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
国际货代计算案例题
国际货代计算题1、某外贸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合同总金额为10000美元,加一成投保平安险、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8%和和0.2%,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各是多少?参考答案:保险金额=CIFX(1+投保加成)=USD10000X(1+10%)=USD11000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USD11000X(0.8%+0.2%)=USD88+USD22=USD110所以保险金额为11000美元,保险费为110美元2、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某种货物100件,每件重300公斤,成交价为CFR釜山,总金额50000元人民币,运价为每吨300元人民币,出口税率为10%,问该公司应该付多少运费?应付多少出口关税?(要求列明计算过程)解:(1)先计算应付运费:总运费=0.30吨X100件X300(元/吨)=9000元人民币(2)计算离岸价格离岸价=CFR-总运费=50000-9000=41000(元)(3)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41000/(1+10%)=37272.27(元)(4)出口关税=完税价格X出口税率=3727.227(元)3、出口商以CFR成交一批货物,货物成交价为USD350000。
出口商委托货运代理人查问这批货物从装货港到卸货港的海运费。
货运代理人从船公司那里得知运输这批货物按从价运费的方式计收运费,并且“Ad.Val.”是0.6%。
作为货运代理人,请告诉出口商运输这批货物所需要支付的海运费是多少?(要求列明计算过程)。
解:FOB=CFR/(1+ Ad.Val.)=350000/(1+0.6%)=350000/1.006=347912.53海运运费=347912.53X0.6%=2087.47元.4、某出口公司委托一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一小桶以海运方式出口到国外。
货物重量为0.5吨,小桶(圆的)的直径为0.7米,桶高为1米。
货代最后为货主找到一杂货班轮公司实际承运货物。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
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
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
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
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
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
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
请分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应当赔偿。
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
但是由于该货物声明价值,因而航空公司的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数额为6-2.4=3.6万美元。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
请问:这三个集装箱内货物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3
原告:深圳市航城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 司)。 被告: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 司)。 1994年12月21日,实业公司的业务员陈焕伟以 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储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托运书, 约定储运公司代理实业公司于1995年1月 6 日办理 20`和40`两个货柜蜡笔从深圳运至意大利热那亚港的 海运手续,实业公司支付储运公司海运费4,200美 金。6日上午,储运公司接陈焕伟通知派车到深圳拖 取其中的20`货柜,但货柜未备妥,发生空车费3, 000港币。陈焕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收货人向向货运站提出提赔。
其理由:‚是装箱过失所致‛。然而,集装箱 货运站说:‚收货人与发货人之间有买卖合同关系; 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有运输合同关系;收货人与保 险人之间有保险合同关系,而收货人与货运站之间 既无合同关系又无提单关系;而装箱过失属货运站 管货过失行为,即使赔偿也可享有一定的责任限制, 但如按侵权过失,则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货运站 进一步说:‚即使由货运站装箱,但也是货主委托 行为,货运站是货主的雇佣人员‛。
当一票货物既有无船承运人又有实际承运 人出具的提单时,两份提单的流转过程。
流程如下: (1)无船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后出具自己的提 单给发货人。 (2)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将货物交由承运 人运输,承运人出具自己的提单给无船承运人。 (3)发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到银行结汇。
(4)出口国银行将提单转入进口国银行。 (5)收货人付款后从银行取出无船承运人提 单。 (6)无船承运人将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和 自己的副本提单转寄个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人。 (7)无船承运人的卸港代理人凭承运人提单 到承运人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 (8)收货人到无船承运人代理处用无船承运 人的提单换取提货单。 (9)收货人凭提货单提取货物。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
订的程租船合同上的受载期也不太紧迫。
(2)船方12日始装船完毕,却签发5月10日的提单,属倒签提单,这是侵权的违法行为。
有可能遭到指控,风险很大。
答:不适用,因为是承运人的货运站代表承运人收货并装箱的,除非货运站代表货主装箱、计数。
〔2〕承运人是否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是,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收货人有权以承运人未按提单记载数量交货而提出赔偿要求。
〔3〕承运人假如承当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箱?20箱不正确性负责,还应对其代理人、雇员在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工程和声明的不正确性负责。
本案正是由于托运人的代理人一一空运代理对货运单中货物描绘的不正确而导致了货损,因此,承运人无须承当责任。
2.不可以。
收货人与空运代理之间无合同关系,因此,收货人不能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
3.应该承当责任。
空运代理有义务尽职尽责完成受托的代也业务,并应对自己的过失承当责任。
4.无权。
此案中空运代理是货主的代理人,并非承运人的代理人,因此无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
5.此案的正确处理是:收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提出索赔或者在投保货物险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托运人赔偿收货人或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赔偿收货人并获得权益转让书后也可向托运人提出追偿)之后,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向空运代理追偿。
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2〕B航空公司应当承当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航空公司之前,责任在B航空公司。
〔3〕适用。
此案始发站是青岛,中转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黎。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那么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4〕无根据。
