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障,老年人]浅谈如何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今天向大家汇报的主题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24年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积极落实这部法律法规,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大家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首先,政府层面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相继颁布了配套政策,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
各级政府设立了老年工作部门或机构,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和照顾。
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养老院床位数量增加,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再次,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共同认可和支持,而这就需要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宣传片等形式,向公众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知识和要点,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为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通过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让老年人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在维权过程中的途径和方法。
最后,亟待完善的地方。
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老年人服务设施的不平衡问题。
一些地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相对薄弱,养老院床位不足,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不足。
虽然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工作,但在老年人群体中,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了解仍然不深,存在法律知识普及不到位的问题。
最后,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虽然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援助范围不明确、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等。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心得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心得一、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意义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人权:老年人也是人权的受益者,他们享有与其他年龄段人群一样的权益。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2.社会和谐稳定: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可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家庭幸福:老年人是家庭的重要成员,他们的权益保障,可以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幸福感,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
4.经济发展:老年人是消费市场的重要力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可以推动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
二、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机制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范围和保障措施,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律规定了对老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保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虐待老人法》:该法律规定了对老年人的虐待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2. 政府政策支持•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机构:政府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机构,负责监督和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及时解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政府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例如提供老年人低保、医疗救助等。
•加强医疗保障:政府加大对老年人医疗保障的投入,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3. 社会组织参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例如设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提供老年人健康咨询等,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加强志愿者服务: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老年人的服务工作,提供帮助和关爱,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方案
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在我国社会结构中的比例逐年上升,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本方案旨在全面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落实,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认知度,增强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享有平等的社会权益。
3.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具体措施1.宣传教育(1)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社区宣传等多种渠道,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
(2)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社会工作者等进行授课,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
(3)制作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视频等,免费发放给社区居民,扩大宣传范围。
2.政策落实(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2)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形成合力。
3.社会服务(1)建立健全老年人服务网络,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生活照料等多样化服务。
(2)开展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年轻人关爱老年人,营造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
(3)加强对老年人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法律援助(1)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服务。
(2)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让老年人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确保援助效果。
四、组织保障1.成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
2.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五、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成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2007-02-06 12:27:15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的规定,老年人是指周岁以上的公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一个国家老年人占总人口以上的,这个国家就进入老化。
据此,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法律、家庭已经老年人自身十分关心重视的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被忽视和被重视的过程。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等级色彩较浓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立的第一部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考虑到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故未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列入婚姻法。
文化大革命的年,一些地区、一些个人在所谓“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下,抡起了践踏老人合法权益的拳头,致使一些老年人的子女以及他依法赋有赡养义务的人没有尽或没有较好的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还有一些赡养人不明白什么叫赡养义务,什么叫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年底,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在修改宪法时第一次将禁止虐待老人写进了宪法,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写进了婚姻法。
