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程,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维护公共利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项目征收合法性审查流程将市发改委和市资源规划局对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前移至项目谋划生成阶段,实现计划下达即可发布征收通告。
(一)在谋划城建和城市更新项目阶段,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要依据市住建局提供的项目生成计划,同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名称、公益类型、征收范围、工程内容,并出具核准后的征收范围图。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列入城建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不再单独下达棚改计划、征收计划。
城建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印发。
(二)对城建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中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均符合相关规划,并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区政府不再向市发改委和市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审查意见;市住建局可委托各区政府依据城建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直接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暂停办理审批手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取消市级备案事项(一)取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方案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及拆除单位选取结果市级备案工作环节。
拆迁征求意见稿
拆迁征求意见稿拆迁之前需要有征求意见书,下面给大家带来拆迁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拆迁征求意见稿范文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通知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我县征地补偿原则上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按每亩1200元计算,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其中,部分区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最高为3.4万元/亩、最低为3万元/亩补偿。
具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开发区)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拟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原则上在我县城区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按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农用地面积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积),实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预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二、三产业。
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并缴交相关规费,也可以委托县政府报批并出让,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县财政全部下拨有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村经济集体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发展生产。
工业项目(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等工业配套项目)征地和政府原因无法兑现留用地指标的经营性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项目征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对留用地指标予以变现。
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该项目留地类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或项目周边地块近期出让价,并扣除项目收储成本和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有关成本费用后确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5.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南宁建设信息网(/)及房屋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27日止。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五里亭三街17、28号,大学东路27号,明秀西路137-15、149号张贴公布,公众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附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书面意见统一由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收集(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54-122号;联系电话:************),书面意见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
方式,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并如实告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模板】
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XX市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中心城区居住环境和交通状况,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8号)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房屋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及征收期限第二条房屋征收范围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确定的闽东西路南侧蕉城南路西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宁规条书[2016]6号文件附图)为准。
第三条征收部门及征收期限征收部门:XX市XX区土地收储中心;征收实施单位:XX公司征收实施时间:以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准。
第三章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用途、性质认定第四条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和用途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一款认定;被征收房屋属未办理所有权证的,依据国家现行测绘规范,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据实测量。
签订协议时安置房面积按设计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
安置房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均包括套内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
两者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结算差价。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一)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建筑面积,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被征收房屋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面积按100%确认补偿,超出部份按本章节第二款确认补偿,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大于实际测量面积时,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20
•【字号】市政〔2015〕44号
•【施行日期】2015.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
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市政〔2015〕44号因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征收芦笛路下穿道路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规定,现将《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即从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止。
如对《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反映(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19号,邮编:541001,电话:0773-
2824707),并留下单位(或个人)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以便反馈和核实情况。
附件: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关于公布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
关于公布XXXX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的请示
XXX人民政府
XXX(房屋征收部门)于年月日将拟定的《XXXX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上报了政府。
月日,XX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论证。
根据方案论证意见(详见XX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议纪要),XXX(房屋征收部门)再次就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关于对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报上。
请市政府审批,并向公众公布。
附件:关于对X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房屋征收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关于对《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XX规定,现将《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XXXX网站(网址)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XXXX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XXXXXX;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
现场接待地点XX;接待人XX;联系方式XXX:。
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附件: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XX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巴南府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等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1日内。
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来信请寄至:重庆市巴南区巴县大道41号鱼洞街道棚改现场办公室(鱼洞原看守所),并在信封上注明“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二、通过面见或电话方式反映意见。
接待地点:巴县大道41号棚改现场办公室(鱼洞原看守所),联系人:田萍,联系电话:************。
附件: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20年9月9日附件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1〕167号)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厦思政征〔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因龙山小学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18327.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现已拟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网:),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起30日。
