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7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7绿地7.0.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7.0.2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7.0.2.1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7.0.2.2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7.0.3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7.0.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7.0.4.2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2)、(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7.0.4.3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7.0.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1.绿地规划设计原则:绿地布置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建筑布局,统筹考虑绿化功能和美观性;应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植物种类;应充分考虑绿化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性。
2. 绿地面积标准:根据居住区类型和密度,规定了绿地面积的最低标准,例如高层住宅区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5%。
3. 绿地布局标准:根据绿地的不同功能和要求,规定了绿地的布局标准,例如遮荫绿地应布置在热岛效应较严重的区域,生态绿地应布置在居住区周边等。
4. 绿地设施标准:规定了绿地中各种设施的标准和要求,例如座椅、休息亭、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5. 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规定了绿地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绿地的日常维护、病虫害防治、绿化用水管理等。
6. 绿地建设环保标准:规定了绿地建设中环保要求,包括绿地建设材料的选择、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等。
以上是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
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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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CJJ 48-92 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围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普通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合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普通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欣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普通包括宅间绿地和建造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直接挨近住宅建造,结合居住建造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造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欣赏绿地为主。
3.8 建造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造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造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引言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是城市规划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的美观与舒适度。
本文将介绍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空间布局、绿地类型、功能划分、景观设计等方面。
空间布局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的空间布局应合理、科学,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以下是几个基本要求:1.绿地分布均衡:绿地应分布均衡,覆盖范围广,避免局部区域过度集中或缺乏绿地的情况。
为了方便居民,绿地应尽量靠近住宅区。
2.大绿地与小绿地结合:绿地规划中应考虑大面积的公园和小区居民的需求。
大绿地可以用于集体活动和休闲娱乐,小绿地可以提供居民日常散步和户外运动的空间。
3.绿地连通性:绿地规划设计中应考虑到绿地之间的连通性,便于居民在不同的绿地之间进行活动。
连通性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以及绿地间的景观廊道等。
绿地类型根据居住区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绿地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是居住区内的大面积绿地,其设计应满足不同年龄层次和兴趣爱好的需求。
公园绿地应包括开放的草坪、花坛、游乐设施、运动场地等。
2.社区绿地:社区绿地是服务于小区居民的绿地,其设计应考虑到居民的日常需求。
社区绿地可以包括休闲广场、健身器材、花园等。
3.沿街绿地:沿街绿地是沿着道路设置的绿化带,可以美化环境,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
沿街绿地可以包括行道树、花坛、长椅等。
4.小品绿地:小品绿地是居住区内的零星绿地,用于装饰和点缀环境。
小品绿地可以包括雕塑、水景、景观石等。
功能划分绿地规划设计中,根据不同绿地类型的需求和功能,可以进行以下划分:1.活动区域:活动区域可以用于户外集体活动、休闲娱乐等。
活动区域应包括足球场、篮球场、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等。
2.休闲区域:休闲区域应提供舒适的环境和设施,方便居民放松身心。
休闲区域可以设置长椅、草坪、花园等。
3.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绿地规划设计中应考虑到居民的出行需求,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方便居民步行和骑行。
DB11T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 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 214—2003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6 开放式绿地设计7 封闭式绿地设计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附录A(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一览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适宜在北京地区应用的主要攀缘植物栽培管理一览表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居住区绿地作为居民日常休闲、娱乐和交流的重要场所,其设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好的居住区绿地设计,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身心健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居住区绿地设计的规范。
一、绿地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设计应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绿地空间。
例如,设置足够的休憩设施,如长椅、亭子等,方便居民休息;规划合理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满足居民的运动需求。
2、生态优先注重保护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
选择本土植物进行绿化,提高植物的适应性和成活率,降低养护成本。
同时,通过合理的植物配置,营造多样化的生态群落,增加生物多样性。
3、功能性与美观性相结合绿地不仅要美观,还要具备一定的功能。
如设置儿童游乐区、健身区、老年活动区等,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需求。
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景观设计手法,如地形塑造、水景营造、植物搭配等,提升绿地的美观度。
4、整体性与协调性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的整体规划相协调,包括建筑风格、色彩、布局等。
同时,要考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绿地布局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在居住区内,应设置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作为居民主要的活动场所。
同时,在各个组团或楼间,分散布置小型绿地,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2、均匀分布绿地应在居住区内均匀分布,确保每个居民都能在较短的距离内到达绿地。
这样可以提高绿地的使用率,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3、与公共设施相结合将绿地与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学校、社区中心等相结合,既可以为公共设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又能方便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的同时享受绿地带来的舒适。
三、植物配置1、多样性选择多种植物进行配置,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形成丰富的植物层次。
不同植物的花期、叶色、形态等各不相同,可以营造出四季有景的效果。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居住区内,为满足居民的休闲、健身、游玩等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绿化和景观空间。
合理规划和设计居住区绿地,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住质量,还可以增加城市的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下面我们将从景观规划、绿化设计和功能设置三个方面介绍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一、景观规划1.制定景观设计总体规划。
根据居住区的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特点和人口需求,制定清晰的景观设计总体规划,明确绿地的位置、范围、结构和功能。
2.考虑人流线和视觉景观。
合理设置人流线,使居住区绿地与居民的生活区域相连通,方便居民的出行和活动。
