辑,英国法重视实践与经验”的法律传统界分,再加之英美契约法成形较晚,于是人们通常会认为,大陆法系契约法理论似乎肯定要比英美契约法理论丰富、高深和发达许多。

但令人疑惑不已的是,在现代合同法重大理论的创造发展以及对国际契约规则的贡献方面,英美法似乎要比大陆法更具优势,这一点甚至连欧洲大陆的学者也深受困扰。

{1}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来,大陆契约法表现出自我封闭、死气沉沉的保守倾向,相反,英美契约法则堪称后起之秀,理论创新兴旺蓬勃、层出不穷,并呈现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强劲发展势头,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现代契约法的发展潮流。

或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王泽鉴先生才会说,英美法的精髓在于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

{2} 当然,近代以来的契约法理论可以划分为古典契约法理论、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现代契约法理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内涵、取向和规则设置都有很大的不同。

包含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中的大陆契约法是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开创名篇,此种由“法国民法典之父”波蒂埃和德国“近代民法学之父”萨维尼等大师合奏的民法理论交响也代表着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最高峰。

但遗憾的是,法典编纂意味着法律发展的结束,{3}或者至少是法律理论繁荣的终结。

在古典契约法阶段之后,我们在欧洲大陆已经很难觅见像当年萨维尼、普赫塔、蒂堡和威尔克尔等所进行的热烈而宏大的理论讨论。

民法法典化导致了大陆契约法的自我封闭和反理论倾向(anti-theoretical nature),相关学术研究止步于对法典条文的解释和注释,采取极端纯粹的概念法学或法律形式主义的研究方法,极少参考借鉴哲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因此也鲜有重大契约理论创造(grand theories)问世。

反观英美契约法,虽然其在近代的体系化和一般化是在大陆契约法的影响下完成的,但由于英美契约法(理论)始终秉持开放性倾向和多元化思维(尤其是美国契约法),致力于规范与实证,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统合,{4}从而在古典契约法阶段之后奉献出了无数的重大契约法理论创造,并因此开创了新古典契约法和现代契约法两个契约法理论阶段的新纪元,带来了契约法理论的勃兴,其中尤以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富勒的“信赖利益”、吉尔默的“契约的死亡”、阿蒂亚的“合同自由的兴衰”和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等诸学派理论最为著名。

冯玉军: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冯玉军: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冯玉军: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2014-11-09 09:46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核心提示:报告人结合自己长期以来的理论研究、工作实践,从四个方面谈了他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体会,特别是针对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报告立足四中全会精神,生动讲解了法治建设的古今演变、中外对比,对我们更全面、系统地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我今天的报告主题是“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主要想讲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解读。

第二方面,给大家汇报中国和西方法律文化与法治模式的比较,这个稍微带一点学理,但是我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各位分析一下,为什么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的法治和西方有什么区别。

第三方面,就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特征,特别是这个模式性的特征,跟各位一块儿讨论,因为中西方、国内外的学者,现在对中国快速崛起的这个现象特别着迷,或者说他们特别想知道什么是中国的道路、什么是中国的经验、什么是中国的模式。

在这里边起最重要作用的显然是制度、显然是法律。

我想用八个特征来概括法治中国的模式。

第四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愿景和措施。

在这次四中全会的文件当中,讲了六大方面的任务,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治队伍建设,还有党和法治的关系等等,规定了很多细致的具体措施,统计起来,总共有180项。

非常扎实,可以说全都是干货,都是指导未来5至10年,甚至30年、50年,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指针。

时间关系我不可能都讲,但是我会就大家所关心的一些热点或者亮点提纲挈领地给大家做一些解说。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接下来进入第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

这一部分我侧重于讲一下四中全会的意义,这个意义我将从四个方面来跟各位一块儿探讨。

虽然说不同的学者或者领导对这个都有解读,但可能每个人解读视角的差异,得到的结论应该说还是会有一点文字上、逻辑上的差异,我从历史意义开始谈。

美国法律的演进及现状概要

美国法律的演进及现状概要

美国法律的演进及现状一个完整与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形成及建立,不是一蹴即就的,它必须经过漫长的演进、酝酿与成长而逐渐形成。

特别重要一点是在法治建立的过程中,必须有不同时代的明理人士及法律_丁作维护者对法治重要的坚持,同时也具有前瞻性的眼光,预见国家经济及社会未来发展需要而作未雨绸缪前瞻l生的因应法律案件的判决,或因应经济、社会及人口增加的需要而制定不同时期的法规加以规范。