自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引起国家、社会、法律的高度重视。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年人是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他们含辛茹苦为国家、社会、子女奋斗了几十年,步入老龄后还在发挥着余热,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得到了保护和重视,绝大多数赡养人对老年人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不尽赡养义务,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家庭还相当严重,其表现:⒈赡养人赡养意识缺乏。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赋有赡养义务的人。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长政办发[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9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重新修订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实施办法》是在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社会人口结构矛盾凸现,各方面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的严峻形势下,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后颁布实施的。
这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的大局出发,立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行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将贯彻《实施办法》的成果转化为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的强大动力,进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贯彻《实施办法》,学习是前提,宣传是基础。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特别是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协同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手段,精心策划,集中报道,营造声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举办法制展览、召开座谈会、开展街头宣传和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加,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他们往往更容易受到各种侵害,因此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首先,加强法律保障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我们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例如,对于虐待、遗弃老年人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可以通过社区讲座、法律宣传手册、电视节目等多种形式,向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识,使他们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家庭层面,子女应当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这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仍存在一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
对此,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弘扬孝道文化,让子女明白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
同时,社区和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子女应多陪伴老人,给予他们情感上的支持和关爱。
在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应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金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让他们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同时,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增加社区医疗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对于长期患病、失能的老年人,要提供必要的护理补贴和康复服务。
在社会服务方面,要为老年人创造更加便利的生活环境。
公共设施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如设置无障碍通道、增加老年活动场所等。
加强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出现虐待老人、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多样化的养老模式,如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心得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心得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剧,老年人的生活和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作为一名年轻人,我们应该更加关心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认识到老年人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出一份力。
首先,我们要尊重老年人的尊严和权利。
老年人普遍存在着身体机能下降、记忆力变差等现象,容易被人忽视或者不尊重。
但是,老年人和我们一样,是拥有自主性和尊严的人。
在与老年人交往过程中,我们要尊重他们的观点,关心他们的需要,给他们更多的尊重和爱护。
其次,我们要关注老年人的安全问题。
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因此,安全问题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帮助老年人排查安全隐患,如楼道灯光不良、电线杂乱等问题,以此防止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我们也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如购买或烹饪食物、帮助清洗家居等,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三,我们要关注老年人的健康问题。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下降,容易出现各种健康问题,如关节炎、高血压、糖尿病等。
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关注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并帮助他们进行身体锻炼和饮食调理,让老年人过上健康的生活。
最后,我们还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由于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的社交圈和亲人圈子逐渐缩小,生活上的寂寞感和无助感容易加剧。
我们可以通过陪伴老年人、与他们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让他们感受到爱和关怀。
总的来说,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我们应该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和护理,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营造一个人人平等、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近期,XX市民政局组建老龄工作专题调研组,采取走访、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询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市老龄工作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我市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截至201X年12月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8.07万人,其中80-89岁老年人2万人,90-99岁高龄老人2911人,百岁老人10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十万分之1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89.7。
据调研分析,我市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老龄化进一步加速。
二是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
三是高龄化进一步加速。
四是老人空巢化进一步加速。
人口快速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直接导致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养老压力加大,社会负担加重,给养老保障、卫生保健、为老服务、敬老道德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本届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五个老有”总目标,将老龄事业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市、镇、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着力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以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创造性开展工作,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龄事业得到持续发展、健康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
近年来,我市先后被国家老龄委表彰为全国长寿之乡、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今年5月21日XX市在马耳他被联合国老龄所命名为“世界长寿之乡”。
(一)强化组织保障。
重点抓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对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