同时,在景观设计中充分考虑视觉景观,合理布局花草树木、水体等景观元素,打造美丽宜人的绿地环境。
3.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景观规划中,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地形和植被,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合理设置湿地、水系等生态景观,促进水循环、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
二、绿化设计1.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
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和水源等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确保植物的生长率和成活率。
同时,根据居住区的不同区域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打造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
2.合理布局绿地空间。
根据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分配绿地区域,确保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考虑到居民的需求,尽量将绿地设置在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社区广场、公园入口等。
3.加强绿地养护管理。
制定完善的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绿地进行修剪、除草、施肥等养护工作,以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三、功能设置1.设置休闲娱乐设施。
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喜好,设置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例如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休闲长廊等,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2.设置文化活动场所。
合理设置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公共广场、露天剧场等,举办各类文化演出和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增加居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指在城市规划用地中,以居住建 筑为主的各种绿地,包括居住区 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
宅旁绿地等。
绿地设计
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规划、设计、 建设和管理的过程。
绿地率
指居住区绿地面积与居住区用地总 面积之比。
规范的范围和适用性
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居住区 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工作。
绿地的安全防护
边界设置
绿地应设置明确的边界 ,与道路、建筑等保持 一定的距离,以保障居 民的安全。
防护设施
在绿地边缘或危险区域 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如栏杆、护墙等,以 保障居民的安全。
安全提示
在绿地中可能存在安全 隐患的区域应设置安全 提示标志或告示牌,提 醒居民注意安全。
绿地的无障碍设计
通道设计
0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区、物流园 区等非居住区的绿地设计。
02
居住区绿地的分类与布局
绿地分类标准
居住区绿地等。
公共绿地
包括街道绿地、广场绿地、公 共设施绿地等。
附属绿地
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商业设施 绿地等。
防护绿地
包括高速公路、高架路、铁路 等两侧的防护绿地。
03
02
绿化管理
对绿地进行绿化管理,包括植物的 种植、养护、修剪等方面。
安全防范
对绿地进行安全防范,确保游客和 居民的安全。
04
THANKS。
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单位需选择符合要求 的材料,并报请设计单位确认。
现场踏勘
调整与完善
设计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确保设计方案 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和完善。
规划设计与管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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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一、引言绿地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还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因此,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绿地布局和规划1.绿地面积:绿地面积应根据居住区规模、人口密度、土地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
2.绿地布局:绿地应分布合理,覆盖整个居住区,对各个区域和公共空间进行合理绿化,形成绿色景观廊道,方便居民的出行和休闲活动。
3.绿地功能:绿地功能多样化,应包括花坛、草坪、游乐设施、体育场地、健身器材等,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三、绿地设计与建设1.植被设计:应注重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植被搭配应合理,包括乔木、灌木、花卉等植物,以丰富居民的视觉感受。
2.道路和路径设计:绿地区域的道路和路径应设置合理,宽度适当,易于行人和车辆通行,同时要注意运用绿化装饰,增添美感。
3.休闲设施设置:绿地内应设置各种休闲设施,如凉亭、休息椅、活动场地等,以提供舒适的休闲环境。
4.水体设计:绿地内应设置适当的水体,如喷泉、小河流等,增加景观效果,改善空气湿度,提供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
5.照明设计:绿地内的照明设施应设置合理,充分考虑视觉、安全和能耗等因素,并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
四、绿地养护管理1.植物养护:对于绿地内的植物,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除虫等,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2.清洁维护:绿地内的游乐设施、道路和路径应定期清洁,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掉落的树叶、杂草等。
3.设施维护:绿地内的休闲设施和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4.环保措施:绿地管理应注重环保,采用无农药或少农药的方式进行病虫害防治,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五、绿地开放和安全管理1.绿地开放:绿地应对公众开放,提供便利的出入口和适当的开放时间,以方便居民的使用。
2.安全管理:绿地内应设置合理的安全标识牌和警示设施,确保居民使用绿地时的安全性,加强绿地内的巡逻和保安工作。
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
二、绿化指标1. 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
2. 单位绿地率根据单位性质和规模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30%。
三、绿化规划1.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绿化规划,并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2.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注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合理配置,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绿地景观。
3.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应明确绿地的范围、性质、规模和布局,确定绿地的景观特色和空间层次,合理配置各类植物,保证绿化建设的可行性和持续性。
四、绿化建设1.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发挥,避免过度人工化。
3.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注重节能环保,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建立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养护队伍,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施肥、灌溉等养护工作,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和景观效果。
五、监督管理1.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予以纠正。
2. 居民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绿化建设的成果。
北京___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214-2003)
北京
市
地
DB
方标准
DB11/T 214—2003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2003-09-20 发布
2003-10-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I
DB11/T 214—2003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 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表 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水管
1.50
2.00
--
排水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一、总则为提高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养护管理。
已建成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可参照执行。
三、基本规定1.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应遵循以下原则:(1)生态优先,以人为本;(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3)节约资源,改善环境;(4)安全适用,科学美观。
2.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3.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
4.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应注重植物的多样性,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等。
