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艺技术选择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保证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

第三条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力求初步设计达到先进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符合国情。

第四条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依据国家、股份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批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根据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投资项目按性质和规模——3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六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报批;(四)负责组织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审批。

第七条地区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三)负责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预审和报;审(四)负责组织四类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和审批。

第三章初步设计编制第八条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必须编制初步设计,四类项目原则上应编制初步设计。

第九条地区公司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4计,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初步设计交付时间、设计范围、设计深度、投资控制、设计质量、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内容及相应约束条款。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1476--2012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ction management for completed refinery and petrochemical project2012–04–28发布2012–07–01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和份数6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组卷7交工技术文件的交付及责任8交工技术文件的分类编号及格式附录A(规范性附录)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用表格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表格的使用说明附录C(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开文、张付光、郭葆军、于祥发、贾立志、何承海、曹阳、李慕良、胡兢克、姜吉祥、李纯、杨健、邓东风、锁海滨、祁晓丽、张清棠、许志宏、刘军、赵泽军、卫建良、李祖详、张耕宇、汪瑛、张凡、郑军、杜鹏、牟慧、康慧萍。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的交工技术文件编制、组卷、整理和交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辅助配套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最新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2014年修订版)

最新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2014年修订版)

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修订版)G2007-16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北京中陆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前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用)(以下简称《编制规定》)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颁布后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核准或审批的若干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4]1327号)的实施以及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投资项目可研阶段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满足投资决策的需要,更好的规范、指导可研的编制工作,需要对《编制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满足国家、各部委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要求,本着强化前期研究、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高炼化项目竞争力、增加投资回报的原则,修订《编制规定》。

深度与股份公司其它类别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规定基本统一。

修订重点:增加国家产业政策及企业投资战略等内容;增加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提升可研报告的完整性。

体现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对《编制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重视风险及竞争力分析,注重节能、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问题,在《编制规定》中集中体现。

为适应内容变化的需要,将原来的各章节进行增减、合并及做必要的调整。

本《编制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归口管理,授权中国石油规划总院负责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反映,便于今后的进一步完善。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用)同时废止。

