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供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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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产业用地项目申报表

深圳坪山区产业用地项目申报表

附件1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用地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电话:
手机:传真:
E-mail:http: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二、项目情况
1、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申请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项目的建筑物和设备投资额及地价款。

“土地产出率”=项目年工业增加值/申请用地面积。

“税收贡献率”=项目年国、地税纳税总额/申请用地面积
3、“投资进度”:注册资本金分几期出资及每期出资额
三、其他
1、请填好本表后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深圳市坪山区经济服务局。

2、本申请书申报单位应加盖骑缝章。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声明。

201910-深圳市标定地价成果和地价测算规则介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10-深圳市标定地价成果和地价测算规则介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标定地价成果和地价测算规则 介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
新要求、新机遇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供给要素,地价是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 要手段
标定地价定义
分住宅、商业、办公、工 业用途
现状条件
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 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 土地权利价格。
办公
1132 工业
深圳市2018年住宅用途标定地价分区均价情况
宝安区 22467
光明区 15048
龙华区 22334
南山区 37821 福田区
34690
龙岗区 17614
罗湖区 27593
盐田区 21927
坪山区 12264
大鹏新区 12482
6
• 链接视频
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将地价评估工作前置,形成可预期可查 询、真实反映市场水平的土地的市场价格,并通过简明、易操作的地价测算规则进行 调节与应用
土地面积 10000平方米
G02305-XXXX地块
土地的市场价格
工业:896(元/m2) 住宅:12410(元/m2)
宿舍 5000平方米
地价测算简要过程
厂房部分地价 = 市场地价 X 建筑面积 X 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 X 产业项目类型修正系数
= 896 X 30000 X 0.5 X 0.7 = 940.8 万元
若建设只租不售人才住房的市场地价, 则为:11319 X 0.1(产权条件修正系数) =1131.9元/平方米
若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市场地价, 则为: 28297 X 0.3(建筑类型修正系数) =8489元/平方米
• 谢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深府[1997]1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深府[1997]1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1997年4月23日深府〔1997〕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经济特区现行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是1990年修定的,考虑到近几年物价上涨的因素,为加强土地管理,经市政府二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深府〔1990〕206号)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收土地使用费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是政府加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的资源的经济手段。

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按规定可以免交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费按土地面积计收。

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根据土地出让情况、土地用途(土地类别)、土地区位(土地等级)综合确定,并按下述原则征收:(一)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后,通过协议。

招标、拍卖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分商品房及非商品房用地,按甲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收。

甲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见附表一;(二)1988年1月3日以前通过行政划拨,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乙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收。

乙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见附表二。

三、土地等级和土地类别按附表三、附表四执行。

其中:(一)位于罗湖区宝安路以不、东门南路以西、解放路、人民北路晒布路以南范围及上述道路临街的商业用地,按一类用地的1.3倍征收土地使用费;(二)办公用地按一类用地的0.7倍征收;(三)商业性旅游用地按实际用途分别征收;高尔夫球场按一类用地的30%征收。

深圳市土地闲置土地信息公开表(20190731)

深圳市土地闲置土地信息公开表(20190731)

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新
A817-0024 深圳市金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6116
商住用地
协议
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139
区大道
深圳华电房地产公司、深圳市宝东地 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
A806-0001 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经
284453
商住用地
协议 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139
龙路
济发展总公司
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昌
乐捷电子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3830
工业用地
协议 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28
光路
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环
A916-0009
深圳深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429
工业用地
协议
企业原因
84
观中路
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四
A932-0091
深圳丰盛实力钢管有限公司
25543
工业用地
协议
企业原因
87
黎路附近
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龙
政府原因(规划道路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政府原因 政府原因 政府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政府原因(法定图则 编制及市政道路建
设)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属企业原因 部分为政府原因(规 划变更)
企业自身原因
企业自身原因
企业自身原因 企业自身原因
81 11 1 5 32 45 117 9 34
1993-0017
深圳宝安金源实业公司
4351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业用地
协议
企业原因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土地供应体系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及委托管理范围,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