从余年的美国法律演进历史中,我们看到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其法治建立的种种演变情形,其中很多法律的演变具有重大启发性,也对一些追求现代化法治国家具有某种程度的示范作用。

在数年前阅读.Friedman教授于2002年所着一本小书Laws in/Mnerica后即想写一篇介绍文章,笔者在写作这一篇文章过程中,从该书中看到一些美国法院对某一案件的判决而引导国家社会走向进步繁荣的情怀深为动容,因而得到解惑的答案,何以美国今会成为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的理由。

本文的目的,即在鉴古知今,从美国的法律演进过程中得到启发或借鉴,从而在追求现代法治化国家的过程中有所依循。

同时从美国过去法律演进变化过程中,预见美国法律在21世纪的可能发展方向,在这一方面,我们又可扮演什么角色?此事值得吾人一思。

导引法律乃集体透过一个政府的运作行为。

美国法是继受英国而来,也就是继受英围普通法(Conmlon Law)。

经过一二百年的演变及运作,目前的美国法律制度与英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已有若干不同之处,本文不拟讨论英、美法律的差异性,主要在介绍及讨论美国法律制度过去的演进及发展情况,以及目前的现状。

特别是美国法制文化(American Legal Culture)的特质。

大陆法乃以法典及其条文为主,英、美国家的普通法是以案例(cases)及法官判决为主的造法活动而形成的判例法,大陆法与普通法的差异极大,但由于世界趋向全球化,两大法系的互相观摩及了解使法律在适用上逐渐走向伞球化的趋势(Legal practice is globalizing)。

法理学冯玉军(期末考试答案)

法理学冯玉军(期末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1考古学家摩尔根写的著作是?()(1.0分)1.0分我的答案:C2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

(1.0分)1.0分我的答案:D3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条件是()。

(1.0分)1.0分我的答案:A4构成法律最基本的细胞是()。

(1.0分)1.0分我的答案:B5法的强制力表现在()。

(1.0分)1.0分我的答案:D6公民的选举权属于()。

(1.0分)1.0分我的答案:A7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1.0分)1.0分我的答案:B8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是:()。

(1.0分)1.0分我的答案:C9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的是()。

(1.0分)1.0分我的答案:A10不属于我国民法体系的是?()(1.0分)1.0分我的答案:C11以下哪个国家不是大陆法系国家?()(1.0分)1.0分我的答案:B12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分类标准的是?()(1.0分)1.0分我的答案:A1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是()。

(1.0分)1.0分我的答案:D14《哲学的童年》作者是?()(1.0分)1.0分我的答案:C15法律关系的社会本质是:()。

(1.0分)1.0分我的答案:C16诉讼成本效益分析主要是哪个学科的研究方向?()(1.0分)1.0分我的答案:D17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1.0分)1.0分我的答案:A18法的适用通常可以称为:()。

(1.0分)1.0分我的答案:D19在我国,国务院有权制定()。

(1.0分)1.0分我的答案:D20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

(1.0分)1.0分我的答案:B21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1.0分)1.0分我的答案:C22法的适用是谁的权利?()(1.0分)1.0分我的答案:C23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

(1.0分)1.0分我的答案:D24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

(1.0分)1.0分我的答案:D25现代法律的终极目标是:()。

美国选法理论的发展

美国选法理论的发展

美国选法理论的发展自从美国的建国之初,选举一直是美国民主制度的核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选法理论经历了不断的演变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美国选法理论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影响。

1. 开创时期的选法理论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制定选举法规成为当务之急。

早期的选法理论主要受到英国传统的影响,强调抵制君主制度下的选举贿赂和腐败行为。

此外,早期选举法规还反映了殖民地的传统,如只有拥有土地的人才有权投票的观念。

2. 杰克逊时期的民主理论19世纪初期,民主意识在美国迅速崛起,与之相应的民主选法理论也随之出现。

安德鲁·杰克逊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家之一,他提出了“普选原则”,主张选民应该包括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并推动废除土地所有权限制。

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扩大选民基础,使更多的人有权利参与选举。

3. 重建时期的选法理论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期,美国经历了重建时期,旨在消除奴隶制度的影响,确保黑人公民的选举权。

这一时期的选法理论受到废奴运动和民权运动的影响,主张通过立法手段确保选民的平等权利,并禁止对选民进行种族歧视。

4. 女权主义和民权运动的影响20世纪初到中期,女权主义和民权运动对美国选法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女性争取选举权的运动,促使美国通过第19修正案,确保女性的选举权。

