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国寿产险(备案)[2009]N4-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本附加险条款是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K01.暴风雨扩展条款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03.龙卷风扩展条款K04.洪水扩展条款K05.冰雹扩展条款K06.雷电扩展条款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08.沙尘暴扩展条款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11.地震扩展条款AK12.地震扩展条款B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15.自燃扩展条款K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20.碰撞扩展条款K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K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K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K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K25.恐怖活动扩展条款K26.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2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K30.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K3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3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37.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42.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K43.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46.空运费扩展条款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48.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49.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51.临时移动扩展条款AK52.临时移动扩展条款B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55.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K56.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K57.新取得财产条款K58.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K59.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60.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61.合同价格扩展条款K62.85%扩展条款K63.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6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65.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K66.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67.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68.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K69.厂内迁移条款K70.场所外财产条款K71.车载货物条款K72.承保全部盗窃条款K73.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74.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75.存货变质条款K76.冷库条款K77.山崩和下陷条款K78.索赔费用条款K79.海潮保险条款K80.临时保护费用条款K81.电气损害条款K82.防止损失扩大条款K83.个人财产条款K84.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K85.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86.公用设施故障条款K87.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88.贵重文件条款K89.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90.机动车辆条款K91.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K92.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93.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94.建筑费用增加条款K95.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96.建筑物变动条款K9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98.新获取财产条款K99.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100.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101.通货膨胀条款K102.水道清理条款K1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K104.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105.“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106.检修扩展条款K107.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108.水暖管爆裂条款K109.草木特约条款K110.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11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K112.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113.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114.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115.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K116.内部物品条款K117.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118.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K119.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K120.液体泄漏条款K121.租赁财产条款K122.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123.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12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125.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126.运输工具、流动机械及成品车扩展条款K127.内陆运输条款K128.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K12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130.意外污染条款K131.烟损条款K132.液体渗漏条款K133.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134.不使失效条款K135.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K136.媒介物扩展条款K137霉变条款K138.烟熏扩展条款二、限制类(X)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X09感应雷电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不使失效条款G08.违反条件条款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G11.赔款接受人条款G12.抵押权条款G13.指定公估人条款G14.预付赔款条款AG15.预付赔款条款BG16.索赔单据条款G17.紧急抢险条款G18.分期付费条款AG19.分期付费条款BG20.消防保证条款G21.防洪保证条款G22.仓储物特约条款G23.水位线特约条款:G24.防洪保证条款G25.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G26.配对成套条款G27.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G28.代位追偿费用条款G29.信息技术明晰条款G30.垫板条款G31.模具条款G32.第一受益人条款G33.仓储保证条款G34.抵押承受人条款G35.货币条款G36.共保人条款G37.放弃评估条款G38.财产指定条款G39.关税条款G40.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G41.品牌和商标条款G42.50/50条款一、扩展类(138个)K01. 暴风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下列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其中,只有投保了上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基础上,投保附加盗抢保险、且附加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含10000)元的投保人,方可投保现金、首饰盗抢附加险。
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K02.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K03.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K04. 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K05. 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条款K06.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房屋及其室内的附属设备、室内的装潢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四)合同规定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DVD机等)的累计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偿保险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平安(备案)[2009]N4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001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3龙卷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4洪水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和谐家园
