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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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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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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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学概论绪论 PPT课件
学习法学概论的重要意义:
自身的需要; 社会的需要; 国家的需要。
二、法、法学的初步含义:
(一)什么是法 1、古代“法”字的文化内涵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法,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 去之,从去。”
象征性含义
水 实践性含义 廌 去 一种貌似牛、羊、鹿、熊的独角兽 许慎 动词
பைடு நூலகம்
4、郭力维案
2009年11月14日凌 晨,吉林农业大学17宿 舍413室的男生寝室里 发生了一起血案,信息 技术学院大四学生郭力 维因生活琐事将室友赵 研杀害。 一审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5、大学生张明维权案
某校大学生张明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 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 费用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 但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 责。
三、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 和学习方法 课程体系
学习方法
课程体系
第一编
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 法律制度
学习方法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 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阶级分析与 历史考察相结合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法学概论》
绪 论
为什么要学法 法、法学的初步定义 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与学习方
法
1、马加爵案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 分,发生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 幢317室的马加爵杀人案。 3月15日晚7时许,马加爵被抓 获,交待了杀害四名同学的犯罪事 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 6月17日上午9:00,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法 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 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 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法学概论》全套课件
法理学
▪ 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 ▪ 第二节:法的运行 ▪ 第三节:法治
应用法律系
法的一般理论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作用 四、法的渊源和分类 五、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应用法律系
法的概念
一、法的语源:
(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 (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
应用法律系
我国法的创制体系
▪ 目前我国的立法体制,便是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 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立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立法权,实行立 法权的适当分离。“一元多层次”
▪ 具体分为:
1、国家(中央)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 3、此外,我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还有两个特殊的情况。 (1)授权立法权 (2)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社会法篇
国际法篇
应用法律系
宪 课教法 学 程 学
性目 质的
下一篇
法 课教理 学 程 学
性目 质的
法 理 学 与 宪 法 学
篇
应用法律系
法理学
▪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 深刻地了解法理,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 素、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 化过程及其规律。同时培养法律意识,真正拥有良好 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 、职业 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应用法律系
法的作用
▪ (一)、法律作用的概念与实质 ▪ (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应用法律系
第三章 宪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一、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宪法 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 念,作为这样的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理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一)我国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都是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 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
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第二节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第一条是对我国国家的性质和政治属性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 会主义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 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二)宪法的本质 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 治阶级意志的过程中却存在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 的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0章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清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三、非法人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
2民事主体
(二)合伙企业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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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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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客体 (二)商标权的内容
1.商标权人的权利 2.商标权人的义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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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人身权与人权
7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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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在人身权里,不仅指人的身体,还指人的人格尊严、身份。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权利主体的人体、人格、身份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代理人的分类
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2.根据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4.根据代理人是否再转托,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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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权 (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五)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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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1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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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法学概论课件
理由: 自主行为的理性基础。辨别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
年龄。 分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目的:保护本人及社会秩序。
实例分析: 1、选举法关于选举的年龄及精神限制 2、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年龄及精神限制 3、合同法关于订立合同的年龄及精神限 制
注意:
物和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界限: 如果有物,就不以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 体。 例:抚养法律关系 行为 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物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上议院 (House of Lords) 上诉法院 (Court of appeal)
高等法院(High Court) 御座庭 大法官庭 家事庭
皇家刑事法院 (Crown Court)
郡法院 (County Courts)
智力成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专利权法律关系 商标权法律关系 版权法律关系
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姓名权法律关系 肖像权法律关系 名誉权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一) 权利义务的概念 权利:自由、利益 义务:自由的限制、利益损失(负担) (二)权利与义务在法律概念体系中的地位 核心地位: 法律规则的基本构成部分; 法律现象的逻辑表现; 法律视角的特殊形式; 法制运行的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 称。 分布范围:欧洲大陆为中心以及美、亚、非等国家。 历史发展:古代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罗马法的 复兴、法典化运动、大陆法系的传播、 20世纪大陆法系的变迁。 基本特点: 法典化的法律渊源; 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实体中心主义; 法学家的法。
(二)违法的种类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节 法的概述
四、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的作用 • 法的作用,是指法在社会系统中所承担和履行的功能。 • 法的作用最基本的分类是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一节 法的概述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 (1)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2)法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3)法在思想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二)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称为法 的“目的价值”。 1.秩序 2.自由 3.效率 4.正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
现形式。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此外,我国法的渊源还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二、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一)法的体系 • 法的体系,也称为法律体系,是由诸多法的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
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由我国各法的部门组成的统一的法律 整体。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 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 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反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 而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 法律后果。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章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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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
1.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或者认可法律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2.立法权
法律规则,也称为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依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律规则进行不同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1法的一般原理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四、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 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是从法的普遍约束 力的角度而言的,是指法的生效范围 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 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生效。它可 以分为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 力、法对人的效力和法对事的效力。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们关于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 观念的感觉、观点、原则、规则和标准的总和。它以人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及社会评价 的方式为特点来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法学概论民法课件
法学概论民法
4.代理的适用范围
可以代理的事项: 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进行民事诉 讼;代理进行某些有关履行财务、行政义务的 行为; 不可代理的事项: 凡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必须由 表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不许 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或朋友
法学概论民法