民权运动则为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和种族歧视提供了动力,进一步扩大了选民基础并加强了选民的平等权利。

5. 现代选法理论的发展在20世纪后期,美国的选法理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此时,对选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变得更为重要,选举过程监督和透明度也成为选法理论的核心内容。

此外,一系列选民权利法案的制定,如《选民权利法案》和《选民注册法案》,进一步确保了弱势群体的选举权利和参与度。

美国选法理论的发展对美国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通过扩大选民基础、保护选民权利和提高选举过程的透明度,美国选举制度更加民主和平等。

然而,选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如选举制度的操纵和选民的排斥现象,需要继续进行改进和拓展。

从门罗主义到门户开放——美国近代扩张政策的演变

从门罗主义到门户开放——美国近代扩张政策的演变

从门罗主义到门户开放——美国近代扩张政策的演变作者:陈帅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1.金娇杨抗日战争前期苏联对华军事援助(1937—1941年)[学位论文]20102.张彩云门户开放:20世纪上半期美国扩张战略的历史轨迹[学位论文]20073.钟月强.ZHONG Yue-qiang"门罗主义"在拉美的实践——浅析十九世纪美国对拉美的外交政策[期刊论文]-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4.吴晓春.汪世林.Wu Xiaochun.Wang Shilin门罗主义——美国拉美政策的基石[期刊论文]-当代世界2006(7)5.史晓鹏"门罗主义"产生的背景及其对美国外交的影响[期刊论文]-南北桥2010(10)6.马洪涛尼赫鲁政府的对藏政策[学位论文]20107.李海军.宿茂伟"门户开放"政策的实质是什么[期刊论文]-历史学习2001(4)8.李玉勤.LI Yu-qin门户开放政策开端和起源研究观点述评[期刊论文]-史学集刊2007(6)9.李卓华晚清时期美国对华政策研究(1840-1911)[学位论文]2006引用本文格式:陈帅从门罗主义到门户开放——美国近代扩张政策的演变[学位论文]硕士 2010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吐谷浑民族关系探析姓名:刘楠楠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专门史指导教师:崔明德2011-03摘要吐谷浑是我国古代西北地区重要的少数民族,由于其建国时间长,所历朝代多,它与周边政权的关系就显得极为复杂。

本文试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讨吐谷浑政权与中原政权及吐蕃的关系。

吐谷浑与中原政权的关系按不同的发展时期可分为两大部分,即政权初建时与南北朝主要政权如西秦、北魏之间的关系;政权由盛转衰时与大一统的隋、唐王朝之间的关系。

总体而言,吐谷浑与南朝宋、齐、梁等政权几乎未发生征战,以和为主,双方经济往来比较频繁;对北朝,尤其是北魏,吐谷浑的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法理学网络课题库 人大冯玉军教授

法理学网络课题库  人大冯玉军教授
我的答案:D
10
冯玉军老师形容哪家的思想为“没有什么特
殊的,但是让世界充满爱”。 A、墨家
“依法斩爱妃”的是孙武。
我的答案:√
B、法家
11
C、儒家
D、道家 我的答案:A
6
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指明权
利义务的部分是 A、行为模式 B、法律后果
“黄老之刑”其实就是不判刑,不杀人。
我的答案:C
C、北京大学
D、中国人民大学 我的答案:D
6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
2
含义之一是不受
A、权力机关的干涉 “松江知府明日来”体现的是一种什么思想?
A、儒家
B、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法家
C、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
C、道家
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我的答案:B
我的答案:C
7
我们通常讲的“法学”中的“学”,指的的东方 意义上的“学”。
我的答案:×
8
3
皋陶在我国古代的任务是判决诉讼。
“神判”在我国古代用来解决什么问题? A、决定谁是罪犯 B、决定谁来担任某个官职 C、用来占卜 D、用来确定立法
我的答案:A
我的答案:√
9
独角兽是中国法律的一个化身。
邓析是哪一领域的鼻祖? A、法官 B、律师 C、检察官
D、法律援助机构 我的答案:B
3
D、法律制裁 我的答案:A
7
“缇萦上书”导致哪位皇帝废除肉刑? A、汉武帝 B、汉文帝 C、汉献帝 D、汉高祖
我的答案:B
4
肉刑是在哪个皇帝是被废除的? A、汉武帝 B、汉景帝 C、汉文帝 D、汉高祖

人大法学院冯教授主讲我院第35届教授沙龙

人大法学院冯教授主讲我院第35届教授沙龙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冯教授主讲我院第35届教授沙龙9月26日中午,我院第35届教授沙龙在601会议室举行。