目次1总论 01.1项目及建设(主办)单位基本情况 01.2编制依据及原则 (1)1.3研究范围及编制分工 (2)1.4项目背景及建设理由 (2)1.5产业政策与企业投资战略 (4)1.6主要研究结论 (4)2市场分析与价格预测 (7)2.1市场分析 (7)2.2目标市场分析 (9)2.3产品营销策略研究 (10)2.4产品价格预测 (10)3原料、辅助材料及燃料供应 (12)3.1原料供应 (12)3.2辅助材料供应 (14)3.3燃料供应 (15)3.4原料、辅助材料及燃料供应的风险分析 (16)4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总工艺流程 (17)4.1建设规模、原料构成及性质 (17)4.2产品方案 (18)4.3总工艺流程 (18)5工艺装置技术及设备方案 (24)5.1工艺技术选择 (24)5.2工艺概述、流程及消耗定额 (27)5.3工艺设备技术方案 (31)5.4工艺装置“三废”排放 (33)5.5占地、建筑面积及定员 (35)5.6工艺及设备风险分析 (35)6自动控制 (36)6.1概述 (36)6.2全厂控制系统及仪表选型 (36)6.3工艺装置自动控制方案 (37)6.4储运系统自动控制方案 (38)6.5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自动控制方案 (39)6.6中央控制室或控制室 (39)6.7设计中采用的主要标准及规范 (40)7厂址选择 (41)7.1建厂条件 (41)7.2厂址选择 (46)7.3与地区土地规划符合情况 (49)8总图运输及土建 (51)8.1总图运输 (51)8.2土建 (53)9储运 (57)9.1研究范围 (57)9.2编制原则 (57)9.3主要储运工艺流程 (57)9.4采用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57)9.5储存系统 (57)9.6装卸设施 (60)9.7输转与调合设施 (62)9.8全厂性管网及放空系统 (64)9.9全厂化学药剂设施 (66)9.10厂外储运工程 (68)10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70)10.1给排水 (70)10.2供电 (75)10.3电信 (79)10.4供热及化学水 (83)10.5采暖、通风及空调 (91)10.6空压站及氮氧站 (94)10.7冷冻站 (101)10.8维修 (104)10.9中心化验室 (106)10.10其它辅助设施 (107)11节能 (109)11.1概述 (109)11.2能耗指标及分析 (109)11.3节能措施综述 (111)11.4节能单元 (112)11.5设计中采用的主要标准及规范 (113)12节水 (114)12.1概述 (114)12.2用水指标及分析 (114)12.3主要节水措施 (115)12.4节水单元 (115)12.5设计中采用的主要标准及规范 (116)13消防 (117)13.1火灾危险性分析 (117)13.2危险区域的消防检测及报警方式 (117)13.3可依托的消防条件 (117)13.4消防系统方案 (117)13.5主要工程量、消防设施费用 (118)14环境保护 (119)14.1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119)14.2执行的环境标准 (123)14.3建设项目污染及治理措施 (123)14.4环境管理及监测 (127)14.5主要环境保护项目 (128)14.6环境保护投资 (130)14.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30)14.8存在的环保问题及建议 (130)15职业安全卫生 (131)15.1编制依据 (131)15.2建设项目选址安全条件论证 (131)15.3职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31)15.4安全对策措施 (132)15.5安全卫生监督与管理 (132)15.6职业安全卫生专用投资估算 (132)16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134)16.1企业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 (134)16.2生产倒班制及人力资源配置 (134)16.3人员的来源及培训 (136)17项目实施计划 (138)17.1项目实施计划 (138)17.2实施进度计划 (138)17.3项目招标内容 (140)17.4主要问题及建议 (142)1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43)18.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43)18.2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143)18.3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144)18.4投资估算结果及投资水平分析 (145)18.5投资估算应注意的问题 (146)18.6资金来源及融资方案 (148)19财务分析 (151)19.1财务分析依据、基础数据与参数 (151)19.2成本费用估算及单位成本分析 (154)19.3销售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155)19.4财务分析 (156)19.5改扩建项目财务分析 (157)19.6中外合资经营项目财务分析 (161)19.7安全、环保和试验项目财务分析 (162)19.8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162)19.9经济评价结论和建议 (164)20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167)20.1基础参数 (167)20.2费用效益调整原则 (167)20.3投资估算 (167)20.4经营费用效益评价 (168)21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170)22社会效益分析 (171)22.1社会评价 (171)22.2风险分析 (173)23项目竞争力分析 (175)23.1市场竞争力分析 (175)23.2技术竞争力分析 (175)23.3系统、节能及人力资源竞争力分析 (176)23.4财务竞争力分析 (176)23.5竞争力综合评价 (177)2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 (178)附件目录附表目录附图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 为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效果,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特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2002)》(以下简称编制规定)进行修订。

中油炼化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

中油炼化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2012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业主+监理+设计+采购+施工"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下的施工图会审管理;采用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其他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时,施工图会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地区公司在组织工程招投标,以及与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制造、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第五条施工图会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三部分,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又统称技术性会审。

第六条施工图会审单位应承担审查责任,但不免除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3 —第二章施工图会审管理职责第七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协调处理股份公司一、二类项目施工图设计中重大方案变更等问题。

第八条地区公司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组织施工图会审。

(三)负责处理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等问题。

(四)负责股份公司一、二类项目施工图设计中重大方案变更等问题的汇总、上报.(五)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内容HAZOP分析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施工图会审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地区公司是施工图会审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

根据需要可外聘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审查。

符合性审查由地区公司初步设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技术性会审由地区公司施工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地区公司可委托有相应甲级资质、具备同类装置设计或审查—4 —管理经验的第三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区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质量计划)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和部署安排,是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南和依据。

