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站及氧气管道安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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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供氧站和氧气管道的工程设计,除应执行GB50030-2007《氧气站设计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

氧气站应选择在环境空气清洁的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和固体尘粒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带来的影响。宜远离易产生空气污染的生产车间。氧气站、供氧站、氧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

1、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2、空气质量较好处;

3、有扩建的可能性;

4、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5、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的有关建筑,与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低温法空分设备的原料空气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空分设备纯化能力综合比较,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表;

2、吸风口处空气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杂质的允许含量,不得大于表

吸风口处空气中的乙炔等杂质的允许含量表

低温法空分设备吸风管的高度,宜高出制氧站房或其毗连的较高建筑的屋檐1m以上。

氧气站、供氧站等乙类生产建筑物及氧气罐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氧气站、供氧站、氧气罐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3.0.5

②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③氧气站专用的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

④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计算。

⑤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

⑥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

求确定。

⑦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⑧容积小于等于50m3的氧气贮罐与其使用厂房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限。

⑨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

分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⑩氧气站、供氧站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11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12氧气站、供氧站和氧气储罐与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站房、供氧站,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无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其他生产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应设至少一个直通室外的门。

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阀组的阀门室,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或建筑内的靠外墙处,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输氧量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阀组的阀门室,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或建筑毗连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开。

氧气汇流排间,可与同一使用目的可燃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供气装置或供气站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开。

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地面应为不燃材料,其范围为周围5m的,在机动输送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至少等于车辆的全长。

氧气站、供氧站的乙类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液氧储罐宜室外布置,它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与使用建筑的门、窗等洞口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当使用建筑等于或低于三级耐火等级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2 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贮罐间内,且一面贴邻使用建筑物外墙建造时,应采用无

门窗洞的防火墙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 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氧气站的工艺系统的的类型,应根据下列因素选择:

1、氧气站的规模;

2、用户对产品纯度.压力.杂质含量的要求;

3、用户对产品品种的要求,包括是否需要液体产品;

4、用户的能源介质条件;

5、用户对投资.能耗的要求;

6、用户对建設进度.占地.操作.维护.管理的要求。

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統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空气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应按空气压缩机类型确定。采用离心式压缩机时,原料空气过滤器的过滤精度为0.5μm微粒≥99%,2μm微粒≥99.8%;

2、根据氧、氮产品的压力要求,设置相应的原料空气加压装置,全低压空分设备的原料空气压力宜不超过1.0M P a;

3、宜设置空气予冷装置,但当原料空气加压装置设有后冷却器或空气純化装置采用变压吸附工艺时,可不设空气预冷装置;

4、空气純化装置应采用分子篩吸附器,经纯化后的原料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分含量应分别低于1.0 ppm 和2.6ppm,氧化亚氮脫除率应高于80%;

5、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内采用膜式主冷凝蒸发器时,宜设置液空或液氧吸附器。

低温法空分系统采用內压缩流程时,应設置空气増压机或循环氮压机。

中型低温法空分系統,根据用户和市场需求,宜采用全精馏制氩方法提取氩气。

大型低温法空分系统氖、氦、氪、氙等稀有气体提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和社会需求;

2、稀有气体及其提纯宜集中进行;

3、提取的品种.純度依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应設置下列装置:

1、防喘振保护系統;

2、安全放散系統;

3、轴承温度.轴振动和轴位移测量.报警与仃车系統;

4、入口导叶能力可调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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