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刊物注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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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典型案例专刊

编者按: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

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两项法规对报告

的8项家事、6项家产作了进一步明晰,同时清

晰界定了5种漏报和10种瞒报的情形,明确了

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影响期。为了进一步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

部,现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例予

以刊发,请全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举一反三,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

高填报“一致率”。

10 2017 (总第155期)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编

海委办、海府办简报准字〔2014〕12号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典型案例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典型案例之一——名义上的企业法人/出资人】某干部儿子曾在某个体工商户工作并担任法人代表,后不在该个体工商户工作,但一直未办理变更法人代表相关手续,填报有关事项时未进行报告。某干部配偶受委托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实际并未出资,填报有关事项时未进行报告。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点和第五条,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提示:个人有关事项核查以工商登记注册情况为依据。填报时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把握不准的,可到当地工商部门或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典型案例之二——认缴出资额和出资额】某干部儿子参与投资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注册资本2000万元,认缴比例为5%,个人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个人出资额为35万元,在填报时

将个人认缴出资额填成个人出资额,应填金额少报65万元。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点和第五条,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的属于漏报情形较重;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提示:填报时应仔细研读填报说明,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的,应填报个人出资额。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典型案例之三——被遗忘的股票】某干部配偶曾于20世纪90年代购买某证券公司股票,后误以为已出售,故未进行填报。近期经查询,股票仍然在本人名下持有,而原证券公司已倒闭,该股票交由广州证监会托管。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八点,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提示:填报时对持有股票、基金情况把握不准的,可到相关证券公司查询,或委托证券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典型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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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告配偶名下房产】某干部房产证遗失,凭记忆填报房产情况,也未与配偶充分沟通,少报配偶持有多套房产。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点和第三条第二点,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提示:填报时对持有房产情况把握不准的,可凭持有人身份证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柜员机自助打印房产证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典型案例之五——未报告配偶名下所有股票】某干部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时,仅填报了本人持有的2.5万元股票,其配偶股票的两只股票共1.1万元均未填报。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八点,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提示:填报时除了认真对照规定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外,也要与家人认真核实。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典型案例之六——漏报出国途径地】某干部因私赴美旅行,旅途经停韩国仁川机场,填报“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时,所到国家仅填报了终点美国。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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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点和第五条,未报告本人因私往来港澳情况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提示:填报本人因私出国情况时,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途径地。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典型案例之七——少报房产面积】某干部填报本人名下房产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填报了90平方米,核查其有关事项时反馈为92平方米。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二点,少报告房产面积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提示:填报房产面积时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可到阳光家缘网站查询,如房屋已进行实测,需按“实测总面积”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典型案例之八——两种以上漏报情形从重处理】某干部填报本人名下房产仅凭记忆大概填报了90平方米,其房产证建筑面积为91.45平方米,且少报告配偶一支1.4万元的股票。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二点和第五条,少报告房产面积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提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房产面积时要查阅房屋产权证或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其记载信息为依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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