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储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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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1.21•【文号】国粮办规〔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规〔202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第35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投资决策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防控风险,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重点支持中央本级(包括局本级及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领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局是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二)组织实施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项目,审核、上报和下达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三)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委托开展竣工验收;(四)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招投标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六)实施项目后评价。

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水财务[2012]4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水利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对部机关本级及直属预算单位申请列入部门预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储备管理。

第三条项目储备应遵循以下原则: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划先行、细化规范;科学论证、确保质量;绩效管理、透明公开。

第四条项目储备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基础和前置条件,各单位开展项目储备至少比预算编制年度提前一年。

未纳入储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年度预算。

第五条项目储备的主要程序是:项目申报、审查、入库以及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新增的申请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纳入部门预算,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申请在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新增项目以及延续项目有新增经费需求或主要工作内容变动的应申报储备。

第七条项目储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项目储备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

水利部委托预算执行中心,承担项目储备的相关具体工作。

部机关及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项目储备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八条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向;(二)符合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方向;(三)符合国家及水利部正式批复、印发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已实行预算项目规划管理的必须依据预算项目规划进行申报;(四)符合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中心任务、重点工作的需要;(五)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项目绩效明显,风险可控,实施条件成熟。

储备库管理规章制度

储备库管理规章制度

储备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储备库管理的规范和控制,提高储备库利用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储备库是指用于储存和管理国家、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生产要素、生活物资、应急物资等的仓库设施。

第三条储备库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储备库的建设、管理、利用和监管工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储备库、企事业单位储备库等。

第四条储备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保障优先、效益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第五条储备库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储备库建设第六条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合理选址、选型,规划布局合理,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储备库的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作,并做好验收合格手续。

第八条储备库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九条储备库建设应考虑环保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储备库建设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注册。

第三章储备库管理第十一条储备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储备库管理主要包括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库存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具体操作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储备库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储备品种的完好状态,确保储备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四条储备库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做好信息记录和报送,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五条储备库应当做好防灾防险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

第十六条储备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物资流转和更新机制,定期清理过期物资,及时更新储备物资。

第四章储备库监督第十七条储备库监督是指相关主管部门对储备库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储备库监督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5.20•【文号】财预〔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为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等法律和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省(市),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可以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

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区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

二、各省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对开展试点的市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三、开展试点的市县(区)应当充实人员力量,统筹安排开展试点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试点地区应当定期评估试点情况。

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2018年5月20日附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法律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招商项目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招商项目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使用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

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决策时应当优先考虑。

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包括市级政府预算内投资(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市级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

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级政府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管理。

第三条(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四条(申报时间)储备库项目实行集中申报。

每年8月1日至8月30日,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具体要求,集中报送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其他时间,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第五条(申报要求)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进入储备库项目的基本信息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等基础信息。

申报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成熟度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所报项目存在关联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申报部门应当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的统筹平衡和资源共享。

第六条(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储备库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储备库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储备库项目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项目实施由丙类向甲类逐级升等制度。

项目具体分类及升等条件如下:丙类项目:入库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但尚未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市级发展建设规划的项目,分类为丙类项目。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储备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储备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储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追求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与被投资公司等各方利益的一致共赢,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并实施项目储备库制度,为本公司所受托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基金”)寻求优质投资项目。

第二条本公司项目储备库的管理遵循”规范标准、明确耳口亠、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项目储备库的构成和条件第三条本公司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发掘投资机会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挖掘项目是目标基金投资项目储备的主要来源。

团队通过其自身专业知识,投资经验以及与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士及政府等广泛的网络关系,在目标基金重点关注的产业领域己经筛选储备了众多有吸引力的独特的投资机会。

团队鼓励所有有资历的成员寻找适合基金投资策略并且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

(二)目标企业自荐,潜在目标公司由于历史合作渊源,直接联系公司提供项目机会给公司团队评估挑选。

(三)第三方机构的引荐,专业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独立经纪人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许多政府与监管部门经常为公司提供潜在投资项目。

(四)确定潜在项目后,投资团队将通过在该项目所在地区具有的公共关系和优势寻找机会开展推介活动,主动与企业所有者或管理层进行接触,推介投资方案。

同时,投资团队会与政府及相关监管审批部门进行积极接触,确保项目能够尽快获得所需的批(五)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以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1)目标公司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3)目标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4)目标公司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5)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瑕疵;(6)目标公司与目标基金合伙人、本公司和本公司聘请的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或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应进行报告和披露。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27•【字号】京发改[2006]160号•【施行日期】200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6〕160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实现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实现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按京政发[2005]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

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库项目的收集、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二章入库项目条件及类别第四条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京平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平政发〔2020〕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现将《平谷区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20年3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平谷区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投资项目的管理,统筹利用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实现投资项目的科学谋划、统筹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项目储备管理以及联合发展链工作机制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含的储备项目,指在区内实施的所有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第三条按照“制定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区级项目储备库按三年周期滚动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区级储备库管理。

