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票据融资解决之道
票据融资业务发展情况及有关问题分析
显。 从天津 的情 况看 . 近 五年来 票据贴 现利 率 以及 买
断 式 转 贴 现 利 率 与 银 行 间市 场利 率 S h i b o r的波 动
较 为一致 , 票 据融资 利率 市场化 程度逐 渐 提高 。
( 三) 金 融机构 票据 融资业 务发展 策略 存在 差异
2 0 1 2 年末 .在天津市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 票余额中 . 中小企业的占比为 6 6 . 9 %. 比中小企业在全部
一
我 国 的货 币政 策经历 了从 紧的货 币政 策一适 度宽 松 的货 币政 策一 稳健 的货 币政策 的调整 阶段 在货 币
政策 从 紧和稳 健 阶段 .金 融机 构纷纷压 缩 票据贴 现 和转 贴现 , 作 为 季初 和季末 调整信 贷规 模 的工 具 : 在 货 币政策适 度 宽松 阶段 .金 融机 构则 又会通 过增 加
票 据 融 资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及 有 关 问 题 分 析
票据 融资业务 发展情况及有关 问题分析
宁 悦
( 中 国人 民银 行天 津分行 天津 市 3 0 0 0 4 0 )
摘 要: 票 据 融 资 业 务 包括 商 业 汇 票 的 承 兑 、 贴现、 转 贴 现 和 再 贴 现 等 一 系列 业务 . 是 金 融 市 场 业
造业 和批发零售业的 占比达到 9 1 . 8 %. 主要原因在于批 发零售业和制造业的货物流转 以及资金往来 比较频繁 . 而票据融资灵活性强的业务特征正好与之相适应
在票据融资业务定价权 方面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 、票 据 融 资 业 务 发 展 中存 在 的 问 题 与
分 析
( 一) 民间票 据融 资的快速 发展 进一 步增 大 了宏
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商业汇票是重要的资金融通工具,不仅能满足供求双方的资金需求,而且能有效缓解货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促进货币市场规范发展。
关键词:票据业务问题及对策0 引言商业汇票是重要的资金融通工具,不仅能满足供求双方的资金需求,而且能有效缓解货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促进货币市场规范发展。
2003年以来,基层票据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下,经历了超常发展、业务萎缩到理性复苏的过程。
1 当前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1 票据业务市场创新不足,过分依赖于银行承兑汇票。
由于受企业信用状况的制约,金融机构出于规避业务风险的目的更加愿意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商业承兑业务基本上不予办理,签票、用票环境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
人民银行再贴现窗口指导作用减弱,再贴现政策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1.2 票据职能异化严重,扭曲了票据的本质内涵。
一是“以票引存”情况突出。
即在企业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有的甚至是100%保证金的前提下银行为企业开出承兑汇票,金融机构获得了保证金存款,而且保证金存款的比例占整个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二是连环套开票据。
企业取得票据后,又将持有的汇票在其他金融机构贴现取得资金,再以存款的形式转入承兑银行再开出票据,这种方式影响了存款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了社会信用虚增。
三是“多头”开票。
一些企业为了取得资金,同时在多家银行申请承兑汇票业务,由于银行之间缺少沟通,导致企业多头开票,风险高度集中。
一些关联企业采取相互背书的方式,在各关系企业之间来回“倒票”,套取银行资金。
四是成为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工具。
由于目前金融统计口径将贴现纳入贷款指标统计,加之与贷款相比,贴现业务风险低、审批手续简便,部分银行通过大量办理贴现,以达到扩大贷款基数、降低不良资产占比的目的。
1.3 票据市场的转贴现业务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点。
转贴现业务票据买卖双方都是金融机构,风险要大大低于票据直贴,但是仍存在着风险点。
《票据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及修订建议
《票据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及修订建议我国票据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历经2004年的修改,对规范我国票据市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票据业务的发展,《票据法》一些条款跟不上票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
一、《票据法》实施中存在问题(一)票据的基础关系与法律关系相互独立性不足,影响票据的流通。
票据的基础关系,包括票据原因、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授受的前提,但票据一经生效而形成票据法律关系即与基础关系相互独立,这是票据的无因性特点决定的。
但《票据法》中有些条款,却与票据无因性特点相违背。
如《票据法》第10条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21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83条2款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第88条1款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
《票据法》对这些票据基础关系加以规定,是基于票据安全性的考量,从表面看重视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交易上的实质公平,对遏制当事人利用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有一定的作用,但它是以牺牲票据的无因性特征为代价,使《票据法》中的一些条文失去应有的意义。
如《票据法》第4、14条体现的“真实签章人负责”原则,当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在票据上签署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但却没有第10条所规定“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时,这位真实意思表示的签章人在被请求付款或被追索时,就可凭票据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这就使《票据法》关于“真实签章人负责的规定条款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二)《票据法》对票据出票人使用范围的限制,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使票据支付结算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票据融资 服务方案
票据融资服务方案票据融资服务方案:一、服务内容:票据融资是指企业将自己持有的有效票据转让给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由其进行资金融通,以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
我司提供的票据融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票据评估与咨询:对企业提供的票据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融资性,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选择适合的融资方案。
2. 票据转让与贴现:将企业持有的票据与融资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转让和贴现,以获得必要的资金。
3. 融资方案定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资金需求,定制适合的融资方案,包括贴现率、贷款额度、还款期限等。
4. 代理办理手续:协助企业办理与票据融资相关的各项手续,包括票据背书、抵押登记、担保物权登记等。
5. 资金监控与管理:监控融资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资金按时到账,并提供相应的资金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合理运用资金。
