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农村电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农村电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农村电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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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农村电网完善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节能的目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列入农村电网完善工程(以下简称农网完善工程)的项目管理。

1.3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4农网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规范要求,基本技术标准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配网规划设计原则和配电网技术装备的相关规定。

2管理职责

2.1 农网完善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2.1.1南方电网公司总部负责指导农网完善规划编制、下达工程投资计划,研究制订工程管理规定、建设技术标准、安全规程规范要求等规章制度。

2.1.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各省公司为农网完善工程项目法人,全权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对农网完善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制定本省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各省公司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下放前期工作和工程施工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监控,分级负责”的管控模式。

2.1.3各地区供电局和县级供电企业受省公司委托履行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

2.2各省公司应制定各电压等级农网完善工程的通用或典型设计方案,统一标准,缩短设计周期。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控制工程造价。

2.3农网完善工程的设备招投标工作,在省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实行集中招标,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省公司要研

究缩短农网完善工程招标时间的措施,制定和规范农网完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4南方电网公司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省公司要按南方电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和规范农网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5南方电网公司对各省公司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省公司应建立农网完善工程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完善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南方电网公司。

2.7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实行公司统一融资管理。公司总部与各银行总行签订融资框架协议,确保贷款额度,落实贷款各项优惠条件。各省公司在框架协议下签订具体贷款合同,按月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南方电网公司批准的融资计划使用贷款资金。

2.8各省公司和地区供电局应加强对县级供电企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对在加快农村电网完善工作中出

现的重大财务问题,要及时报告,加强对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监控工作。

3规划和计划管理

3.1农网完善工程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因地制宜”的原则安排。超前抓好农网规划,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用规划指导工程建设的编制和工程建设的实施。

3.2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县级电网规划建立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库,对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表。

3.3 农户户表工程纳入农网完善工程统一安排。

3.4农网完善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应遵守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农网完善工程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4工程管理

4.1 农网完善工程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规划、立项、审批、招标采购、设计、开工、施工、验收等环节。

4.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凡是达到国家或公司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通过招标进行选择,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4.2.1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职责,即:控制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做好信息资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实施。监理工作要针对农网完善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记录,特别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键阶段,必要时要进行旁站监理。

4.2.2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施工管理办法,由各省公司

按照合规高效的原则,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4.3实行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要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履约责任。

4.4加强资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

4.5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农网完善工程项目招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5.1 要有招投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农网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

4.5.2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投标、开标、评

标、定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评标和招标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评标工作专家库,实行推荐、评标和定标“三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

4.5.3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的工程设备必须使用国产设备。严禁无证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入网。

4.5.4农网完善工程项目的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

4.6对农网完善工程中的拆旧物资管理制定统一办法,明确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对拆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方式与权限。

4.7工程建设单位要对农村电网完善工程项目档案实行全过程管理,从项目前期提出,到建成投产、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会计核算材料、声像及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载体,均应原件归档。

4.7.1 档案工作要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凡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或部门,均要按照《国家重大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和公司配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和保管利用。

4.7.2工程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工程档案编制整理的套数、深度、质量要求及移交时间,确保工程档案归档的及时、完整。要求项目竣工投运三个月内,移交整套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档案至建设单位档案部门。

4.7.3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要求配备收集袋(盒)及专用柜,并在保管现场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项目文件档案的安全。

4.8及时组织对已竣工的工程验收,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工程验收质量,工程档案真实、完整。

4.8.1认真做好工程决算。按照工程项目种类不同分别编制工程决算,做到“严、细、实”,决算不能超概算,对于个别特殊情况,超概项目要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取费标准;要制定对工程决算的审查、审批原则和制度,规范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决算编制

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已竣工投产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须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暂估入账手续。

4.8.2加强新增资产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建立工程档案,完善档案材料,为资产移交提供依据。工程验收后要对新增资产并资建账,加强对电网改造工程新增资产的管理和电网运行维护工作。