对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
对于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
1、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和完善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明确老年人的权利和义务,使老年人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2、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和社会应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包括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等,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3、加强健康保健工作:应加强老年人的健康保健工作,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4、促进社会参与:应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
5、加强权益保护:应加强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打击虐待、遗弃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权益。
6、加强宣传教育: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的认识和尊重,形成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7、推进智能化服务:应推进智能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总之,保护老年人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
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一、基本情况及近年来的主要工作××市×县×区现有×个乡、×个镇、×个村委会;有×个街道,×个社区,总人口××万人,目前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万人,占全市户籍总数人口的××。
近年来,在省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狠抓宣传动员、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和为老服务,使全市老年维权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四大网络,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证×××年,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的意见》,随后有×个县区出台了贯彻意见。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各县区的贯彻意见,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和老年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组织保证。
在此基础上,各级进一步加强了老龄工作和老年维权工作组织制度建设,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建立老年维权组织网络。
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了对老龄工作和老年维权工作的领导,市县区建立了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老龄工作机构,也建立了相应的老年维权工作小组;各行政村、社区建立了老年维权工作站,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维权组织。
至目前,全市共建立老年维权工作站××个,其中县区××个、乡镇街道××个、村及社区××个。
2、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维权网络。
我们抓住城市街道居委会及乡镇区划调整的契机,进一步健全基层和社区老年协会,各村社区将村组居委会合并后退下来的在群众中有威望、热心老龄工作的支书、主任充实到老年协会领导班子中,担任会长,兼维权工作站的联络员,有力地加强了基层老年维权工作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于2012年12月28日颁布施行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该法共分为五章、四十二条,包括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老年人服务的保障、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组织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首先,该法规定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工作权、休息休养权、教育和文化权、社会保障权等。
通过明确老年人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机制,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其次,该法还明确了老年人服务的保障,包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社会福利保障、精神慰藉等。
为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该法要求建立老年人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服务,并通过加强对养老院等机构的管理,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合适的服务保障。
第三,该法还规定了老年人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方式,确保那些生活无着、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救助。
同时,该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社会救助事业,提供相关资助、赞助等。
第四,该法强调了老年人组织的重要性,鼓励老年人依法设立自己的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民主监督、公共事务等。
同时,
该法还规定了相关监督责任,保障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最后,该法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该法为我国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保障措施,对于推动老年人事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方案
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的问题和权益保障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福利,我国于2020年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为了有效贯彻这项法律,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对于促进老年人的幸福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宣传可以提高老年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使他们知晓自己的权益和应该享受的福利。
其次,宣传可以激发社会各界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和支持,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到老年人服务和保障中。
最后,宣传可以树立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促进全社会形成关注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方案为了有效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宣传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如座谈会、讲座、义工服务等方式,向老年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
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等,向社会大众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性和实施进展,引导全社会对老年人问题的关注。
2.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组织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服务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实例分析,提高工作人员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3.制定宣传材料为了更好地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和相关部门编制了一系列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片等。
这些材料主要向老年人群体传达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政策,让老年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知晓如何维权。
4.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体系为了解决老年人维权难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了法律咨询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法治建设民政部2019年1号文件: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络目变相审批。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征求养老服务部门的意见。
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14条解读心得体会
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14条解读心得体会《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 14 条解读心得体会》最近研究了一下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的第 14 条,真的是感触颇多呀!这第 14 条说的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看起来好像是一句挺简单的话,但是细琢磨起来,这里面包含的东西可太多啦。
我就先从经济供养说起吧。
前阵子,我家隔壁搬来了一对老夫妻。
