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政策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2018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8日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2018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策略”部署要求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要求,开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与管理、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体系与标准的研究。
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聚焦有效应对新发、输入、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强化“平战结合”机制,优化市、区两级重点传染病诊治网络布局,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
聚焦市、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和管理创新,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
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落实精神卫生专科床位设置目标与要求。
积极参与国家医学中心、研究中心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健全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团队、课程体系和考评认证等配套政策。
完成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结、评估和验收。
编制第五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5•【字号】沪卫计监督〔2018〕012号•【施行日期】201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和本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我委制定了2018年本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抽取(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于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并下达到各地。
我委收到国家下达的任务清单后,下达到各区卫生计生委。
(二)各区在执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区卫生计生委应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作出调整决定,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
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二、工作要求(一)各区要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沪卫计科教〔2018〕016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申办单位: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有613项(全部为备案项目),市级项目317项。
现将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予以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认真执行。
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项目申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沪卫计医〔2018〕021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10日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8年,医政医管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实施“健康上海”战略,推进综合医改为指引,以着力解决医政医管工作发展当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导向,以顶层设计、管理提升、制度创新、内涵发展、惩防并举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效规范的医疗服务体系,改进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狠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和病人就医体验,推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全面推动本市医政医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重点工作如下:一、注重顶层设计,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1.实施《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十三五”规划》,开展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和评审工作,并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对主体医院投入建设经费。
组织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2.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儿科床位建设。
持续推进儿科联合团队建设,提高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
3.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完善急救基础设施、硬件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实施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7个医疗急救分站”。
推进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项目。
4.推进社会办医发展,鼓励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与服务模式。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8]00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20【实施日期】2018.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8〕007号)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机构:根据《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及《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目标,我委即将启动2018-2019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资助要求申报对象:本市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研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有关大学等。
资助要求:参照《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课题类别及申报额度(一)课题类别资助课题设重点课题、普通课题、青年课题三类。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普通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6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课题承担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并提供其他完成研究所必需的保障。
研究经费超出资助部分需提交经费来源说明及有关承诺保证。
(二)申报额度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根据历年课题申报及完成情况,分配额度如下:1.重点课题:市级医院、区卫生计生委1项。
2.普通及青年课题: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机构:龙华医院、曙光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各10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市第七人民医院各7项;其他中医医院4项。
相关大学(含附属医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各12项;同济大学2项;海军军医大学5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26【实施日期】201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现将《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26日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为了深入推动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放射防护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保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经过两年试点工作的开展,2018-2019年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提高放射诊疗机构自我管理水平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完善本市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工作范围1.对所有从事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放射诊疗机构,全面开展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2.每个区应完成不少于15家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自查自评。
列入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的放射诊疗机构运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每半年对本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评,认真记录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二)监督综合评价。
2018年,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运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对辖区内列入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的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作出2018年综合评价结果,并针对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放射诊疗机构及时整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沪卫计规划〔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切实做好《“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形成《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5月11日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努力在健康上海建设的新征程上,迈出新步伐、实现新作为。
一、普及健康生活1.优化健康教育策略。
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
鼓励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多元化、规范化发展。
强化企业保护员工健康权益意识,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
深入开展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等专项行动。
完善健康教育资料库。
利用健康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科普宣传。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市交通委、市委宣传部)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开展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师资人员培训。
加强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分年龄段开展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生殖健康、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健康教育。
开展“健康生活、幸福成长”等主题宣传活动。
编印《学生健康知识手册》,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等专题教育。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切实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9月4日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有效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持续巩固优化本市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促进儿童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体部署,2018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促进儿童健康状况的持续改善,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也为实现“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实施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开展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儿童强,则中国强”的健康战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以及“治未病、抓医改、补短板”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形成引领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健康服务高地”目标要求的必要保障。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5
•【字号】沪卫研究〔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对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本年度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难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自选类政策研究课题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46个立项课题及依托单位。
各课题组要按照课题管理要求和课题计划任务书抓紧开展研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依托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匹配相应经费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附件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立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政策研究课题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研究[2018]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7
【实施日期】2018.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政
策研究课题项目的通知
(沪卫计研究〔2018〕2号)
有关单位:
为推动卫生计生系统政策研究工作的开展,发挥政策研究工作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在广泛征集立项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卫生计生工作实际需求,开展定向委托和自选申报两类政策研究课题,其中:定向委托课题由市卫生计生委业务处室作为联系人,委托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并负责联络和指导;自选申报课题主要从各单位根据要求申报的课题中筛选确定。
经评审,最终确定75个立项课题及依托单位(见附件)。
我委委托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课题的跟踪管理工作。
请各课题组按照课题合同、计划任务书和课题管理单位要求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各项目依托单位要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相应匹配经费。
联系人:唐翔,咨询电话:33262075,电子邮箱:wszc@。
特此通知。