二、服务流程:1. 企业需求评估:了解企业的资金需求、票据情况及相关业务特点,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适合的融资方案。
2. 票据评估与选择:对企业提供的票据进行评估,确定可用于融资的票据,并根据其特点选择适合的融资机构或专业机构。
3. 融资方案定制: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票据情况,定制适合的融资方案,包括贴现率、贷款额度、还款期限等。
4. 票据转让与贴现:协助企业与融资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票据转让和贴现,并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5. 资金监控与管理:对融资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并提供相应的资金管理服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还款按时。
6. 结束评估与总结:对整个融资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融资效率和质量。
三、服务优势:1. 专业团队:我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票据融资团队,熟悉票据市场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2. 多方资源:我司与多家融资机构和专业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资源,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
3. 高效服务:我司致力于提供高效的服务,快速响应企业需求,迅速完成票据转让和贴现等手续,确保企业获得及时的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商业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当前我国商业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商业票据作为一种便利的结算和融资工具,在国外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乃至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
我国票据市场在经过1998年至2000 年的快速发展和2001 年的标准整顿之后,逐渐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002 年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较上年有大幅增长,特别是转贴现业务量增长迅猛。
截至2002 年11 月末,贴现和转贴现余额高达5400 亿元,比年初的3000 亿元增长了80%。
同时,票据业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再贴现业务已成为央行调控宏观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但是票据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票据的信用基础薄弱。
票据的基础是信用。
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票据业务的发展。
可以说,中国信用制度不健全和信用状况不佳是票据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
而由于部分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信用差,影响了部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从而使市场对所有票据的信用产生疑心,即使是信用好的企业签发的票据也难以被接受。
“劣质信用驱逐优质信用”动摇了市场的信用基础。
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套、骗银行信用,迫使银行在承兑、贴现等业务活动中采取保守原则,极大地阻碍了票据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品种单一,交易主体少,信用风险集中在银行。
从商业票据交易品种上看,目前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交易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在票据市场中不容易被接受, 企业仍主要是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
这种单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格局,不仅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引导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不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从商业票据交易主体上看,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小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该市场的程度十分有限,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小。
融资性票据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3 . 中央银行 的可控性 差 ,易导致 社会信用 膨胀和泡 沫经
济 。企业签发融资性票据 , 有利 于提高直接融资 占比, 改善当 前我 国的融资结构 , 化解金融风险过 于集 中于银行 的矛盾 。但 是, 由于企业利用票据信用 时既可以通过银行承兑 、 贴现 与银 行发生联系 ,也可以通 过签发商业本票和 商业汇票不与银行
构松散 、 人员素质不高 。针对这一现状 , 有必要 在我国建立统
一
的、 权威 的票据信用评级 机构。首先 , 由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
负责组建全 国性 的票据评级机构 ,以便于有效利用 各商业银
行在 办理票据 业务过程 中所掌握 的众多 企业 的资信记 录 , 增 强评级 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其次 , 待时机成熟 , 再把原有 依附 于银行的票据评级机构 分离 出去 ,重组 为独立 的市场 中介机 构—— 专业信用 评级公 司, 以增 强其 公正性 、 独立性。 评价指标 应包括 反映企 业信用 能力和 信用意 愿的内容 。 反映企业 信用能力 的指标有 : 本信息 、 营财务 , 基 经 如资产规
一
发生联系 ,这样企业之 间的票据信用行 为就是一种 民间信 用 行为 , 企业 是否发行 商业票据 , 发行 多少 , 央行难 以控制 。因 为 ,真实性票据 的资金 额度可 以与票据存 在所依 附的商 品价 值相对应 ,而融资性票 据的发行额度并 没有一个关于量 的控 制标准。在这种情况下 , 企业极易发 生短期利益行 为 , 签发更 多的融 资性票据 , 造成票据信用 的盲 目扩 张。 同时 , 如果企业 票据信用与银行 承兑或贴现发生联 系 , 则 票据 信用的扩张还会引 导银行 信用 的被动扩 张 ,在商业信用 与银行 信用扩张的共 同推动 下 ,最终全社会 信用 总量 出现急
国有企业部分融资款被金融机构挪用的解决方案
国有企业部分融资款被金融机构挪用的解决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和管理的企业,其融资渠道通常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然而,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部分融资款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企业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从多个角度出发,采取多种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法运用。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资金流动监控、授权审批制度、凭证和账务核对等,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能够被清晰追踪和核实。
同时,应当对资金使用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用途和限额,禁止未经核准的资金挪用行为。
金融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借贷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融资款项流向合法、透明、有效。