听周围的邻居们说,他们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回来。
老两口的退休金也不多,生活过得紧巴巴的。
有一次,我在楼下碰到老奶奶在垃圾桶里翻找着什么,我好奇地问她在干嘛。
老奶奶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想找点能卖钱的废品补贴一下家用。
当时我心里就“咯噔”一下,子女们在外地赚着钱,却没给父母足够的经济支持,让老人家还得靠捡废品来维持生计,这怎么能行呢?再说说生活上的照料。
我想起了我奶奶。
有一年冬天,奶奶不小心摔了一跤,腿骨折了。
那段时间,爸爸妈妈轮流照顾她,给她做饭、洗衣服、陪她去医院复查。
可我知道,这对于年迈的奶奶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
她行动不便,每天只能躺在床上,那种无助和孤独的眼神,我到现在都忘不了。
这让我深深体会到,生活上的照料不仅仅是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更要关注到他们内心的感受和情绪。
还有精神上的慰藉,这一点太重要啦!我曾经在公园里看到一位老爷爷,一个人默默地坐在长椅上发呆。
我上前跟他搭话,才知道他的孩子们很久没来看他了,他心里特别难受。
他说,钱不钱的不重要,就是想孩子们能多陪陪他,和他说说话。
听到这些,我心里酸酸的。
咱们再回过头来仔细看看这条法律规定。
它可不是随便说说的,那是实实在在要落实到行动上的。
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那些老人,他们的子女或许没有真正理解这条法律的含义,或者是理解了但没有去好好执行。
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辛苦了一辈子,把子女养大成人,到老了就希望能有个依靠,能过上安稳、舒心的日子。
可现实中,却有那么一些子女,总是以工作忙、压力大为借口,忽略了对父母的关心和照顾。
学习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学习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
13日,记者走访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发现,新法实施一年了,常来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来,不来的依旧不来。
为此,该院规定了子女定期探望的底线,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这种做法在南京的养老机构首开先河。
子女一个月至少要来养老院看望父母一次,否则养老院不予接收。
面对南京市这家养老院有些另类的规定,很多网友可能会觉得难以理解,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子女为老人按时交够了养老费用就行了,养老院何必多管闲事。
再者,养老院提出这样的要求,万一让一些感觉难以做到的子女打了退堂鼓,岂不是影响了养老院的入住率,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表面看上去,这家养老院关于子女看望老人的“探亲底线”规定,只会给自己在管理上增加麻烦,却不会带来什么好处。
但在笔者看来,“探亲底线”的背后,不但体现出养老院难得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对子女与父母亲情的一种善意呵护,值得充分肯定。
这样的规定看似充满了强制性,但何尝不是对子女的一种善意督促与提醒?经常看望父母,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却需要由养老机构来提醒子女,单单是看了协议上这样的条款,就足以对一些子女产生情感上的震动。
另一方面,对那些孝德意识欠缺、孝德行动更欠缺的子女来说,即便是因为养老院的规定而“不得不”常来探望父母,也足以给父母带来莫大的慰藉,同时也未必不会有习惯成自然的可能性,改善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培养父母和子女的感情,进而让子女把之前的“不得不”变成一种自觉自愿自发的行为。
毕竟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对子女的一种督促和引导,子女如果连一个月探望父母一次都做不到,那真该好好反思一下自身的'孝德意识与做人良知了。
人们在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充满期待的同时,也有一些质疑与担忧,比如它的现实可操作性问题。
而在多数网友看来,要想让“常回家看看”具备现实可操作性,最终还得依靠为人子女者的道德自觉与孝道意识的觉醒。
养老院老人权益保护措施
养老院老人权益保护措施养老院是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全面的照顾服务。
然而,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院也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如老人权益保护、防止虐待和盗窃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来保护养老院老人的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加强老人权益保护意识保护老人的权益是养老院的职责所在。
首先,养老院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关注老人权益的意识。
工作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利院管理条例》等,以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养老院应建立健全老人投诉和反馈机制,鼓励老人及其家属提出意见和建议。
定期组织座谈会、活动会等形式,与老人进行互动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问题。
此外,养老院还应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养老院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老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人员背景调查和选拔为了保证老人的安全,养老院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背景调查和选拔工作。
对招聘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查清其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确保工作人员没有虐待老人的行为和倾向。
同时,养老院应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行为。
三、加强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养老院应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对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存储功能,以便事后查看和调取。
报警系统应与警方和相关机构联网,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报警求助。
此外,养老院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减少安全隐患。
设立警卫岗,严格控制进出养老院的人员和车辆,并进行身份核实。
加强对老人物品的保管,以防止盗窃行为发生。
四、加强老人健康管理和服务老人的身体健康是其最重要的权益之一。
养老院应加强对老人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人进行身体检查,并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和康复辅助。
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德民政发〔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德民政发〔2019〕49号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县(市、区)民政局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申办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申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告知当事人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告知当事人向编制部门申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在2018年12月29日之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情况。
已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经由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延期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应当立即终止延期并向养老机构说明情况。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市、县两级民政局不得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二、依法做好登记工作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由申请人依法向市或县(市、区)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
加强老年人法律保护打击老年人权益侵害
加强老年人法律保护打击老年人权益侵害加强老年人法律保护打击老年人权益侵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老龄化人口的增加,老年人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我们有必要加强老年人的法律保护,打击老年人权益侵害。
一、加强立法保护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困境,政府应加强老年人的立法保护。
建立完善的老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范围和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提高老年人法律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老年人了解自己的权益,知道自己可以依法维权。
同时,还要提高公众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度,倡导尊重老年人的价值和尊严。
三、加强组织建设建立老年人法律保护组织,加强老年人的组织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这些组织可以帮助老年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年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加强社区监督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社区的监督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社区应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巡查机制,定期检查和监督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老年人权益侵害的问题。
