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要求,协会组织实施了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目前已完成材料接收、材料审阅、得分计算、得分复议等工作。
现公告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
评价期及类别划分等遵循的评价原则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本年度评价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是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经审计报表及证监会核准信息为准。
其中,项目数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项目为准。
三是对于同时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项目,以二者交易价格孰高原则计算交易金额。
四是配套融资金额均不计入交易金额。
五是在评价期内没有证监会核准项目的、或评价期内有核准项目但未提交评价材料的、或评价期内因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为C类。
六是评价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公布前,因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或投行业务风险尚未消除、业务开展受到限制的证券公司不得评为A类。
财务顾问分为A、B、C类,其类别划分仅反映财务顾问执业能力的相对水平。
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注:本年度评为C类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均无证监会核准项目。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1目 录一、 关于重组预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重组规定》及26号准则要求的核查 (9)二、 关于交易对方出具承诺和声明的核查 (9)三、 关于交易协议的核查 (9)四、 关于董事会决议记录的核查 (10)五、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一条和《重组规定》第四条的核查 (11)六、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核查 (13)七、重组预案披露的特别提示和风险因素的核查 (14)八、重组预案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核查 (17)九、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发展前景的评价 (17)十、平安证券内核意见 (18)2重要声明平安证券作为天润发展的独立财务顾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天润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一)平安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二)平安证券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三)平安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其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平安证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平安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五)平安证券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内容
第一部分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文件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1-1改制与设立情况1-1-1改制前原企业(或主要发起人)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1-1-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1-1-3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方案,包括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的重组安排1-1-4改制时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1-1-5国企改制的相关人员安置方案的职代会审议文件1-1-6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股权管理文件1-1-7发行人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法律意见书、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1-1-8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1-1-9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1-1-10改制前原企业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1-1-11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情况的说明1-1-12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业务情况的说明1-1-13改制前原企业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联系的说明1-2历史沿革情况1-2-1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历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1-2-2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的说明1-3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1-3-1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1-3-2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及验资资料1-3-3发行人设立后与股东之间的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凭证1-3-4发行人与股东之间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凭证1-3-5发起人、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时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1-3-6发起人、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时,涉及的资产产权变更登记资料文件1-3-7自然人发起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有关情况,及其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1-4重大股权变动情况1-4-1重大股权变动涉及股东的内部决策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决议等]1-4-2发行人审议重大股权变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如需)1-4-3重大股权变动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1-4-4重大股权变动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股权管理文件1-4-5重大股权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增减资协议、债权人问意文件、工商变更登记文件、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说明或支付凭证1-4-6重大股权变动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1-5重大重组情况1-5-1重大重组涉及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1-5-2重组协议1-5-3政府批准文件1-5-4重大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1-5-5重大重组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文件1-5-6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相关文件、重组相关的对价支付凭证和资产过户文件1-5-7重大重组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管理层影响情况的说明1-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情况1-6-1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组织结构(参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设置)1-6-2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参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设置)1-6-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1-6-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如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关于国籍、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以及住所的说明1-6-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1-6-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属争议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文件1-6-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1-6-8发行人关于全部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股份性质的说明1-6-9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况及相关资料1-7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情况1-7-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1-7-2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主要其他合作方情况和相关资料1-8员工及其独立性情况1-8-1关于