(一)划拨。

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的下列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1.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社会福利、文化遗产、宗教、特殊用地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广场等用地。

2.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但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独立占地的加气站和充电站用地除外。

3.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下同)用地。

4.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二)协议出让。

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包括:1.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区域交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且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国家、省、市政府已确定特许(定)经营者的公用设施用地。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SHENZHEN CITY (2009-2020)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第四章 土地利用调控与空间管制 (16)第一节 土地利用调控 (16)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19)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3)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23)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4)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6)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29)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0)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2)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32)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34)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9)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9)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9)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0)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2)第一节 土地整治 (42)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42)第三节 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45)第四节 围填海开发 (45)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7)第一节 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47)第二节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49)第三节 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51)第四节 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53)附表 (56)SHENZHEN CITY (2009-2020)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9•【字号】深规土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为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加强规划实施,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区转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8年8月9日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加强规划实施,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区转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土地整备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为主要实施对象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利益统筹项目)。

利益统筹项目以街道为界限(大鹏新区以新区为界限),项目范围内至少有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的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

利益统筹项目应纳入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利益统筹项目目录,并报市政府批准。

纳入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的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通过土地整备实施的,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利益统筹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范围内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用地,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等统筹手段,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确权,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相关权益人多方共赢,促进社区转型发展。

深圳城市更新调研

深圳城市更新调研

深圳城市更新-—房地产金融新机遇一、深圳城市更新概况深圳是全国最早提出城市更新概念的城市。

2009年,在广东省提出大力推动“三旧"改造的背景下,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现了由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为主向全面城市更新的跨越,城市更新随之全面启动。

几年来,随着深圳陆续出台城市更新系列政策法规,城市更新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城市更新的步伐得以不断加快,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深圳城市更新情况1、城市更新概念城市更新是指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按相关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包括;(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4)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2、深圳城市更新方式纵观世界各国(地区)的城市更新大致都经历了三个阶段:“清除贫民窟”、“改善居住环境"和“社区综合复兴”.深圳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走出一条“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地推动改造”的路径.在政策保障和市场化运作基础上,深圳城市更新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驾马车”的拉动,适应不同的旧改需求,效果明显。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者消除的,可以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和管理,包括工业用地、科研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第三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原则是优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政府应制定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安排供应。

第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应当符合相关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正的竞争方式进行出让或划拨。

第八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加强对供地方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供应方式和取得条件第九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方式包括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和划拨。

第十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地取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能够按照土地规划要求合理利用用地;(三)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四)有稳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五)符合用地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招拍挂出让方式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和合理定价的方式选定中标方,中标方应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出让方式应当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出售合同,明确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划拨方式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应当通过土地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并在划拨、出让、出售前进行公告。

第三章审批和登记手续第十五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审批和登记程序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且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应当经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然后进行登记。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年修订稿)附表1建筑类型适用地价标准及修正系数表【模板】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年修订稿)附表1建筑类型适用地价标准及修正系数表【模板】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
(2020年修订稿)
附表1 建筑类型适用地价标准及修正系数表
序号
建筑类型
适用地价
类型
修正
系数
1
厂房(含新型产业用地中的厂房)
工业
1
2
仓库(含物流用地中的仓库)
1
3
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及施工配套设施、训考场、殡葬设施
0.3
交通设施(不含加油站、加气站、训考场、社会停车场(库)),综合管廊
2.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或竣工验收前(含竣工超面积测算补缴地价情形)但规划许可文件或供应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商业楼层和相应建筑面积的,按照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商业楼层和相应建筑面积测算地价;其余情形的商业楼层和相应建筑面积按照宗地面积和建筑覆盖率等条件计算。
3.按照宗地面积和建筑覆盖率等条件计算各楼层商业面积时,宗地面积应扣除规划许可文件或供应合同中明确需要独立占地建设的学校等配套设施;规划许可文件或供应合同中明确需要设置在首层或其他具体楼层的配套设施,可在对应的商业楼层面积中扣除。满足上述规定后,各楼层商业面积按照逐层依次向上填充的规则确定。
0.9730
1.0700
1.0823
1.2242
24
0.7134
0.8341
0.8196
0.8976
59
0.9759
1.0721
1.0850
1.2279
25
0.7286
0.8496
0.8360
0.9168
60
0.9786
1.0741
1.0875
1.2314
26
0.7432
0.8642
0.8515
0.9351
2.宗地地价测算中土地使用年期的计算从地价测算时点起至土地使用期满时点为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深规土〔2018〕545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以下简称《土地整备计划》)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依据《土地整备计划》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并按照我市土壤环境保护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8年7月27日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拓展空间攻坚年”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六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划,结合2018年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2017年土地整备计划执行情况(一)土地整备任务顺利完成。

