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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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摘要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就是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升为本科院校的名称,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首批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学院占地面积35.8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24万平方米。

有纸质藏书30万册,电子图书35万册,报刊、杂志1166种。

教学仪器设备资学院有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

学院设有可编程、CAD、CAM、电子、电工、电工技能、数控编程、数控系统、灯光音响、模具拆装、模具展示、汽车电器与电子、汽车模拟驾驶、汽车发动机拆装、汽车电控发动机、汽车传动、综合布线、美工、电脑艺术创作、计算机硬件、可视化编程、基础语言编程、网络设备调试、网络构建、多媒体语音、多媒体教室等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厂66个。

学院创办的齐齐哈尔第三机床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4S销售服务店、齐齐哈尔职业学院驾校有限公司等19个实体公司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学院现代技术制造中心是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黑龙江省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并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是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点和培训机构;是全国数控培训网络齐齐哈尔分中心;是国家信息产业部确定的计算机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核站(OSTA);是教育部批准的英国剑桥大学计算机(CIT)和商务英语(BEC)培训中心;是教育部授权的全国“信息技术及应用远程培训”教育工程培训机构;是美国微软公司授权的培训考试中心(ATC)。

学院按ISO9000:2000标准建立了教育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使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走上了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

近几年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编写的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共34本。

学院对学生实施政治鉴别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合作协调能力、身心承受能力的培养。

招生简章范本

招生简章范本

招生简章范本一、招生简介欢迎各位考生报考我校!我校是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教育机构,致力于培养优秀人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本简章旨在为考生提供详细的招生信息,匡助您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学费以及入学要求等重要内容。

二、招生专业及学位我校提供多个专业和学位供考生选择,包括但不限于:1. 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化学工程与工艺等。

2. 硕士研究生专业:工商管理、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

3. 博士研究生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等。

三、招生计划与政策1. 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每一个专业的招生规模合理、适中。

2. 招生政策:我校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择优录取优秀考生。

具体招生政策包括综合素质评价、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环节。

四、入学要求1. 本科生入学要求:考生需具有高中或者同等学历,通过国家统一高考或者其他认可的考试,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2. 研究生入学要求:硕士研究生需要具备本科学历,博士研究生需要具备硕士学历。

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相应的录取标准。

五、申请流程1. 填写报名表:考生需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写报名表,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 缴纳报名费:考生需按照我校规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报名费,并保留缴费凭证。

3. 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成绩单等。

4. 参加面试或者考试:我校将根据招生专业的不同,组织面试或者考试环节,以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5. 录取通知: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录取名单,并通过邮件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

六、学费及奖学金1. 学费标准: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学位的要求而定,具体标准将在录取通知中发布。

2. 奖学金:我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以资助优秀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运行与管理,保障学校权益,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二条本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英文名为[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校位于[具体地址],拥有独立的校园和相应的教学、科研、生活设施。

第三章学校性质与定位第四条本校为[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本校的定位是[具体定位,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等],以[特色、优势等]为发展方向。

第四章培养目标与方向第六条本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特定素质、能力等]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本校的培养方向是[具体的培养方向,如“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创新能力训练”等]。

第五章办学层次与规模第八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并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规模控制在[具体人数或比例],以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章学科门类与设置第十条本校设有[具体学科门类],并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章内部治理结构第十一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章决策程序与规则第十三条本校的重大决策须经过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九章民主监督机制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

第十章重要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校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一系列重要管理制度,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十一章办学活动准则第十六条本校在办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所有,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工大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哈工大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通常由各个高校的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学院制定,并可能因学校和专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可能包含的信息:
1. 招生专业和方向:详细说明招生的专业和学科方向,以及可申请的第二学士学位。

2. 招生计划:明确计划招收多少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 报名条件:对申请者的学历、专业背景、前一学历成绩、英语水平等条件进行详细说明。

4. 报名时间和方式:提供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以及报名途径,包括在线报名或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等方式。

5. 学制和课程安排:说明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制,以及学期学费、课程设置、选修课程等方面的安排。

6. 申请材料:详细列出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所需的材料清单,如学历证明、推荐信、个人陈述等。

7. 入学考试:如果有入学考试,简章中将详细说明考试科目、形式和考试时间等。

8. 学费及奖学金:明确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标准,是否提供奖学金或其他资助。