4.8.3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相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实施单位组织预验收,对预验收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预验收情况及时做好整改措施,向省公司申请并提供申请验收报告。

4、35千伏及以上项目实行单项工程逐项验收,10千伏及

以下项目实行以县为单位整体验收。

5安全管理

5.1在农网完善工程建设中,各单位要遵循《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电气操作导则》、《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单位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

5.2农网完善工程发包前,发包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安全施工记录等,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器具和施工机具等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5.3农网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前,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有明确的安全要

求,在安全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4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公司的安全职责,完善监理手续,督促监理公司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5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三措”,即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措”要求执行。各发包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5.6农网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7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农网完善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5.8农网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前,发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督促

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9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做好安全施工记录。

5.10农网建设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各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政府和公司相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迅速组织人员施救,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禁瞒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发生。

6 财务管理

6.1农网完善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风险防范。

6.2 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各单位要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门台账反映工程项目核算情况。对于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债资金专款专用等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6.3 加强工程项目投入产出分析。加强投资效益动态分析,重点分析加大投资对经营效益的影响和重点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商,努力争取相关财税、价格政策支持。

6.6 加强建设期间的资产管理。对拆除的原有设备要及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及时做好新增固定资产的建账工作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7工程监督

7.1农网完善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实行技术负责人和领导签字制度。如出现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7.2实行农网完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7.3建立农网完善工程质量报告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

7.4农网完善工程遵循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7.5农网完善工程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不指定供货单位。

7.6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相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审计的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把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关。重点审计执行“五制”情况,工程计划实施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严格审查工程招投标、概预算、竣工决算,严格审查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符合要求。

7.7各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执法监察活动,要制订计划定期检查,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建设资金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8要积极配合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8附则

8.1各省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8.2本管理办法由南方电网公司农电管理部负责解释。

8.3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 规定(标准版)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

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同时,应努力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2、安全生产监督

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

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

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 (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009年3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第四章通信调度工作准则 第五章通信调度交接班制度 第六章通信调度纪律 第七章通信调度基本要求 第八章一级通信电路检修管理 第九章通信调度令和规范用语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确保南方电网电力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通信网络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以“通信调度为主线”的生产运行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依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及南方电网相关的规定、规范,制定本工作标准。 1.2 通信调度是南方电网各级调度通信机构对其所辖通信网络进行日常运行监控、配置管理、指挥协调工程、检修以及故障处理的专门机构。 1.3 与南方电网通信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度通信机构、运行单位、并网电厂均须遵守本工作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应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工作标准,鼓励试用本工作标准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可试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电网运行准则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

第三章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3.1机构设置 3.1.1 南方电网设网、省、地三级通信调度,下级通信调度服从上级通信调度指挥。 3.1.2 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总调通调”。3.1.3 各省(区)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XX省通调”。 3.1.4 各地(市)供电局设置通信调度,简称:“XX供电局通调”。3.1.5 各地(市)供电局设置通信调度的,须由各省调度通信机构报总调备案。 3.1.6 暂时不具备条件设立通信调度的地(市)供电局,应建立候班制度,有24小时的候班人员。 3.2总调通信调度的职责 3.2.1 负责一级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 3.2.2 负责主干通信网的运行监视。 3.2.3 负责主干通信网的网管管理工作。 3.2.4 负责一级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管理。 3.2.5 负责组织、协调一级通信电路的调试、开通工作。 3.2.6 负责接受用户投诉,指挥处理一级通信电路故障。 3.2.7 负责总调站设备运行维护。 3.2.8 负责组织主干通信网络反事故演习。 3.2.9 负责对一级通信电路的安全性及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中国南方电网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1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1月

目录 1.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应急通信保障范围及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应急通信管理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应急通信建设与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应急通信网运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统计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 应急通信卫星通信技术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二: 应急通信光缆技术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三: 应急通信光通信电路技术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四: 应急通信电力载波通信技术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五: ”应急通信网运行预案”编制要求及范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 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通信与接口规范(第一版)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 故障信息系统通信与接口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3月