其次,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加大对企业融资款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流向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挪用等问题。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责令退还挪用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有效遏制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此外,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国有企业融资款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者加强现有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融资款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国有企业融资款项的使用审查和监督,防止出现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
最后,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舆情监控。
国有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企业融资款项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对内外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做好舆论引导和危机应对工作。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当加强对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部分融资款被金融机构挪用的问题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和防范对策1
4.信用风险。
与国外同类金融业务相比,我国银行承兑业务的收费水 平普遍极低,对于不同的时间期限、客户信用等级别和保证金比例,均 按照票面金额的0.5‰收费,其不仅有欠公平与合理,并且不足以用来补 偿风险损失。《商业汇票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
汇 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兑的责任拒付 票款,并且对经背书转让取得汇票的权利人不得提出抗辩”,该规定表 明,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承兑申请人账户上无足额款项时,承兑银行 必须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垫付此款,然后将此垫款转为逾期贷款, 自行向承兑申请人清收。显然,尽管银行以获取贷款利息为最终目的, 但在实际的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将不可避免地处于被动发放贷款的地 位,能否顺利回收贷款并获取利息这一问题与信用风险相伴而生。特别 是普遍较低的保证金收费标准不足以弥补信用风险损失,无疑更加重了 信用风险问题的严重性。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1.票据法规不够完善。
现行的《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 《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对银行承 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再贴现的有关规定不够详尽, 实务操作中难以准确地把握。从票据解付环节的纠 纷来看,各商业银行执行尺度宽严不一,存在随意 性。
2.市场监管不到位。
一、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主要风险
1.融资性风险。
即是指银行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形
如何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
如何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3)二、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定义与影响 (4)三、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原因分析 (5)3.1 短期融资与长期投资的不匹配 (6)3.2 内部资金管理与外部融资的期限不匹配 (7)3.3 投资项目周期与融资期限的不匹配 (7)四、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策略 (9)4.1 优化企业内部资金管理 (10)4.1.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1)4.1.2 加强流动性管理 (12)4.2 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和期限 (13)4.2.1 根据企业需求选择融资方式 (14)4.2.2 合理安排融资期限 (15)4.3 增加长期投资的比例 (16)4.3.1 提高长期投资项目的比例 (17)4.3.2 创新长期投资项目模式 (18)五、案例分析 (19)5.1 成功案例 (19)5.2 案例分析 (20)六、政策建议 (21)6.1 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政策 (22)6.2 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 (23)6.3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24)七、结论 (25)7.1 研究成果总结 (26)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27)一、内容概览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原因:分析导致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主要原因,如企业信用风险、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
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影响:阐述投融资期限错配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和金融市场稳定的影响。
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策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包括优化融资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等。
实施建议: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具体的实施建议,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降低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风险。
1.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投融资需求日益增长,而传统的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方式往往无法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企业开始寻求期限错配的投融资方式,以实现资金的快速周转和优化资本结构。
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点及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摘要:近几年,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不断发展,不仅是商业银行谋取利润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为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筹集效率的主要途径。
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风险,票据案件的发生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造成严重的损失。
