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河长制河湖水系水质监测技术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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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珠字〔2011〕17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全面考核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推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一)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工作,组织对各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

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海洋农渔和水务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渔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珠江支流水质监测实验方案

珠江支流水质监测实验方案

广州大学城珠江支流水质监测方案实验人员:张健学号:201121017728田勇学号:201121017759张俊威学号:201121017704一、监测目的1.了解大学城周边珠江支流的水质状况,为其它部门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2.这是一次综合性测定实验,在巩固我们以前实验技能的基础上也提升了我们的综合实验、综合思考和综合评价的能力。

二、监测对象的选择根据河流水质监测必须及常用监测对象,我们选的监测指标为:水温、pH、电导率、DO、CODCr和重金属。

三、监测方法(一).水温的测定1.实验仪器:温度计(分度为0.2度,量程为-6℃—40℃左右);2.测定方法:水温需现场测定,将水温计投入取水样容器中,感温5min后,迅速上提并立即读数。

从水温计离开水面至读数完毕应不超过20s,读数完毕后,将容器内水倒净。

(二).pH的测定1.实验仪器:pH计;2.测定方法:先用蒸馏水仔细冲洗电机,然后将电极浸入水样中,小心搅拌或摇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pH值。

(三).电导率的测定1.实验仪器:电导率仪;2.实验方法:调整仪器标准,直接测定,读取的数据即为水样的电导率。

(四).DO的测定—碘量法1.实验仪器及试剂:(1)250~300ml的溶解氧瓶;(2)硫酸锰溶液:称取480g MnSO4·4H2O溶于1000mL水中;(3)碱性KI溶液:称取50克NaOH 溶解于30ml水中,另称取15克KI溶于20ml水中,然后将两溶液合并,混匀,用水稀释至100ml;(4)(1+5)硫酸;(5)1%淀粉溶液;1克可溶淀粉溶于100ml煮沸后冷却的蒸馏水中;(6)0.025mol/L 重铬酸钾标准溶液:称取7.3548g 在105-110℃烘干2h 的重铬酸钾,溶解后转入1000ml 的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7)0.025mol/L 硫代硫酸钠溶液:①制备:将 6.2g 五水硫代硫酸钠溶解于新煮沸并冷却的水中 再加 0.2g 的Na2CO3 并稀释至1000mL,贮存于深色玻璃瓶中。

水质监测方法与技术标准

水质监测方法与技术标准

水质监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引言水质是衡量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水质监测是保障水环境安全的关键步骤,本文将介绍水质监测的方法与技术标准,旨在推动水质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一、水质监测目标与内容1.1 水质监测目标水质监测的主要目标是评估水体是否合格,保障人类饮用水安全和环境生态平衡。

水质监测需要对水质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性质进行测定,以确定水体是否存在污染物质。

1.2 水质监测内容水质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水质理化指标(如PH值、溶解氧、浑浊度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如COD、氨氮、重金属等)、生物指标(如叶绿素a、细菌总数等)、生态评估指标(如生物多样性、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等)。

二、2.1 水质监测方法2.1.1 理化指标检测方法(1)PH值测定方法:采用玻璃电极、酸碱滴定或电位法测定水样的PH值,方法应符合国际标准。

(2)溶解氧测定方法:采用电极法或化学分析法测定水样的溶解氧含量,方法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3)浑浊度测定方法:采用液体浊度计或离子计测定水样的浑浊度,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2 污染物浓度检测方法(1)COD测定方法: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或化学氧化法测定水样的COD浓度,方法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氨氮测定方法:采用分光光度测定法或化学分析法测定水样的氨氮含量,方法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

(3)重金属测定方法: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电子顺磁共振法测定水样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

2.1.3 生物指标检测方法(1)叶绿素a测定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或光谱分析法测定水样中叶绿素a的含量,方法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

(2)细菌总数测定方法:采用传统培养法或PCR法测定水样中细菌总数,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操作。

2.1.4 生态评估方法生态评估是借助生态学理论和方法评估水体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常用的方法包括测定底栖动物群落结构、鱼类种群特征、水中植物群落等。