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1-8-2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的说明1-8-3劳动合同样本1-8-4发行人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的说明1-8-5社保证明和相关费用缴纳凭证1-9资产权属及其独立性情况1-9-1房屋所有权证1-9-2土地使用权证1-9-3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1-9-4资产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控制或占用情况的说明1-10业务、财务、机构的独立情况1-10-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与拥有的资产情况1-10-2如存在业务交叉,相互占用资产、资源的情况,要特别说明解决措施和效果1-10-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财务部门的设置以及独立运作情况1-10-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采购销售部门的设置此各自运作情况1-10-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开设情况、税务登记证、重要税种的完税凭证1-10-6发行人关于机构独立情况的说明1-10-7发行人内部各机构的规章制度1-11商业信用情况1-11-1重大商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1-11-2工商、税务、海关、环保、银行等的调查反馈文件1-11-3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记录和处罚文件1-11-4主要银行给予发行人的授信额度、主要银行信用评级情况以及发行人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1-12内部职工股(如适用)1-12-1审批文件、募股文件、缴款证明及验资报告1-12-2历次转让文件、历年托管证明文件1-12-3内部职工股发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超比例,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数量、违规转让和交易、法人股个人化等1-12-4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1-12-5股份形成及演变的法律文件,包括相关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三会文件1-12-6内部职工股清理的决策文件、相关协议、价款支付凭证1-12-7省级人民政府对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托管情况及真实性的确认文件第二章业务与技术调查2-1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2-1-1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1-2行业研究资料、行业杂志、行业分析报告2-1-3行业专家意见、行业协会意见、主要竞争对手意见2-1-4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发展纲要2-1-5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主要竞争对手资料2-2采购情况2-2-1行业和发行人采购模式的说明文件2-2-2与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能源动力供求相关的研究报告和统计资料2-2-3发行人过往三年的采购情况以及成本变动分析2-2-4主要供应商(至少前10名)的各自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说明2-2-5与主要供应商(至少前10名)的供货合同2-2-6发行人关于采购来源以及价格稳定性的说明2-2-7与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2-2-8发行人关于关联采购情况的说明2-2-9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供应商中所占权益的说明2-3生产情况2-3-1行业和发行人生产模式的说明文件2-3-2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2-3-3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2-3-4发行人关于生产工艺、技术在行业中领先程度的说明2-3-5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历年产量有关资料2-3-6房产、主要设备等资产的占有与使用情况2-3-7房屋、土地、设备租赁合同2-3-8如发行人存在设备、房产、土地抵押贷款的情形,借款合同及还款情况2-3-9关键设备、厂房等重要资产的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障协定2-3-10无形资产的相关许可文件2-3-11发行人许可或被许可使用资产的合同文件2-3-12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文件2-3-13境外拥有资产的情况说明及重要境外资产的权属证明2-3-14质量控制制度文件2-3-1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3-16安全生产及以往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资料2-3-17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说明2-3-18历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及未来可能的投入情况的说明2-4销售情况2-4-1行业和发行人销售模式的说明文件2-4-2销售合同(包括关联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资料2-4-3权威市场调研机构关于销售情况的报告2-4-4主要产品市场的地域分布和市场占有率的资料2-4-5报告期按区域分布的销售记录2-4-6报告期对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2-4-7与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销售合同2-4-8会计期末销售收人异常增长情况的收入确认凭证2-4-9报告期产品返修率、客户诉讼和产品质量纠纷等方面的资料2-4-10重大关联销售情况的说明2-4-11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客户中所占权益的说明2-5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2-5-1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激励制度、研发人员资历等资料2-5-2技术许可协议、技术合作协议2-5-3核心技术的取得及使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的说明2-5-4与非专利技术相关的保密制度及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2-5-5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研发目标及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的说明第三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3-1同业竞争情况3-1-1发行人改制重组方案3-1-2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3-1-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3-2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3-2-1主要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3-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3-2-3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资料3-2-4关联交易协议3-2-5发行人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的情况说明3-2-6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3-2-7关联交易在销售或采购中的占比及其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的影响3-2-8关联交易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占发行人应收、应付款项的比例3-2-9关联交易必要性、持续性、真实性的说明3-2-10经常性和偶发性关联交易及其对发行人长期持续运营的影响3-2-11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数据3-2-12发行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说明第四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4-1任职及任职资格4-1-1与任职情况及资格有关的三会文件4-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4-1-3监管部门对于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准或备案文件4-2简历及操守4-2-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4-2-2发行人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4-2-3发行人与高管人员所签定的协议或承诺以及履行情况4-3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4-3-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曾担任高管人员的其他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该公司经营情况4-3-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投入的时间的说明以及相关的三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或记录4-4薪酬及兼职情况4-4-1与薪酬情况相关的三会文件4-4-2关于是否存在兼职情况的说明4-4-3从关联方领取报酬以及享受其他待遇情况的说明4-5报告期内变动情况4-5-1与报告期内上述人员变动相关的三会文件4-6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等情况4-6-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就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发出的声明文件4-6-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情况及声明文件4-6-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是否存在重大债务负担及声明文件4-6-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涉及诉讼、