和谐家园方案一保险费每份20元保险责任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火灾爆炸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6000元家财盗抢室内财产6000元家用电器用电安全责任家用电器6000元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室内财产、室内装潢6000元家财综合险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10000元第三者责任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6000元合计40000元和谐家园方案二保险费每份50元保险责任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家财盗抢室内财产15000元家用电器用电安全责任家用电器15000元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室内财产、室内装潢15000元家财综合险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25000元第三者责任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5000元火灾爆炸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15000元合计100000元和谐家园方案三保险费每份100元保险责任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火灾爆炸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20000元家财盗抢室内财产20000元家用电器用电安全责任家用电器20000元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室内财产、室内装潢20000元家财综合险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75000元第三者责任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20000元合计175000元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盗抢(指盗窃或抢劫,下同),并已经公安部门确认为盗抢行为所致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附加财产பைடு நூலகம்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
0
附加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收费标准
建筑面积S(平方米)
年度保险费(元)
S<60
30
60≤S<90
50
90≤S<120
70
S>120
90
二、附加险保费计算:
附加险保险费=保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年度费率×团购及渠道销售调整系数:
三、保费浮动
具体标的的保费,视其风险状况可在上述计算保费的基础上作适当上下浮动,但不应低于上述计算保费的70%。
四、短期费率
保险期限
一
个
月
二
个
月
三
个
月
四
个
月
五
个
月
六
个
月
七
个
月
八
个
月
九
个
月
十
个
月
十
一
个
月
十
二
个
月
费率(年费率的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XX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费率规章
一、年度费率
险别
保险标的项目
费率(‰)
附加险
附加盗抢保险
1.5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1
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
1.5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1.5
附加居家责任保险
1
附加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汇编(doc 49页)
家庭财产保险汇编(doc 49页)5.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45.2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条款245.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费率规章435.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费率规章 (46)5.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10版)条款485.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10版)费率规章 (71)5.7家庭财产险附加个人责任条款(2010版)735.8家庭财产险附加个人责任条款(2010版)费率 (76)5.9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0版)条款775.10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0版)费率规章975.1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010版)条款1005.12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010版)费率1165.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信达财险(备案)[2009]N11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于本保险合同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本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爱家之约(2009)总保全规则
家庭保单保全规则(2009 版)一、家庭保单的分类及成立条件1.家庭保单的分类(1)第一代家庭保单:泰康家庭保障计划-知心护佑/天长地久/相伴一生(2)第二代家庭保单:爱家之约-健康型/健康型(200304)/养老型/养老型(200304)(3)第三代家庭保单:爱家之约(升级版)(4)第四代家庭保单:爱家之约升级版(2005)(5)第五代家庭保单:爱家之约升级版(2009)2.家庭保单成立的基本条件(1)投保时有两个以上被保险人;(2)投保时家庭保单的投保人即为主被保险人;(3)至少有一个被保险人存在一个有效的长期寿险。
二、家庭保单险种的新增1.申办规定(1)家庭保单仅能新增提出申请时正在销售的“家庭保单险种库”中的险种,不受理其他险种的增加申请。
公司已停售的险种不允许新增及增加保额;主险申请复效时,已停售的附加险也不能新增。
《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及《泰康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也不能新增保额。
即新增主险时,若希望有豁免责任,可同时申请新增《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或《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费B款定期寿险》,不能增加原《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或《泰康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保额。
(2)保单有效,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犹豫期内或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内申请新增。
新增险种生效日为下一保单生效对应日。
(3)新增长期寿险的缴费期间与投保时购买的长期寿险的剩余交费期间无关联。
(4)新增险种的缴费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生存金领取方式与投保时购买的长期寿险必须相同。
(5)新增险种的保额必须符合《爱家之约升级版》(2009)投保规则中规定的被保险人投保金额的限制。
(6)新增《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津贴型)个人医疗保险》,须满足保单生效两年以内且被保险人45 周岁以下,才可提出申请。
(7)被保险人新增《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或《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需满足以下条件:A、可附加在以下保险产品中且该保险产品在申请日仍然有效:《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泰康松鹤延年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盛世人生2008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世纪长乐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01、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存放于室内的其他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或抢劫造成的丢失、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无明显痕迹的盗窃、窗外钩物;(二)门窗未锁遭盗窃;(三)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盗窃。
三、保险金额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且须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同时通知保险人;(二)在被保险人报案30天后未能侦破,并由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说明、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保险人给予赔偿;(三)保险人赔偿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归保险人所有。
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已经领取的保险赔款必须退还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给予赔偿;(四)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02、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因供电线路电压异常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违章用电、偷电、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03、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跑水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KA04.洪水扩展条款KA05.冰雹扩展条款KA06.雷击扩展条款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A11.地震扩展条款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A15.自燃扩展条款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A20.碰撞扩展条款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KA25.烟熏扩展条款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A30.存货变质条款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KA32.海潮保险条款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KA38.液体泄漏条款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A40.意外污染条款KA41.烟损条款KA42.液体渗漏条款KA43.霉变条款(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KB07.冷库扩展条款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KB16.冷库条款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KB18.电气损害条款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B21.贵重文件条款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B23.机动车辆条款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KB29.检修扩展条款KB30.草木特约条款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三)扩展费用类(KC)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13.额外费用条款KC14.加快费用条款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C17.空运费扩展条款KC18.水道清理条款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四)扩展标的地点类(KD)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D07.