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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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稿)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民工队伍,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制定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二、工资计算与结算1. 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和结算。

2. 工资计算应融入法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因素,确保符合劳动合同约定。

3. 农民工工资结算为月度结算,应当于每月底前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三、发放渠道与方式1. 农民工工资应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2. 用人单位应与银行建立工资代发协议,确保正常、及时地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3. 农民工可依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工资账户类型,但需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四、工资发放的程序与要求1. 发工资前,用人单位应编制工资发放计划,并及时向农民工公示工资金额及发放时间。

2. 工资发放时,用人单位应当准确记录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提供与之相应的凭证。

3.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计划,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不得存在拖欠、克扣、迟发等情况。

五、工资发放的监督与维权1. 监督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资支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明细,核对工资发放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3. 农民工如发现工资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六、处罚与追责1. 对违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分别处以罚款、行政警告等行政处罚。

2. 对恶意欠薪、克扣工资、迟发工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3. 农民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总结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旨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及相关部门应共同配合,全面落实本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稿)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

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成为了关键举措。

一、农民工实名制介绍农民工实名制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前,用劳动者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在工地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实名制,可以有效地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便于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管。

实名制的具体步骤包括:首先,农民工将自己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交给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其次,用人单位将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录入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上,并将其备案;最后,用人单位需在农民工上岗前,将其实际上岗情况报备给工地管理部门。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流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流程是为了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避免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下面将具体介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流程。

1. 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工资支付的前提。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签订双方共同认可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保存好劳动合同原件,并及时交给农民工一份作为备案。

2. 工资核算及计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按时进行工资核算及计算。

工资核算包括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内容,并经过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双方确认,确保无误。

3. 工资支付流程工资支付流程应规范、便捷,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一般工资支付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用人单位核算好每月工资后,将工资总额划拨到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中。

(2)劳动合同约定的发放工资时间到达后,用人单位将工资直接打入农民工的个人工资账户。

(3)农民工持工资卡到指定网点或自助设备上进行工资提取。

4. 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为了保证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的管理。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局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地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属各号码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负责全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为全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监督指导和贯彻实施。

并指导和监督局属各法人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重点指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外委试验、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和工程设计、业主指定分包等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层级,我局采取五级管理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即:工程局、号码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劳务分包企业五级管理层次。

(一)工程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负责。

并成立中建六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局项目管理部或明确管理部门。

(二)号码公司设立或明确农民工及劳务管理部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分公司配置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项目经理部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的现场管理工作。

(五)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管理其劳务队伍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工作,并分包企业委派的现场劳务队长、劳资员必须具备该劳务企业的授权委托。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工程局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一)工程局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区域公司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业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在农民工用工管理方面,长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资拖欠、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等。

为了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名制管理的意义(一)保障农民工权益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清晰地记录农民工的工作信息,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一旦出现劳动纠纷,能够为农民工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企业用工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实名制管理能够促使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出现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问题。

(三)促进社会稳定有效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减少因农民工权益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内容(一)实名登记1、农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用工企业进行登记。

2、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劳动合同签订1、用工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

(三)考勤管理1、施工现场应采用电子考勤或人工考勤等方式,对农民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2、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定期进行公示。

(四)工资支付管理1、用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避免现金支付,确保支付过程可追溯。

(五)培训与安全教育1、用工企业应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2、培训和教育记录应纳入实名制管理档案。

四、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流程(一)信息采集由用工企业负责收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并进行核实。

(二)信息录入将采集到的信息录入到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建立农民工个人档案。

(三)日常管理1、定期更新农民工的工作信息和考勤记录。

2、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管理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规范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合同管理项目部与分项分部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内容要详尽,要明确承包范围、分项承包价、临杂工单价,要求承包人同意本管理办法。

开工后项目部要对合同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农民工进场管理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农民工在进场前进行身份登记造册、预留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时进行分类按承包人分大类按工种分小类,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工种、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特殊工种要对操作证进行验证,登记后由承包人进行确认签字.2)、对于日常管理应做到随时登记增加和减少人员,及时核对。

对于中途离场又回来人员要按新进场人员进行重新登记。

对于没有身份证人员限期补办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驾驶证,限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清退。

特殊工种没有操作证的人员要求办理操作证。

3)、各项目部应按日对工人进行计工考勤,考勤表中要附加班、加点清单,为便于及时统计数据,考勤情况必须有班组长签字确认.小段承包的要对承包范围、承包价、承包人员组成、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由班组长签字确认。

