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第四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城市 总体规划权威 性和严 肃性 遏 制违 、
法违规行 为 保护 国家级风 景 名胜 区 和 ,
历 史文化名城 、 提高地方领导遵守规划
对 南水北调工 程东线江 苏段开工
从 国务院南水北调 办公 室 获悉 , 南水北调东线洪泽 湖至 骆马 湖段工 程6 月3 0 日正
式开 工 建设 这 对南水北 调 东线一 ,
路 向东 , 输水到烟台、 威海。
东线江 苏段一 期 工 程 包 括调 水 工 程 和 治污 工 程 两 大部分 , 总投 资约 15 0 亿 元 。 调
水 工 程 主 要 内容 为扩 建 、 改造 运 河 线江 水 北 调 , 新 辟 、 完 善运 西 线调 水 工 程 。 治污 工
程 主 要 内容 为 结 合 淮河 流 域 水 污 染治理 , 新 建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2 6 座 。
胜 区 规 划 .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规 划 的依 法 实施 , 并 为 中央 当前扩 内需 、 保 增长 、 保 民
生政策做好服务 。
☆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派
出第 四批 城 乡规划督察员加
强城 乡规划监督管理
2 0 0 9 年6 月 2 9 日 , 住 房 和城 乡建设 部
举行第 四 批 城 乡规 划督察 员 ( 以 下 简称
期 工 程 如 期 通 水 起 到 重 要 的促 进 作 用 。
据 悉 , 这 次 开 工 建设 的洪 泽 湖 至 骆马 湖 段 工 程 , 包 括扩 建泗 阳 站 、 改造 皂 河 一
站 、
新建刘老 涧二 站 、
皂河 二
站 、Leabharlann 泗洪站 、睢宁二 站 、
邳 州站等项 目 。
建成后可 实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政府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担负着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要职责。
为了高效地开展工作,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承担着各自的岗位职责,并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开展日常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规划部门: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和乡村的整体规划工作。
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 制定城市和乡村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等;- 负责规划设计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监督和协调规划实施的过程,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2. 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和乡村的建设工作。
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 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开展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审核和核发建设相关的证件和批准文件,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和乡村的环境保护工作。
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 监测和评估环境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防范;- 组织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工作。
二、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收集相关城乡建设的信息,包括地理、经济、人口等方面的数据。
然后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形成科学的决策依据和规划方案。
2. 规划设计和审核:根据信息分析的结果,工作人员制定城市和乡村的规划方案,并将其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案将进入下一步的实施准备阶段。
3. 实施管理:在规划方案得到批准后,工作人员将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
此阶段包括施工监管、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方案的要求进行顺利实施。
4. 监督和评估: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将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鲁建监字[2013]6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鲁建监字〔2013〕6号)济宁、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各市规划局,有关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2〕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6号)有关规定,聘任郭秀华等26名同志为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分别驻济宁、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6市和章丘、胶州等20县(市),分为三个城乡规划督察组,对派驻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
现将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姓名、曾任职务、驻地及分组公布如下:姓名曾任职务驻地分组郭秀华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济宁市一组组长张曰联莱芜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菏泽市一组商照华东营市规划局副局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章丘市一组蒋玉尚聊城市住房城乡建委主任,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滕州市一组张守喜潍坊市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局副局长,住房城乡建设部驻浙江嘉兴规划督察员广饶县一组刘长峰陵县建设局局长,政协副主席曲阜市一组张国库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新泰市一组王霞(女)邹平县规划设计院院长,建设局副局长禹城市一组温振洪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单县一组张立图济南市规划局纪委书记,副局长滨州市二组组长刘洪源诸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潍坊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聊城市二组靳其安淄博市规划局博山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胶州市二组梁建国济宁市规划局副局长即墨市二组李振龙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副书记龙口市二组张文锡乳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蓬莱市二组徐建新青岛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大队长荣成市二组姓名曾任职务驻地分组刘恩军宁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临清市二组徐涛阳谷县规划局局长邹平县二组郭建济宁市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局副局长兼总规划师日照市三组组长杨兴伟泰安市规划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莱芜市三组张金亮单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沂源县三组赵德科淄博市规划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寿光市三组姜涛青岛市建委法规处处长,助理巡视员诸城市三组刘雁起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莒县三组杜家祥禹城开发区规划处长、禹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沂水县三组孙启国泗水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特邀咨询平邑县三组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与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与规范作文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与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重要部门,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和规范。
只有做到规范有序、廉洁高效,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与规范。
一、政治纪律作为国家公务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首先要遵守政治纪律。
这就要求他们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决定,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
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自身的政治觉悟,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确保自己始终站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
二、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要按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行事,更不得以个人意志置公事于不顾。
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推诿扯皮,做到对工作有认真负责的态度。
三、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之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廉耻意识,坚决抵制腐败行为。
工作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不得违规干预企事业单位的运行。
同时,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廉政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四、行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讲究行为规范。
工作人员要言行举止得体,规范公文写作,严禁使用脏话粗口和不文明用语。
工作人员还要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防止信息泄露。
此外,工作人员还要尊重他人,帮助同事,形成和谐、互助的工作氛围。
五、工作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要具备高效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
工作人员要做到机关纪律、会议纪律、档案资料纪律等各项纪律的遵守。