9. 学位授予条件:说明学生需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成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10. 毕业要求: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和学业要求,简章中可能会有相关说明。

11. 联系方式:提供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学院的联系方式,以便有问题时咨询。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可能包含的信息,具体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内容会因学校和专业而异。

建议你查阅所感兴趣学校的官方网站或直接联系招生办公室,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招生简章信息。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专业】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网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分数线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专业】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网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专业】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网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分数线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原则。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录取时,
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重点专业:
/daxue-zhuanye-3251.html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全景地图:
/daxue-ditu-3251.html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历年分数线:
/daxue-luquxian-3251.html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报考指南:
/daxue-zhinan-3251.html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计划:
/daxue-zhaosheng-3251.html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人气校友:
/daxue-xiaoyou-3251.html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哈工程招生章程

哈工程招生章程

哈工程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工程的招生工作及相关事宜,所有申请哈工程招生的考生及其监护人,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招生章程的修订,应经哈工程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哈工程校长办公会议备案。

第四条招生章程的宣传、解释和执行,由哈工程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招生章程的具体实施,由哈工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六条哈工程每年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教育行业政策,制定当年的招生计划,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招生计划的类别、专业、学制、学费标准、招生名额等信息,在招生办公室公示,并在哈工程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体进行公开发布。

第八条招生计划的调整,经哈工程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哈工程校长办公会议备案。

第九条按照国家规定,哈工程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以及具有特殊才艺的学生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第三章考生报名第十条考生报名应通过哈工程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方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个人信息和志愿。

第十一条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取消招生资格,对已录取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考生报名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和志愿,逾期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

第十三条哈工程将组织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招生环节。

第四章招生录取第十四条招生录取采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的成绩、学科特长、综合素质等多个因素。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哈工程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完成相关手续,并参加入学报到。

第十七条考生如因各种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可申请退档,详细办法由哈工程招生办公室另行制定。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一、总则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2.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要求,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1. 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2. 我校招生专业涵盖了工、理、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等8个学科门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1. 招生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

2. 报名条件: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报名条件。

四、招生方式与选拔程序1. 招生方式:我校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包括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拔优秀学生。

2. 选拔程序:我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1)考生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取得高考成绩。

(2)考生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4)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5)预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五、录取原则与政策1. 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的考生;当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的考生。

2023年哈工大招生简章

2023年哈工大招生简章

2023年哈工大招生简章
摘要:
1.哈工大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背景
2.招生专业及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要求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
4.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5.哈工大强基计划招生范围
6.申请报名条件
7.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8.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正文:
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近日发布了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哈工大将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亦称强基计划。

根据招生简章,哈工大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及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要求已公布。

此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也已明确。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应用物理学专业不招收患有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哈工大强基计划面向全国多个省份招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

符合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
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哈工大强基计划将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学校章程公示模板

学校章程公示模板

一、公示目的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校章程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1. 学校名称:XXXX大学2.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 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4.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5. 学校办学类型:综合性大学三、学校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XXXX大学,简称“XX大”。

第二条学校为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育教学第七条学校设置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开展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科研与社会服务第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提升科研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章学校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招生简章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招生简章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招生简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了满足企业和科研院所对高水平研发人才的需求,为培养更多具有应用型、实践性的研究生,我校决定启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生专业1.1 工程硕士(企业定向):材料加工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等相关工程领域。

1.2 工程博士(企业定向):材料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工程领域。

二、招生人数2.1 工程硕士:计划招生30人,其中企业定向招生25人。

2.2 工程博士:计划招生20人,其中企业定向招生15人。

三、培养方式3.1 企业定向招生研究生经过学校和企业双向选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由企业推荐报考,并在完成学业后留用两年。

3.2 学生在学习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企业的技术人员参与教学、科研建设和实习指导,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选拔条件4.1 申请工程硕士者,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申请工程博士者,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2 考生须为国家建设项目所在地户口信息、毕业生等考生符合全日制普通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中一般所规定的条件。

4.3 申请工程硕士报考工程博士专业者,须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离校不满一年在国内其他合法连续从事工程领域研究或生产科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较大成果。

五、报名时间5.1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

六、招生考试6.1 笔试时间:2023年1月上旬。

6.2 复试时间:2023年1月中旬。

七、录取方式7.1 企业定向招生将按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要求录取。

7.2 非企业定向招生将按照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应规定录取。

八、注意事项8.1 报名资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8.2 投档、录取和培养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取消其招生资格。