水质监测技术手册

水质监测技术手册

水质监测技术手册一、引言水质监测技术手册是为了确保水源的安全和水质的达标,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而编写的一份技术指南。

本手册将详细介绍水质监测的重要性、相关的技术方法和实施步骤。

二、水质监测的重要性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水质监测可以及时了解水源的污染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水质的安全和可持续性使用。

三、水质监测的基本原则1.全面性:对水质的监测应覆盖关键指标,包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等,以全面了解水质情况。

2.准确性:监测数据需要准确可靠,确保监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3.实时性:水质监测需要及时反馈监测结果,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连续性:水质监测应具备连续性,实施长期的监测计划,掌握水质变化的趋势和规律。

四、水质监测的技术方法1.物理指标监测- 温度监测:通过温度计或自动温度记录仪进行监测,了解水体的温度变化。

- pH值监测:使用pH计或试纸进行监测,判断水体的酸碱度,直接影响其适用性。

- 溶解氧监测:使用溶解氧测量仪器监测水体中的氧含量,评估水体的富氧状况。

2.化学指标监测- 氨氮监测:通过分析仪器,测定水体中的氨氮含量,判断水体的污染程度。

- 咸度监测:通过测定水体中的盐度,评估水体是否适合饮用或农业灌溉等。

- 重金属监测:采用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进行监测,判断水体中重金属元素的浓度。

3.微生物指标监测- 大肠杆菌监测:通过培养法或PCR技术,检测水体中是否存在大肠杆菌等致病菌。

- 可培养菌总数监测:采用平板计数法,评估水体中微生物总数,判断水体的卫生状况。

五、水质监测的实施步骤1.确定监测目标和范围:根据水源的特点和用途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

2.确定监测点位和车次:选择代表性的水样采集点位,并确定采样的时间和频率。

3.采集水样:按照规范的采样方法,采集水样,并记录采样点位、时间和气象条件等信息。

4.检测水质参数:将水样送往实验室进行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参数的检测。

水质检测指导书.docx

水质检测指导书.docx

水质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作业指导书将测得水样的吸光度代入回归方程,求得该水样的CODcr,单位为mg/L。

1.数据填报实验数据按原始记录表要求,及时填写测定过程中的原始数据。

根据HJ/T91-2002«地面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水质监测结果的填报整数,有效数字最多位数是3位。

2.重格酸钾法2.1方法原理在强酸性溶液中,一定量的重铭酸钾氧化水样中还原性物质,过量的重铭酸钾以试亚铁灵作指示剂,用硫酸亚铁铉溶液回滴。

根据用量计算出水样中还原性物质消耗氧的量。

2.2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馅水或同等纯度的水,不得使用去离子水。

2.2.1 (l/6K2Cr07=0.2500mol/L):取预先在120°C烘干2小时的基准或优级纯重铭酸钾12.258g溶于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稀释至标线,摇匀。

2.2.2试亚铁灵指示液:称取1.485g邻菲啰琳,0.695g硫酸亚铁(FeSCk 7压0)溶于水中,稀释至100ml,储于棕色瓶内。

2.2.3硫酸亚铁铉标准溶液[(NH4)2Fe(SO4)2. 6H2O^0.1mol/L]:称取39.5g硫酸亚铁铉溶于水中,边搅拌边缓慢加入20ml浓硫酸,冷却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标线,摇匀。

临用前,用重铭酸钾标准溶液标定。

标定方法:准确吸取10.00ml重铭酸钾标准溶液于500ml锥形瓶中,加水稀释至110ml左右,缓慢加入30ml浓硫酸,混匀。

冷却后加3滴试亚铁灵指示液, 用硫酸亚铁铉标准溶液滴定,溶液的颜色由黄色经蓝绿色至红褐色即为终点。

计算:C[(NH4)2Fe(SO4)2]= (0.2500X10. 00) /V式中:C—-硫酸亚铁铉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V-一硫酸亚铁铉标准滴定溶液的用量(ml)2.2.4硫酸-硫酸银溶液:于2500ml浓硫酸(GR)中加入25g硫酸银(AR),放置1-2天,摇动待其溶解后使用。

