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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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 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专利法》第41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 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 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 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半审查制
介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间的专利审查制度, 即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外,还要对发明的新颖 性进行审查。
此处的新颖性审查主要是进行文献检索,因而叫 半审查制。
法国,最早实行登记制,后实行半审查制;
第二节 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
一、初步审查
也即形式审查,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 的审查。 (一)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手续是否齐备? •文件是否齐全? •申请人身份是否合法? •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明显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或社会公 共利益? •是否缴纳了申请费? •……
(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明显实质性缺陷:
是指申请文件存在 不可能通过补正方 式克服的缺陷。
存在明显实质性的缺陷 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人陈述意见、修改
无正当理由不补正,视为撤回
补正后仍不合格,驳回申请
二、早期公开
早期公开,是指经过初步审查对符合形式条件的 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经过实质审查前进行的公布。 早期公开意味着该发明已成为公开发表的技术; 获得一定的临时保护;
申请日——公开日:保 密阶段
申请未公开,故申请人 不能禁止他人实施其发 明创造的行为,也不能 请求他人支付费用。
公布日——授权日: 临时保护阶段 有权请求他人支付费用; 若实施人拒绝支付使用 费,申请人无权禁止其 实施发明创造;只能等 到获得专利授权后,才 能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或提起诉讼;
第三节 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 请的审查
法定形式要求:
如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所提交文件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申请费是否缴纳等。
登记制/形式审查制的优缺点
优点
手续简单; 费用少; 授权迅速。
专利质量良莠不齐; 专利价值不高; 专利保护范围不明确; 权利不稳定。
缺点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适用此登记制 不单独采用此制度, 与其他机制结合,如异议制
原告:西雷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 委员会 第三人:北京格瑞得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西雷公司就“蒸发式冷却器箱”外观设 计专利(简称本专利)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提 交了7幅视图,专利局于1994年7月2日向西雷公 司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于指定期限内删除 各视图中的阴影线和点划线。
二、复审程序的原则
请求原则 1、给予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 2、请求人在复审委作出决定前撤回请求的,审查程序 终止;但是根据已有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 效或部分无效的除外。 听证原则
复审委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前,应当给予申 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依职权审查原则
公开原则
公正执法原则
合法原则
三、复审程序的基本内容
被告辩称
1、西雷公司既已提交了仰视图和下部立体图, 就表明其请求予以保护的本专利范围应该包括 该视图所示范围,现西雷公司却认为该视图可 有可无,显然违背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的规定。
2、根据专利局于1994年7月2日向西雷公司发出的补 正通知要求,西雷公司在各视图的基础上删除各视图 中的阴影线和点划线即可,但其补正的结果中却提交 了两幅与原视图不相同的视图,已构成非专利局要求 下的主动修改,其后果当然应由西雷公司自行承担。
第五节 国际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一、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 •符合规定的,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公布申请文件的中文译 本。 二、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1、基本要求 (1)申请的形式或内容,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 查指南的规定,但上述规定与《专利合作条约》不同的, 以《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为准。 (2)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适用《专利法》以及《实 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
延迟审查制的优缺点
优点
➢减轻专利局审查工 作的负担 ➢有利于科技信息交 流,使发明尽早服务 社会 ➢可主动撤回,或被 视撤,减少申请积压 ➢为申请人减轻费用 负担
缺点
➢审查程序繁杂 ➢申请在法律上存在 一个相当长的不确定 期限,影响发明的利 用和推广 ➢可能对申请人不利: 申请公开,可能不被 授权(know-how的必 要)
五、授权登记公告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发 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 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 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 证书——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 效。 •申请人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 的,视为放弃已取得专利权 的权利。
注意 专利权保护期:申请日
专利权生效:授权之日
形式审查制
➢审查内容与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大体相同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 •申请的主题是否为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要求? •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是否符合要 求?
•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 •申请费是否缴纳?
•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明显违背法律、社会公德 或社会公共利益?
