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中伦修订
中伦观点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问题初探.docx
中伦观点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问题初探2016 年 3 月 31 日,随着“太平人寿保单质押贷款债权支持1号专项计划”的成立,我国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正式“破冰”。
作为寿险行业领先的公司之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人寿”)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率先实现了“被动”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转换为“主动”投资资产,成为内地寿险业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全新尝试。
尽管本次太平人寿专项计划产品发行规模仅 5 亿元,但是对于目前已经达到 2000 多亿元的保单质押贷款存量资产的市场来说是一次全新试水,未来前景可期。
作为本次专项计划的法律服务方,中伦全程参与并促使专项计划破冰发行。
在此基础上,我们针对此破冰之经验进行总结梳理,以飨诸君,望共同探索保单质押贷款为基础的不同资产证券化品种产品。
一、基础资产——保单质押贷款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底层基础资产,保单质押贷款系指投保人将其所持有的具有贷款功能的保单的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进行质押并申请贷款,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按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根据目前相关规定,经我们梳理,关于保单质押贷款的主要法律法规及适用条款包括如下:(点击图片,可放大查阅)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保单贷款实践,保单质押贷款具有如下特征:(1)该等贷款系由保险公司发放;(2)该等贷款的质押标的为保单现金价值,并非保单本身;(3)相关保单需具有贷款功能,即在保险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可将相关保单现金价值质押并贷款;(4)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二、保单质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法律可行性鉴于保单质押贷款的特殊性,在保单质押贷款作为创新基础资产难免存在各种疑义,其法律属性方面疑义尤甚。
根据实践经验,以下两个法律疑义最为关键。
(一)权利凭证的困惑鉴于基础资产的附属担保权益为保单现金价值质押,其应属权利质的范畴,而根据一般质权原理权利质需交付权利凭证,而保单质押的权利凭证何在?一般情况下,权利凭证的产生基于两种途径:即法定产生与约定产生。
新加坡交易所与国内交易所谅解备忘录
新加坡交易所与国内交易所谅解备忘录
双方交易所在友好、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为促进两国经济交流和金融合作,特订立本备忘录。
第一条互通信息
1.双方交易所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市场动态、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情况。
2.双方交易所应当共享技术研发成果和市场监管经验,共同提升交易所运作水平。
第二条开展交易所合作
1.双方交易所应当就互相开展股票、债券、期货等产品的交易合作进行磋商,推动双边市场的互联互通。
2.双方交易所可以开展人才培训、信息技术合作等多方面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第三条规范运作
1.双方交易所应当遵守各自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2.双方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风险事件。
第四条保密条款
1.双方交易所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双方交易所在解除本备忘录后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信息,防止泄露对方的商业利益。
第五条争端解决
1.双方交易所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仲裁解决。
2.双方交易所在合作过程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对对方进行诋毁或诬陷。
第六条生效和解除
1.本备忘录自双方交易所盖章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续
签或解除。
2.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备忘录,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以上为新加坡交易所与国内交易所谅解备忘录内容,双方应当严
格遵守并共同落实。
希望通过双方合作,促进两国经济金融领域的发展,共谱合作新篇章。
资产买卖(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资产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__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内有如下含义:1.1担保权益: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生的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及与其有关的一切协议。
1.2交割日:指年月日。
1.3评估基准日:指年月日。
1.4评估机构:指。
1.5资产评估报告:指第二条标的资产2.1 标的资产所在地理位置:2.2 标的资产范围:。
第三条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3.1 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为元。
3.2 付款方式:3.3 付款期限:第四条交割日及交割地点4.1 交割日:4.2 交割地点:第五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5.1 甲方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并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拥有、租赁及经营所属财产,及从事其营业执照或其组织章程中所描述的业务。
5.2甲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本合同及任何该等其他文件生效后,将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合同。
5.3 甲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以下任何一项的规定,也不会对以下任何一项构成违约(或按其规定导致行使任何终止的权利)或触犯以下任何一项:5.3.1 甲方的章程、营业执照或其它类似的组织性文件;5.3.2 任何中国法律,或对甲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其它审判庭、政府或政府性机构、部门、委员会或其它组织或机关(以下统称政府部门)发出的任何判决、命令、裁决或法令。
5.4 标的资产在被转让给乙方之日不受任何担保权益的限制。
中伦观点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常见案例分析
中伦观点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常见案例分析引言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就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提出了提交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此后,基金业协会陆续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十三)》,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要求、律所及经办律师的尽调核查标准、基金从业资格获取方式、外商独资和合资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高级管理人员(“高管”)兼职、专业化经营等问题。