目次 目次...............................................................................I 图表...............................................................................III 前言..............................................................................IV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通信与接口规范..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主站与子站通信的接口要求 (2) 3.1 物理接口 (3) 3.2 链路层/网络层说明 (3) 3.3 应用层说明 (4) 4 主站与子站通信报文规范 (6) 4.1 概述 (6) 4.2 读取子站配置 (12) 4.3 下装子站配置 (19) 4.4 对时 (28) 4.5 保护事件/自检信息/开关量变位信息/故障测距值上送 (29) 4.6 读模拟量 (34) 4.7 定值操作 (36) 4.8 总召唤 (42) 4.9 故障录波数据传输 (44) 4.10 通用文件传输 (49) 4.11 召唤装置故障历史信息 (56) 附录A 应用规约控制信息(APCI)的定义 (60) A.1 控制域定义 (60) A.2 相关说明 (61) 附录B 子站配置信息 (62) B.1 概述 (62) B.2 子站通用服务组序号的分配 (63) B.3 装置配置 (64) B.4 线路配置 (66) B.5 模拟量配置 (68) B.6 状态量配置 (69) B.7 定值区配置 (71) B.8 定值配置 (72) 附录C 子站配置资料表 (76) C.1 输电线路的参数 (76) C.2 变电站装置信息 (76) C.3 采集开关量信息 (77) C.4 变电站的母线接排图 (78) C.5 装置的信息定义 (78) I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 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PMU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管理。南方电网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南方电网各并网发电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有关单位在南方电网开展PMU装置的设计、施工、制造、运行维护等工作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2总则 2.1为保证南方电网“广域测量系统”(以下简称“WAMS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电网运行提供准确的动态数据和故障信息,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EE C37.118- 2005 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标准 ANSI/IEEE C37.111-1991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实施规范 DL 476-1992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663-1999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 4术语和定义 4.1相量 phasor 正弦量的复数表示形式。相量的模代表正弦量的有效值,相量的幅角代表正弦量的相角。 4.2同步相量 synchrophasor 对信号以标准时间为基准进行同步采样并转换而得的相量称为同步相量。电网同步相量之间的相位关系反映了电网相应交流电气量的实际相位关系。 4.3相量测量装置 phasor measurement unit (PMU) 用于进行同步相量的测量、记录和输出的装置。PMU的核心功能包括基于标准时钟信号的同步相量测量功能、失去标准时钟信号的守时功能、与主站之间实时通信功能。 4.4广域测量系统 wide area measurement system (WAMS)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证中国南方电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提高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1.3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继电保护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继电保护专业机构 2.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2南网总调设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能。 2.3各省(区)电网公司中调应设相应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行使对本省(区)电网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能。 2.4超高压公司应设继电保护专责或兼职人员,负责超高压公司的继电保护统筹管理工作。 2.5各供电部门(超高压局)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继电保护专责,负责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整定计算等工作。 2.6接入南方电网的发电企业,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人员负责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整定计算等工作。 2.7南方电网总调、省(区)电网中调(超高压公司)、供电部门(超高压局)或发电企业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

级的业务领导。 2.8各单位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并实行目标考核,防止由于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恶性事故发生。 2.9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3职责划分 3.1南方电网总调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职责 3.1.1负责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工作,对分、子公司及电厂的继电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3.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负责编制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提出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考核目标,并制定考核办法等。 3.1.3负责组织发布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信息,包括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月度运行简报及继电保护半年度和年度总结报告。 3.1.4组织制定电网重大和具有共性的继电保护专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3.1.5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由设备产权单位提出的继电保护技改项目的专业审核。组织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 3.1.6负责组织研究和推广继电保护新技术,开展继电保护技术信息交流和继电保护新技术培训工作。 3.1.7负责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技术监督工作。 3.1.8参与有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及整改措施。 3.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负责处理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3.1.10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继电保护的可研、初设、配置及选型、招投标、设计审查, 参与超高压系统远景及近期规划。

