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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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合理“量化”信用指标,实现适度授信,促进农户提高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提高信贷支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和国有农场、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对于非本地户口居住一年以上、能够提供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对于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以及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均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信用评级级次。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信用等级。B级农户只评级,不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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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评级授信基本原则是一次评定结果、三年有效,其间可按年根据信用转变情况进行修正。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评级授信对象、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评级授信对象。是已经与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信用社)建立或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的农户。

第六条评级授信方式。集中评级授信、随时评级授信和按年修正评级授信。

(一)集中评级授信。是指根据信贷业务管理需要,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联社,下同)以普查方式制定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方案、成立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农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二)随时评级授信。是指在集中评级授信时未能参与评级授信的农户,在非集中评级授信期间向信用社提出评级授信申请或信用社信贷业务拓展需要,信用社成立评级授信工作小组随时开展的评级授信工作。

(三)按年修正评级授信。是指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对评级授信满一年以上的老客户,根据其家庭基础信息、信用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原有评级授信结果按年修正。

第七条农户信用评级授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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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评级授信:制定评级授信工作方案(成立各级评级授信领导组织及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市地联社(含办事处,下同)方案审核→评级授信工作动员→基础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示→相关信息录入信贷业务管理系统→评级授信结果审批。

(二)随时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随时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负责受理和统计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评级授信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示→信管系统内建立经济档案及评级信息→向风险管理部报送《基础信息采集表》、《信用等级评定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资料及完成评级授信结果审批。

(三)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调查统计需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修正后信用等级公示→信管系统内修正评级授信信息→风险管理部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审批。

第八条农户授信。分为基础授信和专项授信。

(一)基础授信。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与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等经济档案数据信息,由客户经理操作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中生成,主要用于农户家庭基本生产、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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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授信。是农户通过提供有效的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农户规模化经营等资金需求量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集中评级授信

第九条评级授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计划目的、组织结构、评级授信时间、评级授信人员、阶段步骤、目标要求及督导检查等有关内容。

(一)市地联社成立农户评级授信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董事长)或主任(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市地联社机关部室人员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贷业务管理部。

市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审查县级联社农户评级授信实施方案;

2、研究制定评级授信工作指导、检查及督导方案;

3、负责评级授信期间的通知、报表和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农户评级授信成果;

5、其它与农户评级授信有关工作等。

(二)县级联社成立农户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董事长)或主任(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贷业务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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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行长)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县级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长期设立,在阶段性集中评级授信结束后,负责随时评级和按年修正评级授信的有关工作。

县级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1、负责农户评级授信方案制定、修改及解释工作;

2、负责评级授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工作;

3、负责评级授信期间的通知、报表及总结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与评级授信小组的沟通联络工作;

5、负责其它与农户评级授信有关工作等。

(三)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原则上要由县级联社包点人员、信用社主任、本社信贷客户经理、其他信用社抽调的信贷客户经理和村委会主任(或村内威望较高村民)等至少5人组成,集中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组长由县级联社包点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要共同完成农户基础信息采集、信用等级初评、公示以及其他有关评级授信工作,并对采集信息和信用评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部门及岗位责任划分:县级联社信贷业务部负责组织评级授信调查工作,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组中本社和抽调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评级授信农户的统计和相关信息依据的收集工作;县级联社包点人员负责集中评级授信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查把关;信用社主任承担审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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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实施方案审核。县级联社制定具体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

第十一条评级授信工作动员。要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在农村地区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户的支持和配合,保障农户评级授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基础信息采集。要全面细致完成对农户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已经建立或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逐户入户填制《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

(二)随机或向村屯内有威望守信用的多户农户(非本户及近亲属)发放《农户综合素质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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