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7章
法学概论精品课件ppt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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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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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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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学概论绪论 PPT课件
学习法学概论的重要意义:
自身的需要; 社会的需要; 国家的需要。
二、法、法学的初步含义:
(一)什么是法 1、古代“法”字的文化内涵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法,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 去之,从去。”
象征性含义
水 实践性含义 廌 去 一种貌似牛、羊、鹿、熊的独角兽 许慎 动词
பைடு நூலகம்
4、郭力维案
2009年11月14日凌 晨,吉林农业大学17宿 舍413室的男生寝室里 发生了一起血案,信息 技术学院大四学生郭力 维因生活琐事将室友赵 研杀害。 一审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5、大学生张明维权案
某校大学生张明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 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 费用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 但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 责。
三、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 和学习方法 课程体系
学习方法
课程体系
第一编
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 法律制度
学习方法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 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阶级分析与 历史考察相结合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法学概论》
绪 论
为什么要学法 法、法学的初步定义 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与学习方
法
1、马加爵案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 分,发生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 幢317室的马加爵杀人案。 3月15日晚7时许,马加爵被抓 获,交待了杀害四名同学的犯罪事 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 6月17日上午9:00,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法 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 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 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法理学 第7章 法的要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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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rule)与法律规范(norm)
➢西方学界往往将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这两 个概念加以区别。
➢ 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提出最好不把法律规范与法律规 则混淆起来。因为:法的创制权威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是规定性的;法学所陈述法律规则却是叙述性的。
➢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 权利、义务、责任、规则、原则 等;~是法律 概念的最高级,可称为法律范畴
➢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 概念,涵盖面较一般法律概念窄,如犯罪、合 同、行政相对人、开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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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
➢ 社会规则是社会中一定的权威机构所颁行或社会 习俗所包含的社会主体的行为标准或准则。法律 规则是社会规则的一种。
➢ 法律规则是体现国家政权意志的,在规范国家生 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 地位和效力的一种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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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法律整体的规则和作为法律要素的规则:
➢ 作为法律整体的规则。与法律含义或外延是相当的, 也可以说是法律另一种说法。例如,当我们说法律规 则与道德规则、宗教规则都是社会规则时,这里的法 律规则就是指法,道德规则、宗教规则分别是指道德、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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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的三大功能:
➢ 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 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法律概念也 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 要工具
➢ 认识功能:~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
➢ 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丰富、明确的法律 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
《法学概论》全套课件
法理学
▪ 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 ▪ 第二节:法的运行 ▪ 第三节:法治
应用法律系
法的一般理论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作用 四、法的渊源和分类 五、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应用法律系
法的概念
一、法的语源:
(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 (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
应用法律系
我国法的创制体系
▪ 目前我国的立法体制,便是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 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立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立法权,实行立 法权的适当分离。“一元多层次”
▪ 具体分为:
1、国家(中央)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 3、此外,我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还有两个特殊的情况。 (1)授权立法权 (2)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社会法篇
国际法篇
应用法律系
宪 课教法 学 程 学
性目 质的
下一篇
法 课教理 学 程 学
性目 质的
法 理 学 与 宪 法 学
篇
应用法律系
法理学
▪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 深刻地了解法理,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 素、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 化过程及其规律。同时培养法律意识,真正拥有良好 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 、职业 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应用法律系
法的作用
▪ (一)、法律作用的概念与实质 ▪ (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应用法律系
法学概论(第七章 继承法)
▫ (五)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 三、继承的开始
• 四、继承的接受、放弃和继承权的丧失
▫ (一)继承的接受
▫ (二)继承的放弃
▫ (三)继承权的丧失
第二节 法定继承
•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 (一)配偶
▫ (二)子女
▫ (三)父母
▫ (四)兄弟姐妹
▫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节 法定继承
•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四、代位继承
▫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三节 遗嘱继承
• 一、遗嘱和遗嘱继承
▫ (一)遗嘱
▫ (二)遗嘱继承
•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三节 遗嘱继承
• 三、遗嘱的形式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七章 继承法
目 录
•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 第二节 法定继承
• 第三节 遗嘱继承
• 第四节 遗产处理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 一、继承法的概念
•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 (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
▫ (四)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 (一)公证遗嘱 ▫ (二)自书遗嘱 ▫ (三)代书遗嘱 ▫ (四)录音遗嘱
▫ (五)口头遗嘱
• 四、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 (一)遗赠 ▫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节 遗产处理
• 一、遗产的概念和第二节 法定继承
《法学概论》课件
问题引入
1、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2、一天夜里你走在一个漆黑的胡同里,突然蹦出一个蒙面 人,用匕首卡在你的脖子上,恶狠狠的:“拿出钱来”。 你身手敏捷,一脚把他踢翻到地,然后喀嚓一声,他死 啦,你对此事负责吗? 3、快毕业了,你去找工作,却看到这样的招录广告,其中 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 高155公分以上”,而你恰巧因为身高不符合该招聘单 位的要求而丧失报名资格。你怎么想? 4、 “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恰巧你买了张电热 毯漏电,把你烧伤了,床和被褥也烧坏了,你怎么办? 5、你毕业后自己创业,开了个店铺。某公安机关听说你 店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强行吊销了你的营业执照,其 行为违法吗?