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相关事宜,中伦参加了基金业协会组织的沙龙座谈会。
现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及实务经验进行总结,以供参考。
案例一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A公司注册成立了一家新的子公司。
新公司名称为“上海A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计划未来发起设立并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
律师分析: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的要求,出于专业化管理的考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字样。
同时,根据律师实务经验,基金管理人的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应该体现实际业务范围。
具体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可以包括“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但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经营范围不能是“股权投资”或“投资咨询”(除非本身是持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此外,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十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最新-SPV及基础资产销售的法律分析 精品
SPV及基础资产销售的法律分析
及基础资产销售的法律分析
钱贵
一、的法律特征
是专门为实现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一个特殊实体,是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的核心,其主要的法律功能在于隔离投资者与其他当事人的破产风险。
的专设性决定了其在保障证券化交易安全上具有重要作用。
要实现在资产证券化中破产隔离的功能,建构在法律地位上应当具备以下特性
1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一个独立的、有相关独立资产作支持的资产受让人和证券发行人。
一方面,在资产、人员、管理、会计处理上应该既独立于发起人,也独立于其他当事人如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证券承销商等,使之不受其他实体破产与经营风险的影响,且避免其关联性操纵;另一方面,其业务范围独立,经营能力仅限于资产证券化,使其成为发起人与投资者的中介,证券化交易结构的中心。
对的法律行为能力而言,应当具有受让和持有证券化资产的能力,并具有融资资格和保证资产支持证券偿付的功能。
2应该是一个破产隔离实体,威胁的破产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起人的破产,一是自身的破产。
首先,发起人破产的主要危险在于,由于与发起人关系紧密,在发起人破产时,法院可能会运用实质性合并规则,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不承认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将的资产并入发起人的破产财产,使已经转移给的资产也处于发起人其他债权人的要求之下。
所以,必须按照有关规则相应设计的结构及其与发起人的关系,以远离发起人的破产风险。
其次,如果自身破产,作为其发行证券基础的资产所有权属于,这些资产就会被列入破产财产,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也会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自身不能破产。
2024版资产购买合同示范文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资产购买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资产购买2.1 资产范围2.2 购买价格2.3 支付方式第三条交付与验收3.1 交付时间3.2 交付地点3.3 验收标准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卖方权利与义务4.2 买方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5.1 生效条件5.2 终止条件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责任6.2 买方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适用第八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8.1 修改条件8.2 补充内容第九条通知与送达9.1 通知方式9.2 送达地址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2.1 解除条件12.2 解除程序第十三条继承与转让13.1 继承13.2 转让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生效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1.1 本合同中的“资产”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出售的一切现有和未来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设备、库存、知识产权等。
1.1.2 本合同中的“购买价格”是指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卖方的资产购买价款,具体金额详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购买价格。
1.1.3 本合同中的“交付时间”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资产交付给买方的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交付时间。
1.2 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术语和简称,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解释。
第二条资产购买2.1 资产范围2.1.1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明的资产。
2.1.2 卖方应保证所出售的资产权利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2.2 购买价格2.2.1 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明的购买价格购买卖方的资产。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一、引言产权交易是指将资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一系列资产交易规则,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资产交易规则的意义和目的资产交易规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和目的。
首先,规则的制定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和流动性,促进市场的发展。
其次,规则的制定可以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规则的制定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
三、资产交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和机会,不得歧视任何交易主体。
2. 公正原则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过程中的决策和执行是公正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 透明原则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过程和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交易各方能够充分了解交易的相关信息。
4. 法律合规原则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资产交易规则的内容和要求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 交易准入规则交易准入规则要求交易主体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参与交易,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用等级。
