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 (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 [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 5000 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折旧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减值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运用及动态管理第八章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披露第十一章附则附件1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附件2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附件3 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对象附件4 固定资产凭证格式及填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主要的生产资料,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
掌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减值、封存、启用、出租、投资等动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和有关资产变更手续。
铁路固资管理办法235号文
(五)制定对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考核指标,并进行检查考核;
(六)对所负责投资的固定资产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与财会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同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内部操纵制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折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其中,成本包含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含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有关税费,与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与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一)临时性房屋建筑物,如临时搭盖的厕所、工料棚、风雨棚、菜窖、车棚、岗亭、茶水锅炉房、简易人行道、围栏、宣传廊、光荣榜、庆祝用牌坊等;
(二)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玻璃器皿等;
(三)防湿篷布、货车篷布、垫仓板等;
(四)牲畜、图书、资料、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按其作用与用途分为: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包含基层站段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假如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购机车、车辆的随机配件,在发票账单中注明价格或者另开发票账单能够单独计价进行区分。符合高价互换配件定义的,纳入固定资产的高价互换配件中单独核算;符合存货定义的,纳入存货核算。
铁路固资管理规定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主要的生产资料,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
掌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减值、封存、启用、出租、投资等动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和有关资产变更手续。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铁道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统筹调控,并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二)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制度,授权批准制度,预算控制制度,验收控制制度,日常保管控制制度,处置与转移控制制度,定期盘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 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 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财政部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3〕2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新建或改建铁路及运输配套的基本建设投资,既有铁路运输经营、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等更新改造投资,非运输业务经营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的长期股权投资,铁路机车车辆等装备购置及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投资行为、落实审批权责、明确审批程序,按照投资规模、用途、资金性质不同,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使用限额以上中央财政性资金的铁路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
使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的新建(含增建)跨省(区、市)铁路项目和国家铁路网干线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报财政部审批。
第六条使用总公司资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铁路项目;使用总公司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及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铁路项目;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总公司审批。
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审批。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 ]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本)》(国发〔〕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37号)、《财政部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9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新建或改建铁路及运输配套的基本建设投资,既有铁路运输经营、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等更新改造投资,非运输业务经营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的长期股权投资,铁路机车车辆等装备购置及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投资行为、落实审批权责、明确审批程序,按照投资规模、用途、资金性质不同,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使用限额以上中央财政性资金的铁路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
使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的新建(含增建)跨省(区、市)铁路项目和国家铁路网干线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报财政部审批。
第六条使用总公司资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铁路项目;使用总公司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及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铁路项目;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总公司审批。
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审批。
第七条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铁路项目,使用所属企业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自行决定,并按规定报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备案。
国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网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其他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2. 合理配置: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3. 经济实用:在保证功能、性能的前提下,降低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
4. 优化配置:通过技术改造、更新换代等手段,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与编码第四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土地及建筑物: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等。
2. 机械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
3. 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船舶、飞机等。
4. 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等。
5.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6. 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实验设备、测试设备、维修设备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码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标准进行编制,确保唯一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与入库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需经相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
第七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性能、数量、质量等。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
2. 使用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状态。
3. 禁止擅自改变设备用途、改造设备结构。
第十条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与处置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拆除、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铁总开发〔2014〕33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规范资产经营开发行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经营开发管理。
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的国铁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所出资企业资产经营开发指导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开发的基本内涵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挥铁路行业和资源优势,在发展运输核心业务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开发和资本运营,组织各类资产盘活利用、增值开发,推动国铁资本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营运效率效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企业创效与资产增值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应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节约利用、集约开发;加强非运输业务开发与管理,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增强造血功能;规范对外投资与股权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
第五条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应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享有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合规、规范决策,规划引领、市场运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有序高效、协同联动、合力共赢。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制度。
(二)指导所属企业编制资产经营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并实行备案管理。
(三)审核批准所属企业重大资产经营开发项目:1.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2.限额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境外投资项目;4.按规定需由总公司审批的土地综合开发项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改制上市等重大资产经营开发事项。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
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权证管理。
建立相关权证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权属清晰、完整,防范产权风险。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