〔5〕由于此批货物没有声明价值,因此,实际赔偿数额不应超过法定限额,即应赔偿的数额为250X20=USD5000托运人与铁路公司之间的铁路联运合同关系。
国际航空货运案例
国际航空货运案例篇一: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 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 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
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
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
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
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
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
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
请分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应当赔偿。
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02——09年)09年案例分析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
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
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
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
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
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
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
请分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应当赔偿。
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
国际货运代理人例精选题(1)国际货运代理人.doc
2015年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案例精选题(1)-国际货运代理人查看汇总:2015年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案例精选题汇总1.一票从上海运往泰国的整套流水线机器,货运单号777-89783442,由于机器比较庞大,用了6个箱子,每件重量60公斤,整套机器的价值USD6000,无申明价值,在终点站接货时,发现一个箱子开裂,经检验,这个箱子的机器已完全受损,其它5个箱子完好。
问:(1)航空公司应不应该赔偿?(2)如果赔偿依据什么条款赔偿?如何赔偿?答案:应该,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B)“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者其它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因此,6件箱子的货物都受到影响,无法使用,必须按照整票货物来赔。
总重:6×60=360公斤按照每公斤20美元,USD20×360=USD7200由于USD7200大于实际价值,因此航空公司应赔偿USD60002.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9个出口集装箱。
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 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索赔责任,为什么?答:B公司和D航运公司应该对收货人承担索赔责任。
B公司签发了自己的提单,充当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因此要对发货人A公司的货物的灭失首先负责。
而B公司是实际的承运人,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集装箱货物自其在装港接受到卸货港交付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
所以他们双方都应负责。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2)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2)案例 1我国A公司与美国 B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设备的贸易合同,FOB美国西海岸,目 的地为山东济南。
A 公司委托 C 航运公司负责全程运输。
C 航运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 以海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 3 个集装箱的设备到青岛港,c 航运公司委托 D 货代公司负 责青岛到济南的陆路运输,双方订立陆路运输合同。
D货代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而是 委托 E 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运输。
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 2 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 重损坏。
经查实发现涉案 2 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发生在青岛至济南的陆路运输区段。
请分析 (本案适用中国法律):(1) C航运公司是否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2) 阐述C航运公司和D货代公司的法律地位。
(3) 本案是否按照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为什么?分析:(1) C需承担责任,因为A委托 C负责全程运输。
(2) C的法律地位为国际多式 联运经营人,D为C的陆上区段运输分包人。
(3)本案按中国《海商法》处理相关赔偿。
主要基于两点原因:①题目告知“本案适用中国法律;②题目中所描述的全程运输符合 我国《海商法》第102条所界定的多式联运,即“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 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 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案例 2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 15%,杂质不超过 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 相似”。
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 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 600 英镑的损失。
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 7%。
试分析:我方失误在 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分析: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 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 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 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 600 英镑。
国际货代案例分析计算题
計算題一: F=R*Q 運費=運費率*運量+附加費P51例題1.:某貨物體積20立方米毛重17.4公噸,基本運費為USD 80/FT , 附加費為每運費噸加收USD 3 , 計費標準 W/M ,(1求運費,(2若基本費率改為USD 1100/TEU , 貨幣附加費為10%,燃油附加費為10% ,求運費,解: (1 收取運費為:20立方米>17.4公噸,所以計費重量為尺碼噸,該運量為20立方米,則運費=運費率*尺碼噸=(80+3)*20=1660美元,(2 因為貨物毛重和體積都小雨20'GP的栽種和體積,所以只需選擇1個20'GP即可,則運費=(1+10%+10%)*1100*1=1320美元例題2.:设某公司拟向日本出口冻驴肉30公吨,共需装1500箱,每箱毛重25KG,每箱体积为20cm*30cm*40cm(查该商品为8级货,计收标准是W/M,需征收燃油附加费30%)。
每运费吨运价为144美元。
