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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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
污染防治管理及处理方案
编制:环保部
审核:
批准:
1 目的
确保公司工业废水、大气污染物、粉尘、噪声的污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排放实施有效的控制,以及合理的处置和利用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保障人类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水污染、大气污染、生产性粉尘、噪声污染的防治以及一切活动、产品与服务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6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9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 月1 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新版);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Q/TEG6857-2011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4 定义
4.1 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
或者虽未丧失价值单倍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态和置于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2 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
5 职责
5.1 环保部
5.1.1 负责对公司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 对各部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3 定期组织对废水、废气、噪音等进行监测,并对各部门控制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2 物流部
5.2.1 负责公司可回收类固体废弃物的委外处置。
5.2.2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不包括办公中产生的危险废物)5.3 企管部
5.3.1 负责废弃物的场地设置。
5.3.2 负责公司生活垃圾、办公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委外处置。
5.4 各部门
5.4.1 负责本部门工业废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5.4.2 负责本部门噪音源的日常控制。
5.4.3 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部门负责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处理,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6 工作程序
6.1 废水来源及控制
6.1.1 废水来源
生活废水、生产中各阶段清洗废水。
6.1.2 废水控制
公司废水经过污水管道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2 废气、粉尘来源及控制
6.2.1 废气、粉尘来源
6.2.1.1 结构车间、组装车间、大修车间电焊烟尘:含氧化铁、氧化锰、氟化物等、二氧化硅等。
6.2.1.2 结构车间、组装车间、大修车间漆雾:涂装工序的漆雾、砂轮机打磨粉尘。
6.2.2 废气、粉尘控制
6.2.2.1 生产部对产生废气、粉尘的相关部门配置除尘设备设施,如在操作间加装排风扇、采取滤棉过滤,对电焊烟尘、砂轮机打磨产生的粉尘、涂装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进行有效控制。
6.2.2.2 各部门严禁在厂区内焚烧落叶、垃圾,严禁随意倾倒、
存放建筑渣土;应对易产生扬尘的场所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6.3 噪音来源及控制
6.3.1 噪声来源
6.3.1.1 各车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使用各种工具产生的噪声、车辆在公司内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产品试验产生的噪声等。6.3.1.2 相关方活动产生的噪声。
6.3.2 噪声控制
6.3.2.1 设备运行噪声:大型设备每年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保证运行状态良好。新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要求。
6.3.2.2 使用各种工具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用噪声小的工具、改用降噪工作方式、减少作业频次等)。
6.3.2.3 车辆在公司内运行中及产品试验产生的噪声:要求司机控制鸣笛次数、降低车速等措施。
6.3.2.4 在例行检查和监测中,发现噪声超标,责任部门要查找噪声源和超标的原因,尽快进行整改,并保存相关记录。
6.4 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
6.4.1 各部门和业务单位
6.4.1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重要环保设施指定管理负责人,以加强对设备的管理。
6.4.2 各部门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做好设备设施的
日常保养
6.4.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保设施的管理,包括环保设施巡回检查、故障的报修;由设备部负责公司环保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
6.4.4 安全部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使用部门限期整改。
6.4.3 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速报运营管理部,按
Q/TEG6858-201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5 固体废弃物及控制
6.5.1 固体废弃物处置原则: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具体如下:
6.5.2 固体废弃物分类见下表:
燃烧类不可回收
例如:废稀料、废涂料、含油棉纱、含危险化学品纸质包装物等;
回收类不可燃烧类
例如:废乳化液、废电池、废灯管、废墨盒、废硒鼓等;
危险废物可回收类
例如:废油、化学试剂容器、空油漆桶等;
不可回收类
例如:包装带、塑料薄膜、一次性鞋套、树叶、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