第四条可研估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一类、二类、三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质量计划。

四类项目及投资1亿元以下的一、二、三类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质量计划,其相关内容可在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或项目实施(执行)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质量计划可适当简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其质量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公司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质量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单位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编制和执行。

43号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43号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企业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油与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地区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炼化业务生产经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和动力设备、仪器仪表、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为企业安全、平稳、高效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做到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闲置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合理,综合效能最高。

第五条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培养与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维护和检修人员及运行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第六条设备管理应全面执行HSE管理体系,推行全过程受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加强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九条建立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考核体系,强化对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十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置装备管理处,各地区公司应当明确设备管理部门;各地区公司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以下简称设备副总经理)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下简称设备副总工程师)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各地区公司生产厂、车间应设专职班子副职分管设备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新版)

中国石油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新版)

新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保证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

第三条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力求初步设计达到先进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符合国情。

第四条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依据国家、股份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批复。

第二章管理职责—3 —第五条根据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投资项目按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六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报批;(四)负责组织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审批。

第七条地区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三)负责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预审和报审;(四)负责组织四类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和审批。

第三章初步设计编制第八条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必须编制初步设计,四类项目原则上应编制初步设计。

—4 —第九条地区公司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初步设计交付时间、设计范围、设计深度、投资控制、设计质量、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内容及相应约束条款。

中油炼化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

中油炼化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2012 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业主+监理+设计+采购+施工”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下的施工图会审管理;采用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其他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时,施工图会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地区公司在组织工程招投标,以及与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制造、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施工图会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三部分,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又统称技术性会审。

第六条施工图会审单位应承担审查责任,但不免除设计单— 3 —位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施工图会审管理职责第七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协调处理股份公司一、二类项目施工图设计中重大方案变更等问题。

第八条地区公司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组织施工图会审。

(三)负责处理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等问题。

(四)负责股份公司一、二类项目施工图设计中重大方案变更等问题的汇总、上报。

(五)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内容HAZOP分析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施工图会审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地区公司是施工图会审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

根据需要可外聘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审查。

符合性审查由地区公司初步设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技术性— 4 —会审由地区公司施工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地区公司可委托有相应甲级资质、具备同类装置设计或审查管理经验的第三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

2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建设项目预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管理规定 (2)

2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建设项目预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管理规定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建设项目预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建设项目预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以下简称工程中交)、工程交接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建设项目预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管理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投资计划内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动力站、总变电所、铁路专用线等)应参照执行相应的行业规定。

第三条项目设备及管道系统安装、试压完成后,进行预试车;预试车完成后办理工程中交,进入联动试车阶段;联动试车完成后办理工程交接,进入投料试车阶段。

第二章预试车第四条预试车是在设备及管道系统安装、试压完成后,为试车所做的一系列系统调试、清洗和机械电气性能试验等准备活动。

包括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静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烘炉、电气和仪表系统的调试、动设备单机试车等。

第五条预试车应按审批的方案进行,在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组织协调下,由承建单位负责实施,建设单位(生产运行处及属地车间)与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督和结果确认,责任分工参见附件1(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六条大型机组的试车操作,应由建设单位生产及人事管理单位选派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运行操作人员进行。

第七条预试车期间所需用的水、电、气、蒸汽、原料、燃料等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费用按合同执行;各种化学品、润滑油脂等按合同执行;易损备件由相应的设备材料采购方提供。

第八条预试车结束后应达到:(一)管道冲洗吹扫完,保温基本完(由于热紧、裸冷、系统吹扫等原因造成的静密封点保温、保冷等不能完成的,可甩项待条件具备后完善);(二)静设备清扫、保温完;(三)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四)电气系统调试完,变电站、配电所受电并送电,电气设备试车(验)合格;(五)仪表、控制系统调试及回路核查合格。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2012 -04 ->8 发布2012 -07 -01 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的交工技术文件编制、组卷、整理和交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辅助配套工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2、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建设项目在一定的条件约束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目标的一次性事业。