珠海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

珠海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

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对河湖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珠委办字〔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与定义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市、区、镇(街)和村(居)四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

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基层河长是指镇(街)级河长和村(居)级河长。

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河长通过对责任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上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报告,要求协调解决。

二、职责分工(一)河长巡查。

河长是责任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日常管养。

河道保洁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堤防破损、水域岸线被侵占、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

(三)社会监督。

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查协查工作。

(四)河长制办公室。

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河长履职,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管网分布图、河道治理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并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通报给河长,为其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

河长应及时、准确掌握上述信息。

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巡查工作方案,相应报市、区级河长同意后执行。

市、区河长巡查河湖可以采用现场巡查,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

三、巡查频次和内容(一)巡查频次。

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

市级总河长巡查每年1-2次,市级河长对所辖流域(片区)河湖的巡查每年2-4次,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区级总河长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市级河长频次,区级河长对所辖河湖的巡查频次至少每月1次;镇(街)级河长不少于每月2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对问题较突出的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应加密巡查频次。

河长制监测实施方案

河长制监测实施方案

河长制监测实施方案一、引言河长制是指由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通过建立健全的河长制度,加强对河流水域的保护和管理。

而监测是河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监测,及时了解河流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变化,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河长制监测实施方案,对于保护河流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测目标1. 监测水质:包括水体中的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指标,以及水体的透明度、溶解氧、pH值等参数。

2. 监测生物:包括水中生物多样性、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等。

3. 监测环境:包括河流周边土地利用情况、沿岸植被覆盖率、河道变化等。

三、监测方法1. 定点监测:选择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对水质、生物和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以了解河流水域整体情况。

2. 定时监测:按照季节变化和特定事件,进行定时监测,以掌握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季节变化和突发事件对水域的影响。

3. 移动监测:采用移动监测设备,对河流水域进行全面覆盖式监测,以获取更为全面的数据。

四、监测技术1. 传感器技术:利用水质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等设备,实现对水质、生物的实时监测。

2. 遥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技术,对河流水域进行遥感监测,获取大范围、高分辨率的监测数据。

3. 生物标志物技术:通过监测特定生物的存在和数量,来评估水体的生态环境。

五、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1. 数据采集:建立监测数据采集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 数据分析:利用统计学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变化规律。

六、监测结果应用1. 提供科学依据:监测结果可作为政府部门制定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政策的科学依据。

2. 监测预警:发现水质异常和生态环境变化,及时发出预警,采取相应措施。

3. 公众参与: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强公众对河长制的参与和监督。

七、结论河长制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和管理河流水域具有重要意义。

珠海入海排污口普查监测方案

珠海入海排污口普查监测方案

附件1:珠海市入海污染源及其邻近海域监测方案根据《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入海污染源及邻近海域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监测目的全面掌握我市入海污染源排放入海的污水量、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浓度状况,掌握陆源污染物排海的污染效应,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入海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任务分工组织实施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承担单位:市海洋环境监测与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三、监测区域珠海市内代表性入海污染源。

四、监测站位珠海市排查入海污染源183个,其中入海排污口125个,根据《《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拟选取64个入海污染源、2个水质净化厂出水口(香洲、吉大)以及污水排放口(吉大)邻近海域作为监测对象(见附表1、2)。

五、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一)入海污染源监测内容和指标:水温、溶解氧、pH、盐度、流量、COD Cr、氨氮、总氮、总磷、BOD5、石油类。

(二)入海污染源采样点位布设及采样:(1)布设原则。

陆源入海污染源的监测点位应布设在其入海口处,且应保证所采污水样品不与海水混合。

不同类型的陆源入海污染源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污水直排口的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该污染源的入海口处,采样时采样点位不能受到潮水的影响;排污河的采样点位设在该排污河不受潮水影响的入海口附近河段;(2)布设数量:一般在入海口的污水主流道的中心点布设1个采样点位;水面宽度≤50米的排污河在中泓线布设1个采样点位;水面宽度50~100米的排污河在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各布设1个采样点位;水面宽度>100米的排污河在左、中、右有明显水流处各布设1个采样点位。