原对日报价每箱FOB30美元,日商要求改报CFR神户,问应怎么报价?解:每箱重量吨(M):25KG/1000=0.025公吨每箱体积吨(W):0.2 * 0.3 * 0.4 = 0.024 因为M>W所以海运费:0.025*144*(1+30%)=4.68美元CFR每箱报价:FOB+O/F+FAF=34.68美元例題3.由天津新港运往莫斯科门锁500箱,每箱体积0.025立方米,毛重30千克,问该批门锁的运费为多少?(设去马普托每运费吨的运费为650港元,另外加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计收标准为W/M)。
解:每箱货物毛重:30kg/1000=0.03t;每箱货物的体积:0.025;0.03>0.025此货为重货,计收标准为W/M,所以选择0.03tF=fq(1+s1+s2+sn)= 0.03*500*650*(1+20%+10%)=12675.00港元計算題二:航空運費=計費重量*適用運價 P187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每千克毛重賠償限額*毛重)*N% P188到付手續費=(貨物的航空運費+聲明價值費)*2% P189墊付手續費=代墊款項*10% P190 每票代墊不得低於USD 20案例一,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
国际货运代理师-案例分析题
国际货运代理师-案例分析题1、我国A公司以FOB贸易条款出口一批货物到德国,合同签订后接到德国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A公司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A公司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是时间已到了装运期,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泊,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旺季即将结束,便来函以A公司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请分析: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理由何在?2、南京某货主出口一批价值USD10000,共10箱的丝织品,通过B 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办理空运,经北京出口至法国巴黎。
货物交付后,由代理人A于2009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
该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是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250千克。
货物未声明价值。
B航空公司于当日即通过代理人A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
货主向代理人A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代理人A全额赔偿损失。
请分析(1)代理人A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2)B航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3)货主获得的赔偿金额应为多少?3、2008年6月,我国A进出口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600个纸箱的男式羽绒滑雪衫出口日本的手续。
B公司将货物装上C船公司派来的船舶,并向A公司签发了清洁的多式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600纸箱,分装在3个集装箱内。
6月29日,该轮抵东京收货人仓库,收货人发现货物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箱内造成货物损坏。
2009年9月25日,收货人以B货运代理公司和实际承运人C 船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本案例,请分析:(1)B公司的身份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为什么?(2)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依照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B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国际物流案例八篇及答案
国际物流案例八则(一)某轮船从天津新港驶向美国纽约,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向船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
船长发现造成如下损失:(1)500箱货物被烧毁;(2)800箱货物被水浇湿;(3)部分甲板被烧坏;问:从损失的性质来看,上述三项损失属何种海损?为什么?答:(1)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是火灾造成的,并不是为了解决全体货物造成的损失。
(2)属于共同海损,由于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采取的措施。
(3)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是火灾造成的,并不是为了解决全体货物造成的损失。
(二)某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照合同的规定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开船。
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损失价值达800美元。
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包装袋破裂,估计损失达1000美元。
问损失应谁来承担?为什么?答:(1)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损失价值达800美元。
这个风险由买方承担(风险转移地点在越过船舷)。
由于买了水渍险,可以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暴风雨导致海水涌入)带来的部分损失(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所以这个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2)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包装袋破裂,因为在化肥遭受水渍当天改货物并没有遭受水渍,而是后来航行期间由于货物前期遭受水渍导致影响到没有遭受水渍货物,导致了受热受潮,最后包装破裂。
而包装破裂(以及受热受潮险)不在水渍险范围内,属于一般附加险,需要加买。
因此,这个损失由买方自己承担。
(尽管卖方买的保险,但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同时保险受益人同时转移)。
(三)我出口公司按CIF出口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完毕后取得提单,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
事后,出口公司收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轮船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
3月13日,储运公司再次按陈焕伟要 月 日 两个货柜, 求派车到深圳拖取 20` 和40`两个货柜, 两个货柜 但货柜均落空,发生空车费6, 港币 港币。 但货柜均落空,发生空车费 ,200港币。 陈焕伟对上述空车费均承诺与海运费一 并支付,并将发运日期推至15日 并支付,并将发运日期推至 日。15日, 日 储运公司办妥了实业公司两个货柜的海 运手续, 运手续,并将海运提单正本一式三份交 给了陈焕伟。 给了陈焕伟。
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豆 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发货物 时,正好有一船驶往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 船,但在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哪个口岸 卸货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 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坚持要在神户、大 阪。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消合同。 问题: 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 违约?