五、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法严惩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涉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为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六、加强国际合作老年人权益保护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老年人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加强老年人法律保护,打击老年人权益侵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老年人的法律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才能有效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晚年生活得到尊重、安定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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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也越来越严重,老年人的权益越来越难实现,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此法的内容进行分析,进而从我国老年人权益现状进行研究,该法进一步修订的重要意义,该法的不足之处以及如何保障该法的实施几方面来详细论述。
关键词:权益;保障;老龄化;精神慰藉
一、我国老年人权益现状研究
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如果子女对父母不孝顺,那么我国那些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但是实际上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说,很多子女根本做不到给父母更多的精神上的安慰,由此我国许多老年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地保障。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本法修订后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立法的目的,老年人的界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老龄科学研究、对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奖励、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老年节等等。
第二章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1]。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本条注重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
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仅仅局限于家庭里,全社会应该共同担负起责任,当然国家也应该对此负起责任,本法进一步修订对老年人的精神上的安慰有了进一步的规定,有时间有机会多回家看看,陪老年人聊聊天谈谈心,抽空回家和年迈的父母一起吃吃饭,这样无疑给他们很大的安慰。
第三章规定了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
本章第31条更明确规定了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这样详尽的规定有利于对那些孤苦无依的老人的关照,更能减少对老年人的虐待,有利于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新修订的该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更注重精神需求,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忽视老年人。
人的生活除了和支持老年人,要经常看望或者打电话给他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持个人家庭休假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和法规,鼓励家庭成员和共同生活或居住在附近的老年人,对老年人与配偶或维护人员提供条
件,迁移,为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的帮助。
专家表示,敬老爱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要大力推进支持的人经常看望慰问老人。
此法的进一步修订具有重大的意义。
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更充分的物质保障权,进一步保障精神赡养权,强调社会参与权,新增宜居环境建设内容。
三、该法的不足之处
该法用法律形式把“常回家看看”定格。
这是立法的美好初衷提醒了儿女们要常回家陪陪父母,这有益于社会向好的一面发展,有利于社会道德精神文明的建设,但是“常”是一个概念,法律可以规定每周一次回去,或去一个月一次?此外,精神慰藉是什么,什么是老年人表现精神慰藉的义务吗?其次,“看望或问候老人”并没有提到违反法律会有什么样的惩罚,会有什么后果?如何协调处理?再次,“公共住房租赁住房法,在低成本的实现地方政府和住房保障制度或旧住宅改造,应优先满足吧老人”的作品,这一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最后是单位企业是否提供家庭团聚的节日?这些漏洞可能使执行难问题面对司法机关。
尽管决策和精神支持,做更多的行政物质帮助困难,它不仅需要执法部门加强对侵权责任的老年人权益后主动性,尊老爱老护老社会风气的形成,国家也需要配套建立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加强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力量,从法律,道德,和其他方面来确保“常回家看看”的政策的真正落实[2]。
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都有它的优点和缺陷,这当然是不可避免的。
四、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
首先可操作性不等于可诉性可以说。
“常回家看看”入法,表面直接规范和约束孩子,事实上也提出了责任要求的管理部门,为个人的需要,社会和国家共同努力,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希望政府完善法律,对可以在实践中可操作的性能放在一个地方,家庭,社会的影响将影响和一体化的法律效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
虽说这样有可操作性,但是它是否具有可塑性呢?这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比如说当子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常回家看看,作为父母,根本不可能起诉自己的儿女的。
因此,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应该保障它的可诉性。
其次该法的实施,光靠法律不够,要给政策留空间。
法律与政策的一体化将成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特征。
这部法律不但本身包含着大量的政策性规定,而且该法的实施也需要相关政策的推动和辅助。
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很多制度措施,都是通过政策来体现的。
但是,政策的多变性同时也意味着其稳定性和程序性的缺失,在涉及老年人优待、老年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因此该法的实施还是需要靠政策来协助的[3]。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仅靠单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
它需要家庭社会,国家的共同的努力。
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对该法实施的认可度,现在的年轻人学法的不是很多,懂法的更是如此,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大部分年轻人以手机亲密无间大部分时间都是低头玩手机,而忽略了身边的亲情,对老年人的关照更是如此。
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
部分年轻人也是对其中的细节甚是不明白,为了使该法能够实施,年轻人当然要对此进行明确的了解。
新一代的年轻人应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性。
然后,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它自己的深刻全面的意义,也有它自己的难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是如此。
如何保障老年专家继续发挥作用,是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难点,应深入研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关于老年人的专长的发挥以及作用是一大难题。
本人认为,如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他们的工作年限,延期退休十年至十五年。
但有些单位领导不认真执行政策,歪曲客观事实;本来工作很需要,硬要说成不需要,强迫退休,给事业造成很大捐失。
所以解决此问题对该法的实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我国那么多法律法规,每部法律的实施都需要一定的经费。
本法也不例外。
为了保障该法更好地实施,投入一定的经费是必要的[4]。
老年人大部分没有劳动能力,并不是每一个
家庭都是能够足以赡养老人的。
有些山区特困地区,一个家庭的收入有限,但是开支是非常多的,家庭的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给老年人看病等一系列需要的开支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自然没法实现该法规定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规定。
因此我觉得该法的实施还需要国家投入一定的经费。
就如本法第80条规定的: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重点问题,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5]。
不要只是一纸空文,那样只会显现出法律的空洞。
本法
的实施还是需要依靠其他法律的。
追究民事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都是要落实到实处的[6]。
五、结语
该法的实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国家、社会、还有家庭的共同努力以及长期坚持。
根据社会人口的客观变化结构,实施有效的法律和政策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协同作用,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基础作用,更要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该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