(3)污水采样方式对于排污连续且稳定的,可以采集瞬时水样;当污水流量日变化小于20%,按等时间间隔(每2小时采集一次,每次采样体积500毫升)采集等体积混合水样;当污水流量日变化大于20%时,采集流量比例混合水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珠字〔2011〕17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现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珠字〔2011〕17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目标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主旋律,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

河流水质监测方案

河流水质监测方案

河流水质监测方案为确保河流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提出以下河流水质监测方案。

一、监测点的选择1. 选择代表性点位:根据河流特征、水质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河段作为监测点位,确保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可比性。

2. 考虑污染源:选择靠近工业排放口、农田排水口、生活污水排放口等潜在污染源附近的监测点,以及远离污染源的自然河段进行对比监测。

3. 分布均匀:在整个河流流域内选择监测点位,分布均匀,以反映整个流域的水质状况。

二、监测参数的选择1. 常规监测参数:包括水温、溶解氧、浊度、pH值等常规水质指标,以了解水体的基本性质和污染程度。

2. 优先监测污染物:根据河流流域的特点和潜在污染源的排放情况,选择对流域影响较大的重金属、有机物、营养物等污染物进行优先监测。

3. 生物监测指标:选择一些生物指标,如水生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等,反映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三、监测频次和时段1. 监测频次:根据河流特点和变化趋势,确定监测频次。

一般情况下,可选择每季度进行定期监测,对于重点污染源附近的监测点,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2. 不同时段监测:选取不同季节、不同气象条件、不同污染物排放情况下的监测点位,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四、监测方法和设备1. 常规监测方法:采用标准方法进行水质监测,使用经验证的仪器设备进行参数测量。

2. 污染物监测方法: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特性,采用适宜的化学分析方法或生物监测方法。

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自动监测设备:可在河流上设置自动监测设备,实现连续、实时监测,以获取更为精确的数据。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1. 数据收集:建立数据库,及时收集河流水质监测数据,并进行合理分类和整理。

2. 数据分析:采用统计学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水质状况的综合评价。

3. 监测结果报告:定期生成监测结果报告,包括监测点位的水质状况、污染物浓度、生物指标等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解读。

河流水质监测方案

河流水质监测方案

河流水质监测方案1. 引言河流水质监测是保护水生态环境、确保水资源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地监测河流水质,掌握其变化趋势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本方案旨在提供一个基于现代监测技术和方法的河流水质监测方案。

2. 目标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综合的河流水质监测系统,帮助相关部门进行水质评估、监测河流的污染程度和质量变化,并及时采取措施以保护水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

3. 水质监测参数为了全面了解河流的水质状况,建议监测以下参数:•水温•pH值•溶氧量•浊度•叶绿素α•氨氮•总磷•总氮•水中沉积物4. 监测方法4.1 传统监测方法传统监测方法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采样点应覆盖河流的不同区域和流域范围,并根据需要进行珍贵资源的合理规划。

4.2 自动在线监测方法自动在线监测技术在河流水质监测中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在河流上设置自动站点,采集和传输实时数据,可实现对水质的连续监测。

常用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包括多参数水质监测仪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传输系统。

4.3 空间遥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影像获取的数据,可以提供广域范围内的河流水质状况评估。

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可以实现对不同区域和流域的水质差异的分析。

5. 数据分析与处理5.1 实时数据监测与分析通过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实时数据,可以进行快速分析和处理。

根据历史数据、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水质指标,可以对水质进行评估,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5.2 空间数据分析通过空间遥感技术获取的河流水质数据,可以进行空间分布分析,对不同区域的水质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6. 报告编制与发布根据监测结果,编制水质监测报告。

报告应包括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和数据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

报告应及时发布,并向相关部门提供,以便决策和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

7. 风险评估与管理在河流水质监测过程中,应及时评估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以减轻潜在的影响。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6〕6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6〕6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6〕6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5日珠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文,以下称《水十条》),深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密切围绕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地表水水质保持优良;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完成省规定的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形成良好的地表水水生态系统。