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的声明及相关资料第五章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调查5-1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5-1-1与公司章程历次修改相关的三会文件、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资料5-1-2发行人就其三年内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明确的书面声明5-2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5-2-1组织结构及关于部门职能描述的文件5-2-2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资料5-2-3历次三会的会议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5-3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5-3-1独立董事简历及任职资格说明5-3-2独立董事制度5-3-3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5-4内部控制环境5-4-1有助分析发行人内部控制环境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5-4-2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5-5业务控制5-5-1发行人关于各类业务的控制标准、控制措施的相关制度规定5-5-2发行人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环保、海关、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说明5-6信息系统控制5-6-1信息系统控制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5-7会计管理控制5-7-1会计管理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培训制度等)5-8内部控制的监督5-8-1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5-8-2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书面意见5-8-3发行人内部审计稽核部门设置情况及相关内部审计制度5-9股东资金占用情况5-9-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料5-9-2发行人关于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说明及相关资料第六章财务与会计调查6-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资料6-1-1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6-1-2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原始财务报表6-1-3披露的参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6-1-4如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人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含20%),需要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的利润表并核查其财务状况6-1-5如接受过国家审计,需要该等审计报告6-1-6对财务资料中重点事项进行调查、复核或进行专项核查的相关资料6-2有关评估报告6-2-1公司设立时(含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期间)及报告期内历次资产评估报告6-2-2公司设立时(含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期间)及报告期内历次土地评估报告6-2-3其他评估报告(矿产、房地产开发存货等)6-3有关内控制度6-3-1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6-3-2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6-3-3注册会计师关于内部控制的整改建议及企业的整改措施6-4销售收入6-4-1发行人收入的产品构成、地域构成及其变动情况的详细资料6-4-2发行人主要产品报告期价格变动的资料6-4-3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的销量变化资料6-4-4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成本明细表6-4-5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6-4-6金额较大的营业外收入明细表6-4-7对主要客户的函证文件6-5期间费用6-5-1营业费用明细表6-5-2管理费用明细表6-5-3财务费用明细表6-5-4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发行人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6-6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6-7应收款项6-7-1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6-7-2主要债务人及主要逾期债务人名单6-7-3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销售合同6-7-4应收持发行人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账款情况6-8存货明细表及构成分析6-9重要的对外投资6-9-1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6-9-2被投资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6-9-3投资协议6-9-4被投资公司的审计报告6-9-5报告期发行人购买或出售被投资公司股权时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6-9-6重大委托理财的相关合同6-9-7重大项目的投资合同6-9-8发行人内部关于对外投资的批准文件6-10固定资产的折旧明细表和减值准备明细表6-11主要债务6-11-1银行借款合同6-11-2委托贷款合同6-11-3应付持发行人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账款情况6-12纳税情况6-12-1报告期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6-12-2公司历史上所有关于税务争议、滞纳金缴纳、以及重大关税纠纷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文件及信函6-12-3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纳税凭证6-12-4发行人享有税收优惠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6-12-5报告期内产品出口退税税率变动情况及相关文件6-12-6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情况的证明文件6-13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情况6-1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6-15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6-16报告期内重大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情况6-17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层关于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说明6-18盈利预测报告6-19境内外报表差异调节表6-20历次验资报告第七章业务发展目标调查7-1发展战略7-1-1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资料7-1-2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7-1-3独立董事意见7-2历年发展计划及年度报告7-3业务发展目标7-3-1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7-3-2业务发展目标相关文件7-3-3制定业务发展目标的依据性文件7-3-4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7-3-5募集资金投向与业务发展目标的关系第八章募集资金运用调查8-1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资料8-1-1可行性研究报告8-1-2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决议和会议纪要8-1-3涉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或相关核准或备案文件8-1-4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安全、环保等需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8-1-5如收购资产的,拟收购资产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收购协议8-1-6如收购的资产为在建工程,相关工程资料及收购协议8-1-7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8-2历次募集资金验资、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8-2-1发行人关于历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8-2-2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报告以及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核算资料8-2-3历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相关决策文件8-2-4变更后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8-2-5历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8-3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的详细分析8-4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的文件8-4-1关于募集资金专项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8-4-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证明、使用情况的说明8-5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8-5-1关联方资料8-5-2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8-5-3项目合作协议及合资公司设立文件第九章股利分配情况调查9-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9-2发行人关于实际股利分配情况的说明9-3发行人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说明9-4相关三会文件第十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10-1既往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动或历次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10-2重大合同(包括已履行完毕但属于报告期内且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合同)10-3诉讼和担保情况10-3-1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文件10-3-2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风光行业2022年9月月报:四季度风光装机有望加速,行业景气度依旧