同时,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习惯,合理安排时间,增强工作效率。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城乡建设事业,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目标。
2023年-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与答案
2023年-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城乡规划法》,乡规划应包括()。
A.总体规划B.近期建设规划C.控制性详细规划D.本行政区域内村庄发展方向【答案】 D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耕地,应当()。
A.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B.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C.考虑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D.部分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答案】 A3、某单位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0年真题)A.可行性研究报告B.选址意见书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控制性详细规划【答案】 C4、以下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有没有、按没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国有土地是区别合法用地与非法用地的分水岭B.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C.为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防止恶意炒作土地,可以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D.如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批准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答案】 B5、行政机构有很多种分类标准,以下不属于按照公共行政程序划分的是( )A.决策部门B.辅助机关C.监督部门D.咨询信息部门【答案】 B6、在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中,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乡村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应先后进行程序性复核和实质性核定。
下列选项中属于程序性复核内容的是( )。
A.审查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B.是否符合关于乡村规划建设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划的要求C.是否符合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D.核定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交通、环保、文物保护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防灾和保护耕地等方面的要求【答案】 C7、下列关于听证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听证一律公开举行B.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C.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D.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答案】 A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的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5.20•【文号】建稽[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稽[2008]92号2008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派城乡规则督察员(组)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组)。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至指定城市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查办)负责督察员(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担任督察员的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规划专业水平,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范和实施要求;(三)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或者担任厅级以上领导职务且从事过5年以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四)具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异地派驻工作需要。
第三章聘任、培训与派遣第五条督察员的遴选工作程序如下:(一)推荐督察员名单由有关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二)初审督察员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推荐名单基础上汇总审核后报送部稽查办;(三)候选督察员名单由部稽查办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初审名单确定。
第六条督察员的聘任程序如下:(一)根据每届派驻督察员工作需要,部稽查办商有关司局后,从候选督察员名单中拟定聘任的督察员人选;(二)拟聘任的督察员人选经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正式聘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一、收集资料和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便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决策。
这些资料和信息可以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情况、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房地产市场情况等。
二、制定工作计划在收集了足够的资料和信息之后,工作人员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等,并进行合理的优先级排序。
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可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并提高工作效率。
三、协调沟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
工作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需要与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社会需求和反馈,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四、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监督检查包括对工程进展情况的检查、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等。
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政策制定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需要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工作人员需要分析当前的工作情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通过与相关单位进行研讨和协商,最终确定政策方向。
六、指导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还需要指导和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对下级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通过指导督促,可以推动下级单位的工作顺利进行。
七、信息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公开相关的工作信息。
信息公开可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工作人员需要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计划,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和发布。
八、问题解决在工作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
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响应并解决这些问题,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问题解决可以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重新制定工作方案等方式来实现。
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城乡建设部是我国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部门,工作人员在这个部门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他们的岗位职责包括协助制定规划政策、组织工程项目管理、监督城乡建设实施等方面。
为了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工作流程。
一、岗位职责1.规划政策的制定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参与制定各类城乡规划政策,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确保规划政策符合国家发展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2.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人员需要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参与招投标工作,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进行验收工作。
3.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开展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等,同时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城市更新、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工作。
4.政策宣传与指导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宣传城乡建设的相关政策,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政策指导,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二、工作流程1.规划政策的制定流程(1)召开会议,确定规划政策制定的主要要求和目标。
(2)进行调研和数据收集,分析城乡建设的需求和问题。
(3)组织专家评审,制定初步的规划政策草案。
(4)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整理意见和建议,完善规划政策草案。
(6)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正式发布规划政策。