一个建设项目必须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相互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

2、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单位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开工报告建设项目或单项(位)工程现场开始施工的依据,包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单项(位)工程开工报告。

5、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以及制造、安装质量。

6、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所做的交接工作,它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工艺技术导则(试行)-石化股份化塑〔2007〕119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工艺技术导则(试行)-石化股份化塑〔2007〕119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文件石化股份化塑〔2007〕11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强化股份公司化工装置的工艺技术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装置运行能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导则(试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二○○七年十月十三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化工工艺技术管理,严肃工艺纪律,推进技术进步,优化生产过程,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装置运行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工艺技术管理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各分(子)公司以提升工艺技术管理水平,推进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为目标,切实做好本导则的执行和贯彻落实。

第二条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化工工艺技术管理范围包括:基础工作、经济技术指标、节能降耗和化工“三剂”(催化剂、添加剂、溶剂助剂,简称“三剂”)等。

第四条管理体制(一)化工工艺技术管理由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即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指导下的分(子)公司、分厂(事业部)、运行部(装置)三级管理,管理的基点是运行部(装置)。

部分企业实施扁平化管理,若采取分(子)公司-运行部(装置)两级管理模式,本导则中规定的分厂(事业部)相应职责、工作由分(子)公司承担,若采取分(子)公司-分厂(事业部、生产中心)两级管理模式,—3 —本导则中规定的运行部(装置)相应职责、工作由分厂(事业部、生产中心)承担。

(二)建立健全分(子)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的工艺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规定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规定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h,])~8r0j!T9x7R)~5Q第二条炼化工艺技术管理包括现场工艺管理、规程与指标、技术进步、技术报告等内容。

(一)现场工艺管理包括:操作平稳率、工艺纪律检查、工艺技术资料、工艺记录、工艺联锁、交接班记录、工艺管理系统。

;[(`5y$R/I/?+c8e"a$J(二)规程与指标包括:操作规程、操作卡、工艺卡片、达标管理、定期工作制度。

(三)技术进步包括:工艺优化、新工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工艺技术攻(四)(一)(二)组织股份公司总部审批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的初审。

!e9`9V%B8C8J5l(三)组织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权限范围内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的审查。

(四)组织对现役装置存在的重大工艺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组织重大非计划停车和安全事故的技术分析。

(五)(六)(七)(八)(九)(十)检查督促地区分公司开展装置技术标定。

(十一)组织编制技术年季月报。

(十二)跟踪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管理经验,整理国内外技术发展信息,开展相关技术调研。

!`7P5W1X0d5y1p5v(十三)(一)(二)(三)组织地区公司权限范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四)组织开展工艺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炼化工艺优化工作。

"x4M,e+F&v(六)提出本公司新技术应用需求,组织应用新技术。

(七)(八)(九)(十)(十一)第三章基础工作第一条操作规程的管理(一)操作规程是企业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是生产指挥和岗位操作的技术法规,各级生产指挥和操作人员均需严格执行。

%l,_0q8`2e%U,s7U!e(二)(三)(一)种。

(二)操作卡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执行。

%J!|0w/E)d*j4P+P$v(K4p第三条工艺卡片的管理(一)工艺卡片是安全生产、满足工艺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在生产组织和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工艺卡片,不得随意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艺技术选择管理暂行办法欧阳学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艺技术选择管理工作,确保选用的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安全、环保、经济适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艺技术选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艺技术是指专利、专有工艺技术,包括国内和引进。