案例分析题
广州东莞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将装 箱服装的三个集装箱委托一家国际货运代 理公司(以下称货代)由广州东莞通过公 路拖运到香港装船去孟买港,集装箱在孟 买卸船后再通过铁路运抵交货地(新德 里)。该批出口服装由货代出具全程提单, 提单记载:装船港香港、卸船港孟买、交 货地新德里,运输条款CY-CY,提单同时 记载“由货主装载、计数”的批注。集装 箱再香港装船后,船公司又签发了以货代 为托运人的海运提单,提单记载装船港香 港、卸船
实业公司收到提单后,将海运费 , 实业公司收到提单后,将海运费4,200美金支 美金支 付给储运公司,但拒付空车费9, 港币。 付给储运公司,但拒付空车费 ,200港币。实业公 港币 司两个货柜的蜡笔已被如期运抵热那亚港。 司两个货柜的蜡笔已被如期运抵热那亚港。 此外, 此外,储运公司没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务的经营范围。储运公司已于1995年12月29日向承 务的经营范围。储运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向承 运人垫付空车费9, 港币。 运人垫付空车费 ,200港币。 港币 1996年5月12日储运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1996年5月12日储运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日储运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实业公司赔付拖欠的空车费9, 港币。 请求判令实业公司赔付拖欠的空车费 ,200港币。 港币 实业公司认为:陈焕伟未经实业公司授权, 实业公司认为:陈焕伟未经实业公司授权,无 权以实业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权以实业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储运公司超越 经营范围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经营范围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其与陈焕伟 签订的货物托运书应属无效, 签订的货物托运书应属无效,请求驳回储运公司的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整理
第1章国际货运概论1、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
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
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
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
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
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分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
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
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
结论: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2、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
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
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分析: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
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结论: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承担货损货差责任。
3、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公司,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及计算题
FOB净价=FOB含佣价 (1-佣金率) 净价=FOB含佣价× 2. (1) FOB净价=FOB含佣价×(1-佣金率) =USD22×(1=USD22×(1-3%) =USD21.34
CFR价=FOB价 (2) CFR价=FOB价+运费 =USD21.34+1 =USD22.34
保险金额=CIF =CIF价 (3) 保险金额=CIF价×投保加成 =USD22.5383×110% =USD22.5383×110% =USD24.7921
2. 我国某出口商委托国际货运代理人出运一票货物,共装 个20 我国某出口商委托国际货运代理人出运一票货物,共装5个 英尺集装箱(TEU)。假设从国内某港口到国外某港口的基本费率 。 英尺集装箱 是USD2000/20’(TEU),附加费 ,附加费BAF是USD700/TEU,EBS是 是 , 是 USD200/TEU,PSS是USD300/TEU,CAF是USD200/TEU。 , 是 , 是 。 请计算: 请计算: (1) 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 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 (2) 如果该出口商要求货运代理人报“ALL IN RATE”,那么 如果该出口商要求货运代理人报“ RATE”, 是多少? “ALL IN RATE”是多少 是多少 (3) 如果该出口商要求货运代理人报“ALL IN FREIGHT”,那么 如果该出口商要求货运代理人报“ , 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 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
• 2、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此时他是 、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 CONSOLIDATOR,由于他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他是无船承运 ,由于他签发自己的提单, 以下称为无船承运人)。 )。2004年9月15日,该无船承运人在 人(以下称为无船承运人)。 年 月 日 KOBE港自己的 港自己的CFS将分别属于六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入一 港自己的 将分别属于六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入一 英尺的集装箱, 个20英尺的集装箱,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 英尺的集装箱 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 • 该集装箱于 该集装箱于2004年9月18日装船,班轮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 年 月 日装船 日装船, CY/CY交接的 CY/CY交接的FCL条款下的MASTER B/L一套;无船承运人然后 交接的FCL条款下的 条款下的MASTER B/L一套 一套; 向不同的发货人分别签发了CFS/CFS交接的 交接的LCL条款下的 向不同的发货人分别签发了 交接的 条款下的 HOUSE B/L共六套,所有的提单都是清洁提单。 共六套, 共六套 所有的提单都是清洁提单。 • 2004年9月23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载的卸货港。第二天,无 年 月 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载的卸货港 第二天, 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载的卸货港。 船承运人从班轮公司的CY提取了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 船承运人从班轮公司的 提取了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 装箱(货物),并在卸货港自己的CFS拆箱,拆箱时发现两件货 ),并在卸货港自己的 拆箱, 装箱(货物),并在卸货港自己的 拆箱 物损坏。 物损坏。2004年9月25日收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前来提 年 月 日收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前来提 发现货物损坏。 货,发现货物损坏。