本文从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风险形成的原因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票据贴现的风险点,提出了做好票据贴现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票据贴现;风险;防范;对策中国票据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到现在,通过短短30年的时间,银行票据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运作中最主要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方面,企业通过票据贴现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意愿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将票据贴现业务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进一步加大了发展力度。
随着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票据融资业务超规模增长背后蕴藏着的风险开始逐步显现,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率不断上升,金额也在不断加大,票据风险防范难度增大。
如何把握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点并能有效防范,是银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点及形成原因票据贴现业务风险,从广义上说是指商业银行在贴现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贴现业务的收益和预期的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或丧失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性;狭义上来说是指银行在贴现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包括政策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一)政策性风险。
贴现业务的政策性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对票据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或没有严格按政策操作而引起监管部门关注并受到处罚,致使贴现业务受到损失的风险。
主要是由于交易背景不真实或不能确定有真实、贴现后资金走向不符合政策监管要求而形成的。
在票据贴现中主要表现为:无交易合同和发票;使用虚假、无效合同和发票;超合同金额或期限签发、贴现商业汇票;重复使用或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办理贴现业务。
关于国有企业融资方面违纪违法的案件剖析
关于国有企业融资方面违纪违法的案件剖析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融资行为不仅对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也关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近年来国有企业融资方面出现了一些违纪违法的案件,这些案件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融资方面违纪违法的案件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在国有企业融资方面违纪违法的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行为包括虚假融资、非法担保、变相融资等。
虚假融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取融资资金,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业绩数据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以达到违法融资的目的。
非法担保是指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违法担保行为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风险,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变相融资是指企业利用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相关的交易,以获得非法融资,从而规避金融监管的行为。
这些违纪违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也对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
首先,虚假融资和非法担保行为会导致企业财务状况失真,增加了金融风险和信用风险。
其次,变相融资行为会掩盖企业真正的经营状况,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引发金融风险传导。
最终,这些违法行为会破坏市场秩序,使得金融资源配置失序,对整个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必须加强监管和惩处违法行为。
首先,加强对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融资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强对虚假融资、非法担保和变相融资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和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增强违法行为的风险意识。
最后,加强对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促进国有企业自律和自查,减少融资违法风险。
此外,还需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融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融资行为的内部审核和监督,减少融资违法风险。
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法律规制
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法律规制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的法律规制疫情影响下经济下行进一步加剧,地方政府基建投资随之加码,举债融资方式也是“各显神通〞。
同时,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会议明确,要始终树立债务风险意识,不因疫情及财政困难而放松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
为此,本文从法律角度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01.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的原因分析抛开中央与地方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宏观体制原因外,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原因大体如下:〔一〕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观念问题1.举债融资方式合规性意识缺乏,本着法不责众的观念利用平台公司或其他违规模式融资。
2.举债融资预算约束意识缺乏,重工程举债建设,轻债务管理归还,形成了企业借债、政府使用、偿债资金无法落实的局面,债务归还主要依靠土地收入和借新还旧,或者寄希望于下届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救助,“上任点菜,下任买单〞的投机观念普遍。
〔二〕一些金融机构推波助澜地方基建融资因有政府信用背书、融资风险小,融资规模大、利于业绩提升等特点为金融机构所青睐。
基于此,一些金融机构绑架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以政府信用代替商业化评估,放松合规性风险管控要求,帮助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以致于政府购置“金融〞效劳、利用平台公司作公益工程业主融资等违规方式泛滥不止。
〔三〕现有合规的举债融资方式无法完全满足实际需要PPP 模式和政府债券模式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2〕43 号〕明确提出的举债融资方式,也是政府举债融资仅有的两种合规方式,但两种方式无法完全满足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冲动的基建融资需要。
02.地方政府主要举债融资模式简述〔一〕PPP 模式PPP 模式要求地方政府遵守程序、考虑财力上工程,防止违规及过度举债。