2.工程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审查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经过审批后立项。
(2)项目策划阶段:编制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方案,制定工期和预算。
(3)招投标阶段:组织招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单位。
(4)施工阶段: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开展工程验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3.城乡建设管理流程(1)立项审批:审查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经过审批后批准立项。
(2)施工许可审批:审查施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经过审批后批准施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0.28•【文号】建质[2014]154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
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 三)集中巡察 ,指督察组每季度一定时间前 往被督察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第六条 督察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
( 十)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七条 督 察员 的 主要工 作方式 : ( 一)列席派遣城市 ( 城 乡) 规 划 委 员会 会
乡规划督察工作。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负责
( 三)需报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
规 划 、省级 以上历 史 文化名 城保 护规 划 和省级 以上
我省 城 乡规划 督察 工作 , 日常 工作 由省 住房 城 乡建 设 厅 执法 监察 局负 责 ,包括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报批和修改是否符合
第一条
程。
为规范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根据 《 广
( 一)各地政府及有关部 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
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 的规定 ,制定本规
第二条 本 规 程 适 用 于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和国城乡规划法》、
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 国
家和省 有关 城 乡规戈 n 的法 律 、法规 、规 章 、规 范性
上市人 民政府派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 的工作人 风景名胜 区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 ( 七 )各 地政 府 以及 有关 部 门制止 和查 处 各类 员 。督 察组 是指 由若 干督 察员 组成 的工作小 组 。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确定督察员派遣城 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及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施影响较大的问题 ,或对 ( 城乡规划督察建议 书》
的整 改 意 见 整 改 不力 、逾 期 不 予 整 改 的 ,应 起 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鲁政办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3日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2〕244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省政府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市、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察员办”)具体承办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国家派驻山东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三条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乡规划强制性标准、经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为依据,按照“依法督察、公正公平、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对市、县(市)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监督,突出事前预防和事中制止作用,及时予以提醒、劝告或提出督察建议和督察意见,避免因违反城乡规划造成重大损失、资源浪费和负面影响。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城乡规划法》规定,( )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A.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B.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C.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D.乡、镇人民政府【答案】 B2、城市居住用地一般包括()A.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绿地B.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C.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D.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答案】 C3、可能涉及周边单位或者公众切身利益,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的成片开发建设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决定并对其进行审定。
A.市人民政府B.城乡规划主管部门C.镇人民政府D.省人民政府【答案】 B4、下列四个选项中,叙述错误的一项为( )A.从狭义上讲,法律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B.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C.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一些虽然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但合乎情理的措施D.行政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答案】 C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相对方的当事人构成,主体双方通常是处于服从领导和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不对等地位。
由此出发,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意见的表示B.行政主体只履行职权不履行职责,行政相对方只能听从C.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有双方相互约定,或者自由选择D.行政主体对违反义务的一方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制裁或者强制执行【答案】 D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A.城市建设用地范围B.建设用地范围C.规划区范围D.建成区【答案】 B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下列关于从事测绘活动单位测绘资质资格及其测绘成果表述中不符合规定是( )A.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审查B.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无偿提供C.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答案】 A8、在行政法的渊源中,其效率不及其他法律形式,并且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只具有参考价值的是()。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所进行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专用管线等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是( )。
A.建筑工程B.市政工程C.环境保护工程D.道路交通工程【答案】 B2、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下列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是()。
A.壁画B.石刻C.近现代重要史迹D.口头传统【答案】 D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有:①人口容量;②用地性质;③建筑密度;④建筑控制高度;⑤建筑形式、体量、风格;⑥建筑色彩;⑦容积率;⑧绿地率;⑨交通出入口方位;⑩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其他环境要求。
A.①②⑤⑨⑩B.②④⑦⑩C.③⑥⑧⑨⑩?D.④⑤⑥⑨⑩【答案】 B4、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内的保护界线,由()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A.国务院文物保护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C.城市人民政府D.城市文物保护部门【答案】 C5、对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75~105㎡城市,到2010年其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少于( )㎡。
A.10B.9C.8D.7【答案】 D6、以下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与出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划拨用地与出让地块的规划管理內容、条件、方式、程序是不一样的B.确保必需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单位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地,可以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C.城市规划区內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权方可直接有偿出让该幅土地的使用权D.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只能采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答案】 A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包括()。