最新国际货代(案例)考试试题(五)
案例⼆⼗⼆我某外贸公司于3⽉1⽇向美⽅发出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为“牢固⿇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
美商收到我⽅电传后⽴即复电表⽰,“接受,装新⿇袋装运”(CCEPTED,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
我⽅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备货,准备与双⽅约定的6⽉份装船。
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的催证电传,美商于3⽉20⽇来电称:“由于你⽅对新⿇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之间⽆合同(no contract)。
”⽽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以有效成⽴,于是双⽅对此发⽣争执。
问题: (1)此案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三1993年2⽉5⽇,加拿⼤休顿电⼦有限公司向我过H电⼦集团公司提出出售集成电路板20万块,每块FOB维多利亚港25美元的发盘。
我H公司街道发盘后,于2⽉7⽇还盘,将数量减⾄10万块,间隔降⾄20美元并要求对⽅即期装运。
2⽉10 ⽇,加拿⼤休顿公司电传H电⼦公司,同意数量减⾄10万块,但价格每块只能降⾄22美元,新发盘有效期为10天。
H电⼦公司于2⽉15⽇电传表⽰同意。
但2⽉18⽇,加拿⼤休顿公司再次来电取消2⽉10⽇的发盘。
于是双⽅对合同是否成⽴发⽣纠纷。
案例⼆⼗四我⽅以CFR贸易术语出⼝货物⼀批,在从出⼝公司仓库云带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损失,该损失应由何⽅负责?如买⽅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案例⼆⼗五某轮载货后,在航⾏途中不慎发⽣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划破,致使还⽔渗⼊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该船⾏使⾄邻近的⼀港⼝船坞修理,暂时卸下⼤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时间,增加指出各项费⽤,包括船员⼯资。
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起航后不久,A舱起⽕,船长下令对该舱灌⽔灭⽕。
A舱原载有⽂具⽤品、茶叶等,灭⽕后发现⽂具⽤品⼀部分被焚毁,另⼀部分⽂具⽤品和全部茶叶被⽔浸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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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公司向B公司按CIF条件,签订出口大米10 000吨的合同。
规定装运期为5月1日至10日。
A公司与C公司签订程租船合同,规定受载期为5月1日至10日。
B公司开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10日止。
5月6日船抵受载港,5月12日装船完毕离港。
5月10日A公司顺利结汇。
问:在此案中存在什么问题?有何风险?订的程租船合同上的受载期也不太紧迫。
(2)船方12日始装船完毕,却签发5月10日的提单,属倒签提单,这是侵权的违法行为。
有可能遭到指控,风险很大。
二、某货主委托承运人的货运站装载1000箱小五金,货运站在收到1000箱货物后出具仓库收据给货主。
在装箱时,装箱单上记载980箱,货运抵进口国货运站,拆箱单上记载980箱,由于提单上记载1000箱,同时提单上又加注“由货主装箱、计数”,收货人便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但承运人拒赔。
根据题意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不适用,因为是承运人的货运站代表承运人收货并装箱的,除非货运站代表货主装箱、计数。
(2)承运人是否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是,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收货人有权以承运人未按提单记载数量交货而提出赔偿要求。
(3)承运人如果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箱?20箱三、一批空运货物,其中有一包是易碎货。
指运人在托运单上正确地描述了包裹中货物的性质,但负责代为办理托运的空运代理在填写的航空货运单中,由于疏忽却未写明该包裹中易碎货物的性质。
在目的地,卸货操作人员不知晓该包裹中货物的性质。
至交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严重受损,收货人打算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试回答如下问题: 1.承运人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收货人是否可以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为什么? 3.空运代理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4.空运代理是否有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为什么? 5.本案应如何正确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不正确性负责,还应对其代理人、雇员在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不正确性负责。
本案正是由于托运人的代理人一一空运代理对货运单中货物描述的不正确而导致了货损,因而,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
2.不可以。
收货人与空运代理之间无合同关系,因而,收货人不能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
3.应该承担责任。
空运代理有义务尽职尽责完成受托的代也业务,并应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4.无权。
此案中空运代理是货主的代理人,并非承运人的代理人,因而无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
5.此案的正确处理是:收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提出索赔或者在投保货物险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托运人赔偿收货人或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赔偿收货人并取得权益转让书后也可向托运人提出追偿)之后,依据委托代理合同向空运代理追偿。
四、青岛某货主将一批价值USD10000,计10箱的丝织品通过A航空公司办理空运经北京出口至法国巴黎。
货物交付后,由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航空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
该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为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250千克。
货物未声明价值。
B航空公司将货物由青岛运抵北京,1月3日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航空公司时,发现货物灭失。
为此,B航空公司于当日即通过A航空公司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
为此,货主向A航空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A航空公司全额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A、B、C航空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2)谁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责任?(3)本案是否适用于《华沙公约》?(4)货主要求全额赔偿有无依据?(5)航空公司应该赔偿的数额是多少?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2)B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航空公司之前,责任在B航空公司。