2. 交易方式和流程规则交易方式和流程规则规定了交易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包括交易申报、交易撮合、交易成交等环节。
3. 交易信息披露规则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 交易风险管理规则交易风险管理规则规定了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提示等。
5. 交易监管规则交易监管规则规定了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保障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交易秩序。
五、资产交易规则的执行和监督上海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建立健全的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资产交易规则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启示作者:***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31期一、发起人转让基础资产的国际比较(一)流转税政策比较20世纪末,英国颁布了《1994年增值税法》,金融服务也在法案的纳税范围之内。
英国出于保护本国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大多数金融业务给予免征增值税的待遇,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在免征增值税范围之内。
法国于20世纪70年代将金融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
根据法国的增值税法,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FCC(资产证券化基金)时,无需就转让行为缴纳增值税。
美国的税法规定,发起人是否缴纳销售税与其转让资产的方式有关。
如果确定是以出表的方式将基础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那就需要对转让金额征收销售税。
美国税法对于真实销售的判定标准有四项,一是发起人将风险完全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
如果基础资产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从发起人方面收到本金和利息或者发起人不接受担保义务就意味着发起人未将基础资产真实销售,从而无需缴纳销售税。
二是发起人是否要求拥有买回基础资产的权利。
根据美国法律,发起人采用真实销售方式出售基础资产是没有权利保留赎回权的。
一旦发起人要求保留上述权利,这意味着资产转让的方式为融资担保,发起人无需就资产转让纳税。
三是特殊目的载体是否可以独立管理基础资产。
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美国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导致的法律纠纷案件开始增多,部分法院裁定发起人出售资产的方式主要依据特殊目的载体是否可以独立管理这部分资产。
这主要从特殊目的载体是否有为这项交易设立单独的账户、债务人是否将债务上交给特殊目的载体等判定。
实际上这项判定方式的根源在于特殊目的载体是不是发起人的附庸。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此给出了标准,企业变作附属企业前提条件在于通过要么直接要么间接方式由某一公司以及其余附属组织所操控,同时将其当作风险与收益的源头。
若SPV属于受托机构内附属机构,则特殊目的载体对于基础资产就无法独立控制,这项转让方式从而也就不会被认定为真实销售方式。
中伦讲堂中国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
中伦讲堂中国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8月22日,刘柏荣律师作为中伦讲堂第5期主讲嘉宾,发表了题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的专题讲座。
刘柏荣律师结合近十年以来几十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成功经验,从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入手,深入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票据(ABN)等不同监管体系下的四种基本操作模式,并专题性地分析了公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选择要点,租赁资产、小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模式,中国法律语境下循环购买结构的解决方案,资产证券化中的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的基本模式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问题。
演讲要点一、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一般是指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重新包装现金流的高级投资银行技术(repackage the cash flow into the tradable securities),属于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直接融资模式。
破产隔离、有限追索是传统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目标。
2、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对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而言,是一种新的融资手段、一种资产管理的高级手段、一种风险管理的新工具。
3、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模式概述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主要有如下四种操作模式:(1)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2)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3)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4)保监会监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模式1、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2024年国有固定资产买卖协议细则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有固定资产买卖协议细则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固定资产1.3 买卖协议1.4 交付1.5 价款1.6 违约1.7 赔偿1.8 争议解决第二条:固定资产的描述2.1 资产清单2.2 资产状况2.3 资产权利第三条:买卖协议的条款3.1 买卖价格3.2 支付方式3.3 交付时间3.4 交付地点3.5 交付方式3.6 售后服务第四条:交付与验收4.1 交付义务4.2 验收程序4.3 验收标准4.4 验收报告第五条:价款与支付5.1 价款金额5.2 支付期限5.3 支付方式5.4 发票开具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买方违约6.2 卖方违约6.3 违约赔偿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7.3 仲裁7.4 法律适用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8.4 合同解除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密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后果10.3 不可抗力通知第十一条: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清单11.2 附件效力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权利与义务12.2 法律、法规12.3 合同的副本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签署日期13.2 签署地点13.3 合同生效日期第十四条:完整的合同14.1 合同14.2 附件14.3 签字盖章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固定资产本合同所指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