铁路固资管理办法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减值.................................................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运用及动态管理................................................. 第八章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第十一章附则................................................................... 附件1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 附件2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 附件3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对象....................................................... 附件4固定资产凭证格式及填制说明.................................................一、固定资产凭证编号、名称和格式 .............................................二、固定资产凭证填制说明 .....................................................(一)固定资产卡片(财固-1)........................................(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财固-2)..............................(三)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财固-3)........................(四)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财固-4)................(五)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六)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财固-6)..............................(七)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财固-7)..........................(八)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九)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十一)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财固-11)...............................(十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财固-12)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大修及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 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 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铁路固资管理规定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减值...........................................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运用及动态管理........................................... 第八章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第十一章附则............................................................. 附件1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 附件2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 附件3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对象.................................................附件4固定资产凭证格式及填制说明...........................................一、固定资产凭证编号、名称和格式 .......................................二、固定资产凭证填制说明 ...............................................(一)固定资产卡片(财固-1).....................................(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财固-2) ..........................(三)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财固-3) ....................(四)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财固-4) ............(五)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 ................(六)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财固-6) ..........................(七)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财固-7) ......................(八)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 ........................(九)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 ........................(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 ...............(十一)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财固-11)............................(十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财固-12) ..........................固定资产卡片 .................................................. 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大修及折旧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 ........................................ 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 .................................. 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 .......................... 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 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 ........................................ 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 .................................... 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 ......................................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 ......................................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 .............................. 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 ............................................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管理制度)铁路固资管理办法号文
(管理制度)铁路固资管理办法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5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6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7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折旧8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减值11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运用及动态管理12第八章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15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查18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披露18第十一章附则19附件1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20 附件2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38附件3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对象40附件4固定资产凭证格式及填制说明44一、固定资产凭证编号、名称和格式44二、固定资产凭证填制说明44(一)固定资产卡片(财固-1)44(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财固-2)45(三)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财固-3)46 (四)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财固-4)46 (五)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46 (六)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财固-6)47(七)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财固-7)47(八)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47(九)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47(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48 (十一)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财固-11)48(十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财固-12)48固定资产卡片49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大修及折旧5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51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52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53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54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55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56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58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60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61 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6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 (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 [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 5000 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折旧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减值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运用及动态管理第八章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披露第十一章附则附件1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附件2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附件3 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对象附件4 固定资产凭证格式及填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主要的生产资料,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
掌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减值、封存、启用、出租、投资等动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和有关资产变更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 5000 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公司下设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报废、处置等的审核,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主管生产)、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委员:机械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财务部、公司办公室、社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机械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财务部、公司办公室、社管中心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各项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一、机械管理中心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全公司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小型机具的管理工作。
四、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办公用品(具)的管理工作。
五、社管中心负责公司房地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上述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公司财务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能。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单位(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并负责实物资产竣工验收工作;四、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及审批工作。
(完整版)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财政部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3〕2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新建或改建铁路及运输配套的基本建设投资,既有铁路运输经营、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等更新改造投资,非运输业务经营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的长期股权投资,铁路机车车辆等装备购置及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投资行为、落实审批权责、明确审批程序,按照投资规模、用途、资金性质不同,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使用限额以上中央财政性资金的铁路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