❖ 核心观点光伏方面,1-8月全国累计新增光伏装机容量44.5GW ,同比增长102%;其中8月单月新增光伏装机容量6.74GW ,同比增长64%。
海外中长期需求持续旺盛,国内分布式装机需求延续火爆,光伏产业链景气度有望持续向上。
产业链方面,本月受部分企业事故检修的影响,硅料产出受限,供需关系较为紧张。
随着后续企业复产对产量的正向修复,叠加新产能陆续完成爬坡的增量,预计四季度光伏产业链整体有效供应量将环比提升。
后续在全球光伏装机需求持续旺盛的背景下,产业链有望实现量利齐升,继续看好光伏产业链一体化,以及逆变器环节的龙头企业。
风电方面,1-8月全国风电累计新增装机量达到16.1GW ,同比增长10%;其中8月单月新增1.21GW ,同比下降41%。
随着风光大基地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进入加速推进阶段,叠加风机单价下行的趋势,风电景气度有望持续提升,风电企业有望迎来量利齐升。
持续看好风电行业的发展空间,建议重点关注风电零部件和海上风电相关产业链的龙头企业。
❖ 上月市场表现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上证指数下跌5.55%,沪深300下跌6.72%,创业板综下跌10.42%,中证1000下跌9.27%。
9月份涨幅居前三位的行业为煤炭、银行和房地产;涨幅居后三位的行业依次为传媒、电子和通信。
各子板块中,光伏指数下跌7.04%,板块跑输上证指数1.49个百分点。
风电指数下跌9.60%,板块跑输上证指4.05个百分点。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SW 光伏板块月涨幅前五的个股为禾迈股份、爱旭股份、金博股份、迈为股份和上机数控,涨幅分别为12.65%、5.20%、4.34%、3.41%和0.02%。
SW 风电板块月涨幅前五的个股为新强联、振江股份、金雷股份、通裕重工和天顺风能,涨幅分别为20.59%、0.69%、-4.33%、-7.81%和-8.66%。
❖ 重点公司动态福斯特:公司公告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30亿元(含30.30亿元),即发行不超过3,030万张(含3,030万张)债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8.28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206号
•【施行日期】2007.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06号)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东和股权的申请》(华证字[2007]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格。
二、批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8000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7.77%)。
三、你公司应当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中证协发〔2024〕96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96号各证券公司:为加强对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
目前该指引已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公司遵照执行。
附件:1.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2.关于《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的起草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5月24日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执业行为,提升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投价报告”)应当遵守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加强对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人员、证券发行与承销部门人员、发行人交流等合规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在投价报告专项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本指引的相关要求,保证证券分析师撰写投价报告的独立性。
第四条证券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或者委托其他承销团成员撰写投价报告的,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专门的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约定委托方和受托方均需要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及本指引中关于撰写、提供投价报告的规范要求。
第五条采用承销团承销的项目,担任保荐人的主承销商之外承销团其他成员如需撰写投价报告,应独立决定,不得受利益相关方影响或干扰。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5.13•【文号】中证协发〔2022〕125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125号各证券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21〕17号)有关要求,完善证券公司声誉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监管部门、相关系统单位及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中证协发〔2013〕15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本办法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评价工作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5月13日附件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证券公司声誉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期内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证券公司,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5号现公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30日附件1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如下修改:一、将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二、将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依据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第207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2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证监会公告〔2015〕25号公布,证监会公告〔2021〕1号修改,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修改。
现说明如下:一、修改背景2015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我会发布《清单》,包含证券公司检查、基金管理人检查等17个事项,针对每个事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要素。
2021年1月,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我会对《清单》进行了修改,新增首发企业现场检查事项,明确抽查比例为5%。
权益变动报告书(优选6篇)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51,775,540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06,682,083股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章源控股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诚志股份: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审查反馈意见之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审查反馈意见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081669号)的要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贵会在审查反馈意见中提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一、“请申请人、财务顾问和律师说明永生华清租赁联盟西路777号土地能否用于工业用途;针对本次购买资产存在抵押或无权属证明等情形,请交易对方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情形是否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交易对方提出的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发表专业意见。
”(一)永生华清联盟西路厂区租赁使用相关房产和土地的核查情况1、租赁使用联盟西路777号土地的情况根据2003年12月23日和2007年1月10日石家庄永生华清液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生华清”)与原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乡西三庄村民委员会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书》,永生华清以每亩4万元/年的价格租赁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西路777号的相关土地合计28,720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