宪 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
思考题
某居民区的主管部门,依据本省的地方性 法规,用招标的方式选派物业管理公司,在该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时遭到业主抵制。他们认为 根据我国行政法规规定,物业公司选派必须经 业主大会同意。 试分析应不应该召开业主大会?
(三)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了人们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产生发展和历史类型
(一)法的产生发展 法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法的历史 类型同社会形态相适应的。
(二)法的历史类型
五、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法在什么地方、什么 时间和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一)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 旧法。
法学概论课件
理由: 自主行为的理性基础。辨别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
年龄。 分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目的:保护本人及社会秩序。
实例分析: 1、选举法关于选举的年龄及精神限制 2、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年龄及精神限制 3、合同法关于订立合同的年龄及精神限 制
注意:
物和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界限: 如果有物,就不以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 体。 例:抚养法律关系 行为 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物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上议院 (House of Lords) 上诉法院 (Court of appeal)
高等法院(High Court) 御座庭 大法官庭 家事庭
皇家刑事法院 (Crown Court)
郡法院 (County Courts)
智力成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专利权法律关系 商标权法律关系 版权法律关系
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姓名权法律关系 肖像权法律关系 名誉权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一) 权利义务的概念 权利:自由、利益 义务:自由的限制、利益损失(负担) (二)权利与义务在法律概念体系中的地位 核心地位: 法律规则的基本构成部分; 法律现象的逻辑表现; 法律视角的特殊形式; 法制运行的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 称。 分布范围:欧洲大陆为中心以及美、亚、非等国家。 历史发展:古代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罗马法的 复兴、法典化运动、大陆法系的传播、 20世纪大陆法系的变迁。 基本特点: 法典化的法律渊源; 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实体中心主义; 法学家的法。
(二)违法的种类
法律基础(第二版)第七章 行政法
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权
告知权力听取意见
遵守全面、客观、公正原则
调查取证
确定办案人员
立案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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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七节 行政强制
一. 行政强制概念
二. 行政强制措施 三. 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七节 行政强制
一、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 财产予以限制的行政行为.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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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七节 行政强制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处理查封的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方式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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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七节 行政强制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1、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不可以在夜间或节 假日强制执行
直 属 机 构
国 家 局
地 方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派 出 机 关
内 派临 企 社群
部 机
出时 机机
事 业 单
会众 团组
构 构构 位 体织
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二节 行政主体
四、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需掌握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关系—职务委托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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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合 行使权力要符合法律目的
理 行使权力要考虑相关因素
性 行政活动要符合理性
00040-7法学概论第七章
第七章商法1.[识记]商法的概念是什么?[201104单选]商法又称商事法,是与民法并列的同属私法性质的部门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即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领会]商法的特点有哪些?[201107多选]商法具有不同于民法一般法的特征,表现在:(1)商法具有营利性特征。
商法是关于营利性主体从事营利性营业行为的基本法律,无一不涉及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和经营性特征。
(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商法的内容包含有大量的技术性规范,与民法中偏重于伦理性规范的特点有所差别。
(3)商法具有国际相通性特征。
3.[领会]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和调整范围?[201004简答]一、按照商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可有形式和实质两种意义上的商法的划分。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所制定的商法典及相关的单行法。
2、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由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和民商合一国家包括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的商法规范构成。
二、有商法典的国家,其商法典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法总则,公司法、商行为法,票据法,还有破产法、海商法、证券法等。
在没有商法典的国家,商法表现为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民法中的商事法规范;单行商事法规;商事习惯法。
三、我国现行立法上并未制定单独的“商法典”,但自1992年11月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海商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重要的商事单行法,1986年我国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表明我国的商事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四、习惯上认为,商法包括以下单行法部门:1、商业登记法;2、公司法;3、证券法;4、破产法;5、保险法;6、海商法;7、票据法;8、期货交易法。
4.[识记]公司的概念是什么?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5.[识记]公司的分类有哪些?[201104单选]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立法上,都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对公司作出不同的分类。
高教马工程知识产权法学(第二版)教学课件07
知识产权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编写组
第七章 侵害著作权的 法律责任
目录
1 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2 第二节
侵害著作权法律责任的类型与后果
知识产权法学
本章导语
1. 本章教学目的:了解侵害著作权的各种法律责任 2. 本章教学要求:理解侵害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侵害著作权各种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 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 者录制其表演。 11.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学
二、侵害著作权的 表现形式(续)
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保护著作权及邻接权,我国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有关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内容。 原则上,未经许可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 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 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 服务;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 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不得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 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后,仍然向公 众提供。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
行政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 料、工具、设备,单处或并处罚款等。
第七章
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课件第二版第七章
既定政治秩序的合法律性,只有从一种道德内容的程序 合法性出发才能取得它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就是主体 间的商谈。理想的情境是构建一种理想的交往共同体。 在这个共同体中,通过公民自由、开放、平等的政治辩 论,经由特定的“民主商谈程序”将整合后的民意上升 为政权合法性的规范性来源。
目录
第一节 合法性概述 第二节 法律的合法性 第三节 中国的法律合法性
一、合法性界定
“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 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 获得其成员的忠诚问题”。
合法性既包含经验含义(统治绩效),又具 有规范内容(价值)。
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都研究 合法性问题。
2 .当代中国法律合法性的来源是什么?( p147-149)
3 .中美两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何异同?( p149-151)
韦伯是第一个对合法性进行系统论述的人。合 法性就是对一种现存统治秩序的信仰,以及在 这种信仰指导下的对命令的自觉服从。只有被 人们认为是具有某种正当性理由的命令,才会 获得被统治者的追随,从而具有合法性。
秩序的合法性经两种基本方式获得:纯粹主观 的方式,感情、价值理性和宗教等;对特定外 部效用的期望,即客观利害关系状态的影响, 如习俗和法律的影响。
为了挽救西方社会的合法性危机,哈贝马斯 认为,应该通过在现代社会交往共同体的基 础上构建一种 “ 商谈伦理”来恢复合法性 理论自身的价值批判与反思维度,从而全面 复兴一种新型的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
重构的公共领域不仅要建立在交往理论之上 ,还应建立在话语理论之上。
在哈贝马斯看来,理想的公共领域应当是一 种 “ 交往共同体” 。
( 三)合法性重建