第四条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选择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实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根据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按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工艺技术选择按照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六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艺技术选择管理办法;(三)指导和监督地区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艺技术选择工作;(四)负责审批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工艺技术供应商短名单;(五)负责审批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工艺技术供应商;(六)负责协调工艺技术选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地区公司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司工艺技术选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负责确认工艺技术供应商的业绩;(四)负责推荐和上报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工艺技术供应商短名单;(五)负责组织和实施工艺技术交流、技术谈判、商务谈判等工作,并签订技术附件;(六)负责编制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技术和商务谈判总结,并上报拟选择的工艺技术供应商;(七)负责审批四类项目工艺技术供应商;(八)负责合同的执行工作。

第三章工艺技术选择审批第八条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工艺技术选择审批程序:(一)地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及业绩的设计单位;(二)对于引进工艺技术,地区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进口机电产品采购管理办法,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委托进口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三)地区公司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上报工艺技术供应商短名单;(四)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办理工艺技术供应商短名单批复;(五)地区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工艺技术询价书(提纲详见附件1)。

工艺技术询价书中装置规模、原料及产品工况、操作弹性、操作时数等内容应与相关批复文件一致,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随工艺技术采购的专利、专有设备、专有催化剂、化学品等清单,并明确各阶段提交资料的内容、深度和提交时间;(六)地区公司根据批复的短名单向供应商发放工艺技术询价书,对于引进工艺技术应委托进口采购机构发放工艺技术询价书;(七)地区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和商务谈判,编制技术和商务谈判总结;(八)地区公司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上报拟选择的工艺技术供应商,并同时上报技术和商务谈判情况(详见附件2);(九)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根据审查结果办理工艺技术供应商批复;(十)地区公司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审批和签约手续。

第九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有关处室管理职责分工如下:(一)建设项目处负责工艺技术选择组织管理工作,办理工艺技术供应商短名单和选定供应商的报批;(二)生产技术处负责审查工艺技术询价书、工艺技术选择范围、谈判总结、工艺技术供应商(包括随工艺技术采购专有催化剂、化学品等);(三)装备管理处负责审查随工艺技术采购的专利、专有设备器材;(四)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查安全和环保技术选择范围、技术供应商。

第十条四类项目工艺技术供应商选择由地区公司自行审批。

第四章工艺技术选择要求第十一条地区公司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工艺技术选择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成立技术工作组,委托进口采购机构,提出工艺技术供应商短名单,组织工艺技术询价书编制、技术交流、技术和商务谈判等内容。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工艺技术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选用中国石油自有工艺技术;(二)优先选用与中国石油签订框架协议的工艺技术;(三)优先选用国内技术。

第十三条工艺技术引进范围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引进范围之内,不得擅自扩大,特殊情况执行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工艺技术引进深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引进专利使用许可即可满足设计要求时,只能引进专利使用许可;(二)引进专利使用许可难以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引进工艺设计包;(三)对于技术复杂、设计难度大,引进工艺设计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引进部分或全部基础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工艺技术谈判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工艺技术供应商短名单少于三家时应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工艺技术供应商选择应考虑项目总投资、运行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七条地区公司应尽量避免工艺技术供应商指定设备、催化剂等供货商。

对于工艺技术必须采用的专利或专有设备、催化剂等,应要求工艺技术供应商进行分项报价,并锁定分项价格。

合同如包括专利或专有设备、催化剂时,应分别签订工艺技术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工艺技术合同应明确资料交付深度、时间等,并设置约束性条款。