4)、每月25日,承包人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工人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3、工程量结算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按节点进行工程量结算,并与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财务部,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发放1)、承包人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结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四项制度)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四项制度)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户籍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为解决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的顽疾,本着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入手,建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做到标本兼治,切实保农民工劳动报翻权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台账,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离整理的工作,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一、在工程项目上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按照《人民币银行结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定比例或劳务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划拨到工程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

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

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

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

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

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

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

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

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一、管理办法(一)实名登记制度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工作时间等。

实名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无误。

(二)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三)工资核算制度建立规范的工资核算制度,根据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准确计算其应得工资。

工资核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四)工资支付方式优先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无法通过银行代发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要求农民工签字确认。

(五)工资支付周期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应当按月支付,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特殊形式的,支付周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保证措施(一)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工程预算的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足以支付工程项目中所有农民工的工资。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09]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工程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施行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2担保理举措,制定并施行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一样平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干制度,进步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告诉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逐渐增多,农民工的地位逐渐提升。

然而,由于农民工的数量庞大,管理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效率,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需求背景、管理办法、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需求背景农民工作为我国建设的中坚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工资未能按时发放等问题,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侵害。

因此,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工资发放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管理办法(一)实名制登记农民工在进入工地之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实名制登记。

相关信息将被上传到农民工工资管理系统中,方便工资发放和管理。

同时,工地方也需要做好认证工作,确保农民工的身份真实可信。

(二)工资发放电子化通过建立工资发放电子化系统,将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信息与其个人身份相关联。

工资将通过银行或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个人账户中,避免了中间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流失的可能性。

同时,农民工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查询到工资明细,确保发放的准确性。

(三)建立监督机制为了避免农民工工资发放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一方面,可以由相关部门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符合实名制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农民工自主监督,提供举报渠道,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效果评估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后,可以有效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首先,实名登记和电子化工资发放可以减少工资发放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流失问题,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领取工资。

其次,建立监督机制能够对工地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工资发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冲突,确保农民工能够获得应得的工资。

最后,完善的管理办法有助于增加农民工对工资发放流程的信任,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企业(以下简称“雇主”)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资发放责任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雇主和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雇主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章工资发放机制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延迟支付工资。

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1.工资支付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流动性差或无法自主支配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六条工资明细及计算1.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明确列示工资组成、计算公式及调整方式等。

2.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结算,一般为月结。

第七条扣除与补偿1.工资支付过程中,雇主不得随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2.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告知农民工。

3.如因农民工违背劳动纪律、合同约定或需支付的赔偿等,雇主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工资监督机制1.雇主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2.雇主应配备专职工资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1.若雇主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2.若雇主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法律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与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雇主和农民工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实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实名制备案后按规定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民工实名制是指用人单位对雇佣的农民工进行实名注册、实名认证并建立实名电子档案的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依法为农民工登记、备案并实行工资发放管理。

第二章农民工实名制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健全农民工实名制工作。

第六条农民工实名制包括:农民工实名认证、农民工实名注册、农民工实名建档。

第七条农民工实名认证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对农民工的身份进行验证、比对、核实,确保其身份真实、惟一、准确的过程。

第八条农民工实名注册是指用人单位向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劳务派遣或者劳务输出等用工项目,并按照实名认证要求提交农民工信息的过程。

第九条农民工实名建档是指用人单位在完成农民工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后,建立起农民工电子档案并留存实名信息资料的过程。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农民工实名制规定,对农民工在招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环节进行实名管理。

第三章工资发放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合法、合理地拟定农民工工资方案,在发放工资前制定工资条及明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农民工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并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制度。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派遣机构或者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第十五条在支付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发现支付错误或者遗漏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补发。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或者侵占农民工的工资,不得采用延迟支付、不足额支付及其他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方式。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一、概述农民工工资发放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发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月定期发放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随意扣留工资。

三、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发放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应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和方便。

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四、工资发放流程1. 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工资的结算和发放。

2. 工资发放应制定详细的流程和制度,包括工资计算、审核、发放等环节,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工资发放时应及时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数额,让农民工核对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发放。

五、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资发放时间、地点;农民工工资发放名单;拖欠工资记录和处理情况;工资发放的证明和签字确认等。

六、工资发放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农民工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工资发放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相应的法律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责令改正等。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部门所有。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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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制定)

2020年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制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20.6)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区等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建设单位有规定的),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分工公司综合部为劳资管理部门,设劳资管理员,负责制度的制订完善,工作检查及考核工作。