9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9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9年一贯制招生简章摘要:一、引言二、学校简介1.学校历史2.办学理念3.师资力量三、招生对象与条件1.招生年级2.招生范围3.报名条件四、招生计划与收费1.招生计划2.收费标准五、招生流程1.报名时间2.报名方式3.考试与录取六、奖学金与助学金1.奖学金政策2.助学金政策七、联系方式正文:一、引言随着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关注孩子的基础教育。

作为一所拥有9 年一贯制教育体系的学校,我们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全日制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满足广大家长的需求,我校现发布2022 年招生简章,欢迎有志学子踊跃报名。

二、学校简介1.学校历史我校自创立以来,始终秉承“以人为本,培养未来领袖”的办学理念,历经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具有良好口碑和影响力的学校。

学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师资队伍,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服务,帮助他们在学业和综合素质上取得优异成绩。

2.办学理念我们坚信,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他们拥有无限的潜能等待我们去发掘。

因此,我们致力于创造一个充满关爱、尊重、包容和激励的学习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这里找到自己的兴趣和优势,发挥潜能,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未来领袖。

3.师资力量我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教师团队。

他们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能够针对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习指导和支持。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1.招生年级我校2022 年招生计划涵盖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欢迎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2.招生范围我校招生面向全国范围,户籍不限。

3.报名条件(1)年龄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需年满6 周岁,初中一年级新生需年满12 周岁。

(2)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四、招生计划与收费1.招生计划我校2022 年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请关注学校官网或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最新信息。

2.收费标准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及金额请关注学校官网或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最新信息。

自律会规章制度实施办法

自律会规章制度实施办法

自律会规章制度实施办法机电工程学院自律会是在学院老师的指导下,和学生会是同一等级的,为学院教师和学生服务的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自律会成立于二00四年,由学院领导直接组织领导,采取报名、公开演讲、面试、考核、任命等方式公正、公平、公开产生。

对于被录用的同学任期一年,由年终考核成绩考核留任。

自律会成立之后在上级领导老师和学院各组织的关心帮助下,一直致力于自律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

同时,本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

各部门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本院学生的管理工作,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务实创新,全力为广大同学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实现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最终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齐齐哈尔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院团委直接领导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院自律会的宗旨是:联系同学、深入同学、发动同学、引导同学、,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实现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本院自律会的职责是:学习宣传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促进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的沟通,及时提供信息,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对迎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热点工作、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和调研;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院自律会组织:1. 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决策民主、工作自主的组织原则。

2. 本院自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多名,下设自律部、督学部、纪检部、每部设副部长两名,部员若干。

第五条本院自律会成员必须是我院学生,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高考院校招生简章

高考院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我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现公布2023年本校招生简章,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1.招生计划本年度招生计划共XX人,招生专业涵盖工、农、医、文、理等多个领域。

2.招生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和行为;(3)自愿报考我校,具有高中(职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水平。

3.招生流程(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考生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环节主要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4)根据考生成绩和其他综合素质,我校将进行综合评估并录取优秀考生。

4.招生政策(1)考生需遵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我校相关规定,以诚信、公正、公平的态度参加招生考试和相关环节。

(2)我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录取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等优秀考生。

(3)对于特别优秀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资助。

5.注意事项(1)考生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及参加招生考试。

(2)考生需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成绩和录取资格。

(3)考生需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并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如未能按时参加,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招生过程中如有争议,我校有权进行调查并做出最终决定。

6.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或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招生网站:XXXXXX以上为本校2023年招生简章,敬请广大考生按照要求报名,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顺利进入我校学习!。

2024国际留学生招生简章

2024国际留学生招生简章

2024国际留学生招生简章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教育国际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人才,我校决定继续扩大国际留学生招生规模,并热烈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学子报读我校2024年国际留学生项目。

本简章旨在为有意申请者提供详尽的招生信息,以便申请者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专业设置、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

二、学校简介我校是一所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学设施、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学术资源。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我校已与世界上多所知名大学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师生提供了广阔的国际交流平台。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国际留学生若干名,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如下:1. 工程专业:包括机械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向,计划招收XX名留学生。

2. 商科专业:包括国际商务、金融、会计等方向,计划招收XX名留学生。

3. 文科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等方向,计划招收XX名留学生。

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四、申请条件1. 申请者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 申请者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并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