合法性本应该来自于公共领域中的公开辩论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往资产阶级 上升时期出现的各种沙龙、自由辩论的公共 空间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受到日益膨胀的行 政权力的压制,结果公共领域中的自由讨论 成了 “ 形式化的政治辩论” ,这种辩论被 官方所操纵,成为颇具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 辩护。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课件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PPT课件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1.2 法律与道德、纪律的区别与联系1.3 法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1.4 法的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二章:法律关系2.1 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2.2 法律关系的种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2.3 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4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第三章: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3.1 法律行为的定义与分类: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刑事法律行为3.2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客体、法律后果3.3 法律事实的定义与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3.4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作用第四章: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4.1 法律规范的制定: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法律文本4.2 法律规范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4.3 法律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4.4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术解释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5.1 法律责任的定义与特征5.2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5.3 法律制裁的定义与特征5.4 法律制裁的种类: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第六章:民商法律制度6.1 民法概述: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6.2 民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6.3 物权法:物权的概念、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6.4 债权法:债权的概念、种类、债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七章:行政法律制度7.1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定义、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7.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种类、效力、程序7.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概念、范围、程序;行政诉讼的概念、范围、程序7.4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条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第八章:刑事法律制度8.1 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刑法的基本原则8.2 犯罪: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论体系8.3 刑罚:刑罚的概念、种类、刑罚的适用8.4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第九章:经济法律制度9.1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9.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法律制度9.3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9.4 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的定义、分类、管理与监督第十章:国际法律制度10.1 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国际法的主体10.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10.3 国际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海洋法10.4 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重点解析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重点: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效力。
法学概论7
徒刑缓刑判决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 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第158条第1款)。这一 规定也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缓刑的罪犯。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 执行。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 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第 159条)。 罚金判决的执行 对于被判处罚金的罪犯, 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如果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 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160条)。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标准化,格式化是 诉讼的一般特性。既然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分子和保障无罪的人 不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就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而 且关系到公民人身、财产等重大权益。由于诉讼涉及的利益的重 大以及诉讼针对的社会冲突的尖锐性,依法进行诉讼具有更为突 出的意义。而前述司法机关权力界限的确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证,都需要法定程序的合理设定和严格执行。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必须依照刑法规定正确评断被告人行为的 性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实施诉讼行为,以 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 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遵照法 律规定的手续进行诉讼活动。 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 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 判 决的执行 应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 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并由执行机关通知罪犯家属 (第156条)。对于不 适宜监外劳动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 刑的反革命犯和其他重大的刑事犯,应交监狱执 行;对于适宜监外劳动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 可以交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对于判处徒刑二年 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犯人,可以交 由看守所监管;对于少年犯则交少年犯管教所管 教(《劳动改造条例》第 8、17、21条)。判处 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 机关发给刑满释放证明(《刑事诉讼法》第156条 第2款)。
法理学第七章PPT课件
中国海洋大学 2006-2007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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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责任的实现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实现
❖ 是指法律责任由必为状态转变为现实状态,是法 律责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的消灭。
❖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
1.法律责任的积极实现是指责任人通过自己的 行为将法律责任的内容变为现实。它是法律 责任实现的主要形式。
2.法律责任的消极实现是指法律责任的承担, 即由国家机关通过强制形式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表现为惩罚、补偿和强制三种方式。
中国海洋大学 2006-2007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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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
主要不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
而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
是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及效率价值的考量
中国海洋大学 2006-2007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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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民巴洛克诉烟草公司获巨额赔偿案的判决:
本案的判决显然是遵从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是有界限的: 当受害人对缺陷产品的使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中国海洋大学 2006-2007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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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惩罚
• 违宪制裁
• 刑事制裁
• 行政制裁
• 民事制裁
❖(二)补偿(赔偿)
• 民事补偿
• 国家赔偿
❖(三)强制
• 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中国海洋大学 2006-2007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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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料
❖涵义:即归责,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 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行为 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的活动。
❖归责的基本原则:
✓ 1.责任法定原则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 一、刑事诉讼管辖 •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
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以及法院系统内 一、刑部事诉在讼审法判的概第念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刑证事实诉犯或讼罪是和权国惩限家罚划司犯法罪分机分。关子在的当活事动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揭露犯罪、 刑事•诉(讼法一是)国家立立法案机管关制辖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五) 执行 • 已经核准生效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经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最高法院
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原审法院执行。 •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
三、辩护制度 •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辩护人反驳指控,提出有利于己 方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 或者应当减轻、免除 处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 以辩护权实施主体为标准,辩护可以分 为自行辩护和辩护人辩护。辩护人的辩 护又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律师辩护 和非律师辩护的区分。
1
客观性
2
相关性
3
合法性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 一、立案 •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报
