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的产生也逐渐增加,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治理建筑垃圾,保护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一、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总量,北京市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实行“源头分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引导建筑施工方将建筑垃圾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分类垃圾箱,便于垃圾的分流和收集。
二、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了提高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北京市将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
建筑垃圾中所含有的砖瓦、混凝土等可再生材料将被回收再利用,用于道路建设和土石方工程。
同时,政府将鼓励企业投入建筑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了保障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北京市将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政府将投入资金,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实现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此外,政府还将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为了增强公众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识,北京市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将组织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方法。
同时,政府还将开展针对建筑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认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希望能够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为了保障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政府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建筑施工方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政府将依法予以处罚,严肃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效果。
综上所述,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出台,将通过建立健全的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监督执法等举措,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向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20年7月29日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处置要求第三章资源化利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包括但不限于开槽渣土、级配砂石)、弃料以及其他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确定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建筑垃圾总量控制指标。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目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一套综合治理方案,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筑垃圾产生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建筑垃圾的乱倒乱放不仅给城市环境造成污染,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政策和措施1. 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北京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并推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通过建立分类垃圾箱和垃圾收运体系,鼓励市民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了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北京市鼓励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和能源回收利用。
通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可再生材料或能源,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建筑垃圾治理与建设项目管理相结合北京市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治理,优化建设模式和施工工艺,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同时,通过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确保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规范化和合规化。
4.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北京市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合力。
三、成效和展望自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垃圾分类意识得到普及,市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率明显提高。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也有所提升,通过再生材料和能源回收利用,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同时,在建筑项目管理方面,加强了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提高了建筑垃圾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展望未来,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全面推广。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环境问题。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北京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旨在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全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原则:科学合理、分类准确、便捷高效、公众参与、资源回收。
三、实施措施1.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的意识和参与度。
2.分类设施建设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要求进行布置。
同时,增加相关设施的数量和规模,提供更多便利的分类投放条件。
3.制定具体操作指南制定详细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指导市民如何将垃圾分类投放。
在小区、学校和其他人群密集的场所张贴分类操作指南,提供便利的分类投放参考。
4.关键岗位培训对垃圾收运、分类处理、资源回收等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5.示范推广在部分示范区域建立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引导和推动垃圾分类的积极实施。
通过示范区域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其他区域的推广和复制。
6.法律法规支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预期效果1.资源化利用:通过垃圾分类,实现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2.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能有效减少垃圾的焚烧和填埋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提升市民素质:通过垃圾分类的推行,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生活素质,形成文明、环保的社会风尚。
4.经济效益:垃圾分类可以刺激垃圾资源的回收利用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实施计划1.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项工作计划和推进进度。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的处理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环保任务。
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着建筑工地数量的增加,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制定一套高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背景介绍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和最大的政治、文化中心之一。
然而,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也带来了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的增加。
大量的建筑垃圾带来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二、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目标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目标是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方案的具体目标如下:1. 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促进垃圾分类处理。
2. 发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3. 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技术,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三、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是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建立建筑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
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机制。
在建筑工地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配备专人负责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各类建筑垃圾需要进行分类存放,并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为了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北京市政府鼓励发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
通过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包括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两个方面。
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建筑垃圾可以被加工成再生骨料、再生沥青等材料,用于道路建设和其他工程项目。
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则包括进行能源回收和有害物质处理等环节。
五、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技术的完善为了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北京市政府加大了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技术的投入和改善工作。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更有效地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现将2019年12月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及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等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由"依申请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
(详见附件)
附件:
1.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首环建管[2019]5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3.关于印发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首环建管办〔2019〕57号)
4.《关于印发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展
理 条例 》 , 制 定 了《 北 京市生 活 垃圾处 理设 施建 设 三 年 实施 方 案 ( 2 0 1 3 ~ 2 0 1 5年 ) 》 , 标 志 着 北 京 市将 进
入一个 生 活垃圾 处理 设施 集 中建设 期 。 同时 , 北 京 市在 “ 全程 管理 、 系统 衔接 、 科 学分类 、 适 应处 理 ” 的 基本 原则下 。大力推 进生 活垃 圾分 类达 标工 作 。 逐 步 构建 完善 的分 类投 放 、 分 类 收集 、 分 类运 输 和 分 类处 理体 系 。 本文 就北京 市生 活垃圾 分类 处理进 展 进行 探讨 、 分析 。 1 北 京市 生活垃 圾分 类方法 及技 术物 流体 系