上述土地中的24,793.208平方米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石郊企集用(2000)字第05-01-27号),具体情况如下: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土地权证编号座落面积(m2)土地权证取得日期终止日期用途使用权类型石家庄市郊区西三庄乡西三庄村委会(实力克液晶材料厂)西三庄村石郊企集用(2000)字第05-01-27号联盟西路777号24,793.2082000.03 - 工业批准拨用企业用地综上,永生华清租赁使用的联盟西路777号土地中的24,793.208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可用于工业用途,其余3,926.792平方米土地由于原西三庄村委会已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改为西三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而作为西三庄村村办集体企业的永生实业也正处于公司改制过程中,因此目前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财务顾问调查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某企业财务状况的全面调查与分析,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评价、风险提示及改进建议等方面。
一、企业基本情况1. 企业名称:XX有限公司2. 成立时间:2005年3. 注册资本:1000万元4. 主营业务:XX行业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5.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6. 员工人数:100人二、财务报表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XX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000万元,非流动资产为2000万元。
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0%、30%和50%。
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60%和40%。
(2)负债结构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XX有限公司总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000万元,非流动负债为1000万元。
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分别占流动负债的20%、40%和40%。
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分别占非流动负债的60%和40%。
2. 利润表分析(1)营业收入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同比增长1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
(2)成本费用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营业成本为5000万元,同比增长5%。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3)利润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同比增长15%。
3. 现金流量表分析(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0万元,同比增长20%。
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回收加快。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固定资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现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收购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将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前述披露的时间。
”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主要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一)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名称、种类、数量、比例,以及该类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转让的当事人、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如现金、资产、债权、股权或其他安排)及其来源、付款安排、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特别条款等”。
华西证券调研报告
华西证券调研报告华西证券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以华西证券对某公司进行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竞争优势、市场前景以及与投资者的互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总结了该公司的业绩和风险情况,并给出了相应的投资建议。
一、公司背景该公司是一家在某行业领域较具知名度和规模的企业。
公司成立于十年前,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体系。
二、经营状况1. 业务范围广泛:该公司的业务涵盖了XXX领域的多个细分领域,产品线丰富,为客户提供了多种选择。
2. 收入持续增长:近年来,公司的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表明其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提升。
3. 利润增长较快:公司利润增长快速,主要得益于其自身产品的创新和市场开拓。
三、竞争优势:1. 技术领先:公司拥有一支实力强大的研发团队,具备较为先进的技术实力,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2. 强大的供应链: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供应链体系,能够及时快捷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3. 品牌影响力:公司通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受到用户的认可和信任。
四、市场前景1. 市场需求增长:该行业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未来有望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2. 政策支持:政府在相关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业务拓展。
3. 创新驱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创新成为了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该公司在技术方面有较大的潜力。
五、风险分析1. 市场竞争加剧:该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份额争夺激烈,存在一定的市场份额下滑风险。
2. 政策调整风险: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3. 技术变革风险:科技发展迅猛,技术更新换代快,公司需要不断保持技术更新和创新,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六、投资建议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和风险情况,我们给出以下投资建议:长期投资者可选择逢低建仓,短期投资者可关注市场的波动和公司的业绩表现,适时把握投资机会。
华西证券 章程
华西证券章程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范公司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1、证券经纪业务;2、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3、自营证券投资业务;4、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5、从事融资融券业务;6、提供其他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服务。
第二章公司股份第五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其中:1、流通A股3,000万股;2、限售A股1,500万股;3、B股1,500万股。
第六条公司股份由以下单位持有:1、A股:(1) 流通A股:1,000户股东持有;(2) 限售A股:10户股东持有。
2、B股:(1) 1户股东持有。
第七条公司股份变更应当依法办理。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和决定公司的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等重大事项;2、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3、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4、审议和决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5、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事项等。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2、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3、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活动;4、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5、选聘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报告和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查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2、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3、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4、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管理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进行合法合规的财务管理,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股东、监管机构等提供。