A.出租B.划拨C.有偿出让D.协议出让【答案】 A8、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的描述正确的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推进城乡建设和住房事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本文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工作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1.接受任务:工作人员通过内部通讯系统或上级领导向下传达的方式,接受相关任务。
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等。
2.任务分解:工作人员在接受任务后,根据任务的性质和要求,进行任务分解。
将任务拆分成多个小任务,并明确每个小任务的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资源准备:根据任务需求,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相关资料和资源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收集和整理市场分析数据、统计数据、规划方案等。
4.任务执行:根据任务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任务执行。
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成果总结:任务完成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成果总结。
这包括对任务进行评估和反思,提取任务中的经验教训,并进行总结报告的撰写。
二、标准操作规程为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操作规程。
以下为其中几项重要规程的介绍:1.规划编制操作规程:该规程规定了规划编制工作中的流程和要求。
包括规划编制的程序、数据收集和整理方法、对外沟通和协调等各个环节。
2.项目审核操作规程:该规程规定了项目审核工作中的操作要点和标准。
包括对项目材料的审查流程、标准和要求,以及对项目现场的实地考察和评估。
3.工程设计操作规程:该规程规定了工程设计工作中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包括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评估,对设计报告的审核以及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4.市场监管操作规程:该规程规定了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操作细则。
包括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调查方法、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措施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负责规划、管理和监督国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部门。
作为该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并遵循一套严谨的工作流程和程序,以确保高效的工作运行和优质的服务提供。
本文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信息收集、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或规划设计阶段,首先需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收集与分析。
这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的梳理和研究,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需要收集和分析相关的市场调研数据、土地资源情况、人口分布和城市发展趋势等信息,以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规划设计和方案制定在收集和分析信息的基础上,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和方案制定的工作。
这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工作。
在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考虑到城市的整体发展需求、人口增长预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建议。
同时,还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估,确保规划和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项目审批和核准一旦完成规划设计和方案制定,工作人员需要进行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工作。
这包括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核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注意项目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环保性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需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合理落地。
四、施工监督和质量管理项目审批和核准后,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施工监督和质量管理的工作。
这包括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资质核查、现场勘查和施工过程监管等环节。
在施工监督中,需要注意现场安全、质量合格、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需开展质量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完成。
五、维护和监督后期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未结束,还需要进行维护和监督后期运行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步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步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我国负责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管理、建筑工程监理等方面工作的重要机构,其工作人员以高效、精准的工作流程和步骤,为推动城市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步骤进行详细探讨。
一、工作准备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开展具体工作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熟悉与学习,了解当前城市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形势与任务,掌握核心工作指标和要求,以及熟悉工作所需的软件和技术手段等。
通过充分准备,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与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阶段在工作准备阶段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信息收集与分析。
这包括对于相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住房市场等领域的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市场分析报告等进行详细的梳理与研究。
同时,还需要与各地方政府、开发商、建筑设计院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与交流,获取更多实时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在后续的决策与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形势。
三、制定工作计划与目标基于信息收集与分析的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与目标。
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责任人等相关要素,以确保工作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有序进行。
工作目标应当明确、具体,既要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整体部署,又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以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执行与监督阶段在制定完工作计划与目标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开始正式执行工作。
工作执行包括具体的政策宣传、指导与培训、项目审批与监管、政策解读与意见征询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在工作执行的同时,还需要对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展符合预期。
此外,需要及时收集各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意见与反馈,为工作的进一步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五、工作总结与经验分享阶段在工作执行和监督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工作总结与经验分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程序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需要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行工作。
本文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一、工作流程1. 提交申请:市民首先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相应的申请,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用地、审批等信息。
2. 材料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现场勘察:如果需要,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实际情况,并将相关信息记录下来。
4. 技术评审:对于复杂的建设项目,可能需要进行技术评审,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5. 决策和批复: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和审核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进行决策并批复相应的申请。
6. 实施和监督:一旦申请得到批复,工作人员将开始实施项目,并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批复的要求进行。
7. 结束和验收:项目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会进行最终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二、工作程序1. 熟悉政策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等方面的法规。
2. 收集信息:根据申请的需求,工作人员需要收集相关的信息,包括土地利用情况、建筑市场需求、规划要求等。
3. 审查申请:工作人员需要仔细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申请的具体需求。
4. 现场勘察和调研:根据需要,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以了解实际情况,并将所得信息用于后续的决策和批复。
