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感染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感染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湖北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专科
医师
队伍
18分
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专科医师人数合理
8
随机抽查3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执业资格;医师人数不低于0.2人/床
有1人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不得分;医师床位比不达标扣6分
高级、中级、初级所占比例
6
查职称证书,高级、中级、初级人员占医师总数比例为3∶4∶3
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超出范围比例失调不得分
5பைடு நூலகம்
考核护士长掌握业务情况及科室管理情况
对业务不熟悉扣3分;对科室管理情况不清楚扣2分
定期开展护理专科业务培训,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
10
查有关资料,现场考核2名护士本专科护理能力
无培训计划扣3分,无考核记录扣5分;1名护士业务能力不熟悉扣5分
9
人才
培养
15分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措施及落实
5
查资料
无计划不得分,无培训记录扣3分
二
技术队伍
110
5
学科
带头人
34分
副高以上职称
10
查职称证书
非副高级以上职称不得分
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不少于30次,
10
查相关资料
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少于30次,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主持科研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
10
查评审前3年内获准批件,多个项目可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
每份病历5分,根据病历评价情况适当扣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50
抽查10份危重症病历,查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危重病种由专家组结合本专业实际确定
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附件: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1 发展环境(1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5 查有关资料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2 专科规模(30)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10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床位数10 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30张床的独立病区30张床,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10每床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6平方米得10分;4-6平方米得6分;少于3平方米不得分3 支撑条件(30)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科研实验室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10 现场检查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具备,酌情减分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查医院账薄、报表,核对有关数据评估前5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4 科室管理(30)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5 查看资料科室规划现实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病区整洁,管理有序 5 看现场及有关资料病区整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5 查看资料包括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健全,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5 查看资料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得满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酌情扣分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5 查看资料质量安全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效果好,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5 查看资料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职责落实,无违规违纪,作风优良,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二医疗技术队伍2005 整体实力(30)形成技术团队,整体技术实力较高,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术能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30 查有关资料,医师技术能力考核整体实力强,技术水平高,持续发展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6学科带头人(40)学术地位 5 查有关资料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国家级期刊副主编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临床能力: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不少于30次,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30 查有关资料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应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学术报告1次以上、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教学科研水平 5 培养研究生等级、数量,承担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专利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指导毕业博士生3名以上,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 SCI收录论著2篇,两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7 学科骨干(60)数量20 查有关资料能够满足专科临床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学术地位 5 查有关资料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知名度临床能力30从事临床工作(出门诊、查房、病历讨论、手术等)情况;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情况;查有关诊疗记录,应邀做临床报告次数、被邀请参加院外会诊次数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全年累计32-33周,其中门急诊9周,病房23周。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干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专科能力评价体系
专科评价基础指标
技术指标
学术指标
诊疗设备
指标
硕士、博士医师数/医师数
科室年住院量
开放病床数
住院患者抢救例数
院内感染率
并发症发生率
经鉴定医疗事故发生率
住院术后非预期再手术率
住院重点疾病*例数/年住院人次
住院重点手术*例数/住院手术例数
三级手术例数/住院手术例数
四级手术例数/住院手术例数
住院重点疾病*死亡率
住院患者死亡率
住院术后患者死亡率
医院共用设备/仪器
本专科最先进的设备名称及数量
本专科最昂贵的设备名称及价值
本专科最先进的内镜/微创设备名称及数量
正咼、副咼职称医师数/医师数
发表SCI文章数
发表ISSN文章数
省级科研奖数量
国家级科研奖数量
省级科研基金项目数
省级科研基金金额
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数
国家级科研基金金额
重点专科建设情况。
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附件:
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专业资料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中医医疗技术队伍”占165分,“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8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10分,“科研与教学”占15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好,工作绩效高。
(四)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五)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六)认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任务,在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科室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八)科室评估前3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也不得负分。
五、专科带头人是指具有中医正高级职称、中医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负责人。
六、专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中医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专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医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
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3、学科带头人是本科室第一负责人,正高级职称,具有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能力。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页脚内容31。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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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一、基础条件1.专科规模床位数量专科病床数量达到80张及以上,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80张不得分。
2.医疗技术队伍1)年龄结构: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2)学历结构: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
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3)职称结构: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
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1.平均年出院人数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平均住院日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
14天不得分。
3.疑难病例比例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例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4.诊断符合率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5.甲级病案率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三、医疗质量状况1.病区质量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3.正高、副高职称医师数/医师数四、专科能力评价体系1.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湖北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1
发表论文2篇(统计源以上)
4
查评审前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统计 源以上期刊杂志
少一篇扣2分
6
学科 骨干
22分
有3个以上明确的学科骨干
6
查有关资料
少1名扣2分
主治以上职称
6
查有关资料
1名不具备主治以上职称扣2分
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1次以
上
10
查相关资料
1名学科骨干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少于1
例失调不得分
老中青医师结构合理,层次分明
4
查相关资料
结构层次清楚,人数近似得4分;人数比例明显 失调扣4分
8
护理 队伍
21分
建立专科护理质量管理组织,有护理 质量持续改进的实施计划和管理目标
6
查看相关资料及工作记录
未建立专科护理质量管理组织不得分;无实施计 划和管理目标扣3分;无质量分析记录和改进措 施扣3分
查资料
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情况
3
支撑 条件
45分
评估前三年医院每年对专科经费投入 不低于20万兀人民币
10
查医院账薄、报表,核对有关数据
每少10万元减5分
专科建设经费有专账,专款专用
5
查帐溥、报表,核对有关数据
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 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20
现场查看专科必备的仪器情况,查看仪器的使用记 录(参照指南)
30
查人事报表、护士排班表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随机抽查2名护士进行考核,并随机询冋病人
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低于0.4:1
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XX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细则分4个部分,实行量化100分制,其中“基本情况”占20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占50分,“技术、教学、科研”占25分,“医德医风管理”占5 分。
二、申报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医院为县级综合、专科医院。
2.能独立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80%,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
3.学科带头人在市域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引领作用;
4.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应具备本专业科研的条件和实验技术;
6.有独立的专科护理单元,且床位数≥30张、病床使用率为85-93%、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30%;
7.申报前三年本科室无违法执业行为发生;未发生违背卫生健康委“九不准”内容并受到查处的或科内人员受刑事处罚的事件;未发生因医疗纠纷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8.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三、本细则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连续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四、细则中所指“查看资料”系指近三年资料,重点是前一年。
五、本细则由XX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负责解释,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公布后执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贝脚
贝脚
贝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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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细则分4个部分,实行量化100分制,其中“基本情况”占20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占50分,“技术、教学、科研”占25分,“医德医风管理”占5 分。
二、申报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医院为县级综合、专科医院。
2.能独立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80%,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
3.学科带头人在市域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引领作用;
4.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应具备本专业科研的条件和实验技术;
6.有独立的专科护理单元,且床位数≥30张、病床使用率为85-93%、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30%;
7.申报前三年本科室无违法执业行为发生;未发生违背卫生健康委“九不准”内容并受到查处的或科内人员受刑事处罚的事件;未发生因医疗纠纷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8.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三、本细则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连续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四、细则中所指“查看资料”系指近三年资料,重点是前一年。
五、本细则由XX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负责解释,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公布后执行。