……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 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 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 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案例分析
“西雷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二、实质审查制
又称完全审查制,是 指国家主管机关在审批专 利之前,除对专利申请进 行形式审查外,还需对每 一件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 审查,仅对符合实质审查 要求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 权。
实质审查制的优缺点
优点
1、专利质量有保证;
1、要建立庞大的专利
2、有利于减少争议和诉讼;
原告诉称
1、本案争议的仰视图和下部立体图属非关键 性视图,“蒸发式冷却器箱”在使用状态下, 一般看不到这一部位,因此即使没有也不会影 响专利局对本专利的授权。
2、我公司出现提交错误是专利局造成的,我 公司一开始就没必要对阴影线和点划线进行修 改,是专利局要求的结果。
3、提交错误的仰视图和下部立体图仅属我公司的疏忽, 作为专业审查员应做到及时发现错误,并依照专利法 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及时通 知我公司修改错误,专利局在授权审查期间没能发现 这一错误属专利局审查疏忽,不应再在无效审查程序 提及此事,并以此为据将我公司专利宣告无效,导致 我公司应该享有的修改权利的丧失。
《专利法》第35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 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 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四、实质审查
也称技术审查,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进行 的审查。 •核心内容:审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 用性 •审查办法:对世界范围内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以及对现有技 术的分析、比较和判断是否具有三性 •不合格且可修改, 限期修改; •修改不得超范围;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答复,视为撤回; •逾期不答复, 视撤; •修改后不合格,驳回申请 •交纳实审费; •减缓政策;
法院认为
1、作为申请人西雷公司,对其修改申请文件的后果 应当具有预见性,西雷公司既已承认自己在提交补 正文本时因不慎导致图片提交错误,就应对此后果 承担责任。
2、审查员依法通知西雷公司补正缺陷本身即是尽其 告知职责,督促西雷公司注意避免差错。
3、现西雷公司以此为由,主张提交图片错误的过错 在审查机关,其主张有悖客观事实,且于法无据。
(一)复审请求的提出与文件修改 1、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相关证据; 2、不符合规定格式,限期补正; 3、期满未补正,视为未提出; (二)审查和决定
前置审查:对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书和原专利申请案卷 一并转交原审查部门,原审查员在1个月内完成。 (1)请求成立,同意撤销驳回决定; (2)修改后克服了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 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3)修改后仍不足以撤销的,坚持驳回决定。
2、审查内容 •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优先权审查,不成立的,通知当事人 •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 •单一性审查 •避免重复授权
思考
1、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2、专利复审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第六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内容提要
1 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2 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3 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 4 复审程序 5 国际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一节 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一、登记制/形式审查制
登记制,是指专利主管部门对申请人 提出的专利申请只审查其形式上是否 符合规定,不对申请的实质内容即新 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只 要申请文件形式上合格,并交纳了申 请费后即可授予专利权。
3、专利申请时虽予授权不等于复审专利时就应予维 持,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复审阶段如发现不应授 予专利的仍应予以无效。
重点讨论
1、本案争议的两幅视图是否影响专利局对本专利的授 权?为什么? 2、本案专利局未发现原告替换视图的行为,是否构成 审查中的过失行为?对本案被告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决定是否有影响? 3、原告替换视图的行为是否违法了《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法》第34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 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 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 其申请。
三、请求实质审查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申请专利 的发明的专利性请求审查,是启动实质审查的前提条件。 •请求审查的法定期间,即延迟期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多数国家:2-7年;我国:3年
机构,耗费大量人力物 力;
3、权利稳定;
2、时间长,可能造成
4、信息保密。
申请案大量积压; 3、损害申请人合法权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 ➢1836年美国最先实施;
益; 4、降低专利情报价值。
➢美国实质审查制:仅申请美国
缺点
专利,除非授权,信息不公开。
三、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又称延迟审查制,是指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 局先进行形式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将申请案予以公开, 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 专利局将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 不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1964年荷兰最早实施,为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延迟审查制; ➢满18个月公开;3年内都可(应)请求实审,否则被视为 撤回
西雷公司于1994年10月10日提交了补正书, 消除了视图中的阴影线和点划线,并替换了仰 视图和下部立体图,此后,专利局基于原告补 正后的文本予以授权公告。
2002年5月24日,第三人就原告的上述专利 向被告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被告审理后 作出第4901号决定,宣告原告的上述专利无效。 原告不服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法院 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
图wenku.baidu.com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在无效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外观设计专利的
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四节 复审程序
一、概念和意义
复审,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请求所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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