受制于财承空间、持续合规监管等因素,对一些地方政府而言,PPP 模式制度价值仅限于合规,即使有财承空间,也不作为首选融资模式。
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件的法律责任与追究
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件的法律责任与追究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件的法律责任与追究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在融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和行政审批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法律责任以及追究方式进行探讨。
一、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法律责任地方政府违规融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规举债、违规发行债券、违法融资担保、违规设立融资平台等。
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地方政府违规融资背后往往存在着行政违法行为。
地方政府以未经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等方式进行融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制度的规定。
地方政府在办理融资事项时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或者开展评估等,将会受到相应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
其次,地方政府在违规融资过程中可能产生财政违规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财政支出的异常增加或财政使用的不当。
这些财政违规行为将引发审计机关的关注并进行调查,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再次,地方政府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界限。
如果地方政府在违规融资中涉嫌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刑事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地方政府官员可能因为个人利益和政府利益不一致,以及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而涉及犯罪行为。
二、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件的追究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件,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应的追究方式和渠道。
首先,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件将接受行政追责。
行政追责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限制权力、行政处罚等措施。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政府进行相应的追责,以此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件也会面临修改决策、政府监管等行政措施。
政府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可能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以避免类似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同时,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项目融资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审计,提升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件的查处效果。
最后,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件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责。
规范我国票据融资业务的建议
三 据融资成为中小银行机构吸储的一种方式 漂 票据融资业务不仅增加了银行业机构的收入,而且 吸收保证金存款, 增加了存款规模。 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签 发银行承兑汇票均要求有 5 %以上的保证金 , 0 保证金存
款成 为存 款增长 的拉 动力 之一 。签 发收取 一定 比例 保证
背景的真实性 、 票据真伪的辨认不严等情况, 从而派生出 大量融资票, 并伴随产生假票风险 , 也影响到后续转贴现
[ 收稿 日期】 000-9 2 1—6 2
—
( 票据中介服务助推了此类违规 三)
一
些中介服务名为“ 代理贴现”实为创造条件、 , 简化
9 6一
王泓长 , 王克祥, 石汝贵 : 规范我国票据融资业务的建议
手续 以规避有效监 管 。如一 些地 方 出现 了“ 票据掮 客 ” 或
现的地位 和重要性相 应逐 步下降 。 此外 , 业为了逃避征 企 收票据 印花税 , 更加倾 向于 选择透 支方式 , 而不愿 采用票 据贴现方式 , 以至于对央行再贴现需求减少。
第 21 年第 9 00 期 ( 总第 37 ) 5期
商 业 经 济
S NG E JNG I HA Y I J
No9, 01 . 2 0 Toa .5 tl No3 7
【 文章编号】 10- 03 0 ) -06 0 09 64( 1 0 09-2 209
规范我 国票据 融资业 务 的建议 ’
也存在着企业利用票据融资工具进行套利操作 、 银行风险管控不严、 部分资金仅在账户上空转等问题 。应借 鉴发达 国家的经
验, 健全票据融资市场管理体 系, 规范票据业务行为 ; 完善利 率形成机制 , 减少企业套利几率 ; 强化票据贴现业务的风 险控制, 确保 资金安全。
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
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刘献利商业汇票不仅可作为支付、流通和结算工具,而且实际常常被用作重要的融资工具。
这一便捷的金融工具也常为社会上不法分子所觊觎。
笔者在对基层商业银行近两年来票据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存在的“十五”大问题,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一)通过贷款和贴现资金充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成“贷款资金作保证金——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承兑——贴现”的怪圈,并成为银行扩大存贷款和票据业务规模的一条捷径。
在上述方式不断循环的过程中,企业信用不断膨胀,银行的信贷泡沫也由此产生。
(二)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资产、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于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
(三)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为了逃避上级行对其授权限额的规定,有的基层行采取拆分等违规手法,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拆成几笔签发。
有的基层行擅自放宽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四)在目前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政策下,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五小工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逃避宏观调控、变相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五)关联企业串通,套取银行信用。
主要表现:集团公司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由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持票申请贴现,贴现资金直接或间接回流给出票人。
此类票据业务大都缺乏真实的贸易背景,实际为集团公司融资,套取银行信用。
(六)企业虚构合同,伪造增值税发票,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
