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等评定办法doc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配套管理规章中关于国家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制度的规定,为有关部门科学、合理配置道路运输资源提供依据,根据交通行业标准JT/T 630—200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和JT/T 631—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统称“道路运输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的指导下,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接受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按照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和自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行业协会的声誉和企业的利益,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部委托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下同)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
第二章组织工作第五条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初评后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三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评定;四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地(市)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评定;五级道路运输企业到县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协会登记。
本级尚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的,可向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提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或登记的申请;上一级也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时,可向再上一级直至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由受理的道路运输协会商请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办理。
第六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事机构或指定承办部门,具体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专家库由运输管理、安全和车辆技术、财务会计或统计等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任职条件是:(一)运输管理专家:毕业于运输管理工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副处长以上职务或相当于二级道路运输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附录十《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该表由申报企业填写,由受理申报道路运输协会进行初审,并将初评意见填写在相应的栏目,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对于不属本级评定的,连同原始材料一起报送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一)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名称。
填写时必须是企业全称。
2、主管单位:是指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企业无主管部门的,应填“无”。
3、成立时间:是指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时间。
4、经济性质:是指企业类型,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填写。
5、开户银行及帐号:是指企业基本帐户的所在银行与帐号。
6、营业执照号: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编号。
7、经营许可证号:是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8、注册资本: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金。
9、详细地址及邮编:是指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地址及邮编。
10、联系电话、传真:是指企业主要行政部门(经理办公室等)的电话、传真。
(二)资产规模情况11、企业总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2、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总额。
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1)国家资本金: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2)法人资本金: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3)个人资本金:指社会个人或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金: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13、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所有者权益。
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4、客(货)运资产净值: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净值、对外投资旅客(货物)运输资产净值。
1--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规则
附件1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12月发布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JT/T1296-2019)、《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规范》(JT/T1295-2019),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企业等级”是按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的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以等级证书的形式予以证明。
第三条企业等级可供企业参与招投标和考核时使用。
第四条大件运输企业等级按照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服务质量、人员素质、科技应用的要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五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负责大件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
专家委下设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负责大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规划计划、培训、参与标准制定及相关保障工作。
第六条专家委在贯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JT/T 1296-2019)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定方法。
第七条大件运输企业申请参加等级评定,应按要求填报《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申请书》,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第八条评定程序1.受理。
大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每季度一次,企业于季度第三月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办。
2.审核。
评审办进行初审,比对、核实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了解或考察。
向专家委提出参评企业建议意见。
3.评定。
评定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次评定须有不少于5位专家参加方为有效。
评定结果当场公布。
4.公示。
评定结果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接受社会监督。
5.颁发证书。
公示期满,对公告无异议的合格企业颁发相应级别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
企业等级证书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副本两种,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道路运输企业是承担货物和人员运输的重要企业,其质量信誉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和稳定。
为保证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规范和监督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考核指标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资质、运输安全、服务质量、信用记录等方面。
其中,企业资质是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保障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运输安全考核是衡量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车辆保养维护、驾驶员素质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服务质量考核是道路运输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包括货运服务、客运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评估;信用记录考核则是对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经营的评估,包括纳税记录、信用信息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主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和实行动态监管来进行。
在信用档案建立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道运企业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信息公开和互联网评价等方式,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在动态监管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考核结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主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企业,政府部门可以给予荣誉称号、优惠政策等支持和帮助。
对于不合格企业,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暂停禁止经营资格、处以罚款等。
