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形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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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形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塑造规范化、制度化的员工职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职业形象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职业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从业者的着装、气质、言行举止、个人卫生、职业素质等方面形成的综合印象。
第四条管理机构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职业形象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人事管理部归口负责员工职业形象的考评与管理,各部门应积极协助行政人事管理部的职业形象管理工作。
第五条制度构成
本管理规定包含:仪容仪表、言行举止、个人卫生三个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第二章仪容仪表
第六条着装规范
着装总体要求:整洁、大方、得体,呈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1、工作时间所有人员必须着装得体,平整干净,衣扣整齐,衣裤无破损,不得着奇装异服;
2、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短裤(裙);〔注:短裤(裙下沿)高于膝盖10公分即视为短裤(裙)〕
3、工作时间应佩戴工牌,工牌一律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不得故意遮盖;
4、工牌应保持清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丢失;
第七条发型规范
1、发型应大方得体,头发保持干净清爽;
2、女员工不得有怪异发型,上班时间不得披头散发;
3、男员工不得蓄长发、胡须,头发应后不遮领,侧不盖耳,不得染异色发;
第八条装饰规范
1、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浓郁香水,不留长指甲,不涂有颜色的指甲油,不佩戴过大、耀眼、过多的首饰及饰物;
2、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洁,不打耳洞,戴耳钉;
第三章言行举止
第九条行为端庄,举止大方
1、行走时保持身体挺直,抬头挺胸,目不斜视,不得一摇三晃;
2、与人同行时,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在办公场所追逐打闹;
3、坐立时姿态端正,不得趴在桌子上,不得歪靠或躺在椅子上;
4、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
5、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应允后方可进入;
6、开会时应准时参加会议,主动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缺席,不得在底下交头接耳;
7、办公时不得翘腿、甩腿,不得在办公室内脱鞋,或将腿搁置在办公桌上;
8、在宾客面前不得修指甲、涂指甲油,化妆、抠鼻孔、打哈欠,掏耳朵,剔牙齿,伸懒腰等。
第十条语言文明,言辞恰当
1、办公时尽量使用普通话,音量适中,语句清晰,不得大声喧哗及嬉笑;
2、接待来访宾客、公务人员或接听电话语言应礼貌文明;
3、工作场所不叫同事外号、小名、不讲脏话、粗话;
第四章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讲究卫生,保持整洁
1、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更换衣服,保持身体洁净;
2、皮鞋应光亮,布鞋应干净;
3、不随地吐痰、扔废纸、果皮、烟头;
4、办公桌上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及私人物品;
5、办公桌下不得放置拖鞋、袜子等私人物品;
6、未经允许不得在墙上粘贴私人物品或涂鸦;
7、垃圾篓超过口沿必须更换清理,必须使用垃圾袋;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二条行政部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成员,不定时对员工的职业形象进行督察,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行政部将进行处罚:
1、第一次对违反者予以口头警告,并责成改正;
2、第二次对违反者予以10元负激励,并责成改正;
3、一个月累计违反三次者,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1、本管理规定由行政人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若本制度与公司制度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