各分公司经理作为各项目保障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各项制度及资金的落实。

项目部设专职劳资管理员,负责检查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科负责审核农民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及考勤资料,经营科负责审核各劳务队伍的工资金额,财务科负责工资的发放到人,各劳务单位负责工资表的制表及日常考勤。

项目部与劳务单位签订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二、农民工人员实名制及考勤管理1、各劳务单位进场7日内,负责人带领农民工到项目部工程科现场登记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后附农民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本人手持身份证的上半身照片(项目部留存电子版)。

花名册须劳务单位合同签订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工程科现场管理人员每日现场核实花名册人员信息,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留取核查影像记录。

花名册内容信息见附件1。

2、与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规定,不上报的农民工人员名单及信息不全或错误的,责任由劳务单位承担。

3、项目部给每一劳务单位配备考勤机,在施工驻地对进场农民工进行考勤,每天至少保证打卡一次。

项目部劳资管理员负责到现场进行人员信息录入,月底将数据导出整理。

对于雇佣工程所在地附近村落的非常驻人员,可不采取考勤机打卡考勤,由公司现场负责人每天进行现场记录考勤。

4、劳务单位农民工人员变动时,劳务单位负责人当日内将人员变动名单签字上报工程科,工程科当日核实并更新花名册信息,项目部劳资管理员当日录入考勤信息。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1.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
农民工的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发放行为,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

该制度结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2.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农民工到公司工地工作时也
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合同需备案于公司项目部,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信息。

3.项目部要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登记表,记录农民工的身份
信息、进出场时间、联系方式、本人签名等关键信息。

4.劳务公司需在项目部指定的银行为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
办理工资卡,并将姓名、银行卡号等信息报告项目部。

5.项目部每天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考勤,上午下午各一次,要求农民工本人签字,且经劳务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每月的农民工出勤统计表需双方签字确认,劳务公司和项目部各一份。

6.劳务公司每月按考勤表制作农民工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和劳务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部审核。

没有合同和考勤记录的农民工将不会获得工资。

项目部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7.劳务公司每月与项目部正常结算,并开相应给项目部。

若结算款小于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款,不足部分将由劳务公司支付给项目部,或从以前扣留的资金里扣除。

该制度还规定了项目部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统计表,保留好相关记录。

通过这些规定,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农民工,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也能规范工资发放行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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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管理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合同管理
项目部与分项分部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内容要详尽,要明确承包范围、分项承包价、临杂工单价,要求承包人同意本管理办法。

开工后项目部要对合同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农民工进场管理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农民工在进场前进行身份登记造册、预留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时进行分类按承包人分大类按工种分小类,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工种、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特殊工种要对操作证进行验证,登记后由承包人进行确认签字。

2)、对于日常管理应做到随时登记增加和减少人员,及时核对。

对于中途离场又回来人员要按新进场人员进行重新登记。

对于没有身份证人员限期补办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驾驶证,限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清退。

特殊工种没有操作证的人员要求办理操作证。

3)、各项目部应按日对工人进行计工考勤,考勤表中要附加班、加点清单,为便于及时统计数据,考勤情况必须有班组长签字确认。

小段承包的要对承包范围、承包价、承包人员组成、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由班组长签字确认。

4)、每月25日,承包人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工人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3、工程量结算
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按节点进行工程量结算,并与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财务部,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发放
1)、承包人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结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2)、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范围内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班组或承包人的申请后2日内完成审核。

若工资申请与承包人的劳务人员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工资申请;若工程有质量和安全问题,项目部有权拒绝或按申请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并将项目部和承包人审核无误的农民工工资表上报财务部,公司将在2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各项目部尽量给工人办理工资卡,使用打卡形式发放时无需本人签字认可。

未办卡人员可使用现金发放,现金发放部分需单独编制清单且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前来签字方可领用,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如当月进度款不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可以按比例进行发放次月补齐以此类推。

4)、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承包人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

5)、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按进度款比例支付完劳务人员工资后方可支付其他费用。

6)、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

5、工伤保险的办理
项目部和承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参保人员的替换手续。

让承包人打借款借据公司统一支付保费,进行全员入保。

6、奖罚办法
1)、公司要对项目部的农民工考勤情况进行检查,若项目部的考勤人员造假或不考勤,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自动辞职。

2)、由于项目部的工程量结算和对农民工考勤的原因造成了经济损失,项目部承担损失的20%,上限5万元。

3)、公司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记入项目的考核中一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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