第十九条需提前引进工艺技术才能开展初步设计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地区公司应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申请,经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审查后,报股份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工艺技术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公司应及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工艺技术选择过程中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带有违规、不公正等倾向性,并按照国家和股份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艺技术询价书内容提纲前言(项目概况及询价书总体要求)1.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2.装置规模、年操作时数及操作弹性3.合同装置范围和界区定义4.产品规格及产品方案5.原料规格及界区条件6.技术要求及说明7.控制系统要求8.环境保护9.安全及职业卫生10.公用工程及界区条件11.现场气象和地质条件12.卖方供货范围13.设计分工原则14.超限设备及运输条件15.项目进度计划16.技术附件编制要求附件一、合同装置总平面布置及界区定义图附件二、报价技术附件目录1 工艺说明1.1装置概况1.2工艺特点及说明1.3工艺控制1.4专利及专有技术附件 11工艺方块流程图附件 12专利清单附件13设备一览表(含初步规格)附件14 专利或专有设备清单2 设计基础2.1 界区定义和总平面布置图2.2 装置生产能力及操作弹性2.3 产品规格及产品方案2.4 原料规格2.5 公用工程规格2.6 原料消耗2.7 公用工程消耗2.8 催化剂、化学品和辅助原料规格及消耗2.9 三废和处理方法2.10 现场条件附件21 界区定义图表附件22 总平面布置图附件23物料平衡图附件24 合同装置的定员安排3设计原则和标准、规范3.1 设计原则3.1.1 总则3.1.2 总平面和管道布置图3.1.3 设备3.1.4 转动机械3.1.5 仪表3.1.6 电气3.1.7 安全措施3.1.8 防腐及保温3.1.9 土建工程(钢结构)3.1.10 锅炉单元和蒸汽系统3.1.11 废水处理设施3.2 标准和规范3.2.1 管道3.2.2 设备和转动机械3.2.3 仪表3.2.4 电气3.2.5 安全和卫生3.2.6 防腐和保温3.2.7 土建3.2.8 环保附件31 由卖方提供的标准、规范和规定清单4 卖方供货范围4.1 总则4.2 设备4.3 管道材料4.4 电气和电信4.5 仪表和自控4.6 分析化验4.7 催化剂和化学品4.8 隔热材料4.9 涂漆4.10 特殊工具4.11 两年备品备件附件41 卖方供货设备清单附件42 卖方供货厂商清单5 买方供货范围5.1 总则5.2 设备5.3 管道材料5.4 电气和电信5.5 仪表和自控5.6 分析化验5.7 催化剂和化学品5.8 隔热材料5.9 涂漆附件51推荐供货厂商名单6 设计和技术文件6.1 设计分工6.2 技术文件6.3 会议及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安排6.4 开工会6.5 工艺包审查6.6 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6.7 基础设计审查会和资料6.8 基础设计文件补充资料的提交6.9 会签会6.10 详细设计审查会6.11 施工相关文件6.12 操作和维修文件6.13 分析手册相关文件6.14 备品备件表6.15 买方提交给卖方的技术文件附件61 设计分工表附件62 土建工程资料附件63 提交的厂商文件附件64 合同装置的进度表附件65 需卖方审查的详细设计文件清单7 仪表和控制系统7.1 总则7.2 DCS/SIS 功能说明7.3 卖方的供货范围7.4 合作7.5 技术文件和说明7.6 制造厂检验、运输、储存和验收7.7 现场检验、测试和安装7.8 保证7.9 买方工程师培训8 性能保证8.1 总则8.2 性能保证的基础和条件8.3 性能保证8.4 运行测试的指导8.5 测量和分析方法8.6 违约和赔偿附件81 性能保证值9 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9.1 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9.2 卖方技术人员责任和委派9.3 工作条件9.4 卖方技术人员的假期和探亲9.5 买方的责任和义务9.6 其它条件10 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10.1 前言10.2 生产单元培训10.3 DCS培训10.4 其它附件2技术和商务谈判情况一、概述1.谈判基本情况2.谈判成员名单3.技术概况及工艺特点4.专利及专有设备情况5.产品规格及产品方案、产品特点6.同类技术及规模的装置业绩对比二、技术经济指标1.装置规模及组成、年操作时数、操作弹性2.装置占地面积3.原料规格及消耗定额4.公用工程规格及消耗定额5.催化剂、化学品和辅助原料规格及消耗定额6.三废排放和处理方法7.装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8.装置运行成本分析9.装置总投资分析三、谈判结果1.拟推荐工艺技术供应商2.商务报价降低幅度3.同类项目商务价格对比分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