002926华西证券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华西证券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不缺少资金,不需要从银行借款,不但不需要,而且可以提供4,650,376.48万元的资金供长期使用。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长期资金需求为6,647,215.52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有长期带息负债为1,628,996.74万元。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的总资金需求为1,996,839.03万元。
4.短期负债规模由于该企业当前经营业务亏损,无法从发展的角度对该企业的合理负债规模做出正确判断。
静态来看,该企业可以新增的短期贷款为4,589,275.83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由于该企业当前经营形势缺乏创造现金的能力,无法对长期贷款额度做出正确判断。
长期贷款额度取决于对该企业未来盈利状况的判断。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支付资金缺口,但对负债资金的依赖性较强。
企业支付能力提升,但经营业务亏损,负债水平相对较高。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7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0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不存在资金缺口。
4.未来一年会不会出现资金问题(1).未来保持当前盈利状况本期营业利润为-22,938.55万元,存货为0万元,应收账款为0万元,其他应收款为0万元,应付账款为0万元,货币资金为2,046,133.39万元。
如果不出现信任危机,则企业继续亏损一年仍然不会出现资金缺口。
(2).未来经营形势恶化单方面恶化:多方面恶化:如果经营形势恶化,导致存货、应收账款分别上升25%、25%,应付账款下降25%,则该企业的支付能力将从5,000,719.59万元下降为5,000,719.59万元。
(3).未来经营状况改善单方面改善:多方面改善:如果经营形势好转,存货、应收账款分别下降25%、25%,应付账款上升25%,则该企业的支付能力将从5,000,719.59万元提高为5,000,719.59万元。
002926华西证券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华西证券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23,425.6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112.25万元相比,2023年三季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23,425.63万元。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企业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经营亏损,企业经营形势迅速恶化。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70,210.1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8,202.09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2.94%。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3.76%,与2022年三季度的86.75%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37.01个百分点。
在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管理费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致使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大幅度下降。
要严密关注管理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三、资产结构分析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华西证券2023年三季度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其现金支付能力为5,000,719.59万元。
企业净利润为负,负债经营是否可行,取决于能否扭亏为盈。
五、盈利能力分析华西证券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40.43%,总资产报酬率为-1.00%,净资产收益率为-2.68%,成本费用利润率为-33.03%。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5,938,189.03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1.55%,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73.88%。
从企业内外部资产的盈利情况来看,对外投资的收益率大于内部资产收益率,内部资产收益率小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说明对外投资的盈利能力是令人满意的,但内部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偏低。
尽管对外投资收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对外投资总额也以相近比例下降,对外投资业务的盈利能力变化不大。
六、营运能力分析华西证券2023年三季度总资产周转次数为0.02次,比2022年三季度周转速度放慢,周转天数从10619.73天延长到14795.68天。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1/25
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75.8%。500 万 以上大额项目 1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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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 2022 年度信创基础设
TOP7 施建设项目服务器设备采购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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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08-23 2022-05-18
TOP8
华西证券上海互联网数据中心建 设项目思科交换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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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TOP9 TOP10
华西证券上海互联网数据中心建 设项目思科交换机(第二次)结 果公告 华西证券 2022 年度信创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超融合软件授权采购 中选公告
上海傲度信息科技 有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2/25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计算机设备 信息 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3 个、10 个、9 个。其中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 网技术服务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计算机设备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1859.04 万元、693.26 万元、 416.81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002926华西证券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华西证券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1,726,512.0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284,570.3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4.43%。
企业的主要现金来源项目是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15.63%。
但由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存在现金缺口,这部分收回的资金全部用于维护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1,818,283.6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132,886.3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4.75%。
表明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6.06%。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所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有所下降。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华西证券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29,433.08万元,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91,640.8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51,838.91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现金净亏空,亏空91,640.84万元。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309,368.4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29,535.16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现金净亏空,亏空309,368.