到205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达到Ⅲ类。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清理取缔“十小”企业。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3日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8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本级政府(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水利部

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水利部

附件2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信息中心2018年1月目录一、总则 (1)(一)编制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 (1)二、总体架构 (2)(一)基本组成 (2)(二)基础设施 (4)(三)数据资源 (4)(四)应用支撑服务 (5)(五)业务应用 (5)(六)业务应用门户 (5)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 (5)(一)一般要求 (5)(二)基础数据库 (7)(三)动态数据库 (7)(四)属性数据库 (8)(五)空间数据库 (8)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 (9)(一)一般要求 (9)(二)信息管理 (10)(四)巡河管理 (11)(五)事件处理 (12)(六)抽查督导 (12)(七)考核评估 (12)(八)展示发布 (13)(九)移动服务 (14)五、相关业务协同 (15)(一)一般要求 (15)(二)水文水资源 (16)(三)水政执法 (16)(四)工程管理 (16)(五)水事热线 (17)六、信息安全 (17)(一)一般要求 (17)(二)物理安全 (18)(三)应用安全 (18)(四)主机安全 (19)(五)网络安全 (20)(六)数据安全 (20)(七)安全管理 (21)七、其他要求 (22)(二)河湖分级名录建设 (23)(三)数据更新 (24)(四)数据交换 (24)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和规范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1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水信息〔2015〕169号);《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水信息〔2016〕196号)。

珠海横琴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

珠海横琴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

珠海市横琴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试行)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珠委办字〔2017〕44号)和《珠海市横琴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珠横新办函〔2017〕3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主体与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对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级河长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河长制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规范透明、奖惩并举等原则。

根据不同河湖管理特点和要求,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在总河长和区级河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环保局、区社会事务局等责任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四、考核内容河长制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评分细则,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指标考核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执法监管等七大类指标。

各考核指标年度目标值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见附件1)。

工作测评主要包括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河长履职、任务落实等内容(见附件2)。

公众评价主要调查公众对所在流域的河长制建设、河湖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的满意度,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

五、考核方式各区级河长、各成员单位、社区河长考核得分由河湖的指标考核得分、河长工作测评得分和公众评价得分构成。

总河长考核得分由区级河长、各成员单位和社区河长平均得分、考核指标得分及综合张工作测评得分构成。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前言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目录(1)主要目的.........................................(2)编制主体.........................................(3)编制对象.........................................(4)编制方式.........................................(5)编制原则.........................................(6)水平年...........................................(7)技术路线.........................................(8)任务分工......................................... 1概况................................................1.1自然地理 ..........................................1.2经济社会发展.......................................1.3水资源开发利用.....................................1.4水污染 ............................................1.5水生态环境 ........................................1.6现有工程 .......................................... 2主要问题............................................ 3目标指标............................................ 4主要任务及措施......................................4.1保护水资源 ........................................4.2保障水安全 ........................................4.3防治水污染 ........................................4.4治理水环境 ........................................4.5修复水生态 ........................................4.6管理保护水域岸线...................................4.7强化执法监管.......................................4.8“互联网+河长制”建设.............................. 5投资匡算及年度实施计划..............................5.1投资匡算 ..........................................5.2年度实施计划.......................................5.3远期实施建议....................................... 6保障措施............................................6.1组织保障 ..........................................6.2监督考核 ..........................................6.3经费保障 ..........................................6.4公众参与 .......................................... 附表................................................. 附图.................................................总则(1)主要目的为落实好《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要求,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特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河道治理河长制水质监测系统方案

河道治理河长制水质监测系统方案

1.2河道治理与长效监管
河道治理是“河长制”的重要工作内容,上海市《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中,提出了 2017 年底,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到 2020 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78%,河湖水面率达到10.1% 的工作目标。

● 水产养殖水质环境监测;
● 突发性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

水质监测浮标
● 具有警示灯标,有效提醒过往船只,防止碰撞;
● 具有固定及回收系统,可根据水下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形式的锚和抛锚方式。