四、考核效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同时,也可以保障货运和客运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也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加速行业发展和优化结构。
总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是一项有益的政策,应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法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证手续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或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各三份;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份;3、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三份;4、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三份;5、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上岗证及各自的复印件各三份;6、业户情况表、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业户审验表各三份(上述三表在运输股领取);7、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JT/T 631-2005【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ﻫ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ﻫ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ﻫJT/T 402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三、术语和定义ﻫ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专用货车specialtrucks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
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二)货运企业等级classifications of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ﻫ按照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分级ﻫ(三)营运车辆新度系数depreciationcoef ficient vehicles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公式为:ﻫa=1-[∑(V1×t1)]/ Vn×96ﻫ式中:a——-———车辆新度系数;ﻫV1——--—单车原值;ﻫ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ﻫVn—--—-全部营运货车原值。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效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建立并形成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第五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第六条安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过程、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事故控制等。
第七条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关键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标准》(附件)中用*符号标注。
第八条安全评价等级分为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高;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第九条安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分别为: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100%,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以上为A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99%,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0%-89%为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80%-89%,一般性指标合格率60%-69%为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9%以下,一般性指标合格率59%以下为B级;指标项目合格标准为合格项达到该项80%以上。
第三章评价期限与等级调整第十条A级以上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B级无有效期,企业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重新申请安全评价。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路途运输市场管理,加快路途运输市场诚信体系树立,树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参与机制,引导和促进路途运输企业增强管理、保证平安、诚信运营、优质效劳,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路途旅客运输企业、路途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路途运输企业〕停止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路途运输企业的平安消费、运营行为、效劳质量、管理水平和实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停止的综合评价。
本方法所称的路途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路途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路途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效劳的非运营性路途风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应当遵照地下、公允、公正的原那么。
第四条路途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增强管理,诚信运营,实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平安、优质的运输效劳。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路途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舞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路途运输企业开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担任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
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详细由省级路途运输管理机构一致组织展开,市、县级路途运输管理机构按本方法规则的职责,做好相关任务。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区分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目的包括:〔一〕运输平安目的: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运营行为目的:运营违章率;〔三〕效劳质量目的:社会赞扬率;〔四〕社会责任目的:国度规费交纳状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状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义务完成状况;〔五〕企业管理目的:质量信誉档案树立状况、企业动摇状况、企业笼统、科技设备运用状况、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状况。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法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证手续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或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各三份;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份;3、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三份;4、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三份;5、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上岗证及各自的复印件各三份;6、业户情况表、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业户审验表各三份(上述三表在运输股领取);7、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JT/T 631—2005【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范围二、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三、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五、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六、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七、JT/T 402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八、术语和定义九、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十、(一)专用货车special trucks十一、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
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十二、(二)货运企业等级classifications of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十三、按照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分级十四、(三)营运车辆新度系数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vehicles十五、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十六、计算公式为:十七、a=1-[∑(V1×t1)]/ Vn×96十八、式中:十九、a------车辆新度系数;二十、V1-----单车原值;二十一、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二十二、Vn-----全部营运货车原值。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什么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是指根据企业在道路货物运输领域内的运作水平、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来评定企业等级的一种评价体系。
该评价体系通常由国家或地方交通部门制定,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价。
