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徽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电子学生证管理规定(学校制度)

一、学生电子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标志,是文明中学生形象的标识。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在校期间在任何场所都必须将电子学生证规范地佩戴在外衣的胸前。

二、电子学生证由学校政教处统一颁发管理,每周周一早上升旗前定期进行班级交叉检查。周二至周五。利用早操前时间抽班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三、电子学生证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或丢失须到校微协管员处补办。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视情节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学生本人所在班级量化管理分1分。

(一)不按第一条要求佩戴电子学生证管理规定(学校制度)

(二)进出校门不戴电子学生证、且拒绝学校检查验证的。

(三)转让、出借电子学生证给他人用的。

(四)故意毁坏电子学生证上相片的。

(五)在电子学生证上乱贴装饰物的。

(六)盗用或借用他人电子学生证插卡进入学校的。

五、学生请假提前离校须持班主任签发请假条和本人电子学生证,经门卫核实后方可出校。

六、学生回校要凭电子学生证插卡进入校园,

七、转入学生必须到校微协管员处办理电子学生证,转出学生须将电子学生证交政教处存档,凭政教处批条到教务处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马山县合作初中

2014年7月15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