厂内迁移条款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KD09.车载货物条款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D15.临时移动条款KD16.内陆运输条款(五)扩展标的类(KE)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KE07.个人财产条款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E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KE10.内部物品条款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KE12.租赁财产条款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E16. 媒介物扩展条款(六)扩展赔偿基础类(KF)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KF03.85%扩展条款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KF07.通货膨胀条款KF08.不使失效条款KF09.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二、限制类(X)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不使失效条款G08.违反条件条款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G11.赔款接受人条款G12.抵押权条款G13.指定公估人条款G14.预付赔款条款AG15.预付赔款条款BG16.索赔单据条款G17.紧急抢险条款G18.50/50条款G19.分期付费条款AG20.分期付费条款BG21.消防保证条款G22.防洪保证条款G23.仓储物特约条款G24.水位线特约条款:G25.防洪保证条款G26.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G27.配对成套条款G28.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KA01. 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课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KA04.洪水扩展条款KA05.冰雹扩展条款KA06.雷击扩展条款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A11.地震扩展条款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A15.自燃扩展条款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A20.碰撞扩展条款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KA25.烟熏扩展条款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A30.存货变质条款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KA32.海潮保险条款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KA38.液体泄漏条款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A40.意外污染条款KA41.烟损条款KA42.液体渗漏条款KA43.霉变条款(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KB16.冷库条款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KB18.电气损害条款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B21.贵重文件条款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B23.机动车辆条款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KB29.检修扩展条款KB30.草木特约条款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三)扩展费用类(KC)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13.额外费用条款KC14.加快费用条款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C17.空运费扩展条款KC18.水道清理条款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四)扩展标的地点类(KD)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D07.厂内迁移条款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KD09.车载货物条款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D15.临时移动条款KD16.内陆运输条款(五)扩展标的类(KE)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KE07.个人财产条款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E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KE10.内部物品条款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KE12.租赁财产条款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E16. 媒介物扩展条款(六)扩展赔偿基础类(KF)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KF03.85%扩展条款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KF07.通货膨胀条款KF08.不使失效条款KF09.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二、限制类(X)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不使失效条款G08.违反条件条款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G11.赔款接受人条款G12.抵押权条款G13.指定公估人条款G14.预付赔款条款AG15.预付赔款条款BG16.索赔单据条款G17.紧急抢险条款G18.50/50条款G19.分期付费条款AG20.分期付费条款BG21.消防保证条款G22.防洪保证条款G23.仓储物特约条款G24.水位线特约条款:G25.防洪保证条款G26.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G27.配对成套条款G28.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KA01. 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262号-“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4个月
5个月
6个月
7个月
8个月
9个月
10个月
11个月
12个月
年费率的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短期保费=年费率×保险期间对应的年费率的百分比
四、浮动系数
可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及风险程度的差异,对上述费率进行30%以内的上下浮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表
一、主险与附加险费率表
险别
保险标的项目
费率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
主险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
0.8
200
室内财产
0.8
200
附加大牲畜盗抢保险
大牲畜(仅限牛、马、驴、骡)
4
4
50
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
现金、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玉器及首饰
10
100
二、保险费计算公式
主险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附加大牲畜盗抢保险费=每头(匹)约定保险金额×费率×投保头(匹)数
附加果木及成材树木恶意破坏保险费=每株约定保险金额×费率×投保株数
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三、短期保险费表(按年度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01、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存放于室内的其他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或抢劫造成的丢失、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无明显痕迹的盗窃、窗外钩物;(二)门窗未锁遭盗窃;(三)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盗窃。
三、保险金额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且须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同时通知保险人;(二)在被保险人报案30天后未能侦破,并由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说明、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保险人给予赔偿;(三)保险人赔偿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归保险人所有。
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已经领取的保险赔款必须退还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给予赔偿;(四)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02、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因供电线路电压异常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违章用电、偷电、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03、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跑水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227号-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但不包括附属建筑物;(二)室内财产:1、室内装潢;2、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3、衣物和床上用品;4、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5、粮食及农产品(鲜活物品除外);6、农机具。