未纳入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安排土地指标、不予安排财政支持资金、不予安排项目前期储备经费。

为落实“村地区管镇主责”要求,统筹管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项目管理“一张表”。

针对扩建、新增征占地项目,必须纳入区级储备库管理。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五条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为区级项目储备库和各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子项目储备库。

子项目储备库内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方能申报纳入至区级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区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要按照“规划先行、滚动发展”的原则,建立本单位工作领域和行政区划内的子项目储备库。

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库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项目管理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项目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库的设立、维护、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项目库是指项目管理机构或单位为收集、整理、存储和管理项目相关信息、文档和资料而建立的平台。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便捷、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第五条项目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单位,负责项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具备足够的技术设施和人员配备,确保项目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库的管理职责、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系统,确保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和检索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定期对项目库内的信息、文档和资料进行清理和更新,保证项目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库的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的使用权限和访问权限,保护项目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项目库的维护第十一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熟悉项目库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库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项目库的信息、文档和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项目库用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用户的信息管理和利用能力。

第十四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积极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信息,及时更新项目库内容,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项目库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项目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项目库的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流程,规定项目信息的录入、存储、更新和检索等各项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加强项目库信息的分类和标注,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建筑工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建筑工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物资的采购、储备、发放和管理工作。

2.工程项目部门: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申请物资储备。

3.总务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监督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物资采购1.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物资清单。

2.根据物资清单,进行供应商的挑选和比价。

3.签订合同及付款,并对物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物资符合标准。

4.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做好物资储备计划。

五、物资储备1.建立物资仓库,并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

2.对采购的物资进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确保物资的追溯性。

3.定期对物资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无缺失和损坏。

4.建立物资报废和更新制度,对过期或损坏的物资及时处理。

六、物资发放1.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和需求,发放相应的物资给施工单位。

2.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物资领用手续,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准确。

3.记录物资发放的情况,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七、物资管理1.建立物资管理数据库,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

2.定期进行物资清点和盘点,确保物资库存准确无误。

3.建立物资利用率监控机制,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4.定期组织物资管理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八、物资安全1.加强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仓库设施。

2.建立健全的物资防火、防盗等安全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

3.对物资的保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物资的保护意识。

九、监督检查1.总务部门定期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物资管理考核制度,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3.对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物资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十、附则1.本制度由建筑工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精益化管理,提高公司科技项目立项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项目计划与研究开发预算的有机衔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项目储备库是科学编制公司科技项目计划,合力安排研究开发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遵循“规划引导,科学布局,分层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建立公司和各单位两级科技项目储备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及其他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总部科技管理部门市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2.负责总部组织立项项目的分级、评价和储备管理;3.负责各单位申请公司项目储备的评审;4.负责各单位科技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考评。

第五条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是各单位科技项目储备库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2.负责本单位组织立项项目的分级、评价和储备管理;3.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申请公司储备。

第六条科技项目咨询中心是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协助总部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公司科技项目的分级、评价和审查等工作。

(三)项目分级与评价第七条按照设定的项目分级和评价标准,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科技项目储备库包括如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技术领域、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项目经费、项目分级评分结果等。

第九条依据对公司和电网发展的支撑作用及影响程度,科技项目分为三级:A级、B级、C级。

A级项目包括: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重大设备首台首套试点、示范应用,重大试验能力提升等。

工程应急储备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应急储备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应急储备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应急储备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应急物资的稳定供应,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及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工程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应急储备管理机构本单位应急储备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设有应急储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应急储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物资管理经验,熟悉本单位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格,能够熟练操作仓储管理系统。

三、工程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格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确定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防护用品、通讯设备、工程工具、备件备件等。

2.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所需物资的紧急程度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应急储备物资能够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四、工程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和储存1.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严格依据采购程序和规定,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2.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存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保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要求,物资整齐有序、易于管理。

3.应急储备物资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理有问题的物资。

五、工程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和调配1.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编码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物资档案,确保物资的清晰管理和追溯。

2.应急储备物资调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配,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储备管理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有效地调配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程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和评估1.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物资使用记录和库存清单,定期对物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经验得到总结,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七、工程应急储备物资的处置1.对于过期或损坏的应急储备物资,应及时进行处置,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范围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交通运输设施工程等。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主体第3条建设项目管理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各主体应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全面管理。

第四章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第4条建设项目应进行前期储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评报告编制、用地手续办理等。

第5条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第6条建设项目应进行审批备案,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七章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第7条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包括项目策划、设计阶段、招投标、施工阶段等。

各阶段应依法进行,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8条建设项目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严禁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