为什么要评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是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价,能够促进企业提高运输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此外,评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也是保障客户和公众安全的一种措施,能够降低事故风险,提高道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如何评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通常分为几个步骤,具体如下:第一步:申请企业首先需要向相关交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明、车辆证明、运输证明等。
第二步:初审初审是针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的,包括企业的运作路线、车辆配置、人员保障、装卸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符合要求才可进行后续评级工作。
第三步: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是指由交通部门派出专业评估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包括车辆装备、运输组织管理、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评估。
第四步:评分、等级确定根据企业在不同方面的表现,交通部门将为其进行评分,评分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等级确定。
通常,等级可以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企业获得的等级越高,则代表其在道路货物运输领域中的能力和综合实力越强。
第五步:颁发证书交通部门将根据评定结果为企业发放相应等级的证书,这也是对企业获得的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的意义通过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进行评定,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公众信任度,同时也是保障企业和客户的安全。
因此,我们应该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共同推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和发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doc 14).doc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doc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安监发〔2016〕133号发布日期:2016-7-26生效日期:2016-7-26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26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评定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评定一、运输企业基本情况评估1. 运输企业规模评估评估运输企业的规模以了解其能否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
考察运输企业的注册资本、车辆数量以及员工规模等指标,综合评估其规模是否与运输任务相匹配。
2. 运输企业资质评估评估运输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证书,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营运证等。
了解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以确保运输企业的合法性和信誉。
二、运输安全评估1. 车辆状态评估评估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并检查车辆的道路行驶安全设备是否完好、车况是否良好等。
2. 驾驶员素质评估评估运输企业的驾驶员素质,如是否拥有相关驾驶证照、驾驶经验是否丰富、是否有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习惯等。
考察运输企业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升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货物运输服务评估1. 运输方案评估评估运输企业提供的货物运输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包括路线选择、装车方案、货物保护措施等,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高效地运输到目的地。
2. 运输时间评估评估运输企业是否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运输任务,准时交付货物。
考察运输企业的配送能力和操作效率,以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到达。
3. 货物跟踪与信息反馈评估评估运输企业是否提供货物跟踪和信息反馈服务,以方便客户掌握货物运输的进度和状态。
考察运输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响应能力,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客户评价与客户进行调查或采集客户意见,了解客户对运输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和反馈。
考察运输企业的客户满意度和口碑,以完善服务质量和提升竞争力。
五、问题整改与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对问题进行整理与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问题整改与改进机制,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提升货物运输服务质量。
六、定期评估与监督定期对运输企业进行评估与监督,以确保其始终保持运输服务质量的稳定与提升。
评估结果可作为运输企业资质审核和合作伙伴选择的参考依据。
2--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指标和评定方法
上年度行车责任安全 不高于 0.01 次/ 不高于 0.01 不高于 0.01 次/车 不高于 0.01 次/ 不高于 0.01
事故率
车组
次/车组
组
车组
次/车组
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
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价 上一年度被省级及以 上行业协会或新闻媒 体曝光的企业重大服 务质量事故 上一年度被行业主管 部门确认属实的不规 范经营行为并进行处 罚的次数
证书
大件车驾驶员及挂车 操作员取得相应从业 资格比例
100%
不少于 3 人 不少于 2 人
10 年以上
8 年以上
取得岗位资格 取得岗位资格证
证书
书
100%
100%
-3-
不少于 1 人
6 年以上 取得岗位资格 证书 100%
不少于 1 人
4 年以上 取得岗位资 格证书 100%
提供: (1)经济类、管理类、技术类的 职称人员明细表,职称证书(扫描 件); (2)企业管理、安全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司机、技工统计表及相 关证件(扫描件); (3)四级企业中级职称达到 2 人 视为合格。
附件 2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指标和评定方法 (试行)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专家委员会制定
2020 年 8 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定方法
(一) 运 输 能 力
(二) 资 产 规 模
车货总质量 车货总长度 车货总宽度 车货总高度
企业净资产
其中大件运输相关资 产净值
超过 400t
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 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doc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JT/T630-2005,以下简称《客标》)的标准修订工作,是加强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经原部道路运输司、科技司批准,标准修订工作被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列入《2014年交通运输标准化制、修订项目计划》,2015年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二)标准起草单位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该标准的修订工作。
标准修订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三)标准的研究和修订过程1.结合行业发展,修订指标体系企业等级制度是原交通部从2000年起实施的一项基础性行业管理制度,从建立之初的政府行政审批,调整为行业自律性技术管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受部委托一直承担其组织实施工作,并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建立了工作机制,组建了评审专家队伍,组织制定了客、货运输企业等级交通行业标准,完成了行政审批到自律管理的过渡。
截至2011年底,共评出道路客运一级企业114家、二级企业566家,对引领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起到明显作用,同时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
道路客运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高速公路的跨越式发展及高速铁路战略的逐步实施,经历了由快速发展到平稳过渡的时期,根据国家宏观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需要,道路客运将逐步回归理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寻求自身合理定位。
道路客运业已经进入转型发展关键时期。
经过近几年的广泛调研,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认为原《客标》已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要求,通过修订工作以使《客标》促进道路客运行业与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非常有必要。
2.进行专家咨询,征求各方意见2013年3月,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向会员单位介绍了标准修订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征求行业意见,并专门召开标准修订专题座谈会,会员企业针对标准修订的各项内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一是《客标》亟待修订,等级制度亟待加强;二是《客标》指标评价体系需要进行完善;三是《客标》修订要考虑与扶持龙头骨干企业政策配套,不同规模和服务水平的企业分工合作,在原有等级基础上应增设特级;四是《客标》各指标数值条件需要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进行修改,各项条件和指标的含义需要进一步明确;五是要进一步完善等级制度实施办法,应利于加强企业等级制度的作用,并考虑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
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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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证手续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或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各三份;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份;3、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三份;4、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三份;5、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上岗证及各自的复印件各三份;6、业户情况表、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业户审验表各三份(上述三表在运输股领取);7、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JT/T 631—200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JT/T 402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专用货车 special trucks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