本次活动由冯教授主讲,主讲的题目是《中国宗教事务法制化调研报告》,韩院长及我院部分老师参加,张教授主持。

作为社会重要的意识形态,宗教成为人们实现心灵安顿与获取生活意义的重要社会系统,在我国当前有着不可忽视的社会影响力,但是从法学的视角对我国宗教事务法制化进程的实证研究与理论探讨却几乎空白。

冯玉军教授带领团队从2006年开始集中调研,按照国内的五大宗教分东中西部等不同地域,分别向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等类别的目标人群分发了大量的调研问卷,并从多个角度结合各种现实和理论问题作出深入细致的分析。

本次讲座结合调研报告中具体数据对我国宗教立法的现状与未来、宗教事务管理现状、宗教信仰自由实现状况进行详细讲解,分析这些数据所呈现的我国宗教法律与政策规定现状、不同地域宗教信徒对《宗教事务条例》中权利义务配置的感受、宗教人士的宗教立法理想图景,分析国内各大宗教对外交往情况、五大宗教信教人士受歧视感受等多个方面的结论。

在展示调研成果的同时,对宗教信仰自由现状进行评析,最后,提出完善宗教立法及宗教事务管理模式创新的相应对策。

我院“教授沙龙”学术活动自2005年11月开办以来,已成功举办34期。

该学术活动通过我院老师们的积极参与,已经成为一个相互沟通的组织形式和学术交流的平台,通过对最新研究动态和热点问题的阐述,了解法学各个学科的研究动态,打破专业界限,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工作水平。

本学期,为了使“教授沙龙”活动质量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将邀请更多的老师针对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或设想,参与“教授沙龙”活动。

第36届教授沙龙将于10月24日举办,由刘副教授主讲,题目是《信息时代证据理论与制度创新》。

冯玉军教授做客独墅湖畔人大法学论坛 主讲法律经济学概论

冯玉军教授做客独墅湖畔人大法学论坛 主讲法律经济学概论

冯玉军教授做客独墅湖畔人大法学论坛主讲法律经济学概论5月13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玉军老师应邀主讲“独墅湖畔人大法学论坛”第四十七期,他以生动幽默、深入浅出的语言将同学们带入了法经济学的世界。

法学院徐孟洲教授、李立众副教授出席了讲座,2010级法律硕士周亮担任主持人。

冯玉军教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朝阳法律评论》主编,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特聘专家,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LSA)会员、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中国中央电视台第十二频道《法律讲堂》之“故事与法”栏目主讲人等。

他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美国哈佛法学院、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进行访问学者研究,研究领域涵盖法理学、法律经济学、宗教法等多个方面,并有多部专著和译著。

冯玉军教授首先从“法是什么”、“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法律能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这些问题出发,分析了法经济学视角下对于法本质的理解。

简单来说,法律是节约交易成本的规则;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对经济起能动的反作用;正义、自由与秩序等价值都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

冯老师列举了合同缔结、产权确认等实例进行论证。

法经济学是一门法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的新兴边缘学科与重要方法论。

冯玉军教授认为,法经济学既是一门从法与经济学互动的视角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的重要学科,同时也是以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创新为基础的面向新时代的法学研究范式。

接下来,他为同学们详细阐述了法经济学范式的构建要素。

“范式”(Paradigm)即立场、观点、方法的总和。

从法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和学科定位来看,范式转换发生在“以效率为中心的价值观”确立之时;从研究方式看,主流法经济学(以波斯纳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采用实证统计方法,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案例研究,以及经验性的定量研究等为基本分析工具;从研究范围看,法经济学已转向普通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领域。