圾 处 理工 作 的 意见 》 中, 已经 确 定全 市 生 活 垃圾 处 理 的工作 目标 为 “ 增 能力 、 调结 构 、 促 减量 ” 。 并 明确 “ 2 0 1 2年 垃圾焚 烧 、生化 处理 和填 埋 比例为 2 : 3 : 5 , 实 现城 区原 生垃圾 零 填埋 : 2 0 1 5年 该 比例 为 4 : 3 : 3 , 基 本满 足不 同成分 垃圾 处理 的需 要 。 实 现全市 原 生 垃 圾零 填埋 ” 。 目前 , 为进一 步加快 推动 北京 市生 活 垃 圾 处 理设 施 建设 工 作 , 根据《 北 京 市生 活 垃 圾 管
北京 市 2 0 0 9年 印发 的 《 关 于全 面推 进生 活垃
习惯 , 结合 后端 处理情 况 , 在“ 大类 粗分 ” 的原则 下 , 将 生 活垃 圾 分 为可 回收物 、 厨 余 垃圾 ( 餐 厨 垃圾 ) 、 其 它垃圾 3大类 。 可 回收物 . 是指 在 日常生 活 中或 者为 日常 生活 提供 服务 的活 动 中产生 的 . 已经 失去 原有 全部 或者 部 分使用 价值 , 回收后 经过再 加 工可 以成 为生 产原 料 或者 经过整 理可 以再 利用 的物 品 . 主要 包括 废 纸 类、 塑料 类 、 玻 璃类 、 金 属类 、 电子 废 弃物类 、 织 物类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咖啡的香气在空气中弥漫,笔尖轻轻滑过纸面,我开始了这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写作。
一、背景分析过去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迅速增加,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垃圾分类,这个看似简单却充满挑战的任务,成为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三年,不长也不短,但足以让我们做出改变。
二、目标设定1.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4.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具体措施1.宣传教育(1)制作垃圾分类宣传海报、视频,通过社交媒体、电视、广播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2)在学校、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讲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3)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基础设施建设(1)设置分类垃圾桶,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投放点。
(2)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3)推广智能化垃圾分类系统,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3.社区参与(1)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2)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
(3)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检查,确保垃圾分类措施得到落实。
4.企业参与(1)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2)推动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减少废弃物产生。
(3)建立企业垃圾分类责任制度,确保企业履行垃圾分类责任。
5.政策支持(1)制定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明确垃圾分类的标准和规范。
(2)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鼓励公众参与垃圾分类。
(3)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财政支持,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督考核1.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
2.对垃圾分类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3.定期公布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三年行动计划第一年: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社区参与和企业参与为抓手,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北京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 年)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 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 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三、主要建设任务到“十二五” 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 项建设任务。
(一)再生水厂建设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 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W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 日。
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 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 公里。
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 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 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 公里。
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58 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326 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随着本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解决好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形成。
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生活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安排,起草完成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初稿。
《条例(草案)》共七章九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设施运行管理、监督管理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定位。
《条例(草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即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同时,规定了本市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二)明确了政府、专业作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基本责任。
《条例(草案)》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定位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要求在本市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提供安全、稳定、环保、周到的服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有权了解生活垃圾管理的政府信息,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三)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及要求。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拆迁、改造等活动也日渐频繁。
然而,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却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北京市启动了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旨在通过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降低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危害。
一、关于建筑垃圾的现状建筑垃圾是指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砖块、混凝土、钢筋、土壤等等。
在生活垃圾之外,建筑垃圾也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污染源,它具有体积大、种类多、含污染物高等特点。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每年的建筑垃圾总量在1500万至2000万吨之间,相当于每年新增一个北京市的垃圾。
这么多的垃圾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还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二、建筑垃圾治理方案为了解决北京市建筑垃圾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类管理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根据建筑垃圾的来源和种类进行分类,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可以降低垃圾处理的难度和成本,减少环境污染。
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鼓励企业和市民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和减量的行动中。
2.环保抛撒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开展了环保抛撒行动,主要是通过绿化带和固定覆盖的方式,减少建筑现场产生的扬尘和环境污染。
3.强制处理为了避免建筑垃圾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乱倒乱堆和偷倒现象,政府开展了强制处理行动。
即,规定了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相关规定,并组织专人对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综合利用在建筑垃圾治理方案中,政府提出要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通过技术手段将建筑垃圾转化为二次资源。
例如,可以通过垃圾焚烧、填埋、碎石作路等工艺,将建筑垃圾转变为热能、电能、建筑材料等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和土地占用。
三、建设垃圾治理的未来建筑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市民共同参与。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城区的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以及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动生活垃圾的最小化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宣传和号召,推广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方法,共同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秩序,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第六条有关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生活垃圾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生活垃圾的分类与投放第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指依据垃圾的物质性质、功能用途和产生特点,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八条市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加强人居环境和公共设施的分类设施建设,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提高分类投放的准确性和积极性。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应当由市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促进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加强社区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的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将露天场地或者楼道内的垃圾装入指定的垃圾分类容器中。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应当标示清晰、醒目,投放位置应当方便居民使用,垃圾分类容器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
第十三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方法,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转运第十四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量和特点,制定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的计划和方案,并建立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北京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加。
建筑垃圾的不当处理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城市的美观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至关重要。
一、建筑垃圾的现状及问题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装修、拆除等过程。
据统计,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巨大。
