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七大扶持政策支持小微创业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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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七大扶持政策支持小微创业园建设
发布日期:2013-09-12 来源:武汉办事处 字体:【大 中 小】 一是优化土地利用。除鹿城、文成、泰顺、温州生态园外,其他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要有40%左右用于工业,并优先保障小微园建设用地需求。
二是引导企业集聚。各小微园要根据行业特色,招引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入驻,主导行业入驻企业数要求达到70%以上。
三是多种形式开发。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主体多元参与,投资公司、龙头企业及抱团联合开发的企业团体等,可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开发建设资质,开发建设小微园。
四是允许产权分割。小微园的生产厂房、办公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分割出售或出租的形式,提供给小微企业使用。住建、国土部门根据小微园的相关资料,予以办理分割房产证和土地证。
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对小微园建设项目,予以免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购置厂房所产生的交易税归属于地方部分,经核准,按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投资额度标准,给予全额返还。
六是强化融资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足够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小微园发行园区建设债券,为小微园提供可持续的建设和发展资金保障。
七是园区自主管理。园区业主单位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统一园区后勤、环保、研发、检测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则由业主单位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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