美国政治制度

美国政治制度

“妥协”何以对美国宪政如此重要呢? 关键在于美国宪法 有一个基本预设:在一个多元社会,多种利益必须、而且能够 并存和得到程度不同的满足。
王希教授指出,“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 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之间、所有利益集团与公 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的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 多方位的和连续不断的‘谈判’;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 各种集团之间大多能够达成妥协,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不断改 善;同时,通过谈判,宪法的原则得到重新界定、不断修正和 更新,同时不断衍生出贯彻这些原则的新机制,从而使美国宪 法得以面对一个接一个的挑战,不断获取新的活力,于是成为 一部“活着的宪法” 。
美国宪法精神与制度发展之间的互动
指导教师:郭军伟 发 言 人:蔡越蠡
“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 的确,美国人向来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 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按照王希教授的解说, 美国宪法的生命力首先来自于它的精神实质。
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是人类对理性政治的追求。 这套理念包括: “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也就是要建设一个真正的国家)、 “树立正义”(追求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价值)、 “确保国内安定和平”(根据当时的国家起源学说,这是人类最 初建立国家的基本目的之一)、 “提供共同防务”(这是单一的邦国、即孟德斯鸠所说的“小共 和国”所难以做到的)、 “促进公共福利”(这是人作为个体和社会存在的利益保障) “得享自由的恩赐”(这是自然权利的另一种表述)。
“更高法”的起源和论证逻辑与宗教有密切的联系, 又体现了“永恒正义”,故在制宪和建国时期具有不容置 疑的终极合理性;而以捍卫“永恒正义”为鹄的的宪法, 自然就具备了神圣性。《独立宣言》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将 这种“更高法”宣布为“不证自明”的真理,可见它在当 时确实是一种“意识形态” 。撇开这种意识形态,宪法文 本的真义就难以理解;也只有在这种“语境” 当中,才能 解释宪法的表述中何以会出现那么多否定语式,设置那么 多针对权力及权力机构的限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安全主要问题立法研究”开题论证会在人大法学院召开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安全主要问题立法研究”开题论证会在人大法学院召开

人大法学院冯教授在河南信阳法治讲座并参加“农村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研讨会本场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玉军主讲。

冯教授以《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纠纷解决机制》为题,分五个部分进行了阐述:一是迎接法治新时代,二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本要求,三是在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四是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纠纷解决机制,五是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创新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五个方面的分析,冯教授具体阐释了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什么要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问题。

通过聆听讲座,参会者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政法单位的政工干部表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关键就是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政廉洁的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

群工部的同志普遍反映,要深入推进各类矛盾纠纷地化解,必须深入推进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等“六权治本”措施地落实,确保执法司法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市委政法委、市委群工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及平桥、浉河两区相关单位370名干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会场听讲。

各县政法系统和群工部广大干部在各县法院分会场通过视频聆听了本场讲座。

本场活动,参与人数总规模达1200多人。

7月9日,由法制日报社、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信阳市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农村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理论研讨会在河南信阳平桥区郝堂村举行。

与会人员围绕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农民财产治安保险、农村普法教育等话题,对信阳市农村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玉军等学者认为,信阳市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将普及法律规范与弘扬村规民约相结合,将科技防控与德化教育相结合,初步形成了农村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法治化的新路子,值得借鉴。

法经济学的当前发展与主要论题

法经济学的当前发展与主要论题

法经济学的当前发展与主要论题---《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编者前言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1.把“法”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分析,着重从把握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法律产生与发展的内在原因的立场出发研究法律现象,是社会学说史中的一个古老课题。

亚当•斯密很早就论述了法律制度对价格体系的影响,从法学研究跨入经济学领域的马克思指出法律关系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马克斯•韦伯关于经济生活与法律生活之间固定的相互依存关系的论述还直接促使法律的经济解释学派的产生。

2.法经济学运动出现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不是偶然的。

一方面,现代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不断扩张和渗透到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形成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学术格局,运用理性预期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法律现象更具“科学性”和解释力。

另一方面,继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的著名论断之后,以弗兰克和卢埃林等法学家为首发起了法律现实主义运动 (Legal Realism Movement),在法学研究中逐步运用经济理论和方法,以揭示法律制度和经济体制相互运行之间的制约关系和影响。

他们对正统的法律家们采取的“概念法学”和“法条主义”立场提出批判,强调法律的社会目的和效果,即不仅考虑法的“正义性”、“公平性”,也优先考虑法的“效益性”,注重对与法律有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诸问题的研究,由此引起的法学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革新为法经济学的出现奠定了思想基础。

3.法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的基本定位是从法与经济学互动的视角研究社会的重要学科,同时也是一种综合考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法论。

它是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加以理论诠释,主要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制度(乃至于整个社会意识形态体系)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其讨论问题的出发点是基于法律问题和法学研究的现实需要,方法及手段是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分析解决问题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仍然是法律和法学。

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与现代化

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与现代化

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与现代化美国作为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在其国家体系中离不开法制体系的建设和演变。

自建国以来,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

本文将从美国法制体系的概念入手,对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和现代化进行详细探讨。

一、美国法制体系的概念美国法制体系是指由宪法、法律、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多种法律规则构成的法律体系。

自1776年以来,美国先后经历了宪法的起草和修订、联邦制的构建以及各种法律规则的不断打磨,逐渐形成了今天的美国法制体系。

二、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1. 近代刑法体系的建立在美国早期,刑法律师主要是依据来自英国的普通法和特殊法规制定的。