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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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〇一三年五月声明1、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所有当事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确信此次权益变动的有关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7、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录释义 (4)绪言 (5)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6)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股权目的的核查 (6)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6)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化规范运作辅导的情况 (9)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9)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0)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10)八、对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查 (10)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10)十、对收购人是否已对收购过渡期间保持浩物股份稳定经营做出安排以及该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核查 (11)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1)十二、与上市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核查 (12)十三、对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核查 (13)十四、在收购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在收购价款之外做出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14)十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浩物股份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14)十六、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 (15)十七、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的未清偿的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的核查 (16)十八、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16)十九、关于是否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50条提供文件的核查意见 (17)二十、财务顾问意见 (17)释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如下含义:绪言浩物机电于2013年3 月27 日和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根据合同安排,浩物机电拟以现金认购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5,287,900股,认购价格为4.69元/股,认购总价款为40,000.03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浩物机电持有浩物股份股权比例从交易前14.61%增长为28.0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要求,浩物机电构成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履行了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认购方财务顾问,并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之义务。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分为十二个部分,分别为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次权益变动决定与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与备查文件。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股权目的的核查控股股东浩物机电以现金认购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目的是兑现浩物股份恢复上市时控股股东承诺;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对浩物机电此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进行了了解。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对浩物机电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描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是可信的。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浩物机电的基本情况如下: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隶属于天物集团,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是一家集新车销售(含进口车)、旧车交易、机电、化工产品经营及国际贸易、汽车租赁、机动车评估、拍卖、汽车维修、仓储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企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浩物机电为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浩物机电具备认购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的核查经核查,浩物机电最近三年财务简况如下:单位:万元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津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经济实力。
(三)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核查经核查,并根据浩物机电出具的声明,本财务顾问认为:浩物机电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涉嫌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即浩物机电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四)对浩物机电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经核查,浩物机电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其管理层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相关管理层已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规章制度,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经核查,并根据浩物机电提供的资料,本财务顾问认为,浩物机电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五年以来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化规范运作辅导的情况本财务顾问自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后,通过面对面座谈、安排自学等方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重点介绍了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包括避免同业竞争、避免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五分开”等重要内容。
在此基础上,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后续规范性运作要求等事宜,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并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制作的申报文件进行了指导,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浩物机电的控股股东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浩物机电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了其产权及控制关系。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由浩物机电以现金方式认购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浩物机电持有浩物股份股权比例从交易前14.61%增长为28.09%。
本次认购过程中浩物机电不存在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经核查,本次浩物机电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支付价款总额为40,000.03万元。
认购股份所用现金系浩物机电自有资金,将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认购价款。
浩物机电承诺:“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本财务顾问认为,浩物机电认购浩物股份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查经核查,浩物机电本次认购的股权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2013年3月28日,浩物股份召开了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4月11日,浩物机电董事会第九届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议案。
2013年5月6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3]50号),核准了本次权益变动。
2013年5月30日,浩物股份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行为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除本次交易行为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外,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手续。
十、对收购人是否已对收购过渡期间保持浩物股份稳定经营做出安排以及该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核查经核查,浩物机电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调整计划,也无对公司章程、员工聘用等对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计划。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