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二)货运企业等级 classifications of road freight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按照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分级(三)营运车辆新度系数 depreciation coefficientvehicles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公式为:a=1-[∑(V1×t1)]/ Vn×96式中:a------车辆新度系数;V1-----单车原值;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Vn-----全部营运货车原值。
四、货运企业等级及条件(一)企业等级货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二)企业条件1、一级企业条件2、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货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站场设施等。
3、车辆条件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5000t 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8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4、站场设施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
货运站场级别应符合JT/T402的规定。
注1:货运站场包括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各级企业均参照执行。
注2:以下各级货运站场级别均符合JT/T 402的规定。
5、经营业绩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6、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7、服务质量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5次/车。
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三)二级企业条件1、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60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1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7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3、站场设施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二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6、服务质量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次/车。
(四)三级企业条件1、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12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65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4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3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5%;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55以上。
3、站场设施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三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三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12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2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3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8人/车。
6、服务质量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4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5次/车。
(五)四级企业条件1、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24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3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载质量不少于15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新度系数0.50以上。
3、站场设施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四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场站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4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5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1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12人/车。
6、服务质量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3次/车。
(六)五级企业条件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货运企业。
(七)货运企业等级评定1、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企业所属的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货运经营单位除外)不评定企业等级。
2、货运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和交通部有关配套管理规章中关于国家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制度的规定,为有关部门科学、合理配置道路运输资源提供依据,根据交通行业标准JT/T 630—200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和JT/T 631—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统称“道路运输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交通部公路司的指导下,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接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按照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和自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行业协会的声誉和企业的利益,切实做好交通部委托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下同)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
第二章评定组织第五条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初评后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三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评定;四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地级道路运输协会评定;五级道路运输企业到县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协会登记。
本级尚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的,可向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提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或登记申请;上一级也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时,可向再上一级直至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由受理的道路运输协会商请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办理。
第六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事机构或指定承办部门,具体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建立本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专家库由运输管理、安全和车辆技术、财务会计或统计等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任职条件是:(一)运输管理专家:毕业于运输管理工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副处长以上职务或相当于二级道路运输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
(二)安全和车辆技术专家:毕业于汽车制造或汽车运用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一类汽车修理厂厂长3年以上。
(三)财务会计或统计专家:毕业于会计或统计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会计或统计工作并担任单位财务或统计处(科)长(或总会计师)三年以上。
省、地级道路运输协会可参照上述条件制定本级专家库的专家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家的推荐程序如下:(一)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级专家库专家人选,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由被推荐专家如实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式样见附录八),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二)经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审核备案后,由聘任单位发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聘书》(式样见附录九);(三)省、地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由聘任单位报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国家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第九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组织企业等级评定时,由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以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形式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