在1789年美国宪法公布后,联邦政府主张集中执法权。

随着更多的州和联邦法律的通过,以及司法解释的发展,近代的刑法体系在美国逐渐发展壮大。

2. 逐步建立民事法程序美国法制体系也在民事法律程序方面发生了很大的演变。

在19世纪早期,大多数州都缺乏完整的民事法律程序。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州引入了当时先进的民事诉讼程序,如陪审团制度和计划公正法等。

3. 人权保障机制的逐渐健全在美国,人权保障一直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尽管美国宪法早在18世纪就立下了保护公民自由的规定,但在美国历史的某些时期,这种权利被轻视和忽视了。

直到20世纪初,美国人民才完成了人权保障机制的构建,包括了联邦反歧视法、元首特权规定、权利法案等。

三、现代化的美国法制体系美国法制体系在不断发展之际,也在致力于现代化的进程中。

目前,美国法律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现代化:1. 针对网络犯罪和大规模数据窃取的法律规定随着一系列大规模数据窃取案件的出现,美国法律体系已经充分意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网络犯罪和大规模数据窃取的法律,如《网络电信法》和《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

通过这些法律的制定,美国法制体系在保护人民利益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 引入更加现代的司法解释方法在法学中,基于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的法律方法正在被广泛运用,并引起了美国司法系统的注意。

亚当·斯密法律思想述评 以《法理学讲义》为中心

亚当·斯密法律思想述评 以《法理学讲义》为中心

作者: 冯玉军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中外法学
页码: 1314-1324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5期
主题词: 亚当·斯密;法律思想;《法理学讲义》
摘要:�法理学讲义》是亚当·斯密于1752—1764年在格拉斯哥大学担任道德哲学教授期间两个不同年份的随堂讲稿记录的汇编。

按照今天的知识分类标准,授课内容涵盖了哲学、神学、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广泛内容。

在这部巨著中,斯密将抽象的人性问题置于具体的历史发展进程当中予以研究,系统总结和评述了经由格老秀斯、普芬道夫、洛克并被休谟等苏格兰启蒙学者不断发展了的自然权利学说,由此创立了一种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崭新理解范式。

因此,更深入地研读《法理学讲义》无疑有助于抓住斯密法律思想的内核,了解其重要观点的由来。

与此同时,该书还补充并夯实了《国富论》的有关论证,它让我们看到,斯密始终将其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置于社会和政治发展这一更为宽泛的理论框架之中。

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

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

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
冯玉军;胡美娟
【期刊名称】《发展》
【年(卷),期】1997(000)009
【摘要】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冯玉军,胡美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当今世界各国宪法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与此相应,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平等实现法定的各项权利,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

要履行此项义务,国家不仅应为保障公民实体权利的最终实现设立有效的司...
【总页数】2页(P22-23)
【作者】冯玉军;胡美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J], 林广华
2.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J], 石晶;樊明锋
3.论有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J], 朱文英
4.关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 [J], 杨虹
5.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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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2007年第6期 [域外法与国际法]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演进谱系*冯玉军**[摘 要] 纷繁复杂、波澜起伏的当代美国法律思想是比较法学者眼中永恒的风景。

透过诸般学术现象发现、总结其基本线索和演进规律,并以此作为研究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参照系,更是西方法学思想史研究的主要课题。

本文借助于既有的法学论文(著作)的/引证率0排行榜,对美国当代最重要的法学论文、著作和教材进行内容上的权重分析,揭示了法律思想发展和法律运行的状况,进而对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演进谱系加以总结,并提出若干研究结论。

[关键词] 美国 法律思想 演进谱系 比较法研究[Abstract] The contemporary American legal thoughts are very complicated and change constantly 1It always was regard as the eternal landscape by the comparative law scholar,and the main projec t of the history of western legal thoughts research,that means through all sorts of academic phenomenon to found and summarized that the basic clues and evolution discipline of the contemporary American legal thoughts,and act it as a important frame of reference of the de -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 w in China under globalization 1In this paper,the author firstly give a value weight to the con -tents by using the /cited rate 0list of the c onte mporary American la w revie w articles,la w book and la w textbook,secondly elucidate the development of le gal thoughts and la w action,thirdly summarize the pedigree evolution of the contemporary American legal thoughts,and then reached some valuable c onclusion 1[Keywords] The United States;Legal Thoughts;Pedigree Evolution;Comparative law一、引 言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