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嘉莲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联系电话:************),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29日附件龙山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因“龙山小学”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18327.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1.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房屋及附属物。
2.被征收房屋门牌号:龙山南路9号(含-9、-10和-11)、龙山南路11号、龙山南路13号、龙山南路15号、龙山南路17号、谊爱路18号-3、谊爱路44号和谊爱路46号。
3.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山小学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11号)为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东政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东政发〔2013〕12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有关规定,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拟定了《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东城区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论证。
现东城区人民政府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公布《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被征收人有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东城区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提交书面意见地点:东城区多福巷胡同甲22号(多福巷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
提交书面意见期限:2013年4月27日至2013 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3年4月26日附件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征收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王府井大街,南至小鹁鸽胡同,北至报房胡同规划路。
具体门牌以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扩建北京国际戏剧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京发改〔2010〕912号)、《关于批准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扩建北京国际戏剧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2012〕224号)等相关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燕尾山隧道项目花溪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燕尾山隧道项目花溪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巴南府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燕尾山隧道项目花溪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巴南府发〔2022〕18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新燕尾山隧道项目花溪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巴南府发〔2021〕21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已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通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新燕尾山隧道项目花溪片区共有被征收户18户,征求意见期间发出征求意见表18张,收回征求意见表18张。
其中:认为该项目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计17户,占全体被征收户的94.4%,认为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1户,占全体被征收户的5.6%。
经梳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条:1.评估价格低;2.要求置换三室或者100㎡左右的安置房;3.2019年重建房屋要求按照按照新建成年代进行评估补偿;4.搭建的配套厨房、厕所,要求按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5.在住宅内经营的个体商店,希望得到经济补偿。
二、方案征求意见说明及修改情况关于第1条意见,按照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最终价格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具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关于第2条意见,适当增加产权调换房源,具体在征收公告中公示。
关于第3、4、5条意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办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22年2月11日。
关于公布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请示
关于公布X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请示
XX市人民政府:
《X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通过XXXX网站(网址)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布期收到书面反馈意见XX份;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XX份。
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XX人(次),主要是对XXXXXXXXX的咨询。
XXX(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并对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现将《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报上,请审批并及时公布。
附件: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XXXX年X月XX日
附件
XX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X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XXX规定,《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通过XXXX网站(网址)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收到书面反馈意见XX份;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XX份。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XX人(次),主要是对XXXXXX的咨询。
意见主要集中在:
1.
2.
3.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修改完善的内容
(二)增加的内容
特此公告
年月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体育会路绿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体育会路绿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新建西体育会路绿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将对本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使本地块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四)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经沪府发〔2017〕30号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五)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经沪房规范﹝2021﹞10号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公共绿地需要。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东至沙泾港,南至上外迎宾馆,西至西体育会路,北至西体育会路369号(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图为准)。
四、征收补偿主体及计户标准(一)征收主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计户标准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本方案中所指的户,均指按上述计户标准认定的户。
同一房屋的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按一户进行补偿。
固镇县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固镇县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固镇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征收固镇县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范围:创业路以北、S101省道以西、三八河以东的合围区域,占地面积1650亩,征收户数约1250户,房屋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为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固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固镇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除个人商业门面以外的非住宅类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个人商业门面(含“住改营”)按沿城市主次街道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予以确认安置面积。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被征收人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05的比例提供安置房,并且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
拆迁征求意见稿_意见_
拆迁征求意见稿拆迁之前需要有征求意见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拆迁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拆迁征求意见稿范文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通知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我县征地补偿原则上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按每亩1200元计算,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其中,部分区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最高为3.4万元/亩、最低为3万元/亩补偿。
具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开发区)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拟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原则上在我县城区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按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农用地面积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积),实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预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二、三产业。
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并缴交相关规费,也可以委托县政府报批并出让,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县财政全部下拨有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村经济集体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发展生产。