4.1.硬件方案
控触摸屏,节省了人力物力。

1.方案特点
◆?智能化站点控制,具备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控、远程监控、动态显示及数据
管理功能
◆?采水方案、数据传输多样化,根据实际需求可选
◆?准确、稳定可靠的分析技术,独特的高度定量设计
◆?系统集成度高、故障率低,维护量小,有效数据率大大提高◆?扩展性强,并兼容市场主流的各家仪表
◆?以第三方运营为保障手段,确保系统和设备的有效运行。

水质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监测技术规范近年来,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水质监测技术的精准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水质监测技术规范是各行业从事水质监测工作的必备参考,它标志着水质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本文将以水质监测技术规范为主题,探讨其在多个行业中的重要性,并重点介绍其中的一些技术指标和规程。

一、水质监测技术规范的重要性水质监测技术规范对各行业中的水质检测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规范化的检测流程和步骤能够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其次,标准化的监测指标和方法有利于对水质问题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

此外,严格执行规范能够提高水质检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水质监测技术规范的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制定的规范应符合水质监测的科学原理和技术要求,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实用性原则:规范要具备操作简便、方法有效、成本控制等实用特点,方便各行业的从业人员实施。

(三)统一性原则:规范应统一各行业水质监测的标准和方法,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前瞻性原则:规范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科技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

三、水质监测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监测对象:规范应明确监测对象的种类和属性,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等各类水源。

(二)监测指标:规范应界定水质监测的关键指标,如溶解氧、浑浊度、pH值、电导率、氨氮、总磷等,并对其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规定。

(三)监测方法:规范应介绍水质监测的相关方法和仪器设备,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测量等技术流程。

(四)数据处理:规范应规定水质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包括数据处理软件的使用、标准曲线的建立和质量控制等。

(五)质量控制:规范应明确水质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实验室环境控制、仪器校准、重复性和精确度等检测指标的控制。

(六)报告编制:规范应规定水质监测报告的编制要求和格式,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水质监测技术规范的实际应用(一)农业领域:规范化的水质监测技术,有助于农田排水水质的监测和改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水质监测技术方案规范

水质监测技术方案规范

水质监测技术方案规范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资源之一,由于人类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多地方的水资源已经逐渐受到污染和破坏。

因此,对水资源进行监测和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而在水质监测中,采用规范的技术方案更应当得到重视。

一、水质监测的必要性水质监测是用来了解水的化学和生物学特性以及水体是否受到人类污染影响的一种方法。

当水质监测出现问题时,政府可以采取污染源控制方法来保护我们的水资源。

同时,水质监测还可以为饮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水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水质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水质监测技术方案的重要性水质监测技术方案指的是操作规程,包括监测点位的选取、监测指标的设置、分析方法的选择等。

具有规范的水质监测技术方案可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降低误差,使监测数据具有科学价值。

三、水质监测技术方案规范的内容1、监测指标的选取。

根据监测目的和水质特征,制定合适的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可以包括化学指标(如水中的pH、总磷、总氮等)、物理指标(如水质温度、悬浮物、透明度等)以及生物学指标(如浮游生物、细菌群落等)。

2、样品采集和处理。

样品采集应当注意采样时间、采样点位的选择以及采样方法、采样器具和容器的选择等。

样品的处理可以包括过滤、摇匀、加药等步骤。

3、分析方法的选择。

分析方法应当选择准确、敏感、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法。

不同的监测指标可能对应不同的分析方法(如滴定法、色比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4、质量控制。

正常的质量控制步骤可以包括标准曲线的建立、质控样品的添加和定期检查检验仪器等。

四、总结水质监测技术方案规范对于保证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非常重要。

合理规范的技术方案可以为水质监测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以为相关行业提供基础数据,从而推动各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法规类别】水政监察【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6.05.27【实施日期】1996.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9月28日实施日期:2006年9月28日)修改【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9月28日实施日期:2006年9月28日)修改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1996年4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7日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源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第三章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珠海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珠海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五条计划、规划、建设、水利、卫生、港务监督、农林、市政、供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对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工作涉及有关市、县的,有关市、县应当给予配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源,并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检举。