无论是从物质、技术方面,还是精神、文化方面,世界各国都彼此影响、相互作用,以一种复杂的/重叠网络结构0方式发展演进。

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发展潮流与客观趋势当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美国的战略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很多人都说,二十世纪是美国的世纪)))美国在二十世纪中成为世界上最富裕、掌握最大权力并对世界事务最有影响力的国家。

美国的选择和美国发生的故事,(不管是否情愿)都必定会引起最多人的关注。

美国法律系统乃至于法学研究中的细微变化,都会引起最多国家法律系统的模仿、借鉴和关注。

从具体规范的移植借鉴,到部门法律制度的复制式引进,再到法律思想的深层渗透,概莫能外。

与之相反,其他一些第三世界穷国甚或第二世界小国的法律故事,则没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也不会成为我们思考法律问题、观察法律现象的新背景和新的视角框架。

因此,深入了解当代美国法律思想发展演进的故事,不仅对)12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5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6(05BFX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初稿在2005.8-2006.9作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期间撰著完成,感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Liebman (李本)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Al ford (安守廉)教授和Duken Kennedy (肯尼迪)教授的指点。

孙国华教授、朱景文教授、范愉教授提供了宝贵的评论与修改建议。

美国人是重要的,对于在美国以外的我们也有很重要的意义,甚至更为重要的意义。

然而,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和欧洲大陆法律思想史有所了解的比较法学者普遍有个体会,即和这两种历时性法律思维传统的相对统一性不同,当代美国法律思想源流众多、思想繁杂、百家争鸣,不仅缺乏一致公认的法学知识体系,而且很难形成扬弃分歧、综采百家的主流学术传统。

诸如复兴自然法学(新康德主义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现实主义法学、历史法学、综合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文学、法律与全球化,女权主义法学、种族批判法学以及其他种种后现代主义法学等诸多思想流派。

/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没几年0,就像一个五彩斑斓但却令人眼花缭乱的/万花筒0。

申而言之,遑论美国法诸子百家之间的观点歧异,即便是同一位法学家,其隐藏在众多学术产出背后的研究立场与不同时期的研究结论,也可能是变化多端、前后不一的。

¹这一切,不仅给外部观察者带来很大的认识障碍,而且使美国法律学术始终处在一种不断变动的格局当中:主题不确定、立场不确定、价值不确定、方法不确定,最后,法律实践的应用方式和评价标准也不确定。

本文借助于对美国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论文(著作)的/引证率0排行榜,对美国当代最重要的法学论文、法学著作、法学教材进行内容上的权重分析,概括介绍当代美国法律思想家在时代海洋中勇敢航行的轨迹,进而发现法学思想的发展线索,总结其谱系演进的基本特点。

二、美国法学理论名著名篇引证率排行榜众所周知,引证率是评价学者科研水平和学术文献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º即哪一种成果被其他相同学科文献的引证率高,其学术水准就高、影响力就大并被大家公认为优秀。

作为一种客观的评价指标,它能较好地反映出一项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的学术地位和受重视程度。

与那些指定的或组织的成果评价活动相比,引证率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人为干扰,从而使之能够在一种/公众选择0下保持客观性。

»美国法学界经过百多年的发展,已然建立了共同的学术规范,有很完善的引证统计机制,从而使之判断学术著作之影响力的渠道较为公开和透明。

对此耶鲁法学院图书馆副馆长Fred R 1Shapiro 先后发表了美国/引证率最高的法学论文0(The Mos-t Cited Law Revie w Articles Revisited,Chicago -Kent La wRevie w (1996)),/引证率最高的法律学者0(The Mos-t cited Legal Scholars,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 129(pt 12),2000,pp 1424)4251),/引证率最高前五十名法学著作0(The Fifty Most Cited Legal Books (1978)1999)等多篇文章。

此外,还有James E 1Krier and Ste wart J 1Schwab 撰写的/二十五部经典作品0(The Cathedral at Twenty -Five:Citation and Impression,Yale La wJournal (1997))均较全面地介绍和分析了影响美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学术力作和)125)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演进谱系¹º»/引证率0在评价学术成果的实际水平和影响力方面,具有/普遍性、公有主义、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性0的优点。

参见[美]杰里#加斯顿:5科学的社会运行6,顾昕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21)25页。

引证率指标的合理性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上:每一位研究者都高兴别人引用他的成果;每一位研究者都自愿地引用他认为是对他有帮助的成果,这样,引证率没有学术外的评价因素,它是学术界同仁自发评价的结果,高质量高引用,低质量低引用,体现了客观公正性。