这些垃圾主要包括渣土、混凝土块、砖块、木材、塑料、金属等。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分类收集不规范:很多建筑垃圾在产生源头没有进行有效的分类,导致后续处理难度加大。
2、运输过程中的撒漏和违规倾倒:部分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在运输途中造成垃圾撒漏,甚至存在违规倾倒的现象,破坏环境。
3、处理设施不足:现有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
4、资源化利用率低:大量建筑垃圾被直接填埋或堆放,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回收和利用。
二、治理目标1、短期内,实现建筑垃圾的规范分类收集和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违规行为。
2、中期目标是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完善的资源化处理体系。
3、长期来看,要形成可持续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治理措施1、加强源头管理要求建筑施工、装修和拆除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理念,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规范分类收集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和指南,明确各类垃圾的分类方法和要求。
为产生单位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设施,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3、优化运输管理加强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资质审核,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平台,利用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撒漏和违规倾倒。
4、提升处理能力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
鼓励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4—2026年)一、基础设施建设1.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在居民区、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同时,配备专业的垃圾分类指导员,现场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2.垃圾收集设施:建立健全城乡垃圾收集体系,提高垃圾收集效率。
在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大型垃圾收集站,配备专业的垃圾清运车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3.垃圾处理设施: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大型垃圾处理场,提高垃圾处理能力。
同时,引入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技术创新与应用1.垃圾分类技术:研发适用于不同场景的垃圾分类技术,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性。
例如,在居民区推广使用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通过识别垃圾种类,实现自动分类。
2.垃圾处理技术:引入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如生物发酵、焚烧发电等,提高垃圾处理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3.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加大对垃圾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力度,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例如,将废弃塑料转化为燃油、将厨余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等。
三、政策支持与宣传1.政策引导: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宣传教育:加大垃圾分类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3.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需求,为制定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具体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3.项目申报:将方案报送给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项目实施: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5.监督评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目录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本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可以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实施监督管理。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1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2•【字号】怀政发〔2016〕 10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怀政发〔2016〕10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任务要求,在全面总结《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3年—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怀柔区污水治理的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消除盲区死角,以流域水环境改善为主线,以水源保护区和民俗旅游村庄为重点,以截污治污为核心,加快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运营监管,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实现重点地区污水收集处理。
新城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4%。
(二)确保重点村庄污水得到处理。
完成31个水源地村庄主管网配套、9个民俗旅游村污水收集治理。
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126处。
(三)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短期目标(1-2 年):在全市范围内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和理念,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确保至少 80%的社区能够初步实现垃圾分类投放。
中期目标(3-5 年):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分类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至40%以上。
长期目标(5 年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使垃圾分类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将北京建设成为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60%以上。
二、实施范围北京市全域,包括城六区、郊区以及农村地区。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宣传教育1、制作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海报等资料,通过社区宣传栏、公交地铁广告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
2、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和讲解,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和能力。
3、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垃圾分类专题节目和栏目,定期报道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不文明行为。
(二)完善分类设施1、按照“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要求,在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机构等场所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站。
2、对现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确保其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建设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处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规范分类投放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和时间。
2、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在社区、单位等场所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3、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逐步形成良好的分类投放习惯。
(四)优化分类收集和运输1、配备专用的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2、合理规划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1.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全民参与、共同努力的垃圾分类格局。
2.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在城市、农村等各个地区有序进行。
3.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提高和垃圾处理成本的降低。
4.打造清洁、卫生、美丽的城市环境,改善居住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1.宣传教育-开展大规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制作宣传教育材料等。
-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增加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2.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建设和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分类投放桶、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等。
-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地方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确保人们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
3.垃圾处理方式创新-鼓励垃圾减量,提倡“先减量后分类”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行动计划。
-加大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力度,建立完善的废品回收体系。
-推广生物处理、焚烧发电、填埋等垃圾处理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垃圾分类监督执法体系,加大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处罚力度。
-加强对垃圾收运中转站、处理厂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推进措施1.建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由政府部门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制定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政策。
2.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垃圾分类技术和设备,推动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创新。
3.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的合作机制,开展定期的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活动。
4.制定奖惩机制,鼓励和奖励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同时惩罚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
5.加强数据统计与分析,定期评估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效,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保障措施1.落实资金保障,政府加大投入,争取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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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一、工作原则按照“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的原则,切实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按照“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要求,到2015年底实现: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80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31000/日,垃圾焚烧和生化等资源化处理比例达到70%以上,填埋处理比例降至30%以下;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850吨/日、源头就地处理能力15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750吨/日;新增垃圾渗沥液处理能力432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8510吨/日,同时增加浓缩液处理功能;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400万吨/年,处理能力达到800万吨/年;完成253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三、主要建设任务“十二五”时期,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共35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5项。
