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处理好国有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的三个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如何处理好国有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的三个关系
浅谈如何处理好国有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的三个关系
摘要:国有林区既是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也是国家木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由于国有林区特殊的生态价值和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决定了林区经济的特殊发展定位。即保护好森林资源成为林业建设最根本的任务,加快经济转型成为林区发展最现实的问题。提高生活水平成为职工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基于此,发展以林下资源承包经营为主要模式的林下经济,既能够有效兼顾生态、产业、民生需求,又可实现国家得资源、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三方共赢,是加快推动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战略之举。但与此同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就此进行论述。
关键词:国有林区;林下经济;三个关系
林下经济是以生态学、经济学和系统工程为基本理论,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在林冠下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菌类)种类,进行合理种植、养殖的生产与经营系统。
林下经济是一种崭新的农林业生产方式与经济现象,有助于减轻林业产业的压力,优化环境。林下经济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目前处在蓬勃发展阶段。循环农业的理念是林下经济产生的科学基础,社会的快速发展是林下经济产生的前提,生态环境的改善是林下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是林下经济发展的基本目的,林下经济已成为我国继循环农业后主要农业经济发展现象之一。
国有林区是落实国家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构建现代林业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和培育现代化建设木材资源的重要职责,战略地位极为重要。从现阶段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国有林区还是集体林区,要实现由传统的林木经济向多元复合型经济转型,将现有资源优势转变为资本优势、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发展林下经济无疑是最现实、最直接的选择。但从实践看,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在林下经济发展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集体林区发展林下经济是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国有林区推行的林下资源承包是在保持林权国家所有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赋予林区职工林下资源经营管理权。由于承包人身份和经营权限不同,国有林区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1、处理好林业生产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关系。集体林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承包区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由农民自行组织实施;国有林区林下资源承包职工只是获得林下资源经营管理权,没有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所有林业生产必须由基层林场组织实施,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产生中幼林抚育、补植补造等林业生产与发展林下经济的矛盾。因此,国有林区发展林下经济,必须统筹兼顾林业生产经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根据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年限,制定《林业生产经营与林下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林业生产与林下经济协调发展。要根据实际出台优惠政策,使承包户能够优先参与林业生产经营,尽可能使承包户在自己承包地块内实现统筹综合经营。同时建立健全补偿机制,设立林下经济发展投入评估机构,当林业生产经营与林下经济发展发生冲突时,经过评估后予以合理补偿,消除承包户的后顾之忧。
2、处理好资源管护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关系。伊春国有林区作为国家重点国有林区,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资源战略储备的重任,保护好、培育好森林资源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神圣使命,与集体林区相比,伊春林区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更加重大、管护要求更为严格。因此,在发展林下经济时,必须妥善处理与资源管护之间的关系,努力探寻“管护”与“经营”之间契合点,实现资源管护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双赢”。在承包地块分配上,尽可能将承包地块落实到管护员的管护区域内,客观上形成承包者与管护员责权利的一致性。在管护责任落实上,明确规定管护员对管护区域的生态安全责任,特别是严防不法分子借口发展林下经济毁林开垦,改变林地用途。在经营收益获取上,可使承包者享受管护费与承包收入双重收益,调动职工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并从有利于长远投资出发,比照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明确承包经营期限不低于30年。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重点加大林区瞭望塔、管护站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兼顾林下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管护与发展需求。
3、处理好承包职工与其他群众的利益分配关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向本集体内所有农户,而国有林区资源属国家所有,林管局代表国家行使资源监督、管理与经营职能,这就决定了国有林区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只能面向本企业职工,唯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林业职工主动参与管护与科学经营的职责,实现森林资源管育与林下经济发展双赢。由于承包人身份限制,林区群众特别是处于林农交错地带的农民,以及外地流入人员将无法通过林下资源采集或种养获取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这一矛盾,确保林下经济在和谐氛围中长期顺利发展。根据林区资源分布,适当划出部分资源富集区作为公共采集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林场职工以外群众的增收需求,缓解利益冲突。鼓励和引导林下资源承包户成立合作社,吸纳林业以外群众参与林下种植、养殖,形成利益共同体,既可解决资金、技术等投入难题,又可使大家共同受益。重点扶持发展林下产品精深加工,将“蛋糕”做大,延伸产业链条,扩大就业份额,使林业以外群众不再将目光盯在有限的资源采集上,与林业职工一道共同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发展,增加收入,加快发展。
实践证明,只有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才能有效加快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建设,形成生态保护良好格局。深入发展林下经济,要使广大林农更深刻地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提高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扩大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使广大林农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护生态、合理利用生态资源、致富增收,是为了林业资源的有序利用,是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
总之,林下经济产业只要站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的战略高度,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道路,必将成为林业产业发展的新出路,成为林区再创业的坚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