1.3 买卖协议本合同为双方就固定资产转让所达成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交付、支付等条款。
1.4 交付交付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固定资产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给乙方。
1.5 价款价款是指乙方为购买甲方固定资产而支付给甲方的金额。
资产购买与出售协议
资产购买与出售协议甲方(卖方): [卖方全称]乙方(买方): [买方全称]鉴于甲方拥有以下资产:[详细描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类型、数量、位置等],甲方愿意出售,乙方愿意购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资产描述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以下资产:[详细描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类型、数量、位置、状况等]。
第二条购买价格双方同意,上述资产的购买价格为[金额],该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第三条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购买价格:1. 首付款:[金额],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数]内支付。
2. 余款:[金额],于[具体日期或条件]支付。
第四条资产交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后[天数]内,将资产交付给乙方,并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的可交付状态。
第五条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其对出售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价格,并承担购买资产后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确保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并且保护您的权益。
3.2基础资产买卖协议详情详情20130630中伦修订
协议编号: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二○一三年六月目录第一条定义 (3)第二条协议目的及法律依据 (9)第三条基础资产购买及价款划转 (10)第四条基础资产现金收益归集 (11)第五条权利完善措施 (12)第六条保证与承诺 (12)第七条违约责任 (13)第八条不可抗力 (14)第九条保密义务 (15)第十条通知 (16)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7)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17)第十三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8)第十四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18)第十五条附则 (18)本《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当事人于2013年6月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或“原始权益人”):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振清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2、北京地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3、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4、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计划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雷杰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鉴于:1、甲方均是按中国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具有充分的能力和权利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是按中国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000013908;并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为Z23543000,是中国的证券公司,具有充分的能力和权利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3、各方同意,由乙方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向甲方购买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
个人资产买卖规范协议2024
个人资产买卖规范协议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个人资产买卖概述1.1 资产范围1.2 买卖双方1.3 交易方式2. 合同双方权益2.1 卖方权益2.2 买方权益2.3 权益保障3. 合同标的3.1 资产描述3.2 资产价值3.3 资产评估4.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4.1 交易价格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5. 合同履行期限5.1 交易时间5.2 交付时间5.3 过户时间6.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7. 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7.3 违约赔偿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机构8.3 法律适用9.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9.1 生效条件9.2 终止条件9.3 解除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露后果11. 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内容11.2 附件效力11.3 附件更新12.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2.1 签署程序12.2 备案程序12.3 合同副本13. 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第三方受益人13.3 附随义务14. 完整协议14.1 合同完整性14.2 修改权14.3 取代前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个人资产买卖概述1.1 资产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车辆、股票、债券、贵金属、艺术品等。
具体资产清单详见附件一。
1.2 买卖双方本合同甲方为(卖方姓名),乙方为(买方姓名)。
甲方同意将附件一中所列资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附件一中所列资产。
1.3 交易方式本合同的交易方式为(现金交易/转账支付/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条合同双方权益2.1 卖方权益卖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交易价款,并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交易价款。
2.2 买方权益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购买资产,并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资产。