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规范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规范 Communication power suppl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Q/CSG110021-2011 目次 前言.......................................................................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2) 5通信电源系统配置原则及通用技术条件 (2) 5.1 基本配置原则 (2) 5.2 通用技术条件 (2) 6交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3) 6.1 交流配电屏 (3) 6.2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3) 7通信直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4) 7.1 系统构成 (4) 7.2 系统配置与接线 (4) 7.3 运行方式 (5) 7.4 直流配电柜 (6) 7.5 高频开关电源 (6) 7.6 监控单元 (7) 7.7 断路器、熔断器 (7) 8蓄电池技术要求 (8) 8.1 蓄电池供电时间 (8) 8.2 蓄电池类型 (8) 8.3 蓄电池室及电池柜架 (8) 8.4 连接线 (8) 8.5 蓄电池技术性能 (8) 9安全和接地 (10)

Q/CSG110021-2011 前言 为保障南方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推进南方电网通信电源的规范化管理,提供通信电源设备选型技术规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通信电源技术发展及南方电网实际情况,规定了南方电网通信电源在规划、设计、设备选型、运行维护等方面需遵循的技术指标及功能特性,以规范和指导南方电网所属各单位通信电源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海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 主要起草人:徐键、邓文成、陈新南、杨俊权、陈育平、方里宁。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

目录前言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 本规定批准人: 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网运行准则》 《电网运行规则》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并网调度协议》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术语和定义 并网 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1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4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5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6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领域的值班、生产作业、防误装置、生产工器具、信息报送及班组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县区供电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T687-1999《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Q/CSG2100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2100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分子公司 特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并结合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编写本运行规定。  1.2 本运行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入南方电网的发、输、变、供电单位在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上,应遵守本运行规定。  2、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  2.1 任何带电的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2 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请示调度批准。  2.3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具体操作。  2.4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  2.4.1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必须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许可。未经当值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继电保护定值。  2.4.2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

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  2.4.3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认可有定值核对资格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签字。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时要求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2.4.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存一份正式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2.5 继电保护的异常、事故处理  2.5.1 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2.5.2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2.5.3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的2小时内,传真至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2.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继电保护异常、告警、事故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2.5.5 异常、告警或保护动作,继电保护人员查明情况后,应向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汇报。  2.5.6 对简单的、只涉及本单位的保护不正确动作,运行维护单

10.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2017年版)

南方电网调〔2017〕1号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

批准:江毅 审定:许超英 审核:刘映尚 初审:唐卓尧杨俊权高孟平侯君编写:辛阔程哲孙雁斌王坚丁晓兵陈宏山翁振星张蔷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2) 3 一般原则 (6) 4 操作模式 (10) 5 操作命令 (13) 6 操作管理 (16) 7 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3) 7.1 刀闸(隔离开关)、地刀(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3) 7.2 开关(断路器) (23) 7.3 母线 (26) 7.4 变压器 (31) 7.5 高抗 (34) 7.6 线路 (35) 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42) 7.8 倒母线操作 (46) 7.9 串补 (47) 7.10 电压互感器 (50) 7.11 继电保护 (51) 7.12 安自装置 (57) 8 附则 (59) 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60) 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3) 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许可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5) 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8) 附录五南方电网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调度命名原则 (70) 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72) 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74)