使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的新建(含增建)跨省(区、市)铁路项目和国家铁路网干线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报财政部审批。
第六条使用总公司资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铁路项目;使用总公司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及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铁路项目;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总公司审批。
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审批。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5)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6)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 (7)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折旧 (8)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减值 (11)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运用及动态管理 (12)第八章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 (15)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查 (18)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18)第十一章附则 (19)附件1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 (20)附件2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 (38)附件3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对象 (40)附件4固定资产凭证格式及填制说明 (44)一、固定资产凭证编号、名称和格式 (44)二、固定资产凭证填制说明 (44)(一)固定资产卡片(财固-1) (44)(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财固-2) (45)(三)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财固-3) (46)(四)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财固-4) (46)(五)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 (46)(六)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财固-6) (47)(七)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财固-7) (47)(八)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 (47)(九)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 (47)(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 (48)(十一)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财固-11) (48)(十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财固-12) (48)固定资产卡片 (49)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大修及折旧 (5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 (51)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 (52)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 (53)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54)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 (55)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 (56)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 (58)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 (60)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 (61)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 (6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 (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铁路固资管理规定号文完整版
铁路固资管理规定号文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主要的生产资料,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
掌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减值、封存、启用、出租、投资等动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和有关资产变更手续。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铁道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统筹调控,并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二)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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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
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权证管理。
建立相关权证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权属清晰、完整,防范产权风险。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
掌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减值、封存、启用、出租、投资等动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和有关资产变更手续。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置闲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统筹调控,并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管理应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依法追究决策责任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五条总公司作为所属企业的出资人,对所属企业实施以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目的的资产管理方式。
根据统筹调控和强化监管的原则,对固定资产管理行使职权。
所属企业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据相关法规和总公司规定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并负有维护出资人权益、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第六条总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运用及管理采取改进措施。
(二)根据铁路发展和调整生产布局、提高使用效率的要求,制定铁路固定资产总体配置规划和总公司确定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对重要固定资产在全路统筹配置。
(三)制定并不断优化固定资产的修程修制,降低修理成本。
(四)推行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发挥规模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总公司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的固定资产目录并组织实施。
(五)属于总公司审批范围的固定资产处置。
第七条总公司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及时办理规定范围内固定资产的处置批复手续。
(三)制定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运用的考核办法,并进行检查考核。
(四)对所负责投资的固定资产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后评价。
第八条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
(一)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配置、调配企业内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享有固定资产处置权,即所属企业可根据总公司规定,自行决定除总公司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的报废、出租和转让等。
(三)享有在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抵押、担保、更新改造及大修理支出自主权。
(四)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第九条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适合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
(三)及时提报联合采购固定资产需求,办理所属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增减动态及使用状态的变更批复手续,对需由总公司审批的应及时审核,并报总公司审批。
(四)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五)制定对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考核指标,并进行检查考核。
(六)对所负责投资的固定资产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后评价。
第十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计划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立项、经济评价等前期工作;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置、处置等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负责运用维护、修程修制、报废技术条件审查等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等财务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包括基层站段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管理用固定资产,指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销售用固定资产,指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而用于职工物质文化、科教等方面的固定资产。
(五)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封存、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等。
(七)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已经做出处置决议、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转让、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的固定资产。
(八)土地,根据总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的土地。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按其结构和性能分为十七大类,具体项目按本办法附件1执行。
分类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各企业可在相近类、项、目、节中反映。
由于技术进步、设备转型、修制改革、价格变化等因素,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寿命发生重大变化,需修订固定资产目录时,由总公司适时修订后公布。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按所有权分为自有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集装箱不论价值大小,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一)临时性房屋建筑物,如临时搭盖的厕所、工料棚、风雨棚、菜窖、车棚、岗亭、茶水锅炉房、简易人行道、围栏、宣传廊、光荣榜、庆祝用牌坊等。
(二)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玻璃器皿等。
(三)防湿篷布、货车篷布、垫仓板等。
(四)牲畜、图书、资料、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第十五条企业按照“谁投资、谁列账”的原则,分别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
共同投资的固定资产,由各投资主体分别列账。
企业内部固定资产原则上由经营使用单位列账,属于共用的固定资产由其上级部门指定单位列账。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下列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为:(一)线路、桥隧、信号设备、通信设备、接触网由维修单位列账。
(二)全路运用货车中,属总公司所属货车由总公司列账,总公司直接购置分配给工务、电务等单位使用的专用货车由总公司指定单位列账,机械冷藏车、小汽车运输专用车和其他专用车辆由配属单位列账,其他单位所属货车由资产所属单位列账。
(三)土地由使用单位或土地管理部门列账,由使用单位列账的,土地管理部门应设立台账或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人防设施的产权属于铁路系统的,由管理人防设施单位列账。
第十六条除第十五条所列固定资产外,其他各项固定资产应由经营使用单位列账,属于共用的固定资产由其上级部门指定单位列账。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与其兴办的多元经营企业相互占用的固定资产应明确界定为投资或经营租赁关系。
属于投资关系的,列账单位为接受投资单位;属于经营租赁关系的,列账单位为固定资产的租出单位。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折旧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合同约定以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一般为三年及以上)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新购机车、车辆的随机配件,在发票账单中注明价格或另开发票账单可以单独计价进行区分。
符合高价互换配件定义的,纳入固定资产的高价互换配件中单独核算;符合存货定义的,纳入存货核算。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借款费用、交纳的相关税金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