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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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称谓约定

1、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队、保修厂、客运站、及各职能部门以下简

称:公司各部门。

第二条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其财务行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公司及各部门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的职能

一、财务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做好财务

计划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能。

3、合理、合规、合法筹集、管理、使用资金,积极为生产经营服务。

4、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谈判,给予财务评估。

5、参与经济合同的流转会审,签署财务意见。

6、组织财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建

议。

7、负责对银行、税务等机构的事项办理。

8、负责财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9、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部门管理和使用公司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10、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公司各部门经营责任制考核。

11、做好公司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二、审计工作职能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内审工

作重点和具体要求。

2、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对财务制度及各项规

章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资产质量情况。

3、组织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4、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5、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理等的立项、概(预)算、决

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

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和意见

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8、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9、负责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对公司的披露。

10、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道

德水平。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财审部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财审部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

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二、董事会对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权限。

1、对公司财审部门正、副职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任命前需经相关部

门进行核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招聘、到岗、换岗、离职需由公司财审部和公

司人力资源部共同商确,再报董事会批准。

3、公司财审部的岗位设置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4、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考核由董事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审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聘任为财务人员。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

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公司从事出纳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1、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2、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应当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

4、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公司采用省交通集团批准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公司采用独立核算,并需按股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时间、要求上交报表。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财务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省汽运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及计量,各项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的设立及变更要按省汽运公司相关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接受凭证单位或个人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

量、单价、金额。并盖填制凭证的单位“发票专用章”

2、凡需填制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

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

位或个人的收款单。

3、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

能的除外)套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不得撕毁

4、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

得退还原借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

批准文件需归档的,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不允许

复印的,应当在相关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

开或更正,更正处需加盖开出单位的更正章。

第十五条电算化管理的要求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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