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批判哲学-康德的批判哲学PDF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康德批判哲学|康德的批判哲学PDF

康德批判哲学何以成为一个有机的思想整体或系统?这是关乎康德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康德批判哲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康德批判哲学篇一

论康德批判哲学的根基与归宿

康德批判哲学何以成为一个有机的思想整体或系统?这是关乎康德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三大批判中的每一部都极其重要、不可或缺,但能使三大批判最终成为一个连续、有机、统一的思想并达到空前深度的,乃是《判断力批判》。这一理解,基于对批判哲学中自由和自然概念及其关系的在考察。自由和自然的关系,是走进三大批判的理想路径,是贯通康德批判哲学的一条极其核心的逻辑和思想线索,据此可以把三大批判的主旨分别概括为:人为自然立法,人为自我立法,自然为人立法。

一、人为自然立法

从怀疑论中拯救科学和知识,为知识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是批判哲学最先的考量。康德据此为知识找到了必然可靠的根基,同时明确了知识所以可能的一个必要条件,那就是知性能力的界限,即知性畴的应用仅在感性经验的领域之有效,对于生命中感性之外许多重要的领域和话题,知性畴没有染指的权力。《纯粹理性批判》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强调这种界限的重大意义,并在第二版前言中用“因此,我不得不扬弃知识,以便为信仰腾出地盘”这句著名的话再次特别予以强调。这可以看成1781年之后康德思想发展的一个明确趣向,预示着其后批判哲学的走向:在奠立知识的坚实基础之后,在知识得以保障之后,哲学将关注什么。

“人为自然立法”,首先是一种知识论证,但同时,康德把这种最基本的知识视野,引入了我们的存在论关切中:知识的维度必须成为存在论和世界观的起点和基础之一,认知的方式某种意义上规定着人的存在的方式。尽管知性的应用必须被限定,但在其界限之的有效的经验知识本身不能被否定,不能被终止,知识必须在经验之外发挥非建构性的作用。试想:没有了知识作为基础和前提,道德和信仰将与迷信何异?而且,我们将看到,一般的知识能力,如何在一种反思的、形式性的关系中奠立起判断力批判以至于整个批判哲学的根基。

因此,知识是被扬弃的,而非被否定和终止的。扬弃意味着知识的成果以及认知能力的一般形式将在知识“之后、之外”的信仰的道德领域被保留,但经验知识的建构性方式和权力必须被限定。我们将看到,先验演绎中作为知识根基的主体能力,即知性和想象力,将以新的方式和关联出现在纯粹理性批判之后的批判哲学中,并发挥根本性的作用。这是扬弃一词的根本含义,即知识能力将以新的方式,非经验自然因果的方式,即自由因果、特别是主观反思中的纯粹形式性的方式,担当重任!

对知性知识的限定,以及对知识和道德信仰之间的托马斯主义式的划分,意义重大:这不仅使知识成为知识,而且使道德信仰成为道德信仰;知识无权以自己的方式解决道德信仰的问题,道德信仰也代替、否定不了知识,双方在彼此区别的前提下的相互观照、监督和协调成为必要。知识必须得到尊重,但仅仅知识绝对不够:任由知识为所欲为而失其界限,是人类的灾难;道德信仰必须是人的存在本体中的基本部分、质素、秩序和原则,否则无限的知识欲望必将借助知识技术精英的过度疯狂而毁灭世界,一如今日以华尔街的经济精英和他们所代表、所发明的经济规则所导致的。

人为自然立法,在完成其知识论使命的同时,以否定的方式指示了信仰世界的必然存在和意义:

知性通过它对于自然而言先天法则的可能性提供了一种证明,即自然只是作为显象才为我们所认识,因而同时提供了对自然的一个超感性基底的指示,但使这个基底完全未被规

定。

二、人为自我立法

超感性东西,作为自然显象的基底仅仅被经验和知识否定地暗示出来,那是道德和信仰的领域,人类需要在经验知识方式之外来尝试直面它、规定它:

但是,理性则通过其先天的实践法则赋予同一个基底以规定。

这是实践理性的任务。何谓实践?“凡是通过自由而可能的,就都是实践的”。自由,作为纯粹理性的、甚至思辨理性的一个体系的整个大厦的拱顶石,无疑是康德批判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何谓自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把自由界定成一种基于对自然的对立、否定和超越的纯粹的自发性的先验理念:

自由的先验理念远远没有构成这一名称的心理学概念的全部容,该容大部分是经验性的;相反,它仅仅构成了行动的绝对自发性的全部容,来作为行动的自负其责的真正根据。

换言之,仅仅由于自由这一先验理念,道德才成为可能,人格才成为可能;因此它标示出的乃是人之为人的绝对本性,是个人以及人类之道德实践历史的绝对开端、根据和根基。康德把自由理念视为“是超感性的东西的唯一概念”,或者说,是我们关于超感性的东西所能直接领有的唯一的概念,是我们通向超感性世界、亦即我们的超感性本性和道德信仰世界的唯一通道;而理解这唯一概念,或者说踏上这唯一通道的不二法门,是把先验的自由理念看成一切无条件的道德实践法则的基本概念,即仅仅且牢牢地在与绝对的道德法则的先天必然、在的关系中来理解它。可以说,先验的自由理念,就是自由与绝对道德法则的关系,而自由与绝对道德法则的关系,就是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的根本容,因此,康德对这一关系的理解至关重要:

自由当然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但道德法则却是自由的认识根据。因为如果不是在我们的理性中早就清楚地意识到了道德法则,我们就绝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像自由这样的东西。但如果没有自由,在我们里面也就根本找不到道德法则。

康德强调自由和道德法则的关系,目的在于强调,道德法则或者说实践理性的绝对道德律令,作为自由的法则,乃是人的自我立法,遵循的是不同于自然因果性的自由因果性,是自律而非他律;这种自律立法的基本规定如下:“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行动。”“人仅仅服从他自己的、但尽管如此却是普遍的立法,而且人仅仅有责任按照他自己的、但就自然目的而言普遍地立法的意志而行动。”

绝对的道德法则作为纯然的形式,没有被康德赋予任何具体的容规定,仅仅是一种对绝对普遍性的形式要求;某种意义上可看成是基督教原罪观念的翻版,因为所有人面对“他自己”所立的这先验绝对之道德大法,都难免永远有自惭形秽、望尘莫及之愧疚,而且是先天的愧疚。这意味着康德置其道德学说于至高的境界和品格中:由于先验的自由和绝对普遍的道德律令,人无限“拔高”自己于理念和绝对的水平,仿佛不食人间烟火,惟其如此人才既是立法者,又是法律的服从者;既是国王,又是臣民。就现实人生而言,这更像是一种道德理想、理念。

但正是凭借自由与道德法则如此这般的品格,康德才得以把他的实践理性和道德思想引向。康德把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死这三个传统形而上学的理念的结合,视为可能性的根据。其中自由是最重要、最关键的:正是由于自由理念作为道德法则的条件而通过道德法则显示其实在性,才保证了上帝和不死的理念获得在实践理性意义上的客观实在性和权限。可以说,由于自由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一种道德成为可能。这种基于自由的道德的一个基本规定是,上帝和不死的理念乃是一个由道德法则所规定的意志的必然客体的条件,亦即我们的纯粹理性的纯然实践应用的条件。这意志的必然客体即至善:

道德法则就通过至善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客体和终极目的的概念导致了,也就是说,导致了一切义务是神的诫命的知识,这些诫命不是强迫命令,亦即不是一个外来意志的任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