2.3 权益保障双方同意遵守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资产买卖通用合同2024版样本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资产买卖通用合同2024版样本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资产买卖双方2. 资产描述3. 购买价格4. 支付方式5. 交付时间和地点6. 质量保证7. 售后服务8. 风险承担9.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0. 争议解决11. 保密条款12.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4. 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资产买卖双方1.1.1 卖方:(在此处填写卖方的全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1.1.2 买方:(在此处填写买方的全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1.2 资产描述1.2.1 资产种类:(在此处填写资产的种类,如机器设备、房产、股权等)1.2.2 资产详情:(在此处填写资产的具体型号、数量、状况、存放地点等详细信息)1.2.3 附属权益:(在此处填写与资产相关的附属权益,如专利、商标、版权等)1.3 购买价格1.3.1 总价:(在此处填写资产的买卖总价,以及币种和支付方式)1.3.2 支付条件:(在此处填写支付条件的详细信息,如分期支付、支付时间节点等)1.4 支付方式1.4.1 支付方式:(在此处填写具体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1.4.2 支付时间:(在此处填写支付时间的相关约定,如合同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款等)1.5 交付时间和地点1.5.1 交付时间:(在此处填写资产交付的具体时间,如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1.5.2 交付地点:(在此处填写资产交付的具体地点)1.6 质量保证1.6.1 质量标准:(在此处填写资产的质量标准,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1.6.2 检验检疫:(在此处填写检验检疫的相关要求,如卖方应提供检验检疫报告等)1.6.3 瑕疵责任:(在此处填写瑕疵责任的详细规定,如卖方应在多长时间内负责修复或更换瑕疵资产等)1.7 售后服务1.7.1 服务内容:(在此处填写售后服务的内容,如技术支持、维修保养等)1.7.2 服务期限:(在此处填写售后服务的期限,如资产交付后一年内)1.7.3 服务响应时间:(在此处填写服务响应时间的相关规定,如售后服务应在多长时间内响应等)8. 风险承担8.1 卖方责任:(在此处填写卖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如资产质量、交付时间等)8.2 买方责任:(在此处填写买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如支付款项、接收资产等)8.3 不可抗力:(在此处填写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9.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9.1 生效条件:(在此处填写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双方签字盖章、审批手续等)9.2 终止条件:(在此处填写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违约等)9.3 终止后的处理:(在此处填写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如资产处置、款项退还等)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在此处填写协商解决争议的具体规定)10.2 调解解决:(在此处填写调解解决争议的具体规定)10.3 仲裁解决:(在此处填写仲裁解决争议的具体规定,如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地点等)10.4 法律诉讼:(在此处填写法律诉讼的具体规定,如起诉地点、诉讼时效等)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在此处填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知的保密信息,如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11.2 保密义务:(在此处填写双方的保密义务,如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等)11.3 例外情况:(在此处填写保密条款的例外情况,如法律要求、审查等原因)12.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在此处填写合同适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 争议解决:(在此处填写争议解决的方式,如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解决)1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3.1 修改方式:(在此处填写合同修改的方式,如双方签字盖章、书面协议等)13.2 补充条款:(在此处填写合同补充条款的具体内容)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义务:(在此处填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通知义务,如变更联系方式等)14.2 合同解除:(在此处填写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4.3 强制性规定:(在此处填写合同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14.4 合同副本:(在此处填写合同副本的数量、分发方式等)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资产清单:详细列明买卖的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状况等信息。
2023年资产整体转让协议条款
2023年资产整体转让协议条款第1条定义及解释1.1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转让方:指出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受让方转让资产的一方;(2)受让方:指收购方在本协议项下从转让方购买资产的一方;(3)资产:指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给受让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a. 资产清单中列明的所有物品、设备及存货;b. 转让方在相关企业或个人名下的直接持有权益;c. 转让方在相关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4)资产清单:指《资产清单》附件所列明的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5)交割日:指本协议项下资产的交割日,即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第4条的规定向受让方交付资产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日子。
1.2 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表述而定,不得被视为约束任何协议各方的义务。
1.3 所有被引用或称作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均视为包括对它们的未来修改或者补充的引用。
第2条转让资产的条款2.1 转让方同意将资产清单列明的全部资产在交割日无偿转让给受让方。
2.2 转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前,履行其最佳商业努力义务,以保证所述的资产无任何限制、抵押、转让和质押。
2.3 转让方保证其有权处分并转让资产,所述资产不受任何限制和负担,并无质权、抵押、留置权以及其他相互约束的权利和责任,可以取得所有包含在资产内的法律权益。
2.4 受让方同意在收到资产的同时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并承担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第3条付款条件3.1 受让方同意在交割日当天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价款。
3.2 付款方式:受让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第4条交货及交割4.1 转让方同意在交割日交付所有资产给受让方,并以书面的形式给予受让方资产交付的通知。
4.2 资产交割的地点为转让方指定的地点。