工业项目(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等工业配套项目)征地和政府原因无法兑现留用地指标的经营性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项目征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对留用地指标予以变现。
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该项目留地类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或项目周边地块近期出让价,并扣除项目收储成本和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有关成本费用后确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通知函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通知函尊敬的各位业主:您好!我代表征收部门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理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予以通告,请您予以关注。
一、土地征收背景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功能,根据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决定对XX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进行征收。
征收土地范围包括:XX 地块,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二、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地块所在区域同类土地的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具体补偿倍数见附件二。
2. 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乘以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3. 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乘以青苗补偿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实际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5. 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征收土地期间,给您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征收补偿程序1. 征收部门将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登记,确保征收补偿的准确性。
2. 征收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 征收补偿方案公告期满后,征收部门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
4. 征收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完善,并报请政府审批。
5. 征收补偿款将在征收补偿方案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
四、相关事项说明1.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征收部门进行征收补偿登记。
2. 征收补偿登记完成后,请您密切关注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并按时参加听证会。
3. 征收补偿款发放过程中,请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补偿款顺利到账。
4. 在征收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征收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处理。
五、联系方式征收部门联系电话:XXXXXXXXXX征收部门联系人:XXXXXXXXXX征收部门地址:XXXXXXXXXX敬请广大业主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高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组织县属有关部门进行广泛论证,并于2022年6月21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要求,现将《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6月24日至7月24日止。
意见反馈地址:临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才祖,联系电话:151****5706,28280077特此通告临高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24日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临高县城市化进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第三章补助和奖励第四章安置和结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高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主体,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临城镇人民政府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属地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关于公布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关于公布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告系统管理员2011-08-08 16:20:21常武政通告〔2011〕7号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武陵区人民政府拟对东湖巷棚户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现已对本地块需改造房屋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认真制定了《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经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11年8月6日—2011年9月4日联系地址:武陵区城南街道办事处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人:祝辉联系电话:2552899附件:《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八月六日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常德市江北城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特制定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被征收房屋地块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东湖巷1.2.3巷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至美吉巷,西至美福巷,南至沅安路,北至人民路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被征收房屋居民住户335户,建筑面积约23758.43㎡。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德市武陵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三、征收实施期限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及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安置房回迁过渡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4个月内。
四、被征收人确定的方式及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所有权人有争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计户依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一证一户。
五、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办法(一)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山塘四期工程(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范文(征求意见稿)
山塘四期工程(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范文(征求意见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山塘街:620至663号;626号楼上;634号楼下;634-3号楼上;636号楼上;636号楼下;641号全部;644号全部;644号楼上;634-3至634-5号;644-1至644-9号;644号边门;648号全部;648-1号;655号;656号全部;656号楼西,657号整幢全部;657号西;657号边门;657-3号;662-1号整幢全部;662-2号;662-2-1至662-2-4号;664至666号;666-1号;667号;669至675号;677号;679号;683号;684号;684-1幢;684-2幢;684-3幢;684-1至684-35号;686-1号;687号;688号;690至694号;695号;698号;698-2号;699至703号;705至716号;721号;723号;723-1号;724号;727号;729至741号;741-1号;741-4号;741-8号;741-9号;742至745号;747至748号;753至755号;755-1号;756至761号;762号(1至3幢整幢);762-5至762-15号;763至771号;771-1至771-12号;772至773号;783至785号;790号;792至795号;802至806号;808号;810至812号;814号;818至828号;830至835号。
井泉弄:1号;3至7号;7-1号;12号。
彩云桥下塘:4至24号;21-1号;9号南楼;9号北楼;11号东面平房;11号西面平房;17号全部;17号北面;19号全部。
福全巷(弄):1至3号全部;4号;9号;9-1号;10号;10号南;10号北;11号;12号。
元福里:7至15号;7号东面;8号楼上;14-1至14-8号;14-3号东面;14-4-2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虹口区222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虹口区222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虹口区222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虹口区222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于2017年4月12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5月12日征求意见期间,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召开了多场居民座谈会和由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代表及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意见。
现将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到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整理归纳如下:(一)关于房源及房价:认为一证一套不合理,安置房源少、房价高,要求增加基地房源,原拆原还。
(二)关于补偿、补贴及奖励:新工房成套奖励40万/证过低,要求提高成套新工房奖励;提高临时安置费补贴;提高折算单价及价格补贴系数。
(三)其他:部分居民对房屋类型提出异议;要求结合周边房地产市场价作出评估价格;对老年人、残疾人有特殊照顾政策等。
二、方案修改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各方意见,结合本地块实际,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有关条款修改如下:(一)增加房源。
在原有嘉定城北基地、浦东惠南民乐基地和彩虹湾基地等3处房源的基础上,增加松江南站基地房源。
(二)提高成套新工房签约奖金额。
由原来的400,000元/证提高到480,000元/证。
具体内容见修改后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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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XXX规定,现将《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XXXXX网站(网址)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XXXX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XXXXX,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
现场接待地点XX;接待人XX;联系方式:XXX。
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附件: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XX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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