(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设施建设。
确保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等一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使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到23100吨/日。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新建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7座,改造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85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600吨/日,结合源头就地处理,基本满足餐厨垃圾处理需求。
(三)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
在大屯垃圾转运站、董村综合处理厂、高安屯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中增建渗沥液处理设施,提升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处理能力。
新增渗沥液处理能力432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8510吨/日,全部满足渗沥液处理需求。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
市政府给予30%的投资补助,新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等5座设施。
(五)垃圾渣土脏乱点治理。
按照“治理既有,杜绝新生”的原则,按年度全部完成253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四、年度计划(一)第一阶段(2013年4月-12月)。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2项,续建1项,开工建设4项,完成前期工作11项。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400吨/日,关闭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共26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9330吨/日,其中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9850吨/日。
建成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和南宫堆肥厂二期(改造)项目。
加快建设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继续推进村庄搬迁工作,完成设备招标工作,开始主体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等项目。
完成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阿苏卫园区配套填埋场、鲁家山灰渣填埋场、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怀柔区垃圾焚烧厂等项目前期工作。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1项,开工建设4项,完成前期工作3项。
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2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950吨/日。
建成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改造二期项目。
开工建设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董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完成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前期工作。
3.渗沥液处理设施。
建成5项,完成前期工作4项。
新增渗沥液处理能力162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5810吨/日。
建成大屯垃圾转运站、高安屯焚烧厂、半壁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工程和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宫堆肥厂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
完成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工程和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前期工作。
4.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续建2项,完成前期工作3项。
加快建设石景山区、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完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前期工作。
5.完成75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二)第二阶段(2014年1月-12月)。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2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11项。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关闭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共308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7250吨/日,其中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10850吨/日。
建成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
加快建设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等项目。
开工建设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阿苏卫园区配套填埋场、鲁家山灰渣填埋场、怀柔区垃圾焚烧厂等项目。
同时,完成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和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村庄搬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4项,开工建设3项。
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3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250吨/日。
建成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董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开工建设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3.渗沥液处理设施。
开工建设4项。
开工建设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工程和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
4.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2项,开工建设3项。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600万吨/年。
建成石景山区、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开工建设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5.完成100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三)第三阶段(2015年1月-12月)。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14项。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2250吨/日,关闭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共3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3100吨/日(不含填埋)。
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行。
建成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阿苏卫园区配套填埋场、鲁家山灰渣填埋场、怀柔区垃圾焚烧厂等项目。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3项。
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35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600吨/日。
建成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3.渗沥液处理设施。
建成4项。
新增渗沥液处理能力27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8510吨/日。
建成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工程和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
4.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3项。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800万吨/年。
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5.基本完成非正规填埋场治理任务。
五、资金需求2013年至2015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外围配套设施建设共需资金约502亿元。
其中建设资金约152亿元,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27亿元、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8亿元、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资金8亿元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9亿元。
外部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村庄拆迁、征地补偿等资金约需350亿元。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区县属地责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属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布局,制定价格、经济补偿等相关政策,采取部门并联审批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各区县作为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设施建设,积极做好项目落地、拆迁、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继续坚持市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重点项目随时调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设施建设运行。
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并举的原则。
市、区两级政府要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市级资金对区县设施建设的补助政策;随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公共服务标准的提高,要不断增加政府投入,保证垃圾处理设施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投资回报机制;研究确定合理的垃圾处理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以及调整机制和资金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机制。
(四)强调科技引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依托首都科技优势,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和标准,重点解决渗沥液浓缩液处理、资源化处理工艺及除臭等技术难题;开展重点示范工程,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标准。
(五)完善过程管理,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重点研究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生活垃圾规范管理的相关措施,强化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乡镇要建立专业化收运队伍,农村要建立保洁员队伍;积极开展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等工作,推动专业化收运队伍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按照年度计划,按期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六)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将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管理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执法范畴,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综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各项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