第5条不可抗力5.1 如因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5.2 一方认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小损失。
2024年资产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样本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资产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资产1.2 买卖1.3 居间服务1.4 协议第二条居间服务的范围与内容2.1 服务范围2.2 服务内容第三条居间服务的义务与责任3.1 居间方的义务3.2 居间方的责任第四条交易双方的权益与义务4.1 买方的权益与义务4.2 卖方的权益与义务第五条居间费用的支付5.1 费用的计算5.2 支付时间5.3 支付方式第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6.1 合同的生效6.2 合同的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居间方的违约责任7.2 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第九条法律适用与管辖9.1 法律适用9.2 管辖法院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修改11.2 补充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 通知方式12.2 送达地址第十三条双方信息与联系方式13.1 双方信息13.2 联系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默认条款14.2 附属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资产本合同所称资产,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由卖方转让给买方的所有权益和利益。
1.2 买卖本合同所称买卖,是指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卖方所持有的资产的行为。
1.3 居间服务本合同所称居间服务,是指居间方在买卖双方之间提供的中介服务,包括寻找合适的买卖双方、协助双方达成交易、提供交易咨询等。
1.4 协议本合同所称协议,是指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的关于资产买卖和居间服务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第二条居间服务的范围与内容2.1 服务范围居间方应尽最大努力寻找合适的买方或卖方,协助双方达成交易。
但居间方不对交易的成功与否承担责任。
2.2 服务内容居间方应向双方提供有关交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性质、价格、质量、交易流程等。
2024年版国际贸易买卖协议关键条款解析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国际贸易买卖协议关键条款解析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合同标的1.3 合同价格1.4 交付与运输1.5 质量与标准1.6 支付方式1.7 违约责任1.8 争议解决1.9 适用法律1.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保密条款1.12 不可抗力1.13 解释权与修改权1.14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1.1 卖方:指[卖方名称],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家/地区]企业,地址为[卖方地址]。
1.1.2 买方:指[买方名称],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家/地区]企业,地址为[买方地址]。
1.2 合同标的1.2.1 货物:指本合同项下买卖的[商品名称],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详见附件一。
1.2.2 服务:卖方应提供的与货物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1.3 合同价格1.3.1 价格:合同货物的总价格为[金额],单位为[货币单位]。
1.3.2 价格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同价格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动而调整。
1.3.3 支付条件: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1.4 交付与运输1.4.1 交付地点:货物交付地点为[交货地点]。
1.4.2 交付时间:卖方应在[交付日期]前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1.4.3 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方式],由[运输公司名称]承运。
1.4.4 风险转移:货物自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起,风险由买方承担。
1.5 质量与标准1.5.1 质量标准:货物的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或技术规范]。
1.5.2 检验检疫:货物应符合[国家/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1.5.3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 支付方式1.6.1 支付方式: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为[支付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
资产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资产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资产转让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资产转让合同这档子事儿,这里头的门道可不少哇,听我给你细细道来。
你可别小瞧了这份合同,它就好比是你买卖资产的“保护神”,要是稍有马虎,那可就麻烦咯!咱先说这第一条,条款得看清楚咯!别像那没头苍蝇似的,合同拿过来就糊里糊涂签字,那可不行!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不看价格标签,到了收银台才发现贵得离谱,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呀!一定要仔仔细细把每个字都瞅明白了,确保没有啥隐藏的陷阱。
然后再说说这价格,咱得争取个合理公道的数儿。
别让人给坑了,当那个冤大头。
你想啊,你手里的资产那可都是你的宝贝疙瘩,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贱卖了呀!得跟对方好好谈一谈,摆出咱的优势,讲讲咱的价值,争取把价格抬上去。
这就跟买菜似的,你得会讨价还价,不然摊主可不会主动给你便宜。
还有就是这交接的事儿,不能马虎哟!啥时候交接,怎么交接,都得在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
可别到时候出现那种情况,东西都过户完了,对方却说没准备好接收,那你不就傻眼啦!所以呀,这方面一定要跟对方确认清楚,确保交接顺顺利利的。
就像是接力赛跑,传棒的和接棒的得配合好,不能出差错。
再有就是这违约责任,一定得写上!万一对方反悔了或者出现啥问题了,咱得有办法应对呀!就像是给自己留一手,有了这个保障,心里才踏实。
不然到时候对方拍拍屁股走人了,你找谁说理去?另外呀,找个靠谱的律师帮忙看看合同也是很有必要的。
律师就像是咱的军师,能帮咱出谋划策,看看有没有啥问题咱没注意到的。
可别心疼那点律师费,关键时刻能帮咱大忙呢!就跟咱生病找医生一样,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儿嘛!总之,签资产转让合同可不能大意,得跟对待自己的宝贝似的小心翼翼。
把这些注意事项都搞定了,咱才能放心大胆地进行资产转让。
这样咱的利益才有保障,才能在这场“买卖游戏”中玩得开心又放心!哈哈,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地完成资产转让,赚得盆满钵满!。
出售资产合同法律解读