附件: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卫生计生政策研究课题立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附件: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卫生计生政策研究课题立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沪卫计药政〔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18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5月9日2018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本市药政管理工作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响应“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建设的号召,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力打造“上海服务”品牌,结合全国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药学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加强合理用药、促进居民健康等工作,并持续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力支持本市医改相关重点工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工作(一)继续推进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一是按照《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组织对首批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市级综合医院类)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二是组织对第二批项目单位(市级专科医院类)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相关督导工作;三是开展第三批项目单位(市级综合医院类)的申报、评审工作;四是启动区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相关工作;五是探索开展与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相配套的人才、课题与技术创新等支持工作。
总的目标是要促进药学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协同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及重要临床技能,与相关临床医学专科紧密对接,具有引领、示范效应和一定影响力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集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配合国家“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智慧中医”建设,现面向全市征集2018年度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研究内容方向1:支持研究开发符合中医理论、体现中医临床诊疗特点、中医治未病服务,并可通过互联网运行的电子病历或信息收集系统,为更好地实现中医药诊疗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提供基础支撑;方向2:支持研究开发具有中医药特点,利用在线共享、远程联通等技术手段,实现医疗临床远程会诊系统及线上教育平台;方向3:支持研究开发可依托互联网运行,涵盖中医古籍、药典、中医药临床指南、期刊、医案、近现代名老中医知识等文献内容的中医药知识库,为中医临床、治未病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古籍等知识的结构化管理平台;方向4:支持研究开发依托“互联网+”理念,开展对中医药服务进行监管的常态化、动态化、科学化系统。
方向5:支持研究开发符合中医理论、简便易用的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寻医问药等移动应用。
(二)考核指标形成可以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运行、交互的软件或系统;完成相关培训课程、书籍、影音资料、知识库等制作。
(三)经费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度市级中医药继续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度市级中
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21
【实施日期】201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度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主办单位:
经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18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共54项。
现将具体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学时、学分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原则上与申报时所填收费标准基本相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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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为做好2018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根据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及本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7日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2018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九大精神,以推进健康上海总体战略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医养结合为主线,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完善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体系,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1.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效果评估。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全市大调研精神,围绕改革目标、实施路径、实际效果等关键关节,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运行机制、家庭医生制度等开展全面评估,为下一步完善政策,更好地推进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2.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7〕19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数据报送、资金拨付和考核流程,明确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及工作职责,并及时跟踪实施效果。
以签约服务费为抓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通过加强对签约服务供方的考核与目标激励,提高家庭医生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与实效性。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医疗专项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医疗专项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沪卫计科教〔2018〕010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医疗专项研究项目的通知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提升智慧医疗在上海医疗卫生领域全面布局与前瞻引领,推动医疗业务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医疗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医疗协同服务能力,支撑智慧医疗发展,我委决定实施智慧医疗专项研究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融合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技术,支持新型医疗机器人、智能辅助决策、智能互联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项目研究,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健康管理、疾病预警监测、早期诊断、诊疗护理、功能康复等方面综合水平和服务支撑能力,发挥智慧医疗在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中的支撑引领与科技惠民作用,加快推进上海医疗卫生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的创新发展。
二、建设内容和主要指标(一)智能诊断方向研究内容:1.通过影像处理、图像识别和深度学习等技术,建设智能影像学习库,实现影像智能识别,帮助医生筛选病灶特征,辅助诊断、分析病情,提升诊断准确率和疾病筛查水平,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影像、病理等领域的应用与推广。
2.在肿瘤、代谢性疾病、遗传病等领域整合临床医疗数据、专业文献以及基因组学数据等,将生物信息和临床信息结合起来,基于大数据开展科学研究,构建临床辅助诊断模型,研究并创新针对各类疾病的精准医学辅助诊治系统。
考核指标:1.形成基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图像识别技术的疾病早期筛查预防、疑难杂症辅助诊断与治疗领域开展指导研究(含放射、病理、超声方面),并进行临床功能验证和客观评估。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新闻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新闻[2018]00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01【实施日期】201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计新闻〔2018〕003号)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医事团体:现将《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1日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建设健康上海、深化医改、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新闻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中心、围绕大局,把好导向、管好阵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统筹抓好思想政治、新闻宣传、健康文化、医学伦理等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大联合、大宣传的工作格局,为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深化医改、发展卫生计生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开创卫生计生宣传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凝心聚力,提振干部职工精气神(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通过举行党委专题学习会、中心组学习会、专家解读、交流讨论、专题培训等形式,分层次、多层面、全覆盖组织开展学习,全面领会党的十九大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掀起全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沪卫计办药政〔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本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逐步转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督导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责任,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多学科专业化工作团队,完善多学科诊疗体系,全面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管理指标,持续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三、国家和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网”监测工作对于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监测相关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努力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认真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药政[2018]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15【实施日期】2018.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3号)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推进本市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我委计划于“十三五”期间遴选出10家综合性医院和5家专科医院作为上海市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单位。
2016年和2017年已分别遴选出6家综合性医院和5家专科医院作为第一批和第二批项目建设单位,今年组织开展第三批项目建设医疗机构申报及评审工作。
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今年将遴选、筹建4个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全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药学部门。
已被评为国家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和历届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的医院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资金保障确定为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的建设项目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
为更好地推动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筹建工作,要求医疗机构给予至少1:1的配套资金,支持专科项目建设。
三、申报条件(一)药学部门整体实力强,须下设临床药学科(室),人员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等合理,已经形成一支梯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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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
(2018版)
课题名称医疗信息化在医养融合实践中的应用
起止时间
依托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课题负责人
手机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课题计划任务书请使用A4普通纸张打印填报,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左侧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本课题计划任务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本课题计划任务书一式四份打印,均加盖单位公章,课题立项后作为课题合同的附件。
四、注意事项
1.课题经费由依托单位予以资助,额度由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课题负责人应保证课题研究按时保质开展,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下一年度课题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可以予以延期,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3. 课题如需要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当向医情所(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委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同意后予以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课题。
4.因课题负责人过错发生课题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委政策研究课题。
5.课题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注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专项”和相应课题编号。
一、简表
二、课题研究设计提要
三、课题完成形式和考核指标
四、课题进度安排及阶段目标
五、现有条件和研究经历
六、合作形式、内容和合作单位意见
七、课题组成员登记表
八、课题经费预算表
课题支出预算
九、课题依托单位意见
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十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