这种方式多表现为贴现申请人(收款方)与前手(付款方)之间无真实贸易背景,虚签交易合同,伪造增值税发票,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挖补、粘贴、复制,达到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和骗取贴现资金的目的。
(七)部分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联手“包装”票据。
为了逃避监管和套取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银行与一些企业相互勾结,进行票据“包装”,即由银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与其有信贷关系、信用度较好的企业,由这些企业提供与该汇票无关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到银行办理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到真正的贴现企业账户之内。
现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现状及对策建议
构等 中介 机构 .鼓励 各类 信用担 保机构 积极 拓展农村 担保业 务 ,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设 立 农 业 担 保 机 构 , 立 担 保 基 金 , 励 现 有 商 建 鼓 业 性 担 保 机 构 开 展 农 村 担 保 业 务 , 展 农 村 互 助 担 保 组 织 。 三 是 发
商榷。
一
四是 票据 融 资 比例 偏低 。《 引》 指 规 定 , 业 发 行 集 合 票 据 应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企
律 法 规 , 一 企 业 集 合 票 据 待 偿 还 余 额 不 任
得超 过该企 业净 资产 的 4%。 一 融资 比 0 这
例 明显偏 低 , 行对 企业 贷款 一般 要 求资 银
事项 。 中小企 业打 开 了一条直 接融 资的 为
新 路 径 。这 一 创 新 金 融 产 品 与 传 统 融 资 产
品 相 比 , 有 “ 小 成 大 、 劣 为 优 ” 特 具 集 化 的
随着各 项制度 设计 的 日益规 范. 票据 的市
场 化运作 将会水到 渠成。
( ) 行 意义 。它 能够实 现企 业 、 四 发 银
讲 , 银 行 大都 享 受 折扣 利 率 , 从利 率 在 单
水 平 看 会 影 响 这 部 分 企 业 采 用 集 合 票 据
融资 的积 极性 。
急 需 资金 的 中小 企 业获 得 期 限较 长 的 直
接 融 资 。 但 为 了保 证 发 债 成 功 . 织 者 对 组 企 业 遴 选 结 果 出 现 违 背 初 衷 的尴 尬 情 况 : 入 围的企 业根本 不需 要发债 , 要发 债 的 需 企 业 却 无 法 入 围 。为 中小 企 业 集 合 票 据 产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近年来,由于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违章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票据业务已成为继银行贷款风险之后的又一重大风险业务。
为了制止违规操作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形式和相关操作风险提示如下。
一、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一)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套取信贷资金。
集团企业内部组织关系错综复杂,关联方交易频繁,资金往来较多,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认定。
目前,一些关联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虚假交易,签发大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性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以满足其自身资金的需求。
(二)企业相互串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
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规定,当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购销双方只是签订了购销合同,商品交易并没有发生,而银行审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是购销合同,一些企业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获取银行信贷资金。
(三)内外勾结,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内外勾结作案是当前票据案件新的趋势和特点。
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通过更改票面要素变造票据或盗取银行票据防伪技术,采用高科技手段“克隆”票据,内外勾结违规开立、贴现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信贷资金。
(四)银行审查不严,违规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据相关资料显示,少数银行为了追求票据业务规模和表外业务收益,擅自降低票据业务准入门槛,对票据贸易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有关证明文件核查不严,必备要素不齐全,增加了票据业务风险。
目前,这类问题在全省农村信用社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原因据分析,导致票据业务违规操作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银行承兑汇票制度不尽完善,业务操作规程不严密;二是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存在漏洞;三是审核不严,违规操作;四是经办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农村信用社防范票据业务操作风险的建议(一)完善银行票据业务操作制度,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行为。
关于银行电子票据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关于银行电子票据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电子票据的应用越来越普及。
银行电子票据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渠道建立交易关系、产生欠款关系并以电子形式存证的票据。
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电子票据在实现金融现代化、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银行电子票据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到技术方面也涉及到法律制度方面。
1、技术问题1.1 数据安全问题:目前,银行电子票据的存储、传输和管理基本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网络不可靠性、黑客攻击、病毒侵入等都可能导致电子票据的数据安全受到威胁,从而影响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1.2 签名认证问题:银行电子票据签名认证的可靠性存在问题。
电子签名虽然可以实现电子票据的签署、传输和存储,但是电子签名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相比,还存在可靠性和法律效力方面的不足。
1.3 回溯问题:银行电子票据的回溯难度较大,尤其在后期维权和纠纷处理方面,往往需要大量时间和资金成本来完成回溯工作。
这种情况对于一些投资者和机构来说,可能会丧失信心和热情。
2、法律制度方面2.1 电子票据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法》等多部法律都对电子票据的签署和合法性做出了规定。
但是这些法律的法规适用范围还不够广泛,不能完全覆盖到所有的电子票据相关问题,需要加强法律建设和规范。
2.2 司法维权不够有力:由于银行电子票据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和司法维权不够有力,导致许多电子票据的争议多次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银行电子票据的投资和管理效益。
综合以上问题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可以提出以下对策:1、技术方面的对策1.1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银行需要增强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建立健全的安全体系;同时对电子票据的传输过程进行加密,并采用安全交换协议、数字证书等技术保证电子票据的安全性。