出售资产合同法律解读一、合同背景1.1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由甲方(出售方)和乙方(购买方)双方共同订立,双方具体信息如下: -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 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1.2 合同目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出售资产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二、资产出售条款2.1 资产描述甲方同意出售给乙方以下资产: - 描述: - 数量: - 规格: - 品牌: - 其他特征:2.2 交割方式资产交割将采取__方式进行,交割时间为__,双方应按时履行交割义务。
2.3 交割条件资产的交割将以__状态进行,甲方应保证资产的合法性,乙方有权对资产进行验收。
2.4 价格及支付方式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价格为__,支付方式为__。
三、履约与违约3.1 履约保证1.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资产,并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2.乙方保证自接受资产起具有资产的所有权,并履行支付义务。
3.2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承担损失等。
四、其他条款4.1 知识产权保护本合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原权利人,双方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2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生效与其他5.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5.2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年_月___日以上是对出售资产合同的法律解读,双方在签署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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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中伦修订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协议编号: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二○一三年六月目录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协议目的及法律依据..................................... 第三条基础资产购买及价款划转................................. 第四条基础资产现金收益归集................................... 第五条权利完善措施........................................... 第六条保证与承诺.............................................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第九条保密义务 (15)第十条通知...................................................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五条附则...................................................本《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当事人于2013年6月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或“原始权益人”):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振清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2、北京地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3、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4、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计划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雷杰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鉴于:1、甲方均是按中国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具有充分的能力和权利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是按中国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08;并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为,是中国的证券公司,具有充分的能力和权利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3、各方同意,由乙方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向甲方购买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
有鉴于上,各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就专项计划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事宜,依法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就本协议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约定的含义:1.1差额补足承诺人:系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2计划管理人:系指方正证券,或根据《计划说明书》任命的继任机构。
1.3托管人:系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根据《托管协议》任命的继任机构。
1.4监管银行:系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1.5登记托管机构: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6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合法取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人,包括首次认购和受让资产支持证券的人。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根据其所拥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专项计划收益,承担专项计划资产风险。
1.7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和《风险揭示书》构成专项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
1.8《计划说明书》:系指《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9《认购协议》:系指计划管理人与认购人签署的《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1.10《风险揭示书》:系指认购人签署的《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1.11《托管协议》:系指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的《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1.12《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本协议:系指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署的《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1.13《监管协议》:系指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监管银行签署的《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监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1.14《差额补足通知书》:系指计划管理人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差额补足承诺人发出的要求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书,该通知书同时抄送托管人。