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2平方公里。

截至计划期末,各区(含新区及前海合作区,下同)整备完成土地面积12.2平方公里。

(二)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土地整备有序推进。

2017年全市土地整备工作保障了近期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的土地供应,按计划推进了国际低碳城、空港新城等重点片区,及华星光电、中山大学、轨道6号线、轨道10号线、外环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深港国际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日期: 2005-06-30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以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独立式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独立式住宅用地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门独户住宅的用地。

R12 一类幼托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13 一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14 一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15 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16 一类住宅区绿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

R21 单元式住宅用地指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

R22 二类幼托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申请材料指引
1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不允许涂改;
2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4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5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6如申请项目为涉密项目,请在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一栏中予声明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7若有疑问,请向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咨询。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年八月六日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弹性,规范法定图则的编制与管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深标》)制定本指引。

1.2 【与《深标》关系】本指引是《深标》的细化与补充,在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常用用地性质允许的建设内容、设施类别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并对不同用地性质间的土地混合使用作出规定。

1.3 【适用范围】在法定图则编制中确定用地性质,以及依据法定图则作出规划许可,应遵照本指引。

2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2.1 【基本规定】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广场用地(S2)和绿地(G1、G2)等6类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见《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表一)。

2.2 【规划管理的一般要求】《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中“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在规划许可时需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视为调整法定图则。

3混合用地3.1 【基本规定】在法定图则编制中,当地块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超出《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的,应增加相应的用地性质,作为混合用地。

当地块需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考《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表二)来确定。

3.2 【基本原则】多种用地性质混合使用,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以及景观协调等原则。

鼓励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的混合使用。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

3.3 【用地性质的排列】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一般采用中类,特殊需要时可采大类)之间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

若混合用地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绿地、道路广场、对外交通、政府社团等必须优先保障的用途,应将上述用地性质优先排列。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2023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2023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25•【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已于2023年4月1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3年4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为了优化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由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行使,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除外。

二、以下情形的土地供应方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一)居住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旧住宅区更新改造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除外);(二)作价出资用地;(三)全额利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建设的项目用地;(四)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五)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流转方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土地供应方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半年将各区人民政府审批情况汇总后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具体包括:(一)配合税务部门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和相关税费;(二)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三)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四)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五)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收回;(六)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原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行使的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行使。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跟准则条文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跟准则条文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3、5、10.3章节(征求意见稿2011.07.22)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目录修订说明 2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 32.1 城市用地分类 32.2 建设用地标准82.3 土地混合使用 9 第3章用地规划与布局 153.1 居住用地 153.2 工业用地 173.3 仓储用地 183.4 城市绿地 19 第5章公共设施235.1 分级分类标准 235.2 布局准则 235.3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 245.4 社区级公共设施 245.5 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25 第10章其他 3210.1 自然保育 -10.2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0.3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32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9中类。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适建范围、量化控制等土地混合使用要求应符合“2.3土地混合使用”。

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6的规定。

表2.1.6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2 建设用地标准2.2.1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广场八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控制在75~95平方米。

2.2.2 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3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用地汇总表宜采用表2.2.3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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