(3)适用。
此案始发站是青岛,中转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黎。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4)无依据。
(5)由于此批货物没有声明价值,因此,实际赔偿数额不应超过法定限额,即应赔偿的数额为250X20=USD5000五、一票从我国郑州通过国际普通车经满洲里/后贝加尔运往俄罗斯莫斯科的货物,郑州的托运人承担全程运输费用。
该托运人与北京的一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订立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代表托运人支付从满洲里至莫斯科区段的运费。
同时,托运人与铁路承运人订立了国际联运运输合同。
此后货物从郑州某车站发出,并顺利通过满洲里,不久货物抵达莫斯科某车站。
到达站通知收货人货物已到,并要求收货人支付俄罗斯区段运费,否则留置该货物。
经调查得知,运单第20栏关于俄罗斯区段运费支付人的记载因被涂抹而模湖不清。
委托人(运输托运人)因此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生纠纷,欲通过诉讼解决。
①试问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无义务支付运费,为什么?③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未支付运费情况下,委托人(托运人)是否有义务支付运费,为什么?托运人与铁路公司之间的铁路联运合同关系。
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无义务支付运费,因为他是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故与铁路公司之间无运输合同关系。
③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未支付运费情况下,托运人有义务支付运费,因为托运人与铁路公司之间存在铁路联运合同。
六、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
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
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
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
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
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沾污受损。
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B仅是A公司的代理人,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
A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
D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C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题意,请回答:1.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 2.B公司是否应负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
3.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4.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5.D公司是否有权向C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答:1. B公司为无船承运人2. B公司应负支付运费的义务,因为对C公司而言,它是托运人3. A公司无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提单已转让给D公司4. D公司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B公司是(无船)承运人5. D公司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C公司是实际承运人七、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
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
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惊险。
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
问题: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
八、香港某出口商委托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经孟买转运至印度的新德里。
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2个集装箱,且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
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运至孟买,再由铁路运至新德里。
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
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
香港出口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
问题:(1)案例中这两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性质(即是否为隐藏损害)?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2)货运代理是否有义务对两个集装箱货物受损予以赔偿?(3)如果予以赔偿的话,按何种标准赔偿?(4)货运代理赔付后,是否有权追偿?并应向谁追偿?是代理人。
(2)有义务赔偿。
因为货物由货运代理自行装箱,且已承认收货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即签发了清洁提单)。
(3)第1箱货损在孟买港卸时既已发现,很明显,货物是在海运途中受损,因而应根据海运国际公约或法律进行赔偿;而且由于箱外表受损,表明船公司负有责任,故货运代理赔偿后有权向船公司追偿。
(4)第2箱货损应看作隐藏损害,货运代理应予以赔偿,并享受提单中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如果提单未对此作规定则通常享受海运法规所规定的责任限额。
由于货运代理与实际承运人按整箱货条款交付,因而在箱外表完好、铅封完好的情况下,表明实际承运人无责任,因而货运代理无法向船公司或铁路当局追偿。
九、发货人将500包书委托给大连一家国际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接受该批货物后,向发货人签发了清洁的无船承运人提单,并收取了全程运费,然后自行将货物装箱,并以整箱委托船公司从大连运至新加坡,在向船公司支付约定的运费后,船公司向该货运代理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铅封完好,但箱内却短少100包书。
试分析:(1)该情况是否属于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承保范围?(2)货运代理在此案中的法律地位—代理人还是承运人?(3)船公司在此案中的地位,有无义务对该短少负责?漏或者是仓库保管中的疏忽所致。
(2)货运代理是承运人。
理由是货运代理收取全程运费并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因而具有无船承运人的特征。
(3)船公司在此案中属于实际承运人,与货主无直接运输合同或提单合同关系。
船公司无须对短少负责,理由是他与货运代理按整箱货条款进行承运,因而在接收集装箱时无法对箱内所装货物数量进行核查,加之在目的港交付时铅封完好,这表明货物短少并非发生在运输途中,故无需对箱内货物短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