1.15《差额补足承诺函》:系指差额补足承诺人向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出具的《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差额补足承诺函》及对该承诺函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1.16专项计划文件:系指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主要交易文件及募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风险揭示书》、《托管协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监管协议》、《差额补足承诺函》等。
1.17专项计划:系指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由计划管理人设立的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18基础资产:系指原始权益人基于政府文件享有的北京地铁5号线、13号线和八通线票款收费权而获得的自2014年1月1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含该日)的相应收益的权利,原始权益人承诺其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北京地铁5号线、13号线和八通线票款收益权每年实现的收益金额如下表所示:1.19专项计划资产: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前,系指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后,系指基础资产以及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益以及该现金收益进行合格投资产生的收益等孳息、京投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的现金及其孳息(如有)、其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或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20专项计划收益:系指专项计划资产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后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部分。
1.21专项计划费用:系指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税费、托管费、跟踪评级费、资金汇划费、执行费用等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1.22执行费用:系指与专项计划资产的诉讼或仲裁相关的税收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以及因诉讼或仲裁之需要而委托中介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等而产生的费用。
1.23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系指计划管理人通过推广资产支持证券而募集的认购资金总和。
1.24资产支持证券:系指在登记托管机构登记的用以表征对专项计划资产享有权益的份额凭证,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1.2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指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优先获得专项计划收益的资产支持证券。
1.26权利完善事件:系指下列事件之一:(1)京投公司长期主体信用评级被调降至低于AA-级;(2)任一划款日,任一原始权益人未能按时、足额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益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且差额补足承诺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
1.27收款账户:系指原始权益人指定的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益的账户,该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开户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账号:1.28专项计划账户:系指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存放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部分、支付专项计划收益及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该账户信息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户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特定地铁线路票款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账号:1.29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系指自专项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
1.30专项计划成立日:系指根据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计划说明书》规定的目标募集金额,且已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之日。
1.31划款日:系指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益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的日期。
发生权利完善事件前,为R-7日。
发生权利完善事件后,为R-7日前数第9个月的对应日、R-7日前数第6个月的对应日、R-7日前数第3个月的对应日,以及R-7日。
1.32初始核算日:系指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算并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向计划管理人提交报告的日期,即R-6日。
1.33差额补足通知日:系指计划管理人按照《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约定向差额补足承诺人发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并提交相关证明的日期,即R-5日。
1.34差额补足划款日:系指差额补足承诺人根据《差额补足通知书》的要求将相应款项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的日期,即R-4日。
1.35分配资金划拨日:系指托管人按照分配指令将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划拨至相关机构的指定账户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并将当期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的日期,即R-1日。
1.36权益登记日:系指计划管理人公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收益分派信息的通知中所确定的在登记托管机构登记在册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日期,即R日。
1.37兑付日:系指登记托管机构将专项计划分配资金划付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资金账户的日期,为专项计划成立后五年内每年与专项计划成立日相对应之日,如该日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R+1日。
1.38专项计划终止日:系指以下任一事件发生之日:(1)专项计划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被裁决终止;(2)专项计划收益分配完毕;(3)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兑付完毕;(4)法定到期日届至;(5)《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专项计划不能存续;(6)专项计划的目的无法实现;(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