当然,-引证率.的统计也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收集大量的信息和专门的信息处理手段才能保证其科学性。

在共同的学术规范未建立、严格的学术规范训练未实施、学术环境无序的情况下,则难以保证引证率的科学性。

从而出现大量/该引的不引0、/引的不该引0、/权威引证0严重、/自我引证0畸高的恶质化倾向。

西方国家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文献和学者水平基本上都是按照引证率评价的,5名人词典6也大都根据引证率次数筛选。

在经济学界,以引证率为基础对经济学家所进行的排行又通常可以被用来作为预测未来诺贝尔经济学家得主提供线索。

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加以说明。

波斯纳教授是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大法官,同时在芝加哥大学兼任教席。

他早年在运用规范经济学理论分析和诠释法律(法经济学)方面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但他后来的研究却涉猎更为广泛,论题和结论愈研愈新、愈出愈奇。

择其要者有:5法理学问题6(1990)、5性与理性6(1992)、5衰老与年龄6(1995)、5超越法律6(1995)、5联邦法院6(1996)、5法律与文学6(1998)、5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6(1999)、5反托拉斯法6(2000第二版)、5国家事务:对克林顿总统的调查、弹劾与审判6(2000)、5打破僵局:2000年大选、宪法与法院6(2000)、5公共知识分子6(2001)等等。

他之所以从如此多的角度研究法律,其原因只在于波斯纳在5超越法律6中的一个确信:没有单独哪种进路,包括法律经济学,能永久地捕获法律的复杂性。

著名学者。

如今这些成果已经成为了解美国法当代发展动向的必备资料。

下面,笔者结合200518) 200615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期间,由著名法学家、卡多佐讲座教授George P1Fletcher在讲授/美国法导论0课时予以补充、完善的/1978)2004年引证率最高的法学著作、法学论文和法学教材0数据表,简述这三类排行榜的前二十五名(Top25)以内的法理学名作名篇(排除了部门法的作品)。

(一)引证率最高法学著作前二十五名(Most Cited Law Books Top25,2004)中的法理学文献:Rank Author,Title,and year of publication Citations1John Hart Ely,Democracy and Distrust:A Theory of Judicial Review(1980,Harvard)约翰1哈特1伊利:5民主和不信任:一个司法审查的理论614602Ronald M1Dworki n,Law.s Empire(1986)德沃金:5法律的帝国69044Catharine A1Mackinnon,Feminis m Unmodified:Discourses on Life and Law(1987)凯瑟琳#麦金侬:5正宗女性主义:关于生命与法律的演说67265Richard A1Posner,The Economics of Justice(1981)理查德#波斯纳:5正义/司法的经济学65427Bruce A1Ackerman,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1980):阿克曼:5自由国度的社会正义65098Catharine A1M acKinnon,Sexual Harassmen t of Working Women:A Case of Sex Discrimination(1979)麦金侬:5性骚扰与性别歧视)))职场女性困境65049Ronald M1Dworki n,Taking Rights Seriously(1978)德沃金:5认真对待权利648911Ronald M1Dworki n,A Matter of Principle(1985)德沃金:5原则问题646212Robert H1B ork,The T empting of America:The Poli tical Seduction of the Law(1990)博克:5美国的诱惑:法律的政治诱惑644414Richard A1Posner,The Federal Courts:Crisis&Reform(1985),The Federal Courts:Challenge& Reform(1996)波斯纳:5联邦法院:危机与改革6(1985)、5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6 (1996)44215Guido Calabresi,A Common Law for the Age of Statutes(1982)卡拉布雷西:5成文法时代的普通法643816Guido Calabresi&Philip Bobbit,Tragic Choices(1978)卡拉布雷西、博比特:5悲剧性选择638119Derrick A1Bell,Jr1,And We Are Not Saved:The Elusive Quest for Racial Justice(1987)(1989)贝尔:5我们不是被拯救的:关于种族正义的一个容易忘记的追问634520Catharine A1Mackinnon,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1989)麦金侬:5朝向国家的一种女权主义理论634023Mark G1Kelman,A Guide to Critical Legal Studies(1987)科尔曼:5批判法学研究导论631224Richard A1Posner,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1990)波斯纳:5法理学问题6297排名第一的约翰#哈特#伊利是美国当代宪法学家,1968与1973年先后在哈佛法学院和耶鲁法学院任教授,1982年成为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院长, 1987年卸任,2003年去世前他在迈阿密法学院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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