第二章饮用水源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第八条饮用水源地为:前山河水道、磨刀门水道、洪湾至挂定角河段、黄杨河水道、虎跳门水道、河麻溪水道、螺洲水道、横杭水道以及各水库。

第九条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河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河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第十条河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南沙湾、平岗、广昌、洪湾、黄杨河、南门冲各取水点上游一千米到下游一千米以内的水域以及沿取水点一侧纵深一百米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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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河长制河湖水系水质监测技术指引(试行)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珠海市河长办珠海市水资源中心2018年7月目录珠海市河长制河湖水系水质监测技术指引 (4)一、编制原则 (4)二、适用范围 (5)三、职责分工 (5)(一)监测工作计划编制 (5)(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 (6)四、引用标准 (6)五、术语和定义 (7)六、技术要求 (8)(一)监测断面设置 (8)1、河流 (9)2、涌渠 (11)3、湖泊、水库 (11)(二)样品采集与样品保存 (12)(三)水质检测 (13)1、市级河流 (14)2、入海河流河口缓冲区 (14)3、中型及重点供水水库 (15)4、区级河流(外江、内河、湖泊、涌渠) (15)5、小型水库山塘 (16)6、其它 (16)(四)检测方法 (16)(五)检测频次 (16)七、管理要求 (17)(一)监测数据的报送 (17)(二)水质监测档案管理 (17)(三)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18)八、水质考核与水质评价 (18)(一)水质目标与水质考核 (18)(二)评价指标 (20)1、水质评价指标 (20)2、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20)(三)评价方法 (21)1、河流断面水质评价方法 (21)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方法 (22)3、河流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方法 (22)4、湖泊、水库水质评价 (23)5、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 (23)6、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27)(四)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27)1、趋势分析基本要求 (28)2、两时段断面浓度变化对比分析 (28)3、两时段的河流水质变化对比分析 (29)九、经费保证 (29)附表1:市级及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河流名录 (30)附表2:市级及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水库山塘名录 (30)珠海市河长制河湖水系水质监测技术指引(试行)根据《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规范我市河长制河湖水系水质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南,结合珠海河长制工作要求,编制《珠海市河长制河湖水系水质监测技术指引》。

一、编制原则珠海市河长制河湖水系水质监测工作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上下衔接、便于考核”的原则,结合不同河湖水系水质管理要求,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严重的涌渠、河口缓冲区的水质监测力度,实行差异化的绩效评价考核,将水质达标纳入各级河长任期目标考核。

水质监测断面、监测点位经市河长办核定后纳入我市“互联网+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已纳入珠海市《市级及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河流名录》、《市级及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水库山塘名录》的江河、湖泊、涌渠及水库山塘,以省河长办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三、职责分工(一)监测工作计划编制市环境保护部门、海洋农业和水务部门、市政和林业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市级河湖水系名录,编制市级河湖水系水质监测计划,编制职责范围内全市河湖水系水质督查计划;各区根据区级河湖水系名录,编制管辖区域内(区、镇、村)河湖水系水质监测计划。

已纳入国控、省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水源地考核的水库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水质监测计划,其它湖泊、水库山塘由所属行政区(功能区)编制水质监测计划。

其它湖泊、水库山塘的水质督查计划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编制。

水质监测计划和督查计划报市河长办审核并备案,水质监测计划是考核督查各职能部门和各区、镇、村落实推进河长制水质监测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

(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编制的监测计划按部门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职责范围内水质监测及水污染应急水质监测工作;区、镇、村级河湖水系水质监测工作由各区统筹并组织实施。

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和制定的督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河湖水系水质督查,水质督查结果纳入对各级河长水质达标绩效目标考核。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机构职能调整后按调整后的职能履行相应的水质监管职责。

四、引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52-199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海洋监测规范》HY003-199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住建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保部)《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大纲(试行)》(水利部)《珠海市供水水库蓝藻水华管理与应急预案》(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引用标准、技术规范及工作指南等修编或更新后,按新的标准、技术规范及工作指南执行。