5. 技术评审和审核:对于复杂的建设项目,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技术评审和审核,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6. 决策和批复: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和审核结果,工作人员会进行决策并批复相应的申请,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7. 实施和监督:一旦申请得到批复,工作人员将开始实施项目,并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要求进行。
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督查与监督工作
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督查与监督工作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要部门,其工作人员的督查与监督工作,对于保障城市和农村建设的质量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督查与监督的重要性、督查与监督工作方式以及加强督查与监督工作的措施等几个方面,对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督查与监督工作进行探讨。
督查与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城乡建设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确保各项规划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作人员的督查与监督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督查与监督工作还可以促进透明和公正的行政执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公众对城乡建设管理的信任。
督查与监督工作方式1. 定期检查: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定期走访和考察的方式,对各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进行检查。
这种方式可以实地了解各地的具体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 随机抽查:除了定期检查,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项目或者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工作人员的警觉性,避免出现监管的盲点。
3. 受理投诉:工作人员可以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对于投诉内容,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应,确保公众的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督查与监督工作的措施1. 完善监督机制:城乡建设部可建立健全督查与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加强信息共享: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数据平台,及时共享各地的规划和建设信息,提高督查的有效性。
3. 打击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城乡建设部应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维护城乡建设的秩序和稳定。
4. 加强与公众合作: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应与公众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加强督查与监督工作,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城市和农村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城乡规划监督股工作职责修改版
城乡规划监督股工作职责一、监督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的批后公示情况二、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巡查监督三、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节点验收程序四、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五、协助监察大队查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六、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法规宣传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八、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城乡规划督查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形成快速反馈、及时处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督查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调查、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上访,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巡查制度,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建立巡查台帐,做好实地巡查记录。
(四)组织有关股室以及监察大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五级定验,在验收各个环节中严格把关;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文本进行督查核实,对于与上会文本不符的建设项目及时协助监察大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开展督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修编、调整、审批城乡规划;违反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未取得完备的规划许可手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五级定验制度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保证我市城乡规划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一、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工程科转交该项目已经规委会审批的规划方案总平图及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向监督科提供已加盖公章的放线报告三、经核对资料无误后监督科组织进行节点验收,验收合格后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四、每次节点定验程序结束后由监督科进行现场情况记录五、对在节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建设情况现场予以告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延期或不改正的不予进行最后的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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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方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指定城市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查办”)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督察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是否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有关城市发展和控制的要求;
(三)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四)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七)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督察员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的原则,忠实履行督察工作职责,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督察员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列席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问题的说明;
(四)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巡察督察范围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
(七)公开督察员的办公电话,接收对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
第八条督察员使用的督察工作文书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
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说明被督察对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等的具体内容和条文,并提出整改意见。
《督察建议书》和《督察意见书》稿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督察员发现涉及督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时,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报督察组组长同意,由督察员加盖印章并签字后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出,抄送其同级人大常委会、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抄报部稽查办。
(二)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大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部稽查办。
部稽查办商相关司局并报部领导批准,再由督察组组长加盖印章并签字后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出,抄送其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督察意见书》须明确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组反馈意见。
(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查处的,督察组应及时向部稽查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督察工作文书的跟踪督办:
(一)《督察意见书》必须跟踪督办,《督察建议书》由督察组组长视情况决定是否跟踪督办。
(二)对列入督办范围的督察工作文书,应密切跟踪并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向部稽查办报告。
第十一条定期报告和年度总结:
(一)督察员应每月向督察组报告督察工作情况。
(二)督察组应每季度向部稽查办书面报告督察组工作情况。
(三)督察员与督察组应每年总结督察工作情况,报部稽查办。
第十二条督察员开展工作时应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
第十三条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3月20日发布的《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组)试点工作暂行规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