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为被监 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 的财产。
如果由于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 财产或其他利益的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 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法学概论民法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所有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原始取得:所有权的取得不以原所
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如无主财 产取得、扩大再生产。
继受取得:基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 和意志,并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 所有权。如买卖、继承。
财产所有权的丧失:基于一定的法律事 实而丧失。
法学概论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 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 由。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法学概论民法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公民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主体
法学概论民法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条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课件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PPT课件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1.2 法律与道德、纪律的区别与联系1.3 法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1.4 法的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二章:法律关系2.1 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2.2 法律关系的种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2.3 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4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第三章: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3.1 法律行为的定义与分类: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刑事法律行为3.2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客体、法律后果3.3 法律事实的定义与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3.4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作用第四章: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4.1 法律规范的制定: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法律文本4.2 法律规范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4.3 法律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4.4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术解释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5.1 法律责任的定义与特征5.2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5.3 法律制裁的定义与特征5.4 法律制裁的种类: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第六章:民商法律制度6.1 民法概述: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6.2 民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6.3 物权法:物权的概念、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6.4 债权法:债权的概念、种类、债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七章:行政法律制度7.1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定义、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7.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种类、效力、程序7.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概念、范围、程序;行政诉讼的概念、范围、程序7.4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条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第八章:刑事法律制度8.1 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刑法的基本原则8.2 犯罪: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论体系8.3 刑罚:刑罚的概念、种类、刑罚的适用8.4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第九章:经济法律制度9.1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9.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法律制度9.3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9.4 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的定义、分类、管理与监督第十章:国际法律制度10.1 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国际法的主体10.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10.3 国际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海洋法10.4 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重点解析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重点: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效力。
法学概论课件 —第一讲
法 的第 一一 般章 原 理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 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 1. 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 学科。 2. 法律史学——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 科。 3. 国内部门法学——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 所形成的许多学科,例如刑法、民法等。 4. 外国法学——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 国际法学——调整国家之间各种关系而形成的学科。 6. 比较法学——包括国内法的比较,外国法的比较,不同 国家、民族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不同法律体系的法 律规范的比较。 7. 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 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原因:古希腊城邦制国家繁盛的历史太短,而且城邦制国 家缺少安定,导致了古希腊的立法未能充分表达,进而导 致古希腊没有出现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但这并不意味着古 希腊不存在法学思想。实际上,古希腊的法学思想也是十 分丰富的,这些思想成了西方法学思想的重要溯源。但是 ,这个时期的法学研究往往包含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 的研究之中,并不独立。例如,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以及斯多葛学派的哲学思想。
导 论 之 西 方 法 学 的 发 展
导 论 之 西 方 法 学 的 发 展
3. 查士丁尼时期
这一时期是罗马法学发展的一个集大成时期。这一时 期对近一千年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精华进行了整理、 总结,从而使罗马法律文化得以完整的传至后世,影响力 整个法制史和法学史的发展进程。 四部法典的编纂:《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 说汇撰》、《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新律》。
2、英美法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 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 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 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 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 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 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3、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与东亚大陆的中国封建法律 体系。因其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与规范性,故能超 越国界,扩散并影响周边的其他国家。因此,形成了 以中国封建制度为内涵,以周边的日本、朝鲜、越南 等封建国家的同期法律制度为外延的具有儒家礼法合 一的区域性法律系统。
第六章 刑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犯罪
5.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1)意外事件 是指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却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意外 事件的主要特征是: • 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 其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过错。 • 其三,损害结果的产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第二节 犯罪
(三)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任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没有侵犯犯罪客体的行为是不可 能构成犯罪的。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 (1)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第二节 犯罪
第二节 犯罪
4.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只要
具备该条件即可成立的犯罪主体,叫一般犯罪主体。 • 特殊犯罪主体则是指除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
或者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第二节 犯罪
5.单位犯罪。 •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
第二节 犯罪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结合; (2)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能够评价或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3)犯罪构成是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犯罪特征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惩罚性
法学概论课件
(2)政治权利
政治言论自由权(游行、集会、示威的自由) 结社自由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细节决定成败:选区制度、当选制度、候选人 产生制度 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 如何落实需要制度配合: 紫金山观景台案,定海古城被毁案;三峡工程 与知情权
(3)社会权
问题:认同是如何成为可能的?
林彪语录:打天下靠两样东西,枪杆子 和笔杆子。 笔杆子的功能何在?形成精神认同 提问:精神的力量和物质的力量谁大?
事例分析: 1、法轮功洗脑工程的能量 2、女性绝食减肥致死事件
人总是生活在他(她)信以为真的世界 中。——哲学家伽达默尔
提问:我为什么会在这里讲课? 你们为什么会在这里听课? 为什么我们政府对台湾地区历史教科书 的修改一直非常的紧张?
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接受国家 物质帮助的权利 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可以单纯建立在爱 的基础之上,——尼采 百姓家里揭不开锅,国家为什么要管? 卡尔.马克思拯救资本主义 马克思最伟大的传人——亨利.福特 德国宪法中为什么没有写入“劳动权”?
经济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全球金融危机的本质是什么? 中国的4万亿能否拉动经济?
?第一国家和军人之间的关系?第二监狱和囚犯之间的关系?第三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第四公立大学和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事例讨论?1江苏省教育厅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是否侵害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的自由权
第一讲 法理学
一、法是什么?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什么是“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就是做事的规矩。规矩的种类: 1、 不可以做什么:不可以杀人 2、应该做什么:应该纳税 3、可以做什么:可以结婚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5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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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定义
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 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 上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 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避险意图 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时间 避险限度 避险限制
(三)避险禁止 (四)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正当行为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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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 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
得减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犯罪中止
4未完成罪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又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情形。 自动性 有效性 彻底性 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预备中止与实行中止 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犯罪预备
4未完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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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各国刑法或刑法理论关于犯罪预备定义的理解大致相同,基本将犯罪预备界定为在着手实施犯罪 的犯罪准备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2)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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