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校建设过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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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校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编号:示建- - 2011 ①- - 05- - 18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示范性院校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办法为推进我校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特制定本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学校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体制机制改革组、专业与课程建设管理组、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组、实训条件建设管理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组、综合项目管理组、项目材料审核与绩效评价组等 7 7 个管理组,实行项目内容归口管理。各管理组对应分管校领导为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1)学校体制机制改革组(校企合作办)职责:负责制定学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建设进度、检查标准,体制机制改革阶段性验收标准、终结性验收标准;组织对各示范建设重点项目的校企社政合作合作计划、月推进进度、阶段性成果和终结性成果进行监控、验收、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按时报示范办。(2)专业与课程建设管理组(教务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月进度检查标准、项目阶段性验收标准、项目终结性验收标准;组织对 4 个示范建设重点专业(群)和 3 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群)的专业建设和课程

建设计划、月建设进度、项目阶段性成果和终结性成果进行监控、验收、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按时报示范办。(3)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组(人事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 4 个示范建设重点专业(群)和 3 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群)的师资队伍建设要求,项目阶段性验收标准、项目终结性验收标准;组织对 4 个示范建设重点专业(群)和 3 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群)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月建设进度、项目阶段性成果和终结性成果进行监控、验收、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按时报示范办。(4)实训条件建设管理组(设备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 4 个示范建设重点专业(群)和 3 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群)的实训条件建设要求,项目阶段性验收标准、项目终结性验收标准;根据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的任务与计划要求,组织对 4 个示范建设重点专业(群)和 3 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的论证、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进度的监控、配合实训条件建设的职能部门做好验收、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按时报示范办。(5)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组(财务处)工作职责: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负责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各级建设子项目中资金使用的月度计划、月度使用情况、阶段性使用情况的监控、核算,并将考核结果按时报示范办。(6)综合项目管理组(高职所、国学院、教务处、后勤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层面的 4 个建设项目的建设

要求,项目阶段性验收标准、项目终结性验收标准;定期组织对各项目月度计划、月度建设进度、阶段性工作任务进度、阶段性成果和终结成果进行监控、验收、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按时报示范办。(7)项目材料审核与绩效评价组(示范办)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学校示范校任务书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学校示范建设项目建设标准,负责项目材料审核、汇总和上报。根据各项目的月度计划、月度建设进度、阶段性工作任务进度、阶段性成果和终结成果提供的材料进行汇

总、监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二、建设项目监控办法各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建设目标以及建设任务分解表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做好月度工作计划,并将月度工作计划上报相应的管理组和示建办。建立示范院校建设工作检查的例会制度,每 2 个月由示范办召集一次工作例会,通报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采用各建设项目第一负责人自查和各管理组检查的方法。各项目负责人每个月25 日前,自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填报进度表,报送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每个月 30 日前负责检查本组责任部分工作进度与完成质量;示建办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各项目进展表,每个月 5 日前形成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进展报告。

检查考核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以文件或通知形式提前告知被考核责任人。被考核者在接到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同时准备好考核所需要的材料,以备管理组检查。各管理组分别对各建设项目依据月进度及阶段性进度建设目标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向被考核者进行反馈,并向示范办提交月度监控报告表,考核结果在全校进行通报,对偏离工作目标的部门限期整改。中期验收和期终验收方法:聘请校外专家参与中期验收和期终验收的评审工作,校外专家的评审结果占 70%,校内专家的评审结果占 30%。三、各管理组的人员组成 1、学校体制机制改革管理组组长:校企合作办成员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设备处、科技处、高职所、各学院 2、专业与课程建设管理组组长:教务处成员部门:设备处、各学院 3、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组组长:人事处成员部门:各学院 4、实训条件建设管理组

组长:设备处成员部门:后勤处、招标办、各学院 5、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组组长:财务处成员部门:后勤处、设备处、纪检委(审计室)、各学院 6、综合项目管理组:按照项目分为 4 个小组⑴第一小组:高职所(组长)、科技处、图书馆、成教处、培训学院⑵第二小组:国学院(组长)、图书馆、各学院⑶第三小组:教务处(组长)、网络中心、高职所、国学院、图书馆、各教学单位⑷第四小组:后勤处(组长)、设备处、各学院 7、材料审核与绩效评价组组长:示范办成员部门:党办、校办、纪委办、评估中心、高职所、人事处、教务处、设备处、各学院示范办 2011 年年 5 月月 18 日

编号:示建- - 2011 ②- - 05- - 20 省级示范校申报任务书编制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在 7 月 12 日前高质量完成:《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初稿的编制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二、任务分工(一)制定标准完成时间:7 月 5 日根据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示范性院校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办法制定示范校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 1. 体制机制改革管理组负责制定学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度检查标准、体制机制改革阶段性验收标准、终结性验收标准; 2. 专业与课程建设管理组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月进度检查标准、项目阶段性验收标准、项目终结性验收标准; 3.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组负责制定4个示范建设重点专业(群)和 3 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群)的师资队伍建设要求,项目阶段性验收标准、项目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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