1.2 完善电子签名认证体系: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签名认证体系,加强认证机构的监管,提高电子签名的可信度,推进电子签名法的完善,提高其法律效力。
如何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风险
性 审 查 不严 ,不 能 严 格 履行 票 据 承 兑 的相 系和 严格 的 监 督 体 系 银 行 要 抓 住诚 信 建 票及支付结算管理等业务知识水平 ,增强
( ) 据 市场 尚 不规 范 , 成 票 据 黑 境 ” 央 行对 银 行 承兑 汇 票 资 信查 询 系 统加 力 , 范 自身操 作 行 为 。 以人 为 本 , 真 落 四 票 形 。 规 认
为了片面追求票据业务规模及表外业 务收 运行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益. 降低票据业 务准入门槛 . 对其贸易真实
关 程序 , 加 了 银行 票 据 业务 风 险 。 增
组织经办人员对票据业务深层 次的学习 。
( ) 立 完 善 的社 会 信 用登 记 咨 询体 培 养专 业 技 术人 才 , 高 会 计 、 贷 人 员验 三 建 提 信 设 契 机 .大 力 培 育 良好 的票 据 业 务 “ 软环 风 险 防范 意 识 .增 强 一 线 业 务人 员 防 伪 能
( ) 二 增强票据 的防伪 功能 , 改善 审查 范操作规程 , 推动票据业务发展。宣传上 ,
据违 规 另一 个 特 点 .极 少数 不 法 分 子 利用 票 据 的技 术 手段 , 高技 术 防 范 能 力 。 提 央行 要 对 企 业 尤其 是 正 在 逐 步发 展 壮 大 的 中小 银 行 承 兑汇 票 防 范 机制 不 健 全 、内控 制 度 作 为票 据 业 务 的管 理 机 关 ,要 对其 设 计 进 企业进行广泛普及的票据知识宣传 .使企 不 严 密 、 用 高科 技 手段 “ 隆 ” 据 、 运 克 票 内外 行调 整 , 别 是 各 项 防伪 标 识 , 随着 科 技 业 认 识 到 票据 业 务 不 仅 是结 算 工 具 ,而且 特 要 勾 结 违 规 开 立 贴 现 质 押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诈 的 发展 提 高 票 据本 身 的防 伪 功 能 。要 指 定 可 以通 过 票据 的签 发 、 兑 、 书 和转 让 来 承 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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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票据融资解决之道【重要提示】★如果企业存在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票据融资的行为,那么个人认为都是比较严重的违规问题,不管金额多大。
★该类情形说的偏激些就是作假帐,尽管企业的理由有很多也很全面。
★至于解决措施,不仅要谨慎而且还要尽量全面,最基本的就是以前违规的票据已经全部清偿,二来保证以后绝对不再犯。
【案例情况】一、大东南(一)招股书的披露大东南招股书在公司治理章节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标题,阐述了发行人于2005年~2007年期间与控股子公司存在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尔后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的情形。
报告期发行人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采购规模相应扩大,为了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及降低财务费用起见,公司部分采购采用票据方式。
另外公司出于节约融资费用的目的,在报告期存在与关联方(控股子公司等)之间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尔后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的情形。
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票据中有5,200万元为公司已通过背书贴现,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前足额向银行存入了该部分票据的保证金5,200万元。
截至2008年3月10日,该部分票据已完成解付。
2007年发行人逐步规范票据行为,2007年10月1日至今,没有新发生与关联方之间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的行为。
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上述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虽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之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其目的是为了节约融资费用,所融通的资金均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并未用于其他用途。
报告期发行人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均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票据制度及时履行了票据付款义务且未造成任何经济纠纷和损失。
2007年12月31日剩下的5,200万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发行人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向银行存入100%的保证金,截至2008年3月10日,上述票据已完成解付。
银行不存在票据到期后因公司未能偿还借款而产生的风险,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并未给相关银行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发行人不会因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对相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从中取得任何个人利益,不存在票据欺诈行为,亦未因过往期间该等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今后亦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发行人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不属于《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述行为之一,所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今后亦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行人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不属于任何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如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由控股股东承担有关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承诺:如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由控股股东承担有关责任。
自2008年1月1日以后,本公司再不发生开具无真实商业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情况。
如上市后,再发生上述情况,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向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按违规票据的发生额进行赔偿。
发行人已对过往期间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和一系列整改措施以确保该等情况不再发生,该等措施已取得成效。
经核查,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过往期间所发生的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除上述违规票据行为外,报告期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二)反馈意见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相互开具承兑汇票没有真实的商业交易依据且金额较大,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票据中有5200元为公司通过背书贴现取得相关款项并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前足额向银行存入了该部分票据的保证金5200万元。