1总则 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电源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电源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各调度端局、变电站、中继站及电厂内通信电源系统最主要、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维护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通信电源工程设计,设备引进、研制、生产、安装和维护。南方电网范围内通信设备对交流和直流电源的要求也应符合本办法。 2引用标准 GB/T2900.11-1988 电工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 DL/T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变电站标准设计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 3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引用标准GB/T2900.11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 3.1通信电源 为通信设备供电的装置。包括通信交流供电系统、通信直流供电系统、DC-DC 直流转换装置、太阳能电池组等。 3.2通信交流供电系统 主要由交流配电屏、不间断电源设备等组成,通信中继站还包括油机发电机组等部分,为通信设备提供交流电源。 3.3通信直流供电系统

主要由整流设备、蓄电池组、直流配电、电源监控和电源布线等设备组成,为通信设备提供-48V直流电源。 3.4 DC/DC直流转换装置 利用电力操作电源(220Vdc/110Vdc)及其后备电池作为通信电源的输入源,将电力操作电源转换为-48V直流电源的装置。 3.5初充电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6恒流充电 在充电电压范围内,充电电流维持在恒定值范围内的充电。 3.7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8恒流限压充电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完毕。 3.9浮充电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10补充充电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3.11恒流放电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 3.12容量试验(蓄电池)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调度信息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管理,保证南方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确保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和畅通,依据国家经贸委下发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电力[2000]1234号)、 暂行办法》 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规定所指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包括日方式信息、实时监控信息、正常运行信息、故障汇报信息和统计报表信息五类。 1.3 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国南方刁顽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南网总调)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统一管理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和管理全网调度运行信息。各省(区)中调为各省(区)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统一管理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和管理所辖电网的调度运行信息,按时上报南网总调。 1.4 南网总调与各中调要按规定在公司系统内发布与对外披露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全网调度运行信息由南网总调负责发布 -1-

与披露,各省(区)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由各中调负责发布与披露。 1.5 各中调发布与披露的调度运行信息应与上报南网总调的调度运行信息相一致。南网总调将定期对各中调报送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自动传输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和通报。 1.6 本办法主要规范南网总调和五省(区)中调两级调度间调度运行信息的报送管理,南网总调和各中调及有关人员应遵照执行。各中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规范省(区)电网内调度运行信息的报送管理。 2、日方式信息 2.1 日方式信息指南方电网次日运行方式安排的具体内容,包括各省(区)电网电力电量平衡计划、检修与备用安排等信息。 2.2 各中调应在每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向南网总调报送南方电网日方式编制所需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2.2.1各省(区)网次日负荷预测:省内最大负荷、最低负荷、日负荷曲线。 2.2.2各省(区)网次日可调出力情况。包括:总装机容量、检修容量、火电和核电停机备用容量,最大区外(南方电网外)送受电力、总可调出力。 2.2.3 各省(区)网次日发电计划安排。包括水、火、核电、外送和外购最大电力和计划电量,日最小发电侧备用。 -2-

【2019年整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目次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4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5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6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工作票管理,使工作票在生产中起到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作用,结合南方电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企业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Q/CSG 1 0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Q/CSG 1 0005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Q/CSG 2100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电气工作票 指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书面依据,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

《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5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机构 (1) 3 职责划分 (2) 4 整定管理 (8) 5 运行管理 (10) 6 检验管理 (13) 7 统计评价 (15) 8 其它 (18) 9 附则 (19) 附录一安全自动装置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流程图 (20) 附录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流程图 (21) 附录三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回执单 (22) 附表一××(单位)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及动作情况统计表 (23) 附表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及动作情况统计表 (24) 附表三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及动作情况统计表 (25) 附表四××电网典型日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控制负荷统计表 (26)

1 总则 1.1 为了实现南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可靠运行,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南方电网调【2003】6号),参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力系统自动解列装置;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自动低压减负荷装置;自动联切消除设备过负荷装置;频率越限切机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等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1.3 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专业技术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1.4 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与整定实行局部电网服从全网,低压电网服从高压电网的原则。 1.5 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南方电网各级计划、基建、生产部门,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有关安全自动装置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机构

【附件】附件1: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2017年版)

