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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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案例分析题目

1.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光船租船合同,在合同未到期之前,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船卖给了乙公司,但是没有登记;在甲与乙的光船租船合同到期之后,甲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登记。现在,乙公司与丙公司就船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

问题:

1.乙公司是否拥有该船的所有权?

2.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船归自己公司所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答案:

我国海商法第九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说明对于船舶物权的变动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船舶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在发生船舶物权变动时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登记,则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的法律效果,而对于第三人,则不发生船舶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因此本案中

1.甲乙两公司关于船舶买卖的行为即使没有登记也不影响两人之间的法律效果,,乙公司取得船舶的所有权

2.但其并不能产生对抗乙公司的效果,所以丙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权,故丙公司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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