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 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 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 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 是立案的两个条件。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一)公诉 • 1.提起公诉 • 2.不起诉。
不起诉有四类: • 法定不起诉 • 酌定不起诉 • 证据不足不起诉 • 附条件不起诉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法学概论》图文课件第七章
(三)刑事诉讼管辖
1.刑事诉讼管辖概述
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 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解决的是刑事案件 首先由谁立案、开始诉讼的问题。
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 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 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应由哪种、哪级、哪个人 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
三、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一)诉讼证据
1.证据的概念 诉讼法上所谓的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客观事实。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中,有时证据也等于证据 资料,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或者手段。
2.证据的基本特征 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它的存在形式是客观的,内容要反 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且证据内容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的 联系是客观的。
5.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的形式确定第一审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法院的制度。具体包括移送管辖、指定 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 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 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经其同 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 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二)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案件以外的所有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 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 杂的第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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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如何准确界定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3.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情形? 4.阐述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及程序。 5.分析劳动者维权的困境和解决途径。
法学概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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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
3劳动基准法
四、职业安全卫生法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劳动的特殊保护 (二)未成年工劳动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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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4劳动争议与劳动者维权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三)人民法院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三种类型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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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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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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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概述 2 劳动合同法 3 劳动基准法 4 劳动争议与劳动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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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1.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3.劳动争议的处理。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劳动法概述
二、和谐劳动关系的理念
以劳动者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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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基本权益优先保障理念 公平正义理念
劳资利益共同体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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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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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1)诺成、双务合同。 (2)有偿、从属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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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1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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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劳动者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 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享有用人权利及承担用人义务,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 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用人单位的权利 用人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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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与违法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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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三、劳动合同的无效
2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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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则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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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法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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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订立
2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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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 决。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又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 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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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法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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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包括: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订立劳动合同违 法、侵犯劳动者 劳动报酬权、因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违 法、违反劳务派遣规定、 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等。对违法违约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 处罚,对造成损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进 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刑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 给用人单位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标准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二、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必从事生产或工作, 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 第一,法定节假日 第二,探亲假 第三,年休假
法学概论(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2劳动合同法
六、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一)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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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 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允 许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同;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 用工。
协商 调解
三、劳动者维权
仲裁
诉讼
法学概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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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书目: 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姜颖.劳动合同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W.杜茨.劳动法.张国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5.叶静漪,周长征.社会正义的十年探索:中国与国外劳动法制改革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