南方电网调〔2017〕1号附件1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

批准:江毅 审定:许超英 审核:刘映尚 初审:唐卓尧杨俊权高孟平侯君编写:辛阔程哲孙雁斌王坚丁晓兵陈宏山翁振星张蔷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2) 3 一般原则 (6) 4 操作模式 (10) 5 操作命令 (13) 6 操作管理 (16) 7 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3) 7.1 刀闸(隔离开关)、地刀(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3) 7.2 开关(断路器) (23) 7.3 母线 (26) 7.4 变压器 (31) 7.5 高抗 (34) 7.6 线路 (35) 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42) 7.8 倒母线操作 (46) 7.9 串补 (47) 7.10 电压互感器 (50) 7.11 继电保护 (51) 7.12 安自装置 (57) 8 附则 (59) 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60) 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3) 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许可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5) 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8) 附录五南方电网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调度命名原则 (70) 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72) 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74)

1总则 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广东电网继电保护通信通道运行管理办法(20210220174434)

广东电网继电保护通信通道运行管理办法 总则12机构职责分工13运行维护工作界面划分44继电保护通信通道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55工作流程76附则10附录1 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专业的维护工作界面示意图11附录2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统计情况表(参考样本)12附录3继电保护通信通道连接图(专用光纤通道)(参考样本)13附录4继电保护通信通道连接图(复用载波通道)(参考样本)14附录5继电保护通信通道连接图(复用光纤/微波2M通道)(参考样本)15附录6继电保护通信通道连接图(复用光纤/微波64K通道)(参考样本)16附录7故障处理流程17附录8计划检修工作流程18附录9 故障联系单(参考样本)191总则 1、1继电保护通信通道是指传送输电线路保护信号的通道, 是输电线路继电保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线路保护信号正常传输的重要手段;是输电线路可靠运行的重要基础。 1、2为加强对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依据《中国南 方电网通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3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 各级通信运行管理单位、通信设备(光缆)维护单位均应遵照执行。2机构职责分工

2、1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运行维护管理应严格执行下级服从 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组织原则,各级通信运行管理单位、通信设备(光缆)维护单位应努力做好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正常运行。 2、2广东电网公司电力通信中心负责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业 务管理,协助省公司有关部门对继电保护通信通道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 2、3广东省电力通信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2、3、1负责省级通信调度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省通调范围)内的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协调工作; 2、3、2负责省通调范围内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2、3、3组织相关通信设备(光缆)维护单位配合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的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做好省通调范围内相关通信通道的检测工作; 2、3、4负责受理省通调范围及跨地区的220kV及以上线路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故障报告、计划检修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3、5负责省通调范围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的运行方式变更、临时运行方式制定,组织相关通信设备(光缆)维护单位做好通道开通工作; 2、3、6执行南网总调下达的继电保护通信通道故障处理、运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

目录 前言2 1.总则3 2.适用范围3 3.规范性引用文件3 4.术语和定义3 5.各单位职责4 5.1调度机构职责4 5.2拟并网方职责4 6.并(联)网调度管理4 6.1并(联)网条件4 6.2并(联)网程序4 6.3资料报送6 6.4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命名编号6 6.5启动调试和试运行6 7.统计考核6 8.附则7 附件A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8 附件B 联网调度协议内容8 附件C 启动调试项目9 附件D 上报资料内容和时间11

前言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 本规定主要审定人: 本规定批准人: 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 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网运行准则》 《电网运行规则》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并网调度协议》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并网 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4.2联网 电网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接。 4.3调度机构 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及规范运营的机构。 4.4电网企业 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 4.5发电企业 并入电网运行(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或拥有发电厂的电力企业。4.6主网直供用户 直接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4.7拟并网方 准备将设备并入南方电网运行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主网直供用户。 4.8并网申请书 由拟并网方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设备或电网与南方电网并(联)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4.9并网调度协议 电网企业与电网适用者就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4.10互联电网调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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