5.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应根据不同区域的气候特点、土壤条件、污染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6.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应与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水系等相协调,注重景观的整体性。
7.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的养护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植物生长良好、环境整洁美观。
四、居住区绿化标准1. 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应设置在居住区中心、组团中心等位置,以方便居民使用。
公共绿地应包括绿化植物区、休息区、儿童游乐区等内容,其中绿化植物区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0%。
2. 宅旁绿地:宅旁绿地应设置在住宅前后或住宅之间,以美化环境和净化空气为主要目的。
宅旁绿地面积应根据住宅面积和居住区规划要求进行设置,一般不少于住宅面积的30%。
3. 道路绿化:居住区道路两侧应设置绿化带,以美化环境和净化空气为主要目的。
道路绿化带宽度应根据道路宽度和规划要求进行设置,一般不少于1.5米。
4. 屋顶绿化:屋顶绿化是一种将植物种植在建筑物顶部的绿化形式,具有增加绿化面积、美化环境等作用。
屋顶绿化应根据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和规划要求进行设计,一般按照不同的高度和面积设置不同级别的绿化区域。
5. 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一种将植物种植在垂直面上或构架上的绿化形式,具有增加绿化面积、美化环境等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嗓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及美化环境;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人)表3.0.3
居住规模
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居住区
I、II、VI、VII
III、V
IV
低层
33~47
30~43
28~40
多层
20~28
19~27
18~25
多层、高层
17~26
17~26
17~26
小区
低层
30~43
28~40
26~30
多层
20~28
19~26
18~25
中高层
17~24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2.0.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居住区绿地设计
内容安排
内容安排
内容安排
内容安排
(2)场地
• 公共绿地内可没儿童游戏场、青少年运动 公共绿地内可没儿童游戏场、 场和成人、老人活动场。 场和成人、老人活动场。场地之间可利用 植物、道路、地形等分隔。 植物、道路、地形等分隔。
场地
场地
(3)园路、广场 园路、
• 公共绿地的园路能把各种活动场地和景点 联系起来,使游人感到方便和有趣味。 联系起来,使游人感到方便和有趣味。园 路也是居民散步游憩的地方, 路也是居民散步游憩的地方,所以设计的 好坏直接影响到绿地的利用率和景观效果。 好坏直接影响到绿地的利用率和景观效果。 • 园路及广场的铺装材料可根据资金、造景 园路及广场的铺装材料可根据资金、 需要及就地取材原则来选择, 需要及就地取材原则来选择,花纹图样也 根据造景需要具体设计, 根据造景需要具体设计,以提高铺装地面 的艺术效果。 的艺术效果。
二、居住区绿地规范
• 4、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 、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 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 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 、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 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 0.5m2/人, 小区(含组团) 小区 ( 含组团 ) 不少于 1 m2 / 人 , 居住区 含小区与组团) (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 1.5 m2/人,并应 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 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 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 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 指标的50% 指标的 %。
锦绣苑居住区
(一)居住区级绿地
• l.居住区公共绿地 . • 2.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 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 • 3.居住区道路绿地 居住区道路绿地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和《居住区绿化设
计规范》(GB50490-2009)等有关标准,居住区绿地率一般
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区域性绿地率:按照国家规定,城市居住区应设区域性绿地。
区域性绿地的面积一般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10%。
2. 生态绿地率:根据居住区的具体规模和功能定位,应设置相应的生态绿地,包括湿地、水体、植被等。
生态绿地的面积应按照具体的居住区规划要求确定。
3. 小区绿地率:居住区内的小区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庭院、游乐场等。
小区绿地的面积一般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20%。
4. 绿道网密度:居住区应设置绿道网,绿道网的布局应合理,便于居民步行和骑行。
绿道网密度一般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5%。
总的来说,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主要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制定,具体要根据居住区的规模、功能定位和地区特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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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设计规1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CJJ 48-92 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围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居住用地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
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设置开放式绿地。
4.4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
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必须根据居住区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4.6.1适应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5.1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
绿地设计的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居住区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
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
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居住区绿地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
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绿地围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
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绿地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电力电缆 1.50 3.50 0.50通讯电缆 1.50 3.50 0.50给水管 1.50 2.00 --排水管 1.50 3.00 --排水盲沟 1.00 3.00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热力管 2.00 5.00 2.0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设施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地上杆柱 2.00 2.0 --挡土墙 1.00 3.00 0.50楼房 5.0 5.00 1.50平房 2.00 5.00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排水明沟 1.00 1.00 0.5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开放式绿地设计6.1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
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
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
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绿地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
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6.7.1绿地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
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的要求。
6.7.5绿地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
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
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围的45%以上。
6.8绿地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8.1小区游园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
不宜安排过多的容。
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围之外。
7封闭式绿地设计7.1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建筑基础绿地设计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
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 2.0m 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