截至2008年3月10日,5200万元承兑汇票已完成解付,公司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
此外,针对发行人过往期间所发生的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发行人亦通过聘请专业的内控机构协助其建立内控机制等一系列整改措施逐步规范此类行为以确保该等情况不再发生。
2007年10月1日至今,发行人没有新发生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相关票据均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票据制度及时履行了票据付款义务且未造成任何经济纠纷和损失;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从中取得任何个人利益,不存在票据欺诈行为,亦未因过往期间该等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对过往期间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和一系列整改措施以确保该等情况不再发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票据问题已全部解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过往期间所发生的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万里扬(一)招股说明书披露1、额外开具票据金额报告期内,公司为方便经营、降低经营成本,与部分供应商在正常的购销往来外,还额外开具了一定量的票据。
具体情况如下:2、额外开具票据的方式和用途①向供应商额外开具票据:公司向银行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和发票,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取得银行开具的票据后,存在以下2种情况:第一种是供应商将票据背书后交回给公司,公司再背书给其他单位用于支付采购货款或预付货款;第二种是公司将票据交付给供应商后,供应商将背书后的票据交回给公司,公司再背书给其他单位,并向其他单位按照票据面值扣除一定利息后的金额收取资金。
②向无采购关系单位开具票据:公司为了降低资金成本,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信用额度内为公司开具票据,公司将此票据交给无采购关系单位,对方按票面金额扣除一定的贴现息后将资金汇至公司。
3、额外开具票据的目的和相关内部控制根据发行人解释并经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额外开具票据是为解决公司资金紧张和降低财务费用以及为方便支付货款而进行的行为,公司开具和使用票据均按照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2008年,公司管理层对该不规范行为进行深刻检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并强化内部控制,严格票据业务的审批程序,责成内部审计部门强化对票据的内部审计,杜绝上述现象再次发生。
截至2008 年末,公司与票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开具和使用票据均按照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报经相关部门审批,与供应商之间并未有上述业务相关的约定条款,且均在银行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范围内。
公司自2008年4月起再未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
截至2008年9 月底所有票据融资行为都已结束,公司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
4、目前额外开具票据情况发行人自2008年4月起已无开具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行为。
目前,所有融资票据行为都已履行完毕,公司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
5、额外开具票据对公司财务的影响若公司不采用票据融资而全部采用银行贷款,则相应的利息支出及其对公司当年的利润影响情况如下:由上表可见,万里扬股份采取票据方式相对于使用银行贷款方式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相差无几,采用票据方式融资并未能节约利息成本,故公司停止利用票据融资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影响。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股东万里扬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黄河清、吴月华承诺:“如果该事项对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愿全额承担该项损失。
”7、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额外开具票据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讨论上述票据融资行为后认为:①公司开具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行为与《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不符,该行为不规范,但上述融资票据均已履行完毕,相应融资款项皆已归还,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且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黄河清先生、吴月华女士均已出具承诺,愿全额承担因该事项对公司可能招致的损失,故公司和股东利益未受损害。
②责成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票据法》,提高认识。
③强化内部控制,责成财务部门修订相关制度,严格票据业务的审批程序;责成内部审计部门强化对票据的内部审计,并加强与各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④严格考核,加大惩罚力度,彻底杜绝该类行为。
8、中介机构对额外开具票据的意见①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具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不符,该行为不规范;但上述融资票据均已履行完毕,相应融资款项皆已归还,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未因该等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且《票据法》对前述行为也未有行政处罚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黄河清先生、吴月华女士均已出具承诺,愿全额承担因该事项对公司可能招致的损失,故公司和股东利益未受损害,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②会计师认为:公司出于解决资金紧张、经营方便和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在2007年至2008年3月期间陆续发生了上述票据融资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
因所开具的票据均已到期承兑付款,公司及时履行了票据付款义务且未造成任何经济纠纷和损失,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从中取得任何个人利益,开具的票据均在银行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不存在票据欺诈行为,亦未因过往期间该等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前述行为也未有行政处罚的规定。
2008年4月起,公司已对过往期间不规范开具和使用票据的行为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和一系列整改措施,完善并确保该等情况不再发生,因此,公司上述行为虽然违规,但情节较轻,且已得到纠正,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③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开具的部分票据的确存在不规范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