五、术语和定义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入河排污口:指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排放污水的直接排污口,包括支流、污染源和市政直接排污口。

六、技术要求(一)监测断面设置在市区两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中已明确监测断面的河流水系,按“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设置监测断面;在市区两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监测断面的河流水系,按国家标准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断面。

所设置的监测断面应在河湖水系图上明确标识(经纬度精确到秒),定位信息纳入“互联网+河长制”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

市区两级监测布点信息由各级河长办自行填报在附表1、附表2中,设置的监测断面在自然地理分布上具有唯一性,能客观、真实反映河湖水系水质状况,监测断面是河湖水系水质达标考核点,应设置固定标识或固定参照物,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报市河长办核准。

监测断面的设置实行差异化管理,除国控、省控要求外,水质连续3年优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河湖可适当减少监测断面和考核断面;水质劣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河湖要适当增加监测断面和督查考核断面。

1、河流河流监测断面设置应考虑上下游兼顾,避开死水区、回水区和排污口,选择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质相对稳定区域,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管辖区域内河流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断面;只设1个监测断面的河流,设置出境断面;˃5km≦10km河道设置入境断面、出境断面,并考虑汇入河涌及入河排污口等因素,增设控制断面;˃10km河道设置入境断面、出境断面和2个及以上控制断面。

流域或水系要设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口断面。

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对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对过境河流)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

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10km),还应设消减断面。

入境断面是用来反映水系进入其行政区域时的水质状况,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且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

控制断面用来反映区域内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

出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下一行政区域前的水质,应设置在本区域最后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并尽可能靠近水系出境处。

管辖区域内水功能区内有较大支流汇入时,在汇入点支流的河口上游1000m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下游1000m范围内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潮汐河流监测布点与其它河流相同,设有防潮桥闸的潮汐河流,根据需要在桥闸的上、下游分别设置断面。

监测采样时记录潮位,入海河口断面的设置要在能反映入海河水水质并临近入海的位置。

设有河流水文测报点的河道,水质监测断面要与水文测报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的核算。

2、涌渠涌渠水质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与河流相同,监测断面要能真实反映涌渠水质状况。

流经多个管辖区域的涌渠增设交接控制断面,污染严重和列入黑臭水体和问题河涌整治的涌渠增设对照断面。

管辖区域内的涌渠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断面;长度˃3km ≦8km或宽度˃20m的涌渠设置不少于2个监测断面;长度˃8km或宽度˃20m的涌渠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断面。

对照断面是用来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的本底值,对照断面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的上游处。

对于顶部已经封闭或加盖的河渠,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测断面。

3、湖泊、水库同一湖泊、水库只划分一种类型水功能区的,应按网格法均匀布设监测点位,河流型湖泊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监测断面。

中型以上水库、江库连通水库至少在进水口、湖心区、出水口设置不少于2个监测点位。

湖泊、小型水库在出水口或湖心区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点位。

设有国控、省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点位)的湖泊、水库应保持与国控、省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设置的监测断面一致。

(二)样品采集与样品保存河流、湖泊、涌渠、水库样品采集统一为随机优先采集中泓线附近瞬时水样,采样点统一控制在水面下0.5m处,水深不足0.5m,采样点控制在水深1/2处。

样品的采集量要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采样容器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根据检测项目不同、样品应现场固定并按标准贮存、运输,有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现场采集分样并加入保存剂,按规定采集质控样品。

样品采集后在检测要求的时间内送实验室检测。

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如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应按采样技术规范要求沉淀分离除去。

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因潮汐等原因导致采样点水位浅不能采样时,可在周边20米范围内另选采样点,采样后应对采样点的偏离进行记录。

为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反映监测断面的水质状况,采样过程及前一天不能有暴雨。

采样时段,涌渠监测断面没有径流产生影响水样采集时,按实际情况记录并拍照留存,该检测周期不纳入考核。

承担枯水期或咸期调水的供水水库(如竹银水库等),蓄水期按检测计划正常采样,未蓄水期或水位偏低影响水样采集时,可不采集水样,按实际情况记录并拍照留存,该检测周期不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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