3. 申请者的汉语水平应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即HSK四级(含)以上水平。

如申请者的母语为汉语或高中阶段使用汉语授课,可免除此项要求。

4. 申请者须提供两封由教授或相关领域专家撰写的推荐信。

5. 申请者须提交个人陈述,阐述学习计划、研究兴趣和发展目标等。

五、申请流程1. 在线申请:申请者需登录我校国际留学生招生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

2. 材料审核:我校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参加面试或笔试。

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一、总则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17 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二、学校概况学校全称:_____学校代码:_____学校地址:_____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民办学校简介:我校是一所以_____为特色,涵盖_____等多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院校。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

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_____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四、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7 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录取规则(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在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四)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大学介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介

【大学介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介

【大学介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介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重型机床制造学院,文革前实施六年制(业余)本科和四年制(业余)专科教育,其间易名为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七・二一”工人大学、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机电学院。

1993年,学校为支持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与企业签订经济分离合同,成为全国第一家国企学校与企业分离的典型,易名为黑龙江东亚大学。

2001年,省政府批准在黑龙江东亚大学基础上成立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结束了齐齐哈尔市没有地方普通高校的历史。

2021年4月,教育部批准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升格更名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隶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点击下载视频>>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逾万人,开设工学、管理学、文学、农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的40多个专业,基本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学、文学、农学、法学为辅,以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为特色,工、管、文、农、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下设机电工程系、交通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附属建华医院、附属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及附属高级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学院积极探索“政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教学做合一”办学模式,坚持“开一个专业,办一个实体,建一个会(所),创一个品牌”的专业建设原则,依托专业创办了齐三机床有限公司、汽车教学中心(汽车博览中心)、家政教学中心(百草家园老年公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21个专业实体,覆盖了学院所开设的40多个专业。

学院所创的学校“委托管理”模式已写入《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的第42条和第67条中;学院教育改革实践已成为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教学案例,院长曹勇安教授连续15年受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教师编著、出版了106本教材;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论文奖和优秀科技成果奖189次,在国家级、省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467篇,参与《修订的实证研究》、《做强高等职业教育》等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承担省级以上课题94项。

工业工程 招生简章

工业工程 招生简章

工业工程招生简章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工业工程领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为了满足国家对高级工业工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工业工程专业人才,我们特制定此招生简章,欢迎对工业工程怀有浓厚兴趣的学子踊跃报考。

二、学院与专业概述本学院工业工程专业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实验设施。

我们致力于培养掌握系统工程、管理科学、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基础理论与技能的工业工程高级专门人才。

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训练,使学生能够在制造、服务、物流等领域从事系统分析、设计、优化和管理等工作。

三、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工业工程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够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评价、创新等工作的高级工业工程人才。

四、课程设置本专业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包括工业工程导论、系统工程、运筹学、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管理与工程、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人因工程、计算机仿真与优化等课程。

同时,我们还将提供丰富的实践教学环节,如企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师资力量本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

其中包括多名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他们不仅在学术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而且在工业工程实践中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他们将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指导,帮助学生成长为优秀的工业工程人才。

六、实验与实践教学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本学院建有一系列先进的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

这些实验室和基地配备了先进的工业工程软件、硬件设施和模拟仿真系统,可以满足学生在课程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以及创新实践活动等方面的需求。

在实验与实践教学方面,我们注重与企业的合作,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通过企业实习、项目合作等方式,使学生有机会亲身参与企业的实际运作,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模式,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工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等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的学科门类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士学位评授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领导全校学位评授工作的专门机构,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二)具有正式学籍,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教学环节,经毕业资格审核准予毕业;(三)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四)本科毕业生应获得不少于10学分的学位学分。

第七条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经公检法机关认定有违法行为者;(二)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学术不端行为者;(三)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待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学习期间受纪律处分,且毕业审查时未解除处分者;(二)本科毕业生学位学分低于10学分者;(三)在校学习期间,有作弊行为者;(四)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学士学位授予程序第九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审核及授予程序(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本科生获取学位资格佐证材料。

(二)各系依据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学位学分获得情况、行政处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将建议授予和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不授予学位的原因,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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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技术性”人才,依据《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独立颁发毕业证书,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