本保险合同所称室内附属设施是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本保险合同所称室内装潢是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内部进行的装饰,并且该装饰固定于地面、墙壁、天花板。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以及砖木结构以外的其他结构的房屋;(二)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危险建筑;(三)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四)票证、有价证券、书籍、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日用消耗品,除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的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六)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七)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八)存放于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易屋棚及柴房内的财产;(九)非法占有的财产和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doc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被保险人名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确定的残疾等级,按本合同项下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人保(备案)[2009]N263号-“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K01. 附加现金及贵重首饰盗抢保险条款K02. 附加大牲畜盗抢保险条款K03. 附加果木及成材树木恶意破坏保险条款K01. 附加现金及贵重首饰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存放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点的房屋内的现金、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玉器及首饰因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经出险当地公安部门确认,且90天未能查明下落的,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100元人民币的绝对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除主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无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行为或窗外钩物行为;(二)门窗未锁而遭盗窃;(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的盗抢行为;(四)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三、保险金额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四、赔偿处理(一)当地公安部门或被保险人自案发之日起满90天仍未查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下落,是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应将被盗抢保险标的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因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如被保险人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家庭财产保险汇编
5.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25.2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条款105.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费率规章175.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费率规章18 5.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10版)条款195.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10版)费率规章28 5.7家庭财产险附加个人责任条款(2010版)305.8家庭财产险附加个人责任条款(2010版)费率31 5.9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0版)条款325.10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0版)费率规章385.1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010版)条款395.12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010版)费率455.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信达财险(备案)[2009]N11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于本保险合同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本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汇编.doc
5.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 (2)5.2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条款 (10)5.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费率规章 (18)5.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费率规章 (19)5.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10版)条款 (20)5.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10版)费率规章 (30)5.7家庭财产险附加个人责任条款(2010版) (31)5.8家庭财产险附加个人责任条款(2010版)费率 (32)5.9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0版)条款 (33)5.10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0版)费率规章 (40)5.1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010版)条款 (42)5.12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010版)费率 (48)5.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信达财险(备案)[2009]N11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于本保险合同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本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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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K01. 附加现金及贵重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K02. 附加大牲畜盗抢保险条款
K03. 附加果木及成材树木恶意破坏保险条款
K01. 附加现金及贵重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存放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点的房屋内的现金、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玉器及首饰因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经出险当地公安部门确认,且90天未能查明下落的,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100元人民币的绝对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
除主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无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行为或窗外钩物行为;
(二)门窗未锁而遭盗窃;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的盗抢行为;
(四)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三、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四、赔偿处理
(一)当地公安部门或被保险人自案发之日起满90天仍未查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下落,是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应将被盗抢保险标的的权益
转让给保险人,因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如被保险人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K02. 附加大牲畜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存放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点范围内的大牲畜(仅限于牛、马、驴、骡)因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经出险当地公安部门确认,且当地公安部门或被保险人自案发之日起满90天未能查明下落的,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100元人民币的绝对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
除主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金:
(一)无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行为;
(二)门窗未锁而遭盗窃;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的盗抢行为;
(四)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
保险金额:保险人按当地大牲畜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当年大牲畜市场实际价格的六成。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标准计收。
四、赔偿处理
(一)当地公安部门或被保险人自案发之日起满90天仍未查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下落,是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应将被盗抢保险标的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因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如被保险人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偿保险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K03. 附加果木及成材树木恶意破坏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栽种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点范围内的果木及其他成材树木因遭受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寄宿人员、雇佣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恶意破坏行为造成的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标的范围
本附加条款所称果木是指包括果树树苗及成材后的结果树木。
本附加条款所称成材树木是指直径大于15厘米以上的成活树木。
三、责任免除
除主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外,保险人对于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保险金:
(一)果木及其果实、其他成材林木的丢失;
(二)由于恶意破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挑衅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一)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按保险标的的成本价值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保险合同所称成本价值是指栽种单株树木的土地使用费、购买树苗的费用、养护费用等,具体以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市场平均成本价格或指导成本价格为准。
(二)本附加条款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元人民币。
五、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赔偿保险金:
赔偿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值)×株数-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六、其他事项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