第九章建设项目管理措施第9条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防止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10条建设项目应设立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章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第11条建设项目管理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12条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处罚规定第13条对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主体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撤销资质等。

第十二章附则第14条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15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各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正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6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96年6月14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每年可以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正式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库储备制度

工程项目库储备制度

工程项目库储备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库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库储备资产利用效率,推动工程项目库储备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为工程项目储备建立的各种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库、物资储备库、人才储备库等。

三、库储备管理制度1、库储备建立原则(1)库储备建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单位相关制度程序进行,确保库储备资产来源合法有效。

(2)库储备建立应考虑到项目发展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库储备规模和结构。

(3)库储备建立应明确库储备资产使用、监管和处置的权限和程序。

2、库储备管理责任(1)库储备管理委员会是库储备管理的领导机构,由相关部门主管、库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库储备的统筹管理。

(2)库管理人员是库储备管理的具体落实者,负责库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库储备资产的采购、入库、出库、监管等。

3、库储备管理程序(1)库储备的建立①库储备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单位发展方向,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程序设立。

②库储备项目建成后,应编制库储备管理方案,报库储备管理委员会审批。

(2)库储备的管理①库储备资产应按照规定存放并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库存准确性和安全性。

②库储备资产实行定期清查和盘点制度,及时调整和更新库储备目录。

(3)库储备的使用①库储备资产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有合理性和效益性,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②库储备资产的使用应以项目开发或应急响应为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4)库储备的处置①库储备资产的处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单位相关制度程序进行,确保处置效果和法律合规性。

②库储备资产的处置应经库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附则1、库储备管理工作由库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库储备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工程项目库储备制度,谨供参考。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厅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厅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厅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浙农计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厅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计发〔2007〕10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不发),厅各单位: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是农业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项目前期准备,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农业厅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请及时函告。

附件:浙江省农业厅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附件:浙江省农业厅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储备库是农业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项目储备库建设坚持高标准、规范化,遵循“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结构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实行分级储备、动态管理。

第三条纳入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范围:要求厅立项安排、由厅归口管理的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由厅负责组织申报和审核、争取中央立项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等项目。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精益化管理,提高公司科技项目立项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项目计划与研究开发预算的有机衔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项目储备库是科学编制公司科技项目计划,合力安排研究开发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遵循“规划引导,科学布局,分层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建立公司和各单位两级科技项目储备库.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及其他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总部科技管理部门市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2.负责总部组织立项项目的分级、评价和储备管理;3.负责各单位申请公司项目储备的评审;4.负责各单位科技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考评。

第五条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是各单位科技项目储备库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2.负责本单位组织立项项目的分级、评价和储备管理;3.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申请公司储备。

第六条科技项目咨询中心是公司科技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协助总部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公司科技项目的分级、评价和审查等工作。

(三)项目分级与评价第七条按照设定的项目分级和评价标准,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科技项目储备库包括如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技术领域、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项目经费、项目分级评分结果等.第九条依据对公司和电网发展的支撑作用及影响程度,科技项目分为三级:A级、B级、C级。

A级项目包括: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重大设备首台首套试点、示范应用,重大试验能力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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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储备管理规定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新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储备好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才能为我公司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现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库项目的条件及类别: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县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入库项目根据成熟程度的不同,分别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

具体为:
(一)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济和发展需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经公司申报,经县相关部门审核,拟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的项目,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中。

(二)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设想,或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纳入规划预备型项目库中。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当前项目进展、建设必要性等内容。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基本类型为制浆类、造纸类、环保类、辅助设施类等建设项目。

项目总储备库设在投资发展部。

项目的征集与申报: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办法。

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条件,选择项目,集中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到公司储备项目库中。

投资发展部对相关部门提交的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列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项目库的管理: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每个项目必经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

每一个储备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初设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其中一种正式文件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目前工作进度等内容。

同时投资发展部应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实现储备库的动态管理。

对已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对进入储备项目库内的项目,公司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全额公司投资重点项目,安排专项前期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抓紧开展项目审批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规划、土地、环保、市政、开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

对项目储备库内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投资发展部将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投资发展部应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项目储备库的使用:为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要编制项目信息卡,及时向公司发布、推荐项目。

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列入“公布项目名单”中的项目资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招商活动和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使用效率。

取用编入总库的项目,要先与投资发展部取得联系,由投资发展部统一协调,提供相关材料,投资发展部要积极做好项目总库使用的服务工作。

公司办公室要紧紧
围绕推进项目建设这一体系,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以提高项目库的使用率。

项目库建设经费:项目总库建设经费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建设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项目实施后,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可以从公司的建设经费中列支。

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相关经费。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每年下达的项目储备任务,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把材料报送到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总库建设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项目入库的筛选、汇总工作,并积极做好项目分库建设的指导工作,使我县的投资项目库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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