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党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学院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学院地址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喜庆路1号学院地址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意路170号第四条办学宗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立足齐齐哈尔,面向黑龙江,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针对地方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类型,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性”人才。

第二章教育层次及形式、办学规模第五条教育层次及形式、办学规模学院属民办本科普通高校,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经济独立核算。

学院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发展全日制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为辅。

办学规模:到2015年,全日制在校生为7000人,逐年增加本科专业招生比例,减少相应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实现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三章学科门类设置第六条学科门类:以工学学科为主,实现管理学、文学、农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可提出设置和调整专业要求,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学校自主制定培养计划,选用或自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章办学性质第七条办学性质学院为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运用民营的体制和机制办学。

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社会公益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不要求获取合理回报。

学院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取得办学许可证。

学院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章管理体制第八条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首任董事长由学院原始创办人曹勇安担任,以后各届由董事会依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董事会章程》规定推选,报审批机关备案。

学院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为7至9人,由举办者、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第十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和办学方针;(二)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实施纲要,确定学院的办学规模,审查批准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三)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根据院长提名,决定副院长的聘任和解聘;(四)修改学院章程,审核和批准学院的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和批准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计学院财务收支;(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七)评估、督导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科技开发等工作;(八)审查通过学院院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对院长工作进行年度考评;(九)罢免、增补董事;(十)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十一)决定学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长职权:(一)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二)主持董事会换届大会,提名董事人选;(三)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总会计师;(四)依据实际情况实施奖惩权;(五)在发生特别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学院利益,可对学院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但事后必须向董事会汇报;(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责任,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4次。

经董事长提议或1/3以上董事书面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召开董事会,应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5天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书面通知应写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四)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实行1人1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五)董事会在决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1.聘任、解聘院长;2.修改学院章程;3.制定学院发展规划;4.审核学院收支预算、决算;5.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6.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出席会议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院章程,致使学院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负相应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七)董事不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的,视同无故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处理。

第十三条院务工作委员会是学院董事会的执行机构。

院长为院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院长的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院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五条院长职权:(一)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六)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职能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和管理。

第十七条学院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和组建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

第十八条学院党委起政治核心作用,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学院决策机构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保证学院教学及工作秩序的稳定。

第十九条学院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共青团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学生成长的各种活动,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第二十条学院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学院教职工民主大会选举产生,是学院教职工民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履行对院务工作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反映校情民意。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属代议制,审议结论实行委员票决制。

学院工会主席为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院务工作委员会成员。

学院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学院中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教职工代表组成,委员数按教职工总数的2%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董事会、党委会、院务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不得兼任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院务工作委员会、党委会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实行亲属回避制。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学院办学的监督机构,其职权为:(一)监督学院办学方向、办学质量,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对院长及所聘任的管理者履职情况实施监督;(二)在党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全体教职工对董事会成员、院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和院、系(处)两级行政首长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董事会,送院务工作委员会。

对工作优秀或不称职的干部提出奖惩意见;(三)审查学院的财务收支;(四)参与学院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五)对院长人选及院长提名的总会计师人选提出意见并报董事会。

第六章内部管理第二十四条组织机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教学、科学研究及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行政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学院印章、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管理学院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所需仪器设备及各类物资用品;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建筑物、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奖励学院对在办学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部门等,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经费来源和资产、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截至2010年11月30日,学院现有资产总额3.96亿元,其中举办者曹勇安个人投入653.04万元,其他为学院办学过程中滚动积累而成。

学院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二)办学收入;(三)校办产业收入;(四)政府专项资助;(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学院全部收入用于学院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教育事业以外的风险性投资活动,更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第三十条学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院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学院按实际培养成本报请省级教育、物价等有关部门同意后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院应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维修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院应从年度收入中按2%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院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有关事宜的处理。

第八章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四条举办者的权利(一)参加学院董事会,依法推选首届董事会;(二)对学院的发展方针和方向有建议权;(三)对副院长、总会计师人选有建议权;(四)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有指导、监督、检查权;(五)对学院的财务状况有知情权;(六)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其他授权。

第三十五条举办者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董事会决议;(二)保证必要而稳定的办学经费;(三)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及程序第三十六条章程的制定须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形成决议。

所制定的章程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应修改章程:(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二)学院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形式及学生培养规格和任务等事项发生